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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最高監察機關

發布時間: 2021-02-17 02:17:41

『壹』 明朝有哪些府、最高官職是什麼

明朝開國後不久,朱元璋就廢除了宰相制度。朱棣登基後設立內閣。(官員稱內閣大學士)這版時按理說沒權有所謂意義上的最高官職了。連太傅,太師等一品高官也都是一種形式上的榮譽,很多官員熬出一生也只能拼得二品。權力分散到兩京六部,各個地方甚至都要講司法,行政,軍事分得很清,形成「一山容三虎」的局面。——所以後期有巡撫、督師等官職。

後來內閣的權力漸漸擴張一發不可收拾,中後期涌現出徐階,張居正,高拱等權臣(帝國的實際統治者),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宰相,或者說早已超越了宰相的職權。比如張居正的改革就可證實這一點。

明朝設立了御史台(言官部門),六科給事中(監管六部)等類似於這樣「官小權大」的機構。

軍事上有五軍都督府(中央),都指揮使(地方性)這樣的機構。

『貳』 明朝的監察機構有什麼特點

明朝監察機構的范圍廣,人員品級低,但權力極大,如六科十三版道,全國十三道監察御史僅正權七品,但權力監察到上至總督巡撫三司,下縣令,猶如欽差大臣,六科給事中也是正七品,能查看中央六部的重要文書案卷,六部所有重命令都要經過他們審核,甚至可以封還皇帝的命令,可見權力之大。另外都察院御史又可以直接上書言事,而不經過都察院長官,他們無直接隸屬關系。除此還有令人談虎色變的東廠,錦衣衛,則獨立於各司法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可以直接逮捕審訊,生殺予奪,權力空前強大。

『叄』 明清時期的監察體制

我國的監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代。而自秦漢開始正式形成之後,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發展是隨著封建專職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加強而發展的,因此,當君主專制制度在明代到達了它的頂峰時,中國封建監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備和嚴密,正如關文發教授以及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里所說的:「明代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是最完備的」,而它的影響之大,也「是前代監察制度所不能比擬的。」因此,對明代監察制度的研究就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和啟發性,在此,筆者欲從宋元清等相鄰朝代的監察制度和明代的監察制度的比較中入手,分析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及其所具有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求對當今中國的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有所啟示。
(一)監察權相對獨立。
唐時雖設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台,但其最高長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權卻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雖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諫的任命權,但與唐朝相似的是,在這之下的各個機構的設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隸屬於御史台之下,即使是與台院並列的諫院,其下屬的官員之間也是一種明確的隸屬關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時,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雖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節制,但行駛職權時,往往可以撇開它而獨立行動,直接受皇帝節制;而在六科給事中和督察院之間,六科給事中的獨立性更強,兩者即歷史上所謂的「科道」並不互相統屬,「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獨立的並只對皇帝負責的監察機構」。如六科在工作中與督察院發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資格充當仲裁人和協調人。同時,御史的委任權屬皇帝,而不是吏部。至於監察官員方面,雖然所列舉各代都可以以下監上,但明朝這種情況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後,將六科並於督察院,這樣六科給事中和15道監察御史都隸屬於督察院,從而使督察院成為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自唐至清,歷代中就屬明朝的監察權最為獨立。雖說封建政治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是越來越完善的,但是在很多學者看來,明朝的監察權的相對獨立能夠更好地實行監察職能,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當較高官階的「長官」成為一些奸臣控制政權的工具時,其他的即使是地位低下的監察官員也可以對其進行監督和彈劾,而不至於容易受干擾 。
(二)監察監督范圍擴大,權大威重。
各監察范圍上,各個朝代大致相同,即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總之,自唐到清,從中央到地方,行政、司法、軍政、財政、教育、考試、朝令以及祭祀、以至官員的任免都在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之內,但是,相對於前代和清朝,明朝的監察范圍是比較廣泛的,首先是隨著社會經濟以及政治文化的日益發展和復雜化,監察官員的監察范圍涉及得更加廣泛,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官員以及政府工作的執行,同時涉及到了思想和學術領域,如明朝就曾明令規定過「學術不正」者不為監察機構錄用;從中央委派到地方的監察御史還特別注重對各地學校、民俗、民風、以及學術的監察,這可以從明朝眾多的「文字獄」窺查到當時監察官員對思想學術領域的監察是十分嚴密的。再者,明代的監察官員擁有更大的司法權,明朝六科給事中輪值時握有一定的案件終審權,巡按御史亦可以直接查處違法失職官吏。其三,對官吏的罷黜任免也有相當大的決定,因為吏部對各級官吏的任免、升降需要最後吏部或者各科給事中的討論後駁回或者通過發行。另外,明朝監察御史都有一定的「風聞言事」和「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特權,因此,他們可以無所顧忌地彈奏懲治官員。從這些方面可以看出明朝相對於前代無論從監察范圍到監察權力都有了很大的擴大。
但是,這種擴大其實是相對而言的。因為到了清朝後,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各種新問題的出現使得監察機構比之明朝有所增加並日益細分和專門化,如稿房科、火房科等機構的增加。而且,清比之於明,其在對皇帝的勸諫和監察方面是極其有限的,因為這時候的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了極點,不僅是軍機處成了承傳詔令的機構,監察機構更是受到皇帝的嚴格控制,很多的官員這時已經不再對皇帝進行勸諫,而是成為為皇帝監督百官和百姓,維護其王朝統治和穩定的工具。
雖然比之於清朝,明朝在進諫皇帝的作用上是比較大的,但是,比之於前代,明之監察官員對皇帝的作用是縮小的。顏廣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對當時的監察官員在規諫皇帝、勇於進言方面的作用給予很大的作用,並舉了一些相當多而突出的例子,如御史勸諫朱元璋放棄用女樂和王朴等以死進諫的故事,但是,在我看來,它卻是受到極大的限制的,這不僅表現在明後期奸臣當道對皇帝的蒙蔽作用,另外一方面在明初作用也是有限的,因為當時的君主是經過了元末的農民戰爭過來的,對元朝的滅亡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因此在皇權意識上更進了一籌,前方百計加強自己的尊貴地位和權力,再者,明代已不再在中央設立專門的諫官系統,而是把作為諫官的責職轉移到了御史和給事中身上,實質上已經取消了諫官對皇帝的監督,皇帝獨占監察權。第三,眾所周知,明朝的皇帝對文臣是極為不尊重的,明大量的官員被施以廷仗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因此,在這種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監察官員又何來進諫的勇氣呢?
再者,明代御史所謂的「風聞言事」較之於前代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明時規定「御史糾劾百司,須要著名年月,指陳實跡,不許徐聞繁衍,搜求四十,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復私仇,重傷善類,污衊正人」所以說,明代在監察權力擴大的同時,其在某一些方面如規諫皇帝方面的權力是有所縮小的,當然,就總的方面來說,我認為應是屬於作用越加擴大。但是,又由於我並沒有明確數據來計算明朝勇於進諫和唯唯諾諾的官員的比例人數,這里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但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三)位卑權重,祿薄賞厚。
明之前的監察官員的官階是相對較高的,最低也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監察系統因滿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監察系統中的官員的地位明顯是比較卑微的,明朝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秩低,僅為七品、從七品之職,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獄司,但是,盡管官階如此低下,但是他們的權力是極大的,能夠規諫君主,奏劾皇親國戚,姦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說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們的糾彈范圍之內。同時,雖位卑,但他們的賞賜也是比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績,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給事中權勢極重,升遷較速,如都給事中再升,留京任職。則可官職「太常太僕、少卿、上寶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給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從三品官,總的來說,一旦當選為監察官員,日後大多官運亨通
總的來說,明朝監察制度位卑權重的特點對於明朝的統治有利也有弊。
地位卑微,則官員對於自己的官位不那麼吝惜,不容易受高官權臣的利誘而成為他們的傀儡,而且能夠更加勇敢地對危害百姓、皇朝的統治的違法違紀現象進行糾察、彈劾,甚至皇帝也常常受到監察官員的勸諫,這種例子是很多的,如奸臣嚴嵩當權時期,就有很多的監察官員不畏自己的官位甚至是生命向皇帝彈劾他的罪過,最終將他繩之於法。而權重則是執行任務時不受阻礙而易於立功。賞厚則立功之心強而勇於奮進,通過這種以上監下,以下制上的設置,明朝將各級官吏置於嚴密的監察之下,即使是監察官員之間也是相互相互糾察,正如明朝顧炎武所評價的:「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以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因此,明朝的監察官員大多都能夠較好地行使監察職權,不避權貴,從而避免了很多錯誤政策的施行,使明中期以前的吏治比較清明,保證了行政機構職能的正常發揮。
但是,明朝監察官員的這種權重位卑也是有其消極作用的。因為官階的低下,官位之念亦輕,於是那些小官們就不懼丟掉這薄薄的烏紗帽,利用手中極大的權利竭力搜刮民脂民膏。在這整個監察系統中,就屬監察御史最具權利,監察御史的彈劾或推舉,往往就能決定一個官員的未來命運,各地的官員就紛紛來巴結御史巡按們,這些監察官員也不吝於將手中掌握的大權當成討債還債的資本,或與貪官污吏共同謀劃金錢與玩樂,或是為求高升去巴結權貴,如「明末崔臣秀巴結魏仲賢,官至左都御史,成為所有監察官員的總頭領」明末有些監察官員甚至卷進黨派之爭中,互相攻殲,在黨派伐異中推波助瀾,最終成為導致明朝滅亡的一大因素。畢竟作為百官楷模的監察官員都已經腐敗至此了,何況其他人呢?
(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
監察官員的上下監督源於各級監察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各級官吏的實質上的不統屬以及監察官員的權重,從而將上下和左右同級官吏置於縱橫交錯的監察系統之中,這在前面幾點已經陸續論述過。在此重點論述事前事後的監督機制。
明之前各代的監察監督大都是糾察百司、肅正綱紀、參與案件的審判等,很明顯的是一種事後的監察、彈劾或裁決,而那些諫官雖說有一定的事前勸諫監督作用,但是在皇權高漲的情形下,這種作用也是極其有限的。但是明朝的監察監督機制卻帶有明顯的事前事中監督效果,尤其是給事中的設置極其職權,更是突出了這點。
六科給事中職掌著封駁、注銷以及充當言官以及監察六部的職權。當六部奏請實行之事或是內廷旨下,均得經過六科給事中的審核,如有違誤,則可駁回修正,如無誤,則分發六部執行,即使是皇帝的聖旨或是內廷的票擬也是如此。如問題未達到駁回的程度,就「科參」的形式使旨章通過,但六部在施行過程中必須注意「科參」,並按其指示執行。同時,六科給事中還利用注銷大權檢查詔旨批文下達後的執行情況及平時各類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這樣就可以避免錯誤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差錯,及時糾正,從而防止了重大錯誤的發生。
總之,明朝的監察制度相對於前代與清朝有著監察權相對獨立、監察范圍擴大、位卑權重、薄祿厚賞以及上下左右、事前事後的監察特點,這些特點對於明朝吏治的腐敗與清明,國家的興盛與繁榮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為正是這些特點,加強了專制主義的極度集中,促進了明初的吏治清明,國家行政體系的正常的運轉,使明王朝維持了近三百年。然而制度並不能決定一切,皇權的極端加強,決定了整個監察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圍繞著皇權運轉,國家監察制度舉步違艱,很難能夠發揮它應有的巨大作用,到了明中後期,隨著皇權的衰落和姦臣當道,監察制度受到了破壞,整個統治機構逐漸腐朽,到最後,明王朝也沒能逃脫出封建王朝所固有的慣性機制而走向滅亡。
明王朝滅亡了,封建統治制度也已永遠地成為歷史。當今的中國正逐步邁向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各級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對人民的代表大會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大人民的監督作用應是更加突出。但遺憾的是,當今的中國面臨的腐敗貪污問題卻是愈加的嚴重,糾其原因,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因為社會發展的復雜化,更重的是,是政府乃至社會的監察機制的建設跟不上社會的發展需要。在此,筆者認為,作為封建時代最為完備的明朝監察制度,它的優缺點對今天的中國仍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的:首先,建立科學監察機制,完善監察機構設置, 加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削弱監督部門與被監督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內部也要明確分工並相互監督;其三,中央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巡迴監察官監察地方,制定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機制;最後,要合理適當地給監察人員「加權」、「加責」,使其能擁有監察實權,從而有效地監督上級、開展監察工作。當然,加強我國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還涉及到了公眾媒體監督、法律監督等方面,但因本文為明朝監察制度的出發點所限,這里僅就這些方面提出淺見。

參考文獻《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顧炎武,《日知錄》•紀實卷之九•部刺史,

『肆』 明朝的監察機關是怎樣的

明朝監察機關的組織與職權較前朝有重大發展。

明初,監察機關的組織沿用唐律專的舊制,屬中央設御史台。至洪武十五年,擴大監察機關,改御史台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司之官」,又叫「風憲衙門」。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以下設有左右付都御史,左右金都御史等官。都察院的職權非常廣泛,對全國上下大小官吏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有權糾察彈劾,對重大的刑事案件還可以會同刑部、大理寺一同審判。所以明朝的都察院是監督法律執行,維護封建吏治的最高檢察機關,在封建國家機構中所佔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

為加強對封建官吏的監察,明宣德十年依當時省制劃分全國為十三道,設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別掌管地方的監察工作。監察御史必須定期巡視地方,對地方的司法審判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都有權進行監察,如發現有違法犯罪者,不論是蕃服大臣,還是府州縣長官,都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伍』 明朝設立了監察機構,那司法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眾所周知,明朝的檢察機構分為兩個層面。上有中央檢查,比如都察院、六科和通政使司。而下就有地方檢察機關等等。君王為了監察百官,加強自己的權利中心,可謂是下了十分大的功夫。而明朝的司法制度就是對檢察制度的一種輔助。是對監察的結果做一個處決。而廠衛,會審制度和申明亭正是他所設立的司法機構。

綜上所述,這就是明朝的司法制度。他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是獨屬於明朝的司法制度,它是首次創立了錦衣衛和大審的朝代。

『陸』 明朝官員等級

哎!、放假T.T那SB又是那啥咱不懂啥啥制度哇= =你自己看吧、淚奔明朝

後有「內閣」出現。(明洪武十三年,以胡惟庸謀反,廢中書省、丞相官,詔永為例。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等於是皇帝兼首相。置大學士以充皇帝顧問兼理文字。明成祖始以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參與機務,後世稱「內閣」。)內閣可以對各處上呈的秦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批准後交六部辦理。九卿指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朝安裝設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為防備軍權過分集中,廢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為其長官。五軍都督府分別掌管京師及各地衛所的軍隊,雖統兵,便無調遣權。兵部掌管軍官的任免、升調,發布軍事政令,但不統領軍隊。軍隊的調遣權最終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統為省、府(州)、縣三級制。
附註:明代官員品級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師 太傅 太保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都督 左右宗人

從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尚書 左右都御使
都督儉事 正留守 都指揮使 襲封衍行公

從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 都指揮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賓客 侍郎 副都御使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 詹事 府尹 按察使 副留守
都指揮僉事使 指揮事

從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祿寺卿 太僕寺卿 行太僕寺卿 苑馬寺卿 參政
都轉運鹽使 留守司指揮同知 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僉都御史 通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僕少卿
少詹事 鴻臚寺卿 京府丞 按察司副使 行太僕寺少卿
苑馬寺少卿 知府 衛指揮僉事 宣慰司同知 提督四夷館少卿

從四品(月俸二十石)
國子監祭酒 布政司參議 鹽運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撫司宣撫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華蓋殿大學士 謹身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
春坊大學士 翰林院學士 庶子 通政司參議 大理寺丞
尚寶寺卿 光祿寺少卿 六部郎中 欽天監正 太醫院使
京府治中 宗人府經歷 上林院監正 按察使僉事 府同知
王府長史 儀衛 正千戶 宣撫使同知

從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讀侍講學士 諭德 洗馬 尚寶少卿 鴻臚少卿
部員外郎 五府經歷 知州鹽運司副使 鹽課提舉 衛鎮撫
副千戶 儀衛 副招討 宣撫司副使 安撫使安撫 團練指揮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 詹事 丞 中允 侍讀
侍講 司業 太常寺丞 尚寶司丞 太僕寺丞
行太僕寺丞 主事 太醫院判 都督院經歷 京縣知縣
府通判 上林苑監副 欽天監副 五官正 兵馬指揮
留守司經歷 都司經歷 斷事 百戶 典仗正
神樂觀提點 長官司副詔討 宣撫儉事 安撫同知 善世正

從六品(月俸八石)
贊善 司直郎 修撰 光祿寺丞 光祿寺署正
鴻臚寺丞 大理寺副 京府推官 布政司經歷 布政司理問
鹽運同判官 州同知 鹽課司提舉 市舶司提舉 河梁副提舉
安撫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給事中 監察御使編修 大理寺評事 行人司正 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 通政司經歷 太常寺傅士 大常寺典簿 兵馬副指揮
營膳司所正 京縣丞 府推官 知縣 按察司經歷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斷事 審理 安撫司儉事 蠻夷長官

從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檢討 左右給事中 中書舍人 行人司副 光祿寺典簿
光祿寺署丞 詹事府主薄 詹事府主簿 京府經歷 靈台郎
祠祭署奉祀 州判官 鹽課司副提舉 布政司都事 副理問
鹽運司經歷 衛經歷 宣慰經歷 招討司經歷 蠻夷副長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國子監丞 五經博士 行人 部照磨 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 保章正 御醫 協律郎 典牧所提領
營繕司所副 衛知事 府經歷 縣丞 煎鹽司提舉
按察司知事 宣慰都事 王府典簿正 王府典寶正 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醫正 王府典膳正 講經 大通關寶鈔,龍江司提舉
至靈元府崇真宮靈官

從八品(月俸六石)
清紀郎翰林院典藉 國子監助教 國子監典簿 國子監博士
光祿彔事 光祿監事 鴻臚寺主簿 京府知事 運司知事
挈壼正 祠祭署祀丞 布政司照磨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寶副 王府良醫副 宣慰司經歷 神樂觀知觀 崇真宮副靈官
左右覺義 左右玄義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書 侍書 國子監學正 部檢校 鴻臚寺署丞
五官監候 五官司歷 營繕所丞 府知事 龍江寶鈔副提舉
縣主簿 長史司主簿 長史司典儀正 長史司典樂 牧監正

茶馬大使 贊禮郎 奉鑾知事 宣撫知事 安撫知事
顏料局大使 皮作局大使 鞍轡局大使 寶源局大使 織染所大使
承運庫大使 寶鈔廣惠大使 廣積庫大使 贓罰庫大使 京府織染局大使
十字型檔大使 典牧所大使 會同館大使 文思院大使 雜造局大使

從九品(月俸五石)
待詔 司諫 通事舍人 正字 詹事府彔事
司務 學彔 典籍 鳴贊 序班
司晨 漏刻博士 司牧局大使 牧監副 圉長
大醫院吏目 提舉司吏目 鹽課司吏目 州所吏目 副教授
染造大使 織染局大使 府倉大使 司庫司大使 司獄副使
巡檢副使 茶馬副使 教坊司韶舞 司樂 按察司檢校
府照磨 宣撫司照磨 典儀 副教授 草場大使
軍儲大使 御馬大使 都督府大使 門倉大使 軍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 會同館副使 文思院副使 伴讀 顏料局副使
承運庫副使 寶鈔廣惠副使 廣積庫副使 贓罰庫副使 十字型檔副使
廣盈庫大使 太倉銀庫大使 大仆寺大使 京府庫大使 都稅大使
宣課大使 柴炭司大使 京府織染局副使 皮作局副使 鞍轡局副使
寶源局副使 織染所副使 正術 正科 都綱
都紀 太常寺同樂 都司、運司、府學、京衛、宣撫、宣慰司學教授
司牲司大使 雜造局副使 節慎庫大使 營膳所丞 明朝官職設置按品級,官大小要辦其品,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18個等級。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三公(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孤(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原是指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 「師」是傳授其知識的,「傅」是監督其行動的,「保」是照管其身體的,即分別是負責君主智育、德育、體育的人。 太子的師傅均以別的官銜任命,為明朝中央最高級官職;三公為正一品,三孤為從一品,兩者位尊權重,但是一種虛職,是皇帝對大臣的加官和贈官的官銜!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范圍。 明初,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於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銷中書省,丞相制度被廢除,殿閣大學士,明代,設大學士若幹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務,官階五品。如果兼任尚書、侍郎,則可以加官到一品,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俗稱「閣老」。 原中書省所轄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直接對皇帝負責, 六部尚書實際上成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為各部正官,侍郎為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選,是吏部的最高長官。明代是正二品,通常稱為天官、冢宰、太宰。 [戶部尚書]戶部的最高長官,主管全國的財政監督、民政事務。正二品官 戶部侍郎]戶部的副長官,為從二品 [禮部尚書]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貢舉的大臣,正二品 [禮部侍郎]禮部副長官,從二品, [刑部尚書]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為正二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長官,從二品, [兵部尚書]統管全國軍事行政長官,正二品。 [工部尚書]掌管全國水土工和的大臣,正二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長官,從二品。 [郎中]在六部中僅次於侍郎的官,是部內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員外]「員外」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為五品。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監察機構,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權並重,院長官都御史與尚書平級,為正二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 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范疇。 [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明代為正七品。 [給事中]朝廷中經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銷一次,如果有脫拉 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 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 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太常寺:主管祭祀 [太常寺卿]掌管宗廟祭祀之事的長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員,正七品。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兵部在地方設立的牧養軍馬機構)卿2人。 太僕寺卿,太僕寺長官,主管傳達王命、侍從皇帝出入、車馬等職事,正三品。 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副長官,正四品。 鴻臚寺:「臚」是傳的意思,「鴻臚」是大傳頌的意思。管招待外賓 [鴻臚寺卿]唐代鴻臚寺卿既管朝廷的侍客,又管司儀,明代專管朝廷的朝會儀節,正四品。 [鴻臚寺少卿]鴻臚寺卿的副職,正五品。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制葯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 人,從九品吏目若幹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 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 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 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 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國子監祭酒]公卿、大夫的子弟稱作「國子」,「國子監供祭酒」即國子太學的主官,從四品。 [國子監丞]唐代之後國子監丞為國子監丞國子監內部事務官。明清時期監丞職能是學監的性質,正七品官。 [國子監博士]唐代之後,在國子監中分管教學的官員稱作國子監博士及助教。 (地方)布政司,府,州,縣。 承宣布政使司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長官,布政使 一省之民事財務總管,明朝全國設有13個布政使司 [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明代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府: 明朝全國設159府,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 府的長官稱知府,其官正四品,明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同知]府的副職稱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稱為知府,而府的佐官稱為同知。明清時期,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州:明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長官稱州牧,正六品官。明代知州已降為與縣略相等到的地方長官,但文字上仍尊稱為州牧,與知縣並稱牧令,正七品。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通判]北宋初年設通判之時,職權幾乎與知州相同,名為佐官,實際上是與知州共同負責,甚至還是知州、知府的監視者。到了南宋,知州職位較輕,通判職位就更輕了。明代知府以下設通判,定為六品官,實際上同知沒有區別。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水滸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縣丞一職。 [知縣]縣的最高長官。明代知縣為正七品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書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規的軍事官,唐代列為從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為八、九品,縣主簿為九品。
總督:明代具有節制地方文武官員權力的朝廷命官。明代還有管轄專門事務的總督,如漕運總督等,官階自正二品至從一品不等。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世襲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職,從三品官。 [宣撫使]明鎮撫一方的軍政長官,官階由原官銜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通政使司(中央情報機關)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機關)卿1人, 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長官),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監察機構)按察使9人,按察使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 與知府同級的四品官還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1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參議、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員,數以百計。 [通奉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二品散官。 [通議大夫]唐宋兩代正四品文官,元明兩代為正三品。 [資政大夫]元明兩代正二品文官。 [資善大夫]元明兩代二品文官。 [資德大夫]元明兩代二品文官。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訓大夫]元明兩代從五品文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兩代為從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憲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議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順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太中大夫]掌管議論的文官,明為從三品。 [正奉大夫]元明兩代從二品文章。 [宣德郎]唐宋兩代正七品文官,明清兩代從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議郎]唐宋兩代從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榮祿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一品文官。 [光祿大夫]漢代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的長官。魏晉以後有其名而無其職,唐宋以後成為階官的稱號,從二品官。元明為從一品,清為正一品,成為文臣最高的階官。 [公、侯、伯、子、男]這是皇帝授封的爵號。「公」是「王」以下最高爵號。明代僅封侯、伯。 [文林郎]從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為正七品。 中央派出官員 [安撫使]朝廷派往邊疆重要地區統轄軍民的官員。明代僅在少數民族地區設有此官,官階一般是正三品,如原來官銜在二品以上,派出時則稱安撫大使。 [巡按]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區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一般僅有六品官。官階雖不高,但可以與省區行政領導分庭抗禮,知府以下要服從他的指使,事畢回京。 [巡撫]明代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統稱「巡撫」,這官職是臨時性的。巡撫的職責隨時隨事隨人而施。 [經略安撫使]此後大多經略安撫使統管軍民。明代只稱「經略」而不稱「經略使」,官階比總督略高。官階一般為正二品或從一品。 [欽差大臣]明代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為欽差。 轉運使]唐代經理江淮米糧、錢幣、物資運輸的官員,宋代稱漕司,明清兩代稱漕運總督,一般是二品官。 這些由中央派出到地方工作的官員,為臨時的官職,任務完成之後,回朝復旨,職務也就自然取銷。宣德之後(1426—1435),許多巡撫不再回朝,而成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 [洗馬]洗馬即前馬,也是先驅的意思,是太子的侍從,一般為三品。 [駙馬]「駙」就是「副」的意思。駙馬都尉與奉車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車的近臣。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駙馬都尉,因此,駙馬成為皇帝女婿的專門稱號,而不是官職。明代沿用這個名稱, [郡王]隋唐以後,郡王為次於親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並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順承郡王等。

武官名稱及品級: [宣威將軍]明代從一品武官。 [建威將軍]明代從一品武官。 [龍虎將軍]明代正二品武官。 [總兵]明代總兵官階無定製。 [副將]明代副總兵改稱為副將,次於總兵一級,為從二品武官。 [定國將軍]明代從二品武官。 [昭勇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參將]明代總兵之下設參將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於副將一級。 [懷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定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明威將軍]明代正四品武官。 [廣威將軍]元明兩代正四品武官。 [信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顯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守備]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略將軍]明代從五品武官。 [武義將軍]明代從五品官員。 [武節將軍]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將軍]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千總]明代正六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兩代正六呂武官。 [昭武將軍]元代稱為大將軍,明代正品武官。 [把總]明代正七品武官。 [巡檢]巡檢的官名始於宋代,是邊疆要地州縣的武職指揮官。元明清三代,巡檢僅為九品官。 作業么??

『柒』 在明朝主要的司法機關是

東廠,官抄署名。即東緝事廠,中國明代的特權監察機構、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明成祖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由親信宦官擔任首領。東廠是世界歷史上最早設立的國家特務情報機關,其分支機構遠達朝鮮半島。 地點位於京師(...

『捌』 電大考試明朝的最高監察機關,唐宋時期稱為御史台選擇什麼

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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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明清時期中央和地方的監察機構分別是什麼

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

中央對地方擁有統帥權,地方聽命於中央。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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