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尺子
『壹』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內容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內容如下:
一、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二、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三、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四種形態」的針對對象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嚴管就是厚愛。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調研時強調,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條中,增寫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這既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又對監督執紀問責常態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貫徹運用到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鞏固發展來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態。
准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
第一種形態是黨內監督的基礎工作,抓住了這個環節,黨員幹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錯誤。
第二、三種形態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調整等方式,分類處置,層層設防,有效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第四種形態體現了我們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
「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對應問題的嚴重性遞增,而所涉及人數遞減,體現著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關鍵要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從第一道關口把住,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談話函詢作為日常性工作,對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本人作出說明,所在黨委(黨組)書記簽。
拓展資料
監督執紀問責的「四種形態」為: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監督指察看並加以管理,也指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具體的說,是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監督:(拼音 jiān dū,英語 Supervise)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劉良註:「監督,謂監督軍事也。日本影視劇製作的導演是決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進行的步調,出演方式,美術、音樂效果等。是要對整個作品,按照對劇情,劇本的獨自解釋從整體上指導(如,演員演技,美術,攝影,音樂等等)整個作品的人。
人民網:如何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貳』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停在前面如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准確理解「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四種形態」是從黨的歷史和管黨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是體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要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於國法。如果紀律都守不住,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嚴的標准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確保黨規黨紀剛性約束。二是貫徹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黨員幹部蛻變都有一個過程,如果一開始就受到嚴格監督和約束,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就可以避免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堅持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三是深化了對「樹木」和「森林」關系的認識。全面從嚴治黨,不能只盯著極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幹部,失去對全局的判斷和把握。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講政治、顧大局,既見「樹木」又見「森林」,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護森林,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牢牢把握黨的紀律這把尺子。「四種形態」既針對苗頭性問題,又覆蓋了各種違紀行為,要用紀律的尺子去衡量,這在《條例》各章都有具體體現。一是始終扭住「常態」。《條例》規定,「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使黨內政治生活有戰斗性和鋒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數」和「少數」。《條例》規定:「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准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這表明監督執紀的過程,也是教育挽救違紀黨員幹部的過程。對不太嚴重或比較嚴重的違紀問題,要根據其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後果,恰當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要把那些相信組織、迷途知返的違紀黨員幹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對抗組織調查的區分開來,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將「懲」與「治」結合起來。三是緊緊盯住「極少數」。《條例》規定:「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說,對嚴重違紀問題要嚴厲懲處,堅決減存量、遏增量,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不敢」氛圍。
切實扛起監督執紀的政治責任。運用「四種形態」,黨組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條例》圍繞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對黨委(黨組)、紀委和黨的領導幹部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黨委(黨組)來說,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功夫下在平時,使黨員幹部時時處處受到紀律嚴格約束。對紀委來說,要找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對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來說,要本著對黨的事業和黨的幹部負責的態度,敢於、善於運用「四種形態」,以擔當落實責任,以行動詮釋忠誠,把全面從嚴治黨做深做細做實。
『叄』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第七條對「四種形態」從新進行了定義。
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3)監督尺子擴展閱讀: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提出: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他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王岐山指出,紀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肆』 如何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鞏固反腐敗成果,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過去一個多月,中央紀委多次強調並解讀監督執紀中的「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回答了「用什麼執紀、為什麼監督」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於挺紀在前、執紀必嚴,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和豐富實踐價值。
9月29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須善用「四種形態」》;10月13日,《運用「四種形態」推動標本兼治》;10月17日,《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10月20日,《准確把握「四種形態」全面履行監督責任》;10月21日,《「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
過去一個多月中,中央紀委網站連續刊文,從各種角度解讀「四種形態」。
什麼是「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對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意味著什麼?
對症施治提前查
中央紀委反腐強調「四種形態」——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10月21日,中央紀委網站刊登了題為《「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的文章,為何說它是重大創新?
這篇由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撰寫的文章提到,對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制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
「在執紀監督當中我們會發現,領導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從違紀到違法,實際上是有一個過程的。按照這種形態的標准和要求,調整執紀監督力量和工作擺布,就前移了監督執紀關口,避免小『蒼蠅』長成大『老虎』。」高波說,紀律檢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嚴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腫瘤甚至是癌變的程度,可能該切除的就要切除了,這就相當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了。
他說:「在執紀監督、紀律審查中,也要遵循對症施治,標本兼治這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苗頭馬上管,有人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實際上是增加了執紀監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准、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系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進程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
發現苗頭馬上查
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讓「好同志」違紀,不讓小「蒼蠅」變成大「老虎」,這是在監督執紀過程中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個目的。
從今年9月這個監督執紀理念提出以來,各地已處理了不少案例。這種前移治病防線的執紀方式,背後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准確把握?
開會睡覺被免職是不是小題大做?近日,海南省澄邁縣紀委通報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邁縣委、縣政府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縣社保局原副局長蔡汝柏公然睡覺。這份通報稱,在會議主持人反復強調紀律的情況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斂、不警醒,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作風懈怠散漫,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工作失職的錯誤,違反工作紀律,因此決定免去蔡汝柏的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澄邁縣的通報一出,便引發質疑。有網友提出:工作作風問題是不是要和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樣處理?對此,澄邁縣紀委表示,開會睡覺看似小事,實則不僅違反了當地有關規定,更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處分條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紀委也通報了一起看起來似乎沒那麼嚴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漢大學同城接待武漢理工大學一行7人,花費1394元;接待湖北大學一行6人,花費545元。
一頓飯看似平常,但如果違反紀律則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同一個城市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嚴禁公款相互宴請。湖北省紀委通報,武漢大學屬於頂風違紀,責成相關單位嚴肅查處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對此,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介紹,在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中,他們在大量案件中總結出一個現象: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
「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熊驚峰說,通過從小節抓起,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大案小案一起查
在對「四種形態」的理解上,有些黨員幹部和群眾還有些疑惑。
在中央紀委網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談」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為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解答了這些問題。
有些人認為,過去我們的同志要麼就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該如何來理解和改變這種狀況?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熊驚峰認為,從結果上看,這是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一個原因。
而辛鳴認為,查出黨內的腐敗分子,不僅對於幹部隊伍是一大損失,對於我們黨恐怕是更大的損失。「我希望黨內的幹部都應該是好同志。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雷霆萬鈞,但是更多時候,雷霆萬鈞的背後是菩薩心腸。」辛鳴說,這「四種形態」,更多的是一種菩薩心腸的心態,如何讓黨員幹部在容易出問題、剛剛出問題的時候,及時予以提醒、糾正,這樣就能防患於未然。「只有把錯誤的苗頭及時遏制住,這個黨員幹部才會成為黨的好同志。」
對於「四種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種擔憂:是不是紀委從此之後不怎麼查大案了,去管常態化的「感冒」去了?
熊驚峰明確表態,「四種形態」並不意味著紀委從此之後不再查大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然要堅決懲處少數和那些極極少數。
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誤讀,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反腐敗。實際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我個人理解,這『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進行劃分的,也是紀委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寬了,而是更嚴了;而對各級黨委和紀委管黨治黨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種形態」,站在一名普通黨員幹部的角度,辛鳴認為,這一方面需要紀檢幹部更有擔當、更有責任;另一方面,黨員幹部自身也應該對紀檢部門的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紀檢部門的同志找你談話,這是關心你、愛護你。嚴就是愛,給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讓你將來別變成大毛病、大刺,看起來是嚴,其實背後是種深層的愛。」他希望能有更多的黨員幹部能理解這種心態,不再畏懼紀檢部門的談話。
因此,把握好、運用好「四種形態」,將給我們黨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帶來一個新的局面。
(記者 方力 通訊員 王鵬程 根據央視《東方時空》和中央紀委網站整合)
『伍』 使用尺子前是否需要校驗,有什麼關於使用尺子的規范
尺子種類很多,游標卡尺和千分尺使用前,即使新購的都要經技術監督局校驗並發給回檢驗合格證,然後定答期檢驗。而米尺(捲尺、板尺)這類「死尺」精度不高且只有主尺,一般經檢驗合格直接使用至報廢。
你所謂的使用前校驗,有兩層含義:
1、新尺在投用前必須經檢驗合格才能使用,這是相關的法律法規;
2、處在檢驗合格期內的尺子(已經使用過,且有檢驗合格證),在每次使用前,操作者也必須「對零」校驗,確保讀數的准確性,這是一種基本的技術素質。
關於使用尺子的規范,個人認為應該是使用方法和技巧,網路應該有相關的文章供你參考,或垂詢有經驗者,自己多使用多摸索。
『陸』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內容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柒』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列規定的監督執紀有幾種形態
四種形抄態:讓咬耳朵、扯袖子襲,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是紀律建設的重大創新,其意義就在於通過有效管用的方式,貫徹落實「全面」和「從嚴」兩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用紀律管住8700多萬黨員和436萬個基層黨組織,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從嚴」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必須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捌』 監督執紀問責的"四種形態"是什麼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
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8)監督尺子擴展閱讀:
「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的指標內容:
一、第一種形態指標(共14項)
談話函詢了結、「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等2種情形
經紀律審查後僅給予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糾正或責令停止違紀行為、責成退出違紀所得、限期整改、責令作出口頭或書面檢查、召開民主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檢討)、通報(通報批評)、誡勉(誡勉談話)、其他批評教育類措施等12項組織措施
二、第二種形態指標(共21項)
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2項黨紀輕處分
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等4項政紀輕處分
取消榮譽稱號、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終止(罷免、撤銷、責令辭去)人大代表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罷免)當選資格、終止黨代表資格、停職(停職檢查)、調整(調離)職務(崗位)、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改任非領導職務、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組織調整類措施等15項組織措施
三、第三種形態指標(共12項)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3項黨紀重處分
行政撤職、行政開除等2項政紀重處分
降職、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組織除名(勸退)、其他重大職務調整類措施等7項組織措施
四、第四種形態指標(共2項)
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後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判處刑罰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情形
五、輔助性指標(共7項)
「兩規」「兩指」人數、立案審查人數、線索處置件數等3項先導性指標
信訪舉報件次、處分人數、處理縣處級以上一把手人數、主動交代問題人數等4項效果性指標
『玖』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應該怎樣理解
對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制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
「在執紀監督當中我們會發現,領導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從違紀到違法,實際上是有一個過程的。按照這種形態的標准和要求,調整執紀監督力量和工作擺布,就前移了監督執紀關口,避免小『蒼蠅』長成大『老虎』。」高波說,紀律檢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嚴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腫瘤甚至是癌變的程度,可能該切除的就要切除了,這就相當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了。
他說:「在執紀監督、紀律審查中,也要遵循對症施治,標本兼治這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苗頭馬上管,有人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實際上是增加了執紀監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准、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系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進程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
發現苗頭馬上查
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讓「好同志」違紀,不讓小「蒼蠅」變成大「老虎」,這是在監督執紀過程中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個目的。
從今年9月這個監督執紀理念提出以來,各地已處理了不少案例。這種前移治病防線的執紀方式,背後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准確把握?
開會睡覺被免職是不是小題大做?近日,海南省澄邁縣紀委通報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邁縣委、縣政府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縣社保局原副局長蔡汝柏公然睡覺。這份通報稱,在會議主持人反復強調紀律的情況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斂、不警醒,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作風懈怠散漫,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工作失職的錯誤,違反工作紀律,因此決定免去蔡汝柏的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澄邁縣的通報一出,便引發質疑。有網友提出:工作作風問題是不是要和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樣處理?對此,澄邁縣紀委表示,開會睡覺看似小事,實則不僅違反了當地有關規定,更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處分條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紀委也通報了一起看起來似乎沒那麼嚴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漢大學同城接待武漢理工大學一行7人,花費1394元;接待湖北大學一行6人,花費545元。
一頓飯看似平常,但如果違反紀律則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同一個城市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嚴禁公款相互宴請。湖北省紀委通報,武漢大學屬於頂風違紀,責成相關單位嚴肅查處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對此,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介紹,在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中,他們在大量案件中總結出一個現象: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
「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熊驚峰說,通過從小節抓起,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大案小案一起查
在對「四種形態」的理解上,有些黨員幹部和群眾還有些疑惑。
在中央紀委網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談」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為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解答了這些問題。
有些人認為,過去我們的同志要麼就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該如何來理解和改變這種狀況?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熊驚峰認為,從結果上看,這是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一個原因。
而辛鳴認為,查出黨內的腐敗分子,不僅對於幹部隊伍是一大損失,對於我們黨恐怕是更大的損失。「我希望黨內的幹部都應該是好同志。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雷霆萬鈞,但是更多時候,雷霆萬鈞的背後是菩薩心腸。」辛鳴說,這「四種形態」,更多的是一種菩薩心腸的心態,如何讓黨員幹部在容易出問題、剛剛出問題的時候,及時予以提醒、糾正,這樣就能防患於未然。「只有把錯誤的苗頭及時遏制住,這個黨員幹部才會成為黨的好同志。」
對於「四種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種擔憂:是不是紀委從此之後不怎麼查大案了,去管常態化的「感冒」去了?
熊驚峰明確表態,「四種形態」並不意味著紀委從此之後不再查大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然要堅決懲處少數和那些極極少數。
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誤讀,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反腐敗。實際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我個人理解,這『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進行劃分的,也是紀委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寬了,而是更嚴了;而對各級黨委和紀委管黨治黨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種形態」,站在一名普通黨員幹部的角度,辛鳴認為,這一方面需要紀檢幹部更有擔當、更有責任;另一方面,黨員幹部自身也應該對紀檢部門的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紀檢部門的同志找你談話,這是關心你、愛護你。嚴就是愛,給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讓你將來別變成大毛病、大刺,看起來是嚴,其實背後是種深層的愛。」他希望能有更多的黨員幹部能理解這種心態,不再畏懼紀檢部門的談話。
因此,把握好、運用好「四種形態」,將給我們黨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帶來一個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