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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0-11-22 12:48:32

⑴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陳彪

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性       別:男 
民       族:漢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籍       貫:廣東湛江 
學歷背景: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工作經歷

曾任華南師范大學黨委組織部幹部,深圳市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綜合處幹部、副縣科級幹事,深圳市人民政府計劃辦主任科員,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處副處長、局長助理,深圳市計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深圳市發展計劃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共深圳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2011年12月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4年4月任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中共深圳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

工作分工

主持委全面工作。

⑵ 市場監督管理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岳陽市委、汨羅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准化和知識產權等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委託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協助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省、岳陽市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

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積極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品牌建設,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開展服務質量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權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道和比對工作。規苑、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標准化戰略的實施;依法承擔地方標准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本市級地方標准、團體制定工作。

依法開展標准化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制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建設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相關工作,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監督商標,專利及原產地地理標志執法。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負責葯品(含中葯、民族葯, 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葯品、醫療器城、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十一、監督實施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准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許可權范圍內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葯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十三、負責許可權范圍內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⑶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拓展資料: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調整職能:

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范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調整體制: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⑷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您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為「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內設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有14個下設部門,分別為:

  1. 市場監管綜合處

    主要職能:承擔市場監管日常業務的協調、綜合性文稿等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業務的督辦反饋;承辦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交辦的綜合性工作。

  2. 市場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和合同格式條款違法整治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3. 標准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行業協會積極參與打造深圳標準的格局;統籌深圳標准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標准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深圳標准指導意見和行動計劃,推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的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參與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研製,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多層次、創新性、引領性的深圳標准體系;宣傳推廣深圳標准理念,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深圳標准認證評價機制,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負責標准化管理工作。

  4. 質量處(認證監管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質量建設,推動建立質量引領、創新驅動、內涵發展、綠色低碳的質量型發展體制機制;完善深圳質量工作機制,促進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行業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質量發展格局;統籌深圳質量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加強質量政策措施與產業、科技、金融、財稅、環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協同;組織擬訂促進質量發展的行動計劃和工作方案,推動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的全面提升;宣傳推廣深圳質量理念,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深圳質量指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考核評價;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管和認證監管工作,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開展質量狀況分析及產品質量問題集中整治,依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相關應急救援。

  5. 公平競爭管理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海關監管區外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6. 知識產權促進處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指導、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管理知識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研究。

  7. 知識產權保護處

    主要職能:承擔知識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代理市場規范整頓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8.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主要職能: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9. 企業信用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主要職能:組織構建商事主體信用監管體系;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組織指導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工作。

  10. 廣告處

    主要職能: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管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核發廣告登記證;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1. 計量處

    主要職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計量認證實驗室;監管能源計量工作。

  1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及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檢查、監督抽查、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准化評價、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指導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組織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13.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能: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擬訂電子商務市場規范與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

  14. 前海發展促進處

    主要職能:擬定市場和質量監管職能范圍內促進前海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服務前海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前海商事主體注冊登記工作;參與前海發展政策的調研、制定工作。

相關擴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商事主體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商事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統籌推進深圳標准建設,牽頭制定深圳標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一流標准,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健全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准體系;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開展標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深圳質量建設,牽頭制定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

(七)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鼓勵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專利、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有利於新技術應用的新型准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和產品召回的監督實施工作。

(九)統一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地方性規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組織實施國家葯品法定標准,監督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以及葯品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指導臨床試驗、臨床葯理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投訴。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

網路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⑸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哪個級別大

級別是相同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單一負責工商行政方面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一般整合了工商、商務、食葯品監督、質檢等多個部門,統籌協調程度較工商局高,管理范圍也較大。
但二者級別沒有變化。

⑹ 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真的要成立嗎

是真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成立。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6)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司。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司。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以及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局。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國性影響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登記注冊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中央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司。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

(七)反壟斷局。擬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廣告監督管理司。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局。擬訂推進質量強國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擬訂國家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司。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擬訂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九)計量司。承擔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准、計量標准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准技術管理司。擬訂標准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薦性國家標准(含標准樣品)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准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一)標准創新管理司。承擔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准相關工作。承擔全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標准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准化組織活動。

(二十二)認證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四)新聞宣傳司。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五)科技和財務司。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⑺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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