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與城管的區別和聯系
城管還管小商販,城建監察職權好像窄一些。這是我理解的。
B. 城管與城建的區別
你好:
城管:城市管理
屬於市政府下屬一個單位有執法權利,職責是治理市容市貌,對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和交通的都可以管。
城建:顧名思義就是城市建設咯!政府對城市建設的規劃。。
C. 城管和城監有什麼區別嗎
城建是管違章建築的,以前是土管所的,現在和在一起了
D. 城建局和城管局
都是一個路子,主要負責市容建設,就是平時說的收路邊攤拆三小的那些人.建委全稱應該是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是 城建的領導機關
E.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個單位嗎分別是干什麼的
城市建設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個單位的。
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
城管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5)城建與城管的區別和聯系擴展閱讀:
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五)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
建設市場,對全市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定級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等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和公共、公用設施建設、城市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F. 城建局跟城管有什麼區別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 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規劃建設局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業與房地產、勘察設計咨詢、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起草有關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的實施。
(五)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咨詢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規范建築市場,指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和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負責住宅裝修、白蟻防治管理。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資質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測繪成果資料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G. 城管和城建的區別和聯系
城管是城市管理者,城建是城市建設者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 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規劃建設局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業與房地產、勘察設計咨詢、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起草有關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的實施。
(五)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咨詢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投標;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公用設施(含污水管網工程)、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建設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城市供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住宅和房地產(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依照法定職權,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和評估資質工作;負責房產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國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和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負責住宅裝修、白蟻防治管理。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資質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測繪成果資料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H.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個單位嗎分別是干什麼的
不是一個的
城管的責任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建局的責任: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4、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8)城建與城管的區別和聯系擴展閱讀:
城建局和城管的區別:
一、內涵不同:
1、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責任不同:
1、城管的責任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2、城建局的責任
(1)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2)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3)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I. 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委員會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區別:
1、市級的城市管理部門叫做城市管理委員會;
2、市級以下的城市管理部門叫做城市管理局。
聯系:
兩者都是屬於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職責都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發改委相關的煤、電、油、氣日常職責,還有園林綠化局、水務局的部分職責,職責中還包括綜合管廊建設。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9)城建與城管的區別和聯系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局的職能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