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監督
⑴ 加強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人民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從民主監督,提高執政能力水平、促進廉政勤政、構建和諧社會三方面,談談民主監督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民主監督提高執政能力水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關乎到黨的生死存亡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決策。《決定》賦予政協新的歷史使命,民主監督是實現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總體目標,全面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保證。一是能夠保證執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決策水平的高低直接體現決策者的思維方式,知識含量,把握全局的能力;而決策的正確與否要通過實踐來檢驗。正確的決策要產生良好的效果達到預期的目的,必須有一個正確的實施過程,民主監督就是這個正確實踐的重要保證。實踐證明,政協通過調查視察,反映社情民意,對決策的實施提出意見、建議,使決策順利實施。二是有利於組織人事部門合理選拔、任用人才,將那些有德有才,有膽有識,對黨忠誠,對人民作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黨中央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就是因為這些年來,有些平庸無能的領導者,在各個崗位上執政水平太低,執政能力太弱,與他們的崗位職責遠遠不相適應;民主監督是防止選錯人,用錯人的有效辦法,誰是能人人民最清楚,誰是庸才群眾最明白,因此,各級黨組織在提拔任用幹部時多走走群眾路線,多聽聽群眾意見,重大人事安排多請政協協商協商,就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從根本上提高執政水平。
搞好民主監督促進廉政勤政。我們每位國家公務員都要面對人民群眾,做人民的公僕,要克服官高權大的思想,要虛心接受黨內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做一個人民需要的好黨員,好領導。黨中央為解決幹部廉政勤政問題,先後制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各種規定以及國家公務員管理規定,形成強大的內部監督網路,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也構成了良好的外部監督,廣大政協委員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發揮人民信得過,慧眼識腐敗,上達中央提建議,下為百姓說實話的權利和義務的優勢,在各個崗位上當好「政協大員」,如宣威市政協有60多名委員被法律部門、窗口服務單位聘請為行風監督員、執紀巡視員、稅收督察員、新聞閱評員,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促進了幹部廉政勤政建設。
搞好民主監督構建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穩定有序,國泰民安,文明向上的社會。《決定》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具有新時代的內涵,構建和諧社會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大事,只有全體人民人人都來構建,和諧社會才能形成。人民政協的主題是團結、民主,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一是政協委員來自各族各界,可以暢通渠道,向黨政機關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二是能夠及時化解矛盾。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各種利益分配產生差異,有些人一時不理解,或有些部門處理不當,出現一些矛盾,廣大政協委員可以做很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另外政協人才薈萃,可以為黨委、政府分憂解難。三是制止違法違紀和犯罪行為,樹立文明意識,創建文明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為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朱法映)
⑵ 監督的必要性800字作文
在我們生命中,有很多的陌生人的傷害讓我們悲傷不已;有很多的陌生人的關懷讓我們刻骨銘心;更有很多的陌生人的捨身相救讓我們永生不忘。可以說,這個世界不是有太多的陌生人,而是沒有太多善於發現溫暖、發現熟悉的眼睛。
那天晚上,夜色朦朧,我正坐在家門口的椅子上休息。突然,一個人從黑暗中走來了,只見他走路一搖一擺的。走近了,才發現他衣冠不整,穿一件很難看清顏色的襯衫,腰間扎著一根麻繩兒,腳穿一雙破舊的鞋子,頭發亂蓬蓬的。我想,這個人會不會是小偷?我可要小心點!又走進些,我才看清他還背著一個大袋子,手裡拿著木棍原來是個撿破爛兒的。由於他右腳有殘疾,所以走路才這樣一搖一擺的。
他一步一步地走到離我不遠的垃圾桶旁,在別人丟棄的垃圾里挑出破銅爛鐵、塑料瓶等一些有收回價值的東西,然後一一的放進自己的袋子里,又把沒用的東西放回原處,這才離開了。看見他的舉動比禁使我想起不久見到的那位乞討者。
他既沒有殘疾,又不年邁,卻向別人討要;而眼前的這個人雖然有殘疾。乾的活還又臟又臭,我覺得他比那些身體健康,卻比想不勞而獲的人好的多!只有自己掙的錢買來的東西,才是干凈的,吃起來才香啊!
⑶ 實施管理者監督的目的和必要性是什麼
一、目標管理:經典管理理論對目標管理MBO的定義為: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准,而使組織和個人取得最佳業績的現代管理方法。目標管理亦稱「成果管理」,俗稱責任制。是指在企業個體職工的積極參與下,自上而下地確定工作目標,並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證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辦法。
二、實施目標管理的意義
1.企業必須具備統一的目標企業只有具備了明確的目標,並且在組織內部形成緊密合作的團隊才能取得成功。但在實踐過程中,不同的因素妨礙了團隊合作。比如:不同部門之間常常缺乏協調。生產部門生產的產品,銷售部門卻發現銷售不暢。設計人員可能根本不考慮生產部門的難處或市場的需要,而開發出一種全新的設備。組織內部的等級製造成老闆和下屬之間的摩擦和誤解。下屬抱怨老闆根本不想理解他們的問題,而老闆對下屬的無動於衷也頗有微詞。高層管理者有時制定了不恰當的薪酬體制,誤導下級管理人員的行為。企業要成功,首先要制定統一和具有指導性的目標,這樣可以協調所有的活動,並保證最後的實施效果。這就是為什麼需要目標管理的原因。
2.主要目標也許只有一個一般來說,主要目標也許就只有一個。它可以按照企業的目的來定義。如美國貝爾電話公司的前總裁西奧多?韋爾,稱「我們的企業就是服務」。一旦主要目標明確後,企業其他不同領域的目標也就易於確定了。企業發展取決於目標是否明確。只有對目標做出精心選擇後,企業才能生存,發展和繁榮。一個發展中的企業要盡可能滿足不同方面的需求,這些需求和員工,管理層,股東和顧客相聯系。高層管理者負責制定企業主要的總體目標,然後將其轉變為不同部門和活動的具體目標。
舉例來說,如果企業總體的銷售目標是100萬美元,銷售總監和地區經理會討論如何完成目標,同時設立不同區域的具體目標。目標是共同制定的,而不是強加給下屬的。目標管理如果能得到充分的實施,下屬甚至會採取主動,提出他們自己認為合適的目標,爭取上級的批准。這樣,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的每個人,都將清楚需要去實現什麼目標。
⑷ 你工作時必要的監督是每個行業都存在的嗎
必要的監督每個行業都存在。
累!但是,對管理者重要,也是必須的。可以發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⑸ 行政監督的必要性是什麼
行政監督必要性理論分析 論述行政監督,就要回答為什麼要對政府進行監督?既然腐敗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監督就是對公共權力運用的監督。權力本身並不會腐敗,而且權力離開了一定的機構和人員也不能運行,而人的價值觀念、思想態度、道德品質都會對權力的使用產生影響。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要想對它進行監督,必須有一定的制度和體製作保障。下面將從權力、人性、政府利益和社會主義民主等方面對行政監督的必要性做一理論分析。 (一)權力與行政監督。權力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影響力,即對人們的意志和行為能夠施加影響的能力。權力具有腐蝕性,這種腐蝕性根源於權力的下述特徵。 第一,權力的強制性。擁有權力的人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如政治、經濟、文化等,對那些資源的需求者發號施令。兩者形成命令——服從的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強制性關系的表現。 第二,權力的工具性。權力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人類某種利益和需求,這種利益和需求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既可以是合理的也可以是不合理的。人們追求權力、掌握權力和使用權力,不是為了權力而權力,而是把權力當作滿足自己的需求,維護和增進自己的利益或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權力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第三,權力的商品性。就是說權力具有商品的某些屬性,如價值、使用價值、能夠用來交換等。現代社會,大多人的權力都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通過後天的奮斗獲得的,人們在獲得權力的過程中都要付出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代價,這就使得權力具有價值。權力的使用價值指權力對人的有用性,能給人帶來利益,既有價值又有使用價值,這就使得權力可以用來交換。 第四,公共權力的內在矛盾性。公共權力除了具有上述權力的一般特性外,還存在內在的矛盾性。因為公共權力來自於社會,社會民眾是公共權力真正的主人和所有者;然而,公共權力又超脫於社會,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代表社會掌握和使用它的機構和人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使得實際掌握權力的機構和人員有可能為了集團或自身的利益去損害或剝奪社會的利益。 正因為權力具有強制性、工具性和商品性,在運用過程中能給掌權者帶來地位榮譽和各種利益,才使得人們競相追逐和爭奪。同時,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支配他人的力量,權力意志植根於統治和控制他人的慾望之中。這決定了它具有無限擴張的傾向,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界限,就會侵犯其他權力。權力對掌權者具有本能的和自發的腐蝕作用,導致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損害。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有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權力與腐敗的內在聯系。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但是,權力只是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權力是否導致腐敗,離不開對權力載體的人的分析。 (二)人性與行政監督。促使權力發生異化的因素不是別的,正是權力主體的私慾。如果公共權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沒有任何自利的動機或自利的傾向,行政監督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事實上,人性並不總是善的。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可以說,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人性假設上,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即「人性本惡」或「經濟人」、「人性本善」或「道德人(社會人)」。人性中具有兩種潛在的傾向,即自利傾向和利他傾向,這種人我們稱之為「利益人」。「利益人」既關心自己的利益,也關心別人的利益。當自己的利益和別人的利益相一致時他會成為利己和利他的統一體;當別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不一致時,他會權衡利弊,根據現實條件做出理性的選擇。因此,在存在可能引起公共權力變異的情況下,在進行制度設計、考慮到人性假設時,應做到「道德人」和「經濟人」並重:把「道德人」的實現看作是一個漸進的、長期的過程,同時立足於「經濟人」的假設。 (三)政府利益與行政監督。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是否有自身的利益即政府利益?是否總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經濟人」,存在自利性,也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一旦形成其內部的官僚集團,便會有自身的利益,這可能導致政府失靈。我國也有很多學者承認政府利益的存在。「政府也是『經濟人』,有其自己的利益追求,只不過我國的社會制度和社會性質要求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持同一方向。」但作為國家體現者的政府和政府官員,則是具體的,並且他們在社會中扮演著多重角色,因而必然會代表和追求多重利益。 政府利益的存在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有多種情形。(1)如果政府利益的方向與公共利益的方向保持一致,則政府利益的追求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就會相互促進;(2)如果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方向不完全一致,由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可能放棄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的最佳選擇,而做出對政府更有利的選擇,這會部分地減損公共利益,但仍不失為一種總體最優無法實現時的一種次優選擇,而且「適度合理的政府利益能夠轉化成為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動力,具有積極效應。」(3)如果政府利益突破必要的約束和界限,沿著與公共利益背道而馳的方向進行,這必然會從根本上損害公共利益,這主要表現為政府機構的自我擴張和膨脹、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擴張、大量的政府「設租」和「尋租」行為及官員腐敗等。 正因為政府利益的客觀存在,而且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有可能濫用公共權力,從而使得政府行為有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方向,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對政府進行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社會主義民主與行政監督。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就應該動員人民對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都是有效的行政監督形式;各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也對政府權力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 三、加強行政監督理論措施 預防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可以從物質化、精神化和制度化三個視角進行思考。從物質化的視角來看,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他們首先是人,需要生活甚至體面地生活。如果長期連基本工資都拿不全,連基本的生活水準都難以維持,怎麼能夠指望他們節制「經濟人」慾望而保持廉潔。有不少人十分欣賞像新加坡、中國香港和西方一些國家「高薪養廉」的成功經驗。從我國現實條件出發,相對提高政府公職人員的福利待遇,實行適薪養廉,抬高腐敗行為的風險成本,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物質基礎。 從精神化的視角來看,人的精神世界具有相對對立性,世界觀和人生觀、正義感和責任感、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不是虛無縹緲的,它們附著在公共權力人身上,融入政府官員的思想,培育著公職人員的免疫能力,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內在力量。人們難以想像一個沒有正義感或正義感不強、缺乏良知或道德感低下、沒有廉恥心或漠視榮譽的人,能夠守住公共權力行使的道德底線。從理論上講,上述物質化視角應屬行政激勵的范疇,精神化視角應屬行政倫理的范疇,這里暫不作深入討論。 從制度化的視角進行探討。關於制度,鄧小平有兩個著名論斷,一個是「教育很重要,但法制更靠得住」。另一個是「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做不成好事,制度好可以使壞人做不成壞事」。這兩個論斷深刻揭示了制度在防腐反腐中的有效性。通過制度防止和消除權力腐敗,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明智選擇。在制度層面上探討如何防止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的問題,其實質可轉化表述為:如何通過制度化安排,對公共行政權力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監督。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是人類政治社會恆久的努力,現行各種行政監督制度正是人類長期歷史實踐的沉澱所凝聚的制度力量。 近年來的各種組織、機構進行的調查都顯示腐敗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最受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人性的某些缺陷和權力的腐蝕性是腐敗的可能誘因,制度和體制的不健全使腐敗由可能變為現實,而監督的缺失和乏力則使腐敗呈愈演愈烈之勢。就我國目前的反腐敗形勢而言,最要緊的是加強監督。
⑹ 為什麼要對實習人員進行必要的監督
我們也是經常接待實習人員的。首先之所以要來實習,就是獲取工作經驗和工版作技能。
良好的時間安排管權理+制度管理+技能輔導 才能夠達到實習的真實目的和效果啊!
監督是這裡面的環節,同樣是為了保證效果哦!沒有真正進入職場的人,完全靠自己的自覺自律是不能百分百適應企業要求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⑺ 監督權力的必要性
行政監督必要性理論分析
論述行政監督,就要回答為什麼要對政府進行監督?既然腐敗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監督就是對公共權力運用的監督。權力本身並不會腐敗,而且權力離開了一定的機構和人員也不能運行,而人的價值觀念、思想態度、道德品質都會對權力的使用產生影響。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要想對它進行監督,必須有一定的制度和體製作保障。下面將從權力、人性、政府利益和社會主義民主等方面對行政監督的必要性做一理論分析。
(一)權力與行政監督。權力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影響力,即對人們的意志和行為能夠施加影響的能力。權力具有腐蝕性,這種腐蝕性根源於權力的下述特徵。
第一,權力的強制性。擁有權力的人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如政治、經濟、文化等,對那些資源的需求者發號施令。兩者形成命令——服從的關系,這種關系就是強制性關系的表現。
第二,權力的工具性。權力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人類某種利益和需求,這種利益和需求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既可以是合理的也可以是不合理的。人們追求權力、掌握權力和使用權力,不是為了權力而權力,而是把權力當作滿足自己的需求,維護和增進自己的利益或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權力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第三,權力的商品性。就是說權力具有商品的某些屬性,如價值、使用價值、能夠用來交換等。現代社會,大多人的權力都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通過後天的奮斗獲得的,人們在獲得權力的過程中都要付出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代價,這就使得權力具有價值。權力的使用價值指權力對人的有用性,能給人帶來利益,既有價值又有使用價值,這就使得權力可以用來交換。
第四,公共權力的內在矛盾性。公共權力除了具有上述權力的一般特性外,還存在內在的矛盾性。因為公共權力來自於社會,社會民眾是公共權力真正的主人和所有者;然而,公共權力又超脫於社會,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代表社會掌握和使用它的機構和人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使得實際掌握權力的機構和人員有可能為了集團或自身的利益去損害或剝奪社會的利益。
正因為權力具有強制性、工具性和商品性,在運用過程中能給掌權者帶來地位榮譽和各種利益,才使得人們競相追逐和爭奪。同時,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支配他人的力量,權力意志植根於統治和控制他人的慾望之中。這決定了它具有無限擴張的傾向,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界限,就會侵犯其他權力。權力對掌權者具有本能的和自發的腐蝕作用,導致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損害。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有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權力與腐敗的內在聯系。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但是,權力只是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權力是否導致腐敗,離不開對權力載體的人的分析。
(二)人性與行政監督。促使權力發生異化的因素不是別的,正是權力主體的私慾。如果公共權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沒有任何自利的動機或自利的傾向,行政監督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事實上,人性並不總是善的。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可以說,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人性假設上,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即「人性本惡」或「經濟人」、「人性本善」或「道德人(社會人)」。人性中具有兩種潛在的傾向,即自利傾向和利他傾向,這種人我們稱之為「利益人」。「利益人」既關心自己的利益,也關心別人的利益。當自己的利益和別人的利益相一致時他會成為利己和利他的統一體;當別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不一致時,他會權衡利弊,根據現實條件做出理性的選擇。因此,在存在可能引起公共權力變異的情況下,在進行制度設計、考慮到人性假設時,應做到「道德人」和「經濟人」並重:把「道德人」的實現看作是一個漸進的、長期的過程,同時立足於「經濟人」的假設。
(三)政府利益與行政監督。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是否有自身的利益即政府利益?是否總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經濟人」,存在自利性,也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一旦形成其內部的官僚集團,便會有自身的利益,這可能導致政府失靈。我國也有很多學者承認政府利益的存在。「政府也是『經濟人』,有其自己的利益追求,只不過我國的社會制度和社會性質要求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持同一方向。」但作為國家體現者的政府和政府官員,則是具體的,並且他們在社會中扮演著多重角色,因而必然會代表和追求多重利益。
政府利益的存在對公共利益的影響有多種情形。
(1)如果政府利益的方向與公共利益的方向保持一致,則政府利益的追求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就會相互促進;
(2)如果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方向不完全一致,由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可能放棄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的最佳選擇,而做出對政府更有利的選擇,這會部分地減損公共利益,但仍不失為一種總體最優無法實現時的一種次優選擇,而且「適度合理的政府利益能夠轉化成為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動力,具有積極效應。」
(3)如果政府利益突破必要的約束和界限,沿著與公共利益背道而馳的方向進行,這必然會從根本上損害公共利益,這主要表現為政府機構的自我擴張和膨脹、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擴張、大量的政府「設租」和「尋租」行為及官員腐敗等。
正因為政府利益的客觀存在,而且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有可能濫用公共權力,從而使得政府行為有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方向,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對政府進行監督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社會主義民主與行政監督。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就應該動員人民對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都是有效的行政監督形式;各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也對政府權力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
三、加強行政監督理論措施
預防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可以從物質化、精神化和制度化三個視角進行思考。從物質化的視角來看,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他們首先是人,需要生活甚至體面地生活。如果長期連基本工資都拿不全,連基本的生活水準都難以維持,怎麼能夠指望他們節制「經濟人」慾望而保持廉潔。有不少人十分欣賞像新加坡、中國香港和西方一些國家「高薪養廉」的成功經驗。從我國現實條件出發,相對提高政府公職人員的福利待遇,實行適薪養廉,抬高腐敗行為的風險成本,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物質基礎。
從精神化的視角來看,人的精神世界具有相對對立性,世界觀和人生觀、正義感和責任感、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不是虛無縹緲的,它們附著在公共權力人身上,融入政府官員的思想,培育著公職人員的免疫能力,這是反對權力腐敗的內在力量。人們難以想像一個沒有正義感或正義感不強、缺乏良知或道德感低下、沒有廉恥心或漠視榮譽的人,能夠守住公共權力行使的道德底線。從理論上講,上述物質化視角應屬行政激勵的范疇,精神化視角應屬行政倫理的范疇,這里暫不作深入討論。
從制度化的視角進行探討。關於制度,鄧小平有兩個著名論斷,一個是「教育很重要,但法制更靠得住」。另一個是「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做不成好事,制度好可以使壞人做不成壞事」。這兩個論斷深刻揭示了制度在防腐反腐中的有效性。通過制度防止和消除權力腐敗,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明智選擇。在制度層面上探討如何防止和抑制公共權力腐敗的問題,其實質可轉化表述為:如何通過制度化安排,對公共行政權力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監督。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是人類政治社會恆久的努力,現行各種行政監督制度正是人類長期歷史實踐的沉澱所凝聚的制度力量。
近年來的各種組織、機構進行的調查都顯示腐敗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最受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人性的某些缺陷和權力的腐蝕性是腐敗的可能誘因,制度和體制的不健全使腐敗由可能變為現實,而監督的缺失和乏力則使腐敗呈愈演愈烈之勢。就我國目前的反腐敗形勢而言,最要緊的是加強監督。
⑻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和意義各是什麼
必要性:權力是把抄「雙刃劍」
①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可以指揮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權力一旦被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貽害無窮。
②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對政府監督的意義:
①政府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
②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
③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
④才能保證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8)必要的監督擴展閱讀:
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手段如下:
(1)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
(3)積極實施政務公開。
⑼ 如何看待人大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法律設定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足以制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使其按照人民的意願在法律的范圍內運行。但遺憾的是,法律的規定並沒有被很好地付諸於實踐。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監督機制不健全制約了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的發揮,導致監督主體在監督活動中不能起到主導作用。憲法和法律對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作了規定,但比較原則,難以適應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現行的法律只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性質、對象和監督的形式,但對監督的內容、手段、程序與效力缺少具體的規定。如法律規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重大問題決定權,但法律對重大問題的界定、審議的方法和程序,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後的效力以及相應的制約措施沒有明確的規定。然而人大監督是有很高權威的國家監督,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對象、范圍、形式、程序進行,而且一點不能馬虎。因此筆者認為人大監督的實質,就是人民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權力進行制約,以保證國家機關按照人民的意願和需要運轉。實施人大監督,必須有一套規范的監督機制,包括監督的主體、對象、內容、形式等。
人大監督的主體。人大監督權的主體是指監督由誰來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個人,包括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等,都不可能發揮監督主體的作用,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實施監督權,因而才有資格成為人大監督的主體,這就是平常所說的「集體行使職權」。從監督的實踐看,還應重視主任會議、專門委員會等方面的作用,讓它們在一定的監督程序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人大的工作機構可以受人大或常委會委託,從事有關監督事項的具體工作。
人大監督的對象。人大的監督涉及到國家政權的性質,所以人大監督的對象,主要是由人大選舉產生,對人大負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由人大選舉任命、對人大負責的「一府兩院」組成人員。從法律監督的角度來說,人大監督的對象還包括同級人大對它的常委會,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過,這種監督不是產生和負責關系,而是純粹的法律監督關系。
人大監督的形式。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監督形式有多種,如質詢、詢問、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罷免、撤職等。這些監督形式,力度較大,效果較好。但由於多種原因,在實際工作中,上述監督形式還沒有被廣泛採用。近年來,採用較多的監督形式是執法檢查、述職評議、聽取工作報告、審查批准計劃和預算報告、個案監督、錯案責任追究制、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查等,經過多年的實踐,這些監督方式已經逐漸成熟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程序,取得了明顯的監督效果。
人大監督的內容。人大的監督內容按其性質可以概括為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大類。重點是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是對「一府兩院」和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違反憲法和法律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立法監督,主要是審查「一府兩院」和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是否有違反憲法、基本法和人大的決議、決定的情況,目的是保持一般法律與憲法、基本法的一致,保持有關法規與法律的一致,保證各種規范性文件與人大的決定、決議相符合,從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二是執法監督,主要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政務活動中公正執法的情況,督促他們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三是司法監督,主要是對審判、檢察機關和司法人員公正司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申訴和對司法人員的控告,督促他們依法辦理。工作監督是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貫徹人大的決議、決定,是否正確行使職權,做到勤政廉政等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對「一府兩院」工作總體的監督;二是計劃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三是人事監督,主要是對國家機關政務類官員進行監督,包括選舉、任命和免職、撤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