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小販殺城管罪名大
『壹』 就算被城管抓到,小販們也要冒險擺攤,這是為什麼
流動攤販,沒有房租支出,減少經營成本。在馬路上看到的小販們,他們所售賣的產品大多是食物或日常生活用品、服裝、小飾品等等。這些東西的價格相對比較低,成本低廉。但是如果按照開店經營來操作的話,那麼就需要繳納一筆房租費用。
以一個普通四線小城市為例,一個不到10平的臨街店面,一個月都要上千塊。對於賣菜的小販來說,一千塊可能是他賣幾百斤菜才能賺來的錢……所以明明知道可能會被城管抓,他們還是會做流動攤販,冒險擺攤。
新規出台,佔道經營、流動商販不再城管喊打……其實今年中央文明辦為了保障民生需求,恢復疫情後受損的經濟秩序,已經明確要求不把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
被疫情影響之後,很多商販也受到了影響,考慮到這些人往後的生計,連文明辦都允許這樣的行為了,所以商販們也有更多的機會可以賺錢了。當然,在經營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到環境衛生、交通安全等等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讓新規的出台顯得更有意義,更文明,更具備人性。
『貳』 擺攤的小販打了城管要被拘留多久
屬於妨害公務,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叄』 為什麼小商販要給城管局上供
這個例子很有力地說明了社會的法治化程度不高。
一方面,在立法上還有很大欠缺。小商販佔道經營雖然從城市場建設和管理的角度看,是不應該的,或者是違法或違章的,但如果從人的生存角度講,小商販除了佔道經營,沒有別的地方可以用來作簡單的小生意,那可是他們的謀生之道啊。那麼在立法上,就應該從源頭上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這用西方國家一些經濟學家和法學家的叫法,叫作「善法」,即從立法的初衷上看,主要不是為了打擊違法,而是為了規范秩序,有效避免人的違法行為。如果通過立法,有效調節收入差距,避免貧富差距過於懸殊,給弱勢群體以更多的稅收優惠,那麼佔道經營的現象就自然而然不見了。
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門和個別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不當,也是產生類似問題的重要原因。這一方面要靠政府上下級的監督,更重要的是要有群眾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如果被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曝一回光,你看他還敢不敢了!
此外,在政府機構設置上,還有不科學合理的地方。政府城管部門與規劃部門本身就容易出現職責交叉。一些部門又存在較嚴重的機構臃腫,人員過多,人浮於事,工資經費都難以得到保證,有的,就在內部作出規定,於年初下達罰款額度,完不成的,有的人連工資都難以全額拿到的。這就更加助長了類似問題的發生。
『肆』 《刺死城管的小販被判死刑,打死小販的城管判死刑了嗎》
是的,而且已經執行了。
2013年9月25日,沈陽,刺死城管小販夏俊峰犯故意條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
同日,伊能靜宣布收夏俊峰的兒子為義子,資助其成長。伊能靜在微博上說道:「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
來源於網易娛樂。
『伍』 《刺死城管的小販被判死刑,打死小販的城管判死刑了嗎》
是的,來而且已經執行了。
2013年9月自25日,沈陽,刺死城管小販夏俊峰犯故意條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
同日,伊能靜宣布收夏俊峰的兒子為義子,資助其成長。伊能靜在微博上說道:「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
來源於網易娛樂。
『陸』 現在終於知道城管為什麼打小販了
其實,城管抄一般不會以上去就打人。往往是被逼瘋了,找了一些做事風格比較硬的去執法,結果呢,這些人很容易和商販發生沖突。
其實,城管做的事情的初衷是正確的,但是一些人做事方式欠妥。
舉個例子,我親眼見過小區附近的小街道。這條街道常年都是路面油污、垃圾遍地,賣菜的每天早上留下一堆一堆的爛菜葉子,賣魚的弄得滿地都是魚血、魚鱗、魚內臟,老遠就能聞見魚腥味……賣早點的就不用說了,滿地都是塑料袋、衛生紙、油污。
城管對他們進行管理是應該的。但我們必須說,一些城管的做實風格很不文明,罵人的、大人的、摔東西的都有。這是一個典型的矛盾,農民認為自己不賣東西就沒法活,但是城管認為你們買東西居民環境沒法搞。所以中肯的說,主要商販管好自己的行為,城管就失業了。
其實,很多商販的素質也很不好,缺斤少兩,還不注意環境衛生。我只能說思想決定行為,如果你好好學習,好好成長,也不至於整天四五點拉著菜往市區跑。這和文化有關,但也無關,沒文化的人成為成功人士的,但大部分沒素質的商販還是因為沒有收到良好的文化教育。
環境和文明問題,短時間內是無法解決的。要做到基本解決,估計那時候,中國法律就不禁止公民擁有槍支彈葯了。
『柒』 城管與小販為什麼會發生沖突以及該如何解決
這個事來情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自題,也就是說是執法者和違法行為的關系,首先城管是按照城市管理的相關法規進行管理,而小販的佔道經營基本上就是無序行為,而且時間地點都不固定,隨意性非常強。發生沖突就是這樣的管理與被管理產生的矛盾。
解決辦法:
1、需要城管人員加強自身執法的素質,強化執法的連續性。
2、也需要小販能夠從守法的角度來加強認識。
3、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規范這些小販的經營環境和經營地點,劃定必要的區域,能夠更好地減少矛盾。提高城市的各項管理水平的提升。
『捌』 城管與小商販為何發生沖突
說實話,城――管和居民以及小商販並沒有矛盾,城――管完全是為居民服務的,當然小商販也是居民。但是現在反而居民於居民之間卻是充滿著矛盾。你看,擺攤的是居民吧,支持擺攤的(買東西的)是居民吧,反對擺攤的(投訴人)也是居民吧。他們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在這種情況下,城――管你去管哪一撥居民呢?管哪一撥都沒有人支持你。所以城――管就成為了一根「攪屎棍」,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如果此時大管理階層態度明確的話,城――管的「活」還好乾一點,但問題是大管理階層態度相當曖昧,於是乎「攪屎棍」只能越攪越臭,越攪越臭。
『玖』 怎樣看待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沖突
同情小販也好復,指責城管也罷,制我們都不能情緒化。無論是小販還是城管,或者說執法者與被執法者,都是如你我一樣的普通人,有著一樣的情感情緒,也有著一樣的行為邏輯。只有認真冷靜去探索,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小販和城管矛盾升級,以至生死搏殺,慘劇屢屢上演。
一、需要完善城管執法行為的控制機制。現在,城管的收入,很多還是跟罰款掛鉤,這種「執法經濟」,必將損害執法的態度與公正。說到底,罰款只是手段,維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變的是這種可疑的「績效工資」。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深圳剝離城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建立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值得借鑒。
二、政策路徑相對明朗。可以劃定區域和時段,對小販進行疏導,使其有序經營:山東濟南城管製作「西瓜地圖」,在全城劃出四百多處臨時經營點讓瓜農賣瓜,實行減免費等優惠,既便利了瓜農,又方便了市民,無疑是一個有益的探索。
三、從「貓鼠游戲」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利用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等。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這樣的口號變為現實。
『拾』 城管為什麼要趕小商販
一方面是維護市容,另一方面是他們收交之後就可以自己分啦。所以他們經常出來抓,現在的城管黑得很。各大城市的城管都是占後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