夜市擺攤城管收錢合法嗎
❶ 請問下,城管向路邊攤或夜市的收費標準是什麼城管收費的法律條文內容是什麼
城管局的執法權問抄題。
執法主襲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山東省政府沒給給區城管局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❷ 如果佔道擺地攤,如果城管收費就可以擺地攤,這合法嗎不合法,又如何投訴
佔道擺抄地攤肯定不允許,雖然城管審批部門(不是城管執法部門)可以許可臨時佔道(收費很低,一天一個平方一塊錢),但不可能許可地攤佔道。城管地攤收費合法的只有節假日有組織的跳蚤市場。其餘的佔道地攤城管收費是違法的,不過有很多是社區以城管的名義收地攤的費,城管體制很亂,制服也很好買。你可以到城管局的督查科,政府的法制辦、行政投訴中心進行投訴,帶上收費憑證。效果不會太明顯,城管局會派人調查,時間有點長,最後可能城管局組織幾次大的行動到你投訴的地方。
❸ 城管收錢是不是就可以擺攤
1、城管收費是違法的。行政收費沒有這項。
2、收錢後讓在不該站的地方擺攤是城管濫用職權。
3、你只要不影響交通,便民做小生意,政府是允許的。
❹ 城管有向路邊攤主收費的權力嗎
城管執法的法抄律依據是1996年頒布襲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按照規定,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後才可以領回被扣物品,但沒有收費的權力。
❺ 請問擺地攤擺在路邊給樓主收錢違法嗎
只要擋住樓主的過道,或是在樓主的房前擺攤,樓主收取相應的費用那是合法的!
因為本來就是屬於樓主的地盤,你在人家門口擺攤是屬於租用的,是應該付租費的!
是這樣的!希望能幫到您!
❻ 我是一地攤經營者,被城管局收取了一千元錢,他們這么做合法嗎
我覺得這樣看這一千元是干什麼用,如果是合法的手續,應該可以,如果是亂收費就不行。
❼ 大街邊上的人行道上擺地攤,物業來收費,合法么
小區物業本來抄沒有收費管理襲權,他和你說城管放權給他了,你可以和物業要城高給物業的委託放權證明,要文件,沒有你可以拒絕,但做為屁民百姓,拒絕可能會有一些後果,你要有心理准備和應付辦法,這你懂的,偶也屁民一個,不是幫物業和城管說話的。
如果有放權證明,這個地段是城管管理范圍的,你沒在城管規定地段擺攤,罰款沒辦法了。如果你在城管規定的地段按規定擺攤,罰款不合理,你要投訴可以找城管領導,也可以找當地縣給政府。
❽ 擺地攤城管收錢嗎
你好,這位朋友按照相關規定來說擺地攤是不可以的,主要是看當地的城管如何來處理看待這件事的.說老實話你出來擺地攤無非也是生活所逼,沒有一個人好好的辦公室不坐要出來擺地攤的,也真的難為你了,我認為為了生活地攤可以擺的,碰到城管拿出一些態度,劃頭一點.社會就是這樣子的了.他們要是不找你的事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問題,要是故意找你的話那也只好認了.唉,為什麼老百姓生活就是這么苦呀. 不容易呀~!
❾ 城管收取費用允許擺攤屬於違法行為嗎
不合法,但是你反抗無力
應該說,走的是灰色通道,只要他不是笨蛋,回應該是以衛生費用什答么的來開的單據
這些應該算潛規則了,沒有隨意拿攤販東西不給錢,應該說教好的了
這個是無法反抗的,除非擺攤的地方你有所有權,你自己擺攤的話,你所有證件都辦理齊全了,那可能還可以反抗一二
沒有,和其他攤販一樣,老實受著把
❿ 擺地攤收費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是規矩。
每月200不算貴了,你是新手吧?
我也是做這一塊生意,但是我是自己租回塊大場地往外出租的答。每個攤位每月500塊左右。
平均每天是20來塊錢的樣子。
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清楚。
場地我每年是交費的,因為以前租的步行街的門面,門口一塊由我來看管。
現在做生意的人多,不收費是很亂的。一般都是別人托朋友我才同意擺的。
城管的關系是我打通的,每月一頓飯。收取5家錢,自己人佔3家。再由我提供貨,算是壟斷吧。剛剛開始有人跟你一樣不想給我錢,占我的場地。結果城管給收了。我沒指示,只是我租的場地,如果城管不讓你擺你也擺不了,我只是去說一聲。交的費用,一大半是交城關的。
不知道你所處的地區是不是有物業?收取費用的是什麼人?如果是似人收取的,說明那塊地方是人家承包的,懂了嗎 ?錢是必須交的,要不你隨便出個攤子就賺錢,那怎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