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壹』 如何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一、制度方面要求公開:1、要求一把手對迎來送往賬單公開;2、人員晉升情況提前公開;版3、做決定前公開。權紀檢對公開性進行檢查,可以書面或口頭調查了解,檢查公開欄等。
二、將紀檢權力擴大,見官升一級,畢竟一把手也有領導。紀檢人員統一歸中央直屬,有責任和權力開展工作。
三、處理狠一點,確實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四、要求紀檢廉政但不能清貧,首先高薪養廉,從紀檢做起,然後對各層領導實行高薪。領導不腐敗了,百姓也不會怨恨官員高薪。
五、對經常出入高級場所的官員或者奢侈消費的官員進行調查,為什麼特殊。
六、對一把手和有實權的人家庭收入情況、財產情況、消費情況進行調查,與收入明顯不符的,辦。
七、逢年過節、婚喪嫁娶的,超出常規的,認定腐敗,如隱瞞,罷官。
八、制定個期限,以前沒發現而主動自首的,減免或者不處理;以後發現再犯或者被披露的,罷免之外需要沒收財產,親屬因此獲利的,對非正常收入所得部分沒收。
九、原則:一把手是受黨領導的。
『貳』 如何加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圍繞加強領導幹部監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強調要堅持「四嚴」,即: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李源潮同志在全國幹部監督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使領導幹部不敢懈怠,不敢腐敗,不敢專權,不敢失責」。在工作實踐中貫徹落實好上述要求,切實增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的有效性,國組織系統和組工幹部帶頭加強黨性修養,大力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要通過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他們自我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能力,要著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必須建立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上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對下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的重要職責,通過開展年度考核、定期分析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等多種途徑,及時准確地掌握幹部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及時通報反映幹部廉政建設等方面問題的重要舉報情況、違紀違法立案審查及治安處罰的情況等。組織部門要把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考察考核、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貫穿於幹部工作的全過程。要進一步強化群眾監督,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增強監督合力。
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把握重點,抓住關鍵。在監督內容上,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選人用人、聯系群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監督。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確保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在監督對象上,要加大對一把手監督的力度。上級黨委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同時,認真抓好對掌管人、財、物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的監督。
『叄』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歸根結底是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而違紀違法行為很多都始於監管相對缺乏的「八小時以外」。由於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動圈復雜而隱蔽,成為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督的難點。近期,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調研組採取網上問卷、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情況看,這次網路調查問卷共有130名幹部群眾參與。近80%受訪者認為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很有必要;分別有12.5%、16.41%、28.91%的受訪者認為本地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工作「一般」、「較差」、「很差」。可見,社會各界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持續關切與「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難、見效難、突破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的來說,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還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監督范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范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一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范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一個標准,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范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台不拆台,一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根據問卷調查,群眾普遍對「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比較認可,分別達到92%和88%,但這一監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還需予以保障。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一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准「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注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注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范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注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在問卷調查中,45%的調查對象都建議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群眾舉報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不定期檢查制度。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對策與建議
我們認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時間的延伸和監督空間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凈化領導幹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關鍵所在。這些,只是作為對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必要的補充。規范領導幹部用權,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歸根到底還是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還是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環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突出重點對象。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一要突出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根據問卷調查顯示,38.43%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各單位「一把手」以及重點崗位掌握有一定實權的正副職和中層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此類領導幹部手握實權,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在「八小時以外」腐蝕誘惑。要把監督與管理、他律與自律、八小時之內與八小時之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突出對有苗頭性傾向領導幹部的監督。調查結果顯示,30.97%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此類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防範。對存在違紀違法苗頭的領導幹部,如信訪投訴舉報比較多,平時工作萎靡不振,熱衷於拉關系,經常不在崗的,要採取及時談話提醒,防微杜漸。
抓住關鍵環節。問卷調查中,31.96%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行蹤不可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因此,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必須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監督重點。要從一些重要節點、重要時期尋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節點不放過。大多數領導幹部在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生病住院、生日壽辰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以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隨時向組織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但少數領導幹部可能難以抵制各種誘惑拉攏。二是重要時期不放過。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職務升遷、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施前期、重要案件辦理期間以及領導幹部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等時期,容易出現買官賣官、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大多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完成,因此對這些重要時期加強事前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重要區域不放過。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常進出高檔酒店餐廳等場所,而這些場所往往都是腐敗高發頻發的「重災區」。調查問卷顯示,13.08%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腐敗包括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吃請和高消費娛樂。因此,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能放過這些重要地方。
增強監督合力。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家庭監督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領導幹部之間要互相加強監督,自覺凈化「八小時以外」的「三緣三圈」: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圈、以地緣為基礎的鄰里圈、以事緣為基礎的朋友圈。二是發揮執法部門監督作用。強化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檢查監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在公共場所的動態,及時發現違紀苗頭,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三是加強媒體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網路傳播渠道,曝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加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時,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四是發動群眾監督。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選項為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佔26.36%。此外,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問卷結果顯示,排名前三的選項依次是:群眾舉報制度(16.61%)、群眾舉報獎勵制度(15.03%)和群眾評議制度(13.99%)。因此,建議相關部門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實際情況。同時,可以對外設置監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建立長效機制。有23.9%的調查對象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監督。因此,要更加註重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群眾評議、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監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二是建立外出活動匯報制度。領導幹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應履行請假手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匯報活動情況。三是建立「廉內助」教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廉內助」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良好家風。四是健全懲處問責機制。問卷調查中,認為防治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最有效的辦法,選擇「要靠懲處震懾,提高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成本」的佔28.91%。對黨員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的,應嚴格查處。同時建議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本部門本單位出了問題,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制止糾正的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
『肆』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如何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分析近年來一些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不難看出,除了有黨員幹部思想放鬆警惕、內部監督制約不夠完善的原因外,「八小時以外」制約不夠、監督乏力也是一個突出的原因。黨員幹部之所以容易在「八小時以外」發生腐敗問題,主要是因為在工作時間內有來自方方面面的監督,而在「八小時以外」,領導不掌握、群眾看不見,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使得一些幹部心存僥幸,以至於最終走向犯罪道路。因此,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和管理應成為當前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完善組織監督機制,形成有效監督合力。要形成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合力,積極整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公檢法等部門資源,全面了解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情況。嚴格落實黨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黨員幹部報告有關情況的核實,及時發現問題並監督整改,從中發掘案件線索,對涉嫌違紀的,及時採取措施。建立並深化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談心制度,及時了解幹部工作、思想和生活狀況,對思想波動的及時開展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探索鞏固「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成果,將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表現情況納入幹部考核、選拔任用內容,增強黨員幹部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發揮家庭監督作用,使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受到家庭的有效監督。家庭對個人的影響是很大的。黨員幹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發生的一些細微變化,家屬特別是配偶最易察覺到。因此,應採取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和鼓勵黨員幹部家屬多關心、多過問黨員幹部的思想和生活情況,當好黨員幹部廉政建設的宣傳員和監督員,當好深明大義的「賢內助、廉內助」,促使黨員幹部養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業余愛好。要在黨員幹部家屬中開展「廉內助」教育活動,可以採取舉辦幹部家屬廉政座談會、發放倡議書、發放聯系卡等形式,加強對黨員幹部配偶、子女的教育,發揮家庭助廉作用。要樹立一批「廉內助」典型,進行正面示範教育。加強與黨員幹部家屬的溝通,了解黨員幹部的興趣愛好和「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
把握好重要時間節點和環節,提高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強的特點,以現有的監督力量、監督手段不可能對黨員幹部的「八小時以外」進行全方位監督。因此應在抓好日常監督的同時,充分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容易出現問題的重要環節,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監督。要加強對「重要對象」、「重要事件」、「重要時期」的重點監督,即「八小時以外」有違紀違法苗頭的黨員幹部;黨員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的崗位變動、職務升遷,以及家庭遇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等容易導致幹部違紀違法的事情;在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逢年過節或黨員幹部負責重大項目時期等,針對不同人員、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督措施,有的放矢,防微杜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伍』 如何看待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幹部監督工作是整個幹部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必須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實現幹部監督工作的新突破。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
一是有利於幹部的成長。廣大黨員、幹部並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敗問題上沒有天然免疫力。隨著我國改革深化,社會價值觀呈現出多元化傾向,利益結構的分化也逐漸加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後思想同樣會侵蝕一些黨員、幹部。經常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制約,努力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能防止或減少幹部犯錯誤,避免小錯釀成大錯。
二是有利於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特別是對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檢查,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堅持用作風好的人和用好作風選人,防止用人上的偏差和用人過程中各種不正之風的產生,確保幹部管理工作走向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
三是有利於規范權力的運行。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制約,能防止家長製作風和"一言堂"現象的發生,做到決策科學、民主,從而保證權力依法運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被濫用。
四是有利於提高黨內監督的整體效應。對一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幹部,通過監督可以及時予以告誡、函詢,必要時可以調整他們職務和工作,達到提高黨內監督整體效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