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均等化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惠及全體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是人們共享現代化成果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民生、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公共服務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投入,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有了顯著提高,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共服務的范圍不斷延伸,如公共服務不僅在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體系、基本醫療保障等物質領域有了拓展,還關注精神文化領域,對公共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資源逐步實行免費開放,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公共服務的質量有所提高,如免費義務教育的全面實施,使義務教育實現了從「有書讀」的外延擴張到「讀好書」的內涵建設跨越,義務教育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分配不均的矛盾依然突出。從供給上看,由於公共服務概念和范圍的不確定性,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到位,其他供給主體的弱參與性,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不足,與人們日益增長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從分配上看,由於我國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數量等優勢資源都往發達地區聚集,導致農村公共服務水平遠低於城市,東部地區水平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長期以來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地區、人群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存在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最緊迫的是構建覆蓋城鄉、公平合理、普惠標准不斷提高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鄉群眾。
可見,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雖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距離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還相差甚遠。因此,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需要著力解決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健全制度安排。良好的制度安排能產生強激勵,而較差的制度安排將對社會交易活動產生負外部性。公共服務由於其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性,更需要健全的制度安排,確保制度、機制保障。一方面,健全的政策法規等正式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在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中,公共服務供給者在考慮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會盡可能考慮社會法律的各種約束的風險。因此,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約束會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另一方面,完善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能夠彌補正式制度安排中存在的缺陷,進一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例如,由村民自治組織執行監督或仲裁的非正式組織能有效提高村民監督和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積極性,從而保障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二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所在。政府既是經濟領域宏觀調控的主體,也是社會領域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當前,關鍵是要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充分挖掘公共資源潛能,集中力量組織和提供基本民生服務、公共事業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和公益基礎服務,滿足群眾基本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方面共同構成了政府的主要職能,過去,我國政府主要注重經濟調控和市場監管的職能,忽略了後兩個職能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有的政府形態弊端日益顯現,迫切需要加以改變,注重公共服務供給,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保障人們充分享受公共服務。為此,應著力調整可支配財政資源的支出結構,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投入。長期以來,我國政府熱衷於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硬體投入,而忽視改善民生方面的軟體投入,從而使得公共服務非均等化更加嚴重,因此,應改變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務惠及全體人民。
三是完善投入機制。完善的投入機制是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的基本保障。完善的供給體系是包含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企業等多個供給主體的體系范疇,可以從供給數量上彌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完善的供給體系還有利於改善政府財政支出結構,有利於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完善的供給主體可以解決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將釋放部分財政資金進入其他領域的投資,從而有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結構的改善。此外,還要形成多元化的政府供給模式。目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化供給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政府供給模式單一,主要採取政府直接投資為主。政府應根據公共服務的不同屬性,採用不同的供給模式,豐富公共服務供給數量和質量,如,有些公共服務可以採取招標、經營許可證等形式,強化競爭機制,提供對這類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對基礎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則採取政府供給的模式等。
四是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水平。要積極探索公共服務供給改善渠道。通過建立統一科學的公共服務評價體系,准確判斷出公共服務水平,並通過建立公共服務修正機制,不斷修正公共服務供給方向和供給質量,使公共服務符合社會發展需要,並能真正惠及全體人民。同時,還應搭建公共服務供求雙方之間有效溝通的渠道,從而有利於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的提高。(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2. 如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方法:
第一,堅持不懈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始終堅持通過改革解放生產力的基本理念,始終堅持通過改革促進發展的基本路徑。通過改革,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國家財政收入連續大幅度提高,為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奠定了堅實的財力基礎。
第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科學發展要求政府將維護最廣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學發展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中央和地方關系,統籌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以人為本」和「統籌兼顧」,為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
第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國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公平正義意味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公共服務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需要通過均等化的制度設計,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勾畫了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的宏偉藍圖。
第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目標的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在改善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能轉變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務重點;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門的職責,做到權力與責任對等,避免職能交叉重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了體制基礎。
3. 熱點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是什麼
基本權益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涵蓋公民的生存權、健康權、居住權、受教育權回和工作權答等基本權利;公共負擔性和政府負責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由公共財政承擔、主要由政府負責提供;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由全社會普遍分享,惠及全體人民群眾。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是要逐步使人民群眾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利得到基本實現和維護,特別是使困難群眾和困難地區盡快享受到社會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其實質是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將廣大人民群眾要求最迫切、與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關系最密切的公共服務在城鄉、區域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均等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內。
4. 基本公共服務如何實現均等化
之所以如此,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後出現的新特點有密切關聯。這些新特點是:一方面,經濟發展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另一方面,發展不平衡的現象有所凸顯。通過市場化改革,我國的 財富增長很快。接下來需要考慮如何讓財富的支配和消費更加公平、公正。中央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實際上就是對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地支配財富和消費財富的具體探索。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 從世界范圍來看,財富的生產在某一時期實現快速增長並非難題,許多國家都曾有過階段性的經濟奇跡,而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地支配財富和消費財富,則是一個更難解決的問題。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就是使生產出來的財富惠及更多社會成員,在促進財富快速生產的同時,實現財富消費的公平和公正,以防範片面追求財富增長所導致的公共風險和危機。 從這個現實背景來看,我們推進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是一項孤立的公共政策和純粹的福利行動,也不是一個化解社會矛盾的權宜之計,而是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明晰化和具體化。它表明,中國發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取向正在發生重大轉變:一是增長的基本取向由單一的效率至上轉向公平與效率並重,使物質財富的增長帶來更多的社會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二是發展的基本取向由片面的經濟增長轉向經濟、社會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使經濟的發展帶來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回歸發展的終極價值;三是小康生活的基本取向由主要追求物質指標轉變到以和諧為導向,使生活的殷實和富足帶來更大程度的社會和諧,提高國民幸福指數。由此看來,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是當前的一項重大公共政策,而且還承載著時代變遷的重大使命。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發展與改革的雙重推動 要使上述基本理念的轉變通過基本公共服務的逐步均等化體現出來,必須要有正確的認識和良好的體制和機制。公共服務與每個社會成員密切相關,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社會保障、就業指導和培訓、社會治安以及食品葯品安全,等等。要使這些公共服務全面實現均等化,不是短期內單靠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就可以實現的,而是需要發展與改革的雙重推動。發展是基礎,改革是動力。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應被理解為單純的國家財政分配過程,而是經濟發展過程與國家財政分配過程的有機結合;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也不是一個簡單的財力配置過程,而是財力配置與制度創新的融合。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至少要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一項中長期任務。從公共服務的供應方來看,政府是最終責任主體。在我國,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相差很大,這種差距不只是財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鄉村政府、相對富裕地區的政府和貧窮地區的政府,也有認識水平、人員素質、創新意識、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設能力上的差距,這類差距不是通過增加財力、短期培訓、更換操作人員就可在短期內消滅的。從公共服務的需求方來看,由於地理環境、歷史文化等原因,公共服務的消費能力也存在巨大差距。這既有自然條件的影響,如一些自然條件惡劣的邊遠山區,即使把錢送到居民手上,也難以消費;也有當地人文社會因素的制約,如文化素質、傳統意識、風俗與宗教等等,都會造成居民公共服務消費能力上的差距。居民的這種消費能力體現的是自主性和能動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最終依賴於這種自主性和能動性去消化、吸收,進而轉換化為居民生活的改善、基本素質和技能的提高。譬如教育,有些並不是上學難、上學貴,而是主動輟學,有的家長認為上學不如賺錢實惠,也有暴富的家庭認為孩子不上學將來也衣食無憂,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因富輟學」的怪現象。這說明,要縮小公共服務消費能力上的差距,確實需要居民自主性和能動性的改善。 第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機會的平等。每個公民都有相同的機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因性別、年齡、戶籍、民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分為三六九等,因身份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待遇,那就談不上均等化。比如農民工因身份受到制度歧視,即使常年在城市工作也無法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社保等。這種因制度歧視造成的公共服務差距,只能通過社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才能逐漸消除。當前,社會各界對擴大公共服務的呼聲很高,這是合理的,但要避免以籠統的公共服務規模的擴大來掩蓋差距的擴大,或以某一方面差距的縮小來掩蓋其他方面差距的擴大。 第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自由選擇的結果。這有兩重含義:一是不能把居民局限於某一地理空間。例如,在城鄉分治的框架內通過給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來縮小城鄉公共服務的差距,這在近期是必要的,但若長期如此,其均等化就會變成一種社會強制,使個人意志受到壓抑。二是有自主選擇的自由。例如,一個人不願居住在嘈雜的城市,而選擇居住在寧靜的山區,盡管山區政府和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有明顯差距,但對他來說,公共服務仍是均等的。因此,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要更多從需求方來考慮,尊重居民的合理意願和選擇,不能光看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 第四,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等於各地方政府財力的均等化。不少人認為,實現了財力的均等化就實現了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有的研究為便於數學模型的運用,也簡單假設:財力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筆者認為這樣的研究沒有價值。我們通常用人均財力這個指標來衡量地區間財力的差距,其實,無論分母使用財政供養人口,還是本地戶籍居民,這個指標都不能准確反映地區間財政能力的差距。因為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在不同地區是不同的,甚至差距很大,同樣的錢未必能提供同樣多的公共服務。比如教育的單位成本、醫療的單位成本、基礎設施的單位成本等等,會因地形地貌、人口密度、國土面積、民族構成等因素而不同。即使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相同,由於制度因素及管理水平的影響,同樣數量的資金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從公共服務的供給方來看,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財政能力的均等化,而財政能力是財力、單位成本和制度及管理因素的復合函數,僅看財力的多與少是片面的。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做到幾個「結合」 依據以上認識,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必須整體把握,分步實施,選擇好恰當的路徑和切入點。既不能單純從供給方來考慮,也不能僅從需求方來觀察,更不能簡單套用西方國家的做法。從我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出發,應考慮做好以下幾個「結合」: 首先,從發展與改革的結合上來規劃。一方面,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也是基本路徑。經濟蛋糕大了,財政蛋糕才能大;同時,經濟發展協調了,區域、城鄉差距縮小了,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也就自然實現了。從整體上看,要把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寓於經濟發展之中,使公共服務與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公共服務固然是財富的消費,但與經濟發展有內在的聯系,長期來看不但不會阻礙財富的增長,反而是財富生產可持續的保障。因此,既要有「增量」的觀點,也要有「循環」的理念,不能靜態、孤立地追求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也是改革的過程,特別是行政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前者涉及政府責任意識的形成、職能的轉換、政府間責任的界定等,後者則與政府間分配關系密切相關,涉及財力與事權、責任的匹配等問題。此外,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也有內在聯系。沒有改革的深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無法推進的。相對於現在的利益格局而言,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利益再分配的過程,是財富支配格局調整的過程,這就需要改革作動力。否則,利益格局的凝固化,會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成為空洞的口號。 其次,從財力與制度的結合上來操作。財力只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必要條件,光有國家財力的投入,而沒有相應制度的創新和改進,擴大公共服務就會落空,均等化也會成為紙上談兵,甚至是投入越多,浪費也越多。例如教育,盡管國家投入沒有達到佔GDP比例4%的要求,但教育體制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師范畢業生「有崗無編」(編制被非教學人員佔用),不少畢業生被迫轉行;一方面技工嚴重短缺,另一方面許多大學畢業生難以找到工作;醫學博士不能處置基本的臨床病例,等等。在這種體制下,如果只一味增加投入,其效果可想而知。從邏輯上看,是制度決定了財力的配置,從而決定了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過程。在不合理制度的基礎上加大財力的支持力度,只會使扭曲的公共服務更加不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 再次,從供給與需求的結合上來實施。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居民。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既要考慮政府的服務能力,更要看居民的要求和滿意度。任何一項公共服務水平的提高,首先要考慮需求方的意願、能力,尊重其自主選擇。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就遵循了自願參與的原則,結果得到了越來越多農民的擁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最終衡量標准不是數字上的大體相等,而是群眾的滿意度和社會的和諧程度以及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 最後,從國家、市場與社會的結合上來運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並不排斥市場主體和非盈利組織的參與,國際上已出現的PPP模式(公私合作)可以結合我國國情引進到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最終責任主體,但公共服務責任是可以分解的。通過這種責任分解,讓更多主體參與進來,可以培養全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有助於形成公共服務的道德倫理基礎。(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5. 如何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一,政府主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不完善。在我國,政府同時扮演了基本公專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監督者兩屬個角色,這使得對基本公共服務缺乏有效的監管,從而容易產生資源分配不公的現象。此外,由於政府長期的導向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就導致政府傾向於將有限的資源配置到經濟建設領域,而忽略了在公共服務方面的支出。從而,制度層面上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國的基本公共服務無法均等化。
第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失衡。這主要體現在地區間失衡,其背後是嚴重的城鄉二元化現象。如社保、教育、醫療等資源集中於大城市,鄉鎮等地區則鮮有覆蓋。
第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間公共服務提供失衡,除上述的資源集中於城市外,制度上也更為偏向城市,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其完善程度上遠不及城鎮醫療制度,農民的醫療保障范圍有待進一步擴大。
未來,我國改善基本公共服務面臨著比此前更為嚴峻的壓力,人口老齡化的加速會更加激化公共服務的供需矛盾。2012年末,我國超過60歲老齡人口佔比已經達到14.3%,據預測,到2015年會達到16%,到2030年總數會翻一番,這將對我國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產生極大壓力,因此目前實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6. 什麼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如何做到,有何意義
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現代政府追求的目標。從19世紀末期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西方發達國家為克服自由資本主義的弊端,強化政府對公共經濟領域的壟斷地位,推動公用事業等重要行業的國有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基本實現了公共服務均等化或均質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世界各國政府積極探索國有公共企業私有化、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制等改革舉措。百餘年來,各國為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推動政治文明起了重要作用。
亞洲地區現代化的進程起步時間不一,各國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差別較大。二戰以後,先期實現體制變革和經濟騰飛的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經驗,通過在公共財政、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方面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但是,大多數亞洲國家,由於治理理念、政治體制、社會環境、經濟基礎、人口規模以及連年戰亂等因素,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不強,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水平不高。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共管理改革運動席捲全球,亞洲國家中,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較高的國家認真總結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深化公共服務制度安和公共服務方式的變革;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較低的國家,主動借鑒發達國家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理念和經驗,努力探尋適合本國特點的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途徑和策略。在探索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中,亞洲國家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難題,也積累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經驗。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努力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著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一,堅持不懈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始終堅持通過改革解放生產力的基本理念,始終堅持通過改革促進發展的基本路徑。通過改革,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國家財政收入連續大幅度提高,為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奠定了堅實的財力基礎。
第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科學發展要求政府將維護最廣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學發展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中央和地方關系,統籌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以人為本」和「統籌兼顧」,為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
第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國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公平正義意味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公共服務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需要通過均等化的制度設計,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勾畫了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的宏偉藍圖。
第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目標的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在改善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能轉變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務重點;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門的職責,做到權力與責任對等,避免職能交叉重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立了體制基礎。
第五,中國政府在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做了有價值的實踐探索。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確定了「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方針。主要做法是通過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調整稅
7.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政府要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與經專濟社會發展水屬平相適應的、能夠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人們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的均等。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務,如就業服務、社會救助、養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業性服務,如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科學技術、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礎性服務,如公共設施、生態維護、環境保護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務,如社會治安、生產安全、消費安全、國防安全等。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做好了,才能使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8.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介紹
一般地說,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政府要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與經專濟社會發屬展水平相適應的、能夠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人們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的均等。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務,如就業服務、社會救助、養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業性服務,如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科學技術、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礎性服務,如公共設施、生態維護、環境保護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務,如社會治安、生產安全、消費安全、國防安全等。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做好了,才能使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9. 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內容主要包括
把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容,在總體上應注意兩點:一是范圍要適中——不能過寬或過窄;二是標准要適度——不能過高或過低。基於此,我國實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在就業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務」方面實現均等化。就業是民生之本。人民群眾能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務,首先要看就業服務。我國目前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解決就業問題要確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機制。從政府角度來說,應把「促進就業」擺在公共服務的突出位置,強化促進就業的職能,保證就業服務的均等化。比如,以城市為中心逐步建立就業的公共服務體系,特別是做好公益性、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和信息服務;建立縣、鄉兩級就業公共服務網路;建立面向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基本民生性服務」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社會保障。構建嚴密而可靠的社會保障安全網,需要繼續推進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婦女生育保險以及農村的社會保險,同時積極發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目前,這項工作的難點在於城市與農村的社會保障差距較大。應在繼續推進城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同時,著力加快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步伐,以盡快建立並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並逐步實現城市和鄉村全覆蓋。
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等「公共事業性服務」方面實現均等化。一是義務教育。從國情出發,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鎖定在對義務教育的保障上,即普及和鞏固城鄉義務教育。只要是適齡兒童,不論在城鎮還是在鄉村,不論在東部還是在中西部,都有權利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為此,一方面應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障義務教育階段的投入;另一方面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從體制上為義務教育均等化提供保障。二是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具有公益性質,應列入均等化的范圍。應強化政府責任,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三是公共文化。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精神文化產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在提供精神文化產品方面,要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區分開來。文化事業有公益性,可以均等化,像公共圖書館、農村文化室等,屬於政府應該提供的基本文化事業服務。而文化產業則是市場性的,主要靠市場調節。目前,公共文化的數量和質量與人民群眾的需求之間存在著不足和脫節現象。應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公共文化事業,以滿足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公益基礎性服務」方面實現均等化。公益性基礎設施可分拆出兩個環節,即「基礎建設」環節和「執行運營」環節。對基礎建設環節,即不以營利為目標而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標的帶福利性的環節,政府應全力予以投資並加強管理,如農村飲水工程、農村道路等農村基礎設施。當然,政府對基礎建設不可能全部包攬,可根據不同情況制定不同政策。至於市場性的基礎設施,如高速公路等,可按市場方式運作。為全體公民提供良好的環境,包括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等,也是在「公益基礎性服務」方面實現均等化的內容。國家已經把環境保護作為約束性指標來考核各級政府的績效。
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國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務」方面實現均等化。安全是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利益的大事,政府有責任提供安全方面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包括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等。對於這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平等地享受。
10. 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012年7月出台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從實踐操作層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本標准,明確了四個主要目標: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群眾比較滿意,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擴大有效供給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前提。從經濟上來看,這既包括擴大供給,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總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給,需要優化和調整社會資源配置方式。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目標在於政府最大化地實現代表性、回應性和責任的價值。隨著社會的轉 型和發展,政府通過各項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實現其代表性和責任,回應多元利益主體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需要基於全體社會成員的需求來完善 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准體系,不斷健全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從管理視角來看,擴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是從管理社會向社會管理轉變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徑,從 整體上看,社會管理的焦點在於擴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這一結果上。為獲得預期效果,在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運用各種市場競爭機制,可以通過政 府、市場、社會力量等多元主體通過多種途徑來提供,即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多元化,實現提供主體與提供方式多元化。為了實現有效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政府既應 該強調民眾需求導向的觀念,又應該扮演「掌舵者」而非「劃槳者」的角色,還應該關注服務對象民眾的回應即社會滿意度。
發展較為均衡是基 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務發展包括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最直接的因素是公共服務需方與供方的匹配。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的實質在於政府兌 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的承諾,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與完善教育、住房、就業、衛生醫療等領域內的制度建設,通過具有普遍可接受或可容忍的基本公共 服務結果和機會均等來限制社會的不平等。從宏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合理布局人、財、物等各種資源,各地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實現基本公 共服務的供給在總量和結構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達到相對的均衡。從中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是指要基本實現城鄉間、地區間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 業、衛生醫療、養老服務等各種公共資源配置的均衡,尤其要實現各縣域內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發展。從微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包括服務領域內資源配置的均 衡、服務結果的均衡以及服務評價的均衡,尤其要明顯地提高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公正平等分配能力以及服務評價能力,以解決公眾的住房 難、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等問題,使全體社會成員都有均等地享有住房、教育、醫療、勞動的權利與機會。
服務方便可及是基本公共服務均 等化的具體方向。隨著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探討從理論上升到實踐層面,它的可獲得性和方便性是國家基本標准得以落實的重要衡量因素。首先,要健全服務網路。目 前,低收入和貧困群體有較高的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但服務網路延伸得不夠長,對基本公共服務利用率比較低,導致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方便性相對不足,又由 於他們的支付能力有限,尤其在災難性事件出現以後,容易因病致貧或者因災致貧。因此,實現國家基本標准有賴於全面建立以基層為重點的服務網路。其次,要提 高針對特定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設施標准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者能方便地獲得相應的服務。比如,提高教育機構、培訓機構設施的標准化設施是受教育 者、勞動者獲得便捷的教育、信息、培訓服務的基礎。再如,要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最後,要保障城鄉居民就近獲得服務。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標準的第一個階段性目標是通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與服務制度銜接、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漸消除在二元社會結構中基本公共服 務獲取的差異性,使城鄉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可及性和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