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政府監督
1. 如何杜絕上級不嚴監督,平級懶得監督,下級不敢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包括以下幾種:
1.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
2.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監督;
3.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 政府監督具體有什麼
一、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報告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審查批准;備案;行政復議;懲戒。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一是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二是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三是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一是對行政機關適用的。另一種是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監督的常見分類有:
(一)、以監督主體作為標准進行分類:
1、 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依法作為監督主體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這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產黨對國家生活進行領導的一種重要形式。
2、 國家監督——是指依法作為監督主體的各類國家機關,運用自己享有的國家權力,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如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等。
3、 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各種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如:政協對政府的監督、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等。
(二)、按監督主體不同分為:
1、 內部行政監督——是指在國家行政機關即政府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相互實施的行政監督。這是行政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經常採用的一種監督形式。
2、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政府機構以外的行政監督。如中國共產黨、政協、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
(三)、以行政監督的層次作為標准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監督又叫高層、中層和基層監督。
(四)、以行政監督的方式分為:放任型、適中型和瑣細型監督。
(五)、以監督主體同監督對象的關系為標准分:直接監督,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間接監督,如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對政府的監督。
(六)、以實施行政監督的時間為標准分:
1、 事前監督——是指制定行政決策之前由監督主體對制定行政決策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正確性。
2、 事中監督——是在監督對象執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
3、 事後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執行決策的過程基本結束以後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在於全面檢查決策的預期目標是否達到,是否有違和不當之處,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七)、以監督的專業性作為標准分:
1、 一般監督——指的是監督主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全部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2、 專業監督——指的是對某一類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主管的某種專業工作的監督。如財務監督、人事監督、衛生監督、海關監督等。
3. 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監督屬於什麼行政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
4. 政府監督的含義
政府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主管事物負責相應事項的全過程依法監視、督促和管理。政府監督不是單指政府或政府部門出面進行檢查、管理的具體做法、具體的操作。當今,政府監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概念。在我國,政府監督往往與行業自律等多方面同時並舉。即政府監督的方式、方法,往往與其它管理方法、辦法共同提出,相互補充。
5. 行政機關接受哪些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內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容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包括以下幾種: 1.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 2.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監督; 3.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6.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從法理上說,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事項都有監督的權力,所以可以對下級預算進行監督。
實際工作中,對預算的監督是依據《監督法》和《預演算法》進行的,《預演算法》規定: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認為有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者有其他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准預算的決議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上述條文,就是上級人大常委會對下級政府預算的監督方式。同樣,對決算也有相關的規定。
以上是個人理解,歡迎探討。
7. 上級政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職能部門之間是何種關系
上級政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一般為領導關系和指導關系回。
一種答是領導關系,即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命令與服從關系。在領導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享有命令、指揮和監督等項權力,有權對下級機關違法或不當的決定等行為予以改變或撤銷。下級行政機關有服從、執行上級行政機關決定、命令的義務,不得違背或拒絕,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比如,海關、金融、國稅、公安等,上下級只能部門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領導關系具體又有垂直領導關系和雙重領導關系兩種類型。垂直領導關系中的行政機關,一般只直接接受某個上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如地方海關只接受海關總署領導。雙重領導關系中的行政機關則要同時接受兩個上級行政機關的直接領導,如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既要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又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
另一種是指導關系,即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業或業務上的指導與監督關系。在指導關系中,上級主管部門享有業務上的指導權和監督權,但沒有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直接命令、指揮權。絕大多數政府部門上下級之間,均是這種關系。比如人事勞動社保、衛生、發改等等。
8. 行政機關的一般監督和業務監督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
(8)下級政府監督擴展閱讀:
行政監督程序:
1、表明身份。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監督時,應佩帶公務標志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表明自己有權執法的身份。
2、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有關實物、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公開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檢查的進行。
3、行政監督檢查必須按照法定時間或正常時間及時進行,不得拖延而超過正常檢查所需的時間,應堅決杜絕變相拘禁或扣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對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某些特別檢查,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應當符合法定的特別要件和方式。比如,對女性身體進行檢查,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5、說明理由。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檢查結論前要允許相對方陳述和申辯,並說明作出監督檢查結論的理由。
6、告知權利。行政主體應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監督檢查結論後,告知相對方相應的救濟手段(補救手段)。
9. 行政監督體系的內部監督都有什麼
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系統包括一般監督與專門監督等子系統。具體包括: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審計部門。
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
(9)下級政府監督擴展閱讀:
西方國家行政機關的內部自身監督有多種方式,但主要分為兩種:一是以公民請願、訴願為核心的自身監督。請願權是一項古老的權利,指人民就某項事情,向國家機關陳述意見的權利。
一旦訴願提出,行政機關就對其所作出的決定進行核查,核查的過程既是對行政官員的檢查過程,也是改正錯誤決定和公民得到幫助的過程。另一種是在行政部門內部設立專職監督檢查機關進行監督。
為了更有效地加強行政監督,促進行政管理科學化、法制化,許多國家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了各種檢查約束機制。如美國1978年後,在各行政部門設立監察長的制度。監察長由總統任命,並由國會參議院同意。監察長直接向上級首長負責,獨立行使職權,地位相當於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