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外國
⑴ 境外人員緩刑期間要出境怎麼申請
這種應該不允許出境吧,屬於限制出境的人群,否則緩刑還有什麼意義呢
⑵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2)監察法外國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⑶ 外國法律法規下載很困難,不知道有沒有好的網站,可以免費下載外國的法律法規,例如美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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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勞動法能約束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嗎
當然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⑸ 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調查結束後對於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該怎麼處理
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調查結束後對於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5)監察法外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六條監察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建立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設立相應的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定期匯總、通報,定期檢查、抽查。
⑹ 外國對腐敗懲罰的措施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既要認真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積極「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鑒國際反腐敗有益的經驗和做法。這既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 當前,腐敗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腐敗發生較多較頻的地域國家,往往是新舊體制並存交錯,制度不完善,腐敗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間較大的國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年我們不斷加大反腐力度,為什麼仍然形勢嚴峻?這就說明過去我們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著自身的弊端。因此,學習吸收國外反腐成功經驗十分必要,對比那些反腐比較成功國家的做法,在比較中借鑒吸納,在比較中發現剔除。國外反腐成績突出的國家,都經歷過市場經濟初期腐敗頻發高發期,相應地,他們在上層建築領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進行了長時間的反復摸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理念,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以權力制約權力」等;並建成了一套反腐敗的預防、教育和懲罰的比較完善的制度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預防的基礎作用。 國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懲三項措施互相結合,並特別注重教育預防,並且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俄羅斯把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作為《俄羅斯聯邦國家反腐敗計劃》的重要措施,重點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法學領域的教育質量;在實行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聯邦國家教育機構內,在遵紀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敗教育的內容;整體提高社會法制文化水平等。芬蘭的年青人進入公務員系統,第一項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從政的清廉,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請吃的上限。德國的法律細到官員15歐元以上的禮品必須上報都有明確規定。澳大利亞監察機關用20多種語言下發各種小冊子與卡片,向群眾宣傳什麼是受賄,如何舉報,並公布舉報電話,使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腐敗犯罪的預防體系構建上,頒布預防性反腐敗政策;構建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制定公共部門、檢察機關、私營部門的反腐敗措施;統一公職人員的行為守則等。在美國, 每名公務員進入政府部門時,由部門廉政官員進行至少1個小時的廉政規定培訓,使其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為其提供反腐敗的有關信息、咨詢、聯系方式,針對不同行業、單位和不同崗位、職位提供相應的反腐敗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廉政官員的培訓,並對各部門開展廉政教育進行指導。對民眾廣泛的進行道德價值標准和廉政文化的培養,北歐國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視廉政文化的培養,尤其是對國家雇員首先強調的是內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後才是外在的法紀約束。芬蘭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認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在這個連續五年被「透明國際」組織評為世界上最廉潔國家裡,貪污受賄、侵吞社會財富等如同盜竊一般,被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丹麥這個基本上沒有窮人的國家,「終身學習」不是口號,在這個國家裡,身份平等、機會平等、社會安全又透明,每個丹麥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視公民的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完備。在這些國家裡,以廉為榮、貪污為恥的道德傳統和社會氛圍,對公民廉潔自律有極大的影響力。新加坡連續十三年成為透明國際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十名的亞洲唯一經濟體,在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功地避免了由於集權和缺少監督而引發的權力濫用及腐敗問題,其重要的一點是十分重視廉政文化建設,高層領導率先垂範,對黨員和整個社會培養廉潔意識,對黨員灌輸危機感,避免了由於自我放鬆而導致腐敗。培養儒家價值觀,注重儒家所倡導的品德,主張以儒家思想治國和強調君子執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特別重視維護自己的道德權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堅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敗,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體制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法制體系,是許多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陸續頒布,反腐法規制度超過1200件,已逐步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協調有許多地方值得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國際反腐敗經驗證明,除在體制機制上需要不斷創新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反腐敗立法,這種立法越完善、越規范,就越能有效預防、遏制和治理腐敗。例如,許多發達國家已建立起完備的政治公開透明制度、新聞獨立和新聞監督制度、官員責任追究和彈劾制度、規范政黨籌款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分離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共采購招投標制度、金融實名制度、議會、司法、審計、公眾的監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規制定非常詳盡,盡量不留死角。美國自1883年以來就先後出台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聯邦貪污對策法》、《有組織勒索、貪污賂賄法》等數部法律,形成完備的廉政法律體系。美國反腐機構認為,陽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此,美國制定了許多法律來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陽光法案》,要求行政機構的會議除特殊情況外,應公開進行。還出台了《信息自由法》,並通過《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財務公開制度,要求政務官員必須公開財產情況,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來源、金融投資、擁有股票、房子以及債權債務等情況。197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聯邦選舉法》,對個人、政黨等組織捐助聯邦競選款項及開支作了嚴格限制,禁止超過100美元的現金捐款,捐款額不能存入自己賬戶,使用情況必須公開,進一步凈化了競選資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澳大利亞出台的《公務人員行為准則》、墨西哥推出的《公務員職責法》、韓國制定的《公職人員道德法》、菲律賓制定的《公共官員與雇員品行和道德標准法》,等等,都對規范公職人員行為,遏制和治理官員和公務人員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一些國家還在實行財務審計監督、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限制「金錢政治」、嚴格對公務員選任與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專項立法,從而防止公職人員腐敗、便於公民依法舉報腐敗罪行、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查處腐敗行為等,收效良好。我們借鑒這方面的立法經驗,拿來有用的東西,並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學、管用,就能進一步推進我們的反腐敗法制建設,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貪污法令》打擊貪污腐敗,又制定中央公積金制度,圍繞公積金制度,又完善了國家公務員個人與家庭申報制度,再相應完善了股票帳戶檢查制度,金融實名制度,公務員行為日誌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時,重視制度規定的執行與落實,杜絕那種長期以來的人大於法、權大於規的現象,維護制度的尊嚴。 三、加大權力運行的監督作用。 西方發達國家監督公權行使的措施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一是注重以權力監督權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加強權力監督的實踐中,形成了公民、民間組織、利益集團和新聞輿論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如西方國家的「普選制」,公民享有的舉辦、申訴等權力。民間組織如德國的「透明國際」,利益集團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維護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權力完成了對各方面利益的考慮而失去了濫用權力的機會。「議會監督」,議會對政府施政、財政、人事等事項進行監督審查,利用質詢、調查、同意、糾正、不信任投票、彈劾、審判等形式將行政部門與國家高級公務員置於其嚴密監督之下。以憲法為依據的議會監察,是西方現代監察體制的核心,最具權威性與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機構獨立性與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的地位,則沒有真正監督權威,也沒有公正的監督,這在國外已成為一條公理。一些國家往往通過立法賦予承擔監督懲處職責的反腐機構極大的權力,並規定直接對議會或行政最高首長負責,使其具有法定權威與地位。如英國的羅倫委員會、澳大利亞的行政監察委員會、芬蘭的政府內部審查官、新加波的反貪污調查局、法國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實際意義的獨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專門反腐機構都直接對議會負責;新加坡、韓國等則直接對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它們可以獨立地享有調查權、偵察權、詢問權、帳戶財產凍結權、警戒提醒權、官員評議建議權、傳訊權等,有些還有逮捕權、檢控權。而各國懲治腐敗官員的司法機構則完全獨立依法地行使偵察起訴、司法審判職權,只對法律負責,從而有效地排除了人為干擾,對腐敗份子的懲處能做到毫不手軟,確保了反腐敗的實際成效。另外,在機構獨立的基礎上,反腐敗機構還有較高的層次和較廣的工作范圍。如聯邦調查局是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機構,調查范圍極其廣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權調查200多種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員貪污、挪用公款、國際間販毒、洗錢案以及其他影響較大的腐敗案件。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設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調查美國政府舞弊案的專設職位,具有獨立調查並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只要不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無權罷免。這個制度實施以來,先後查實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以及柯林頓與萊溫斯基不正當關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啟動對相關官員問責、彈劾、罷免程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問責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法律體系,行政問責制已成為通行的政府管理機制。在憲法中有明確對總統問責的具體規定,除此之外,許多聯邦、州法令和地方條例也對政府與官員的責任作出了直接的規定,包括財產申報的規定、公職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等等。四是為監督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國外研究認為,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的高低,與涉足或抵禦腐敗有一定的關聯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體面的生活,對增大腐敗成本、抑制腐敗的動機,具有現實意義。新加坡政府讓大多數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保持社會中上水平,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將政府政務官員和行政服務公務員的工資與私人其餘部門正式掛鉤,使公務員的工資市場化,是他們的工資接近市場價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得以將社會上絕大部分最優秀的人才納入黨和政府的體制中,更重要的是使黨員有豐厚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許多發達國家以現貨、期貨等形式高薪養廉,並且薪金隨著任職的年限、功績而不斷增加,即使退休後也有足夠的生活保證,從而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質基礎。 反腐倡廉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突出任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應借鑒國外反腐敗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體系,理順權力結構,建立獨立的反腐組織系統,強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⑺ 去公安局報案,因涉案人是外國人,公安不予受理
去公安局報案,因涉案人是外國人,公安不予受理。公安局涉嫌不作為,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當地檢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第四十四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布。
⑻ 千名外籍人員非法入境被查,他們都是如何入境的
11月12日中午,國務院辦公廳聯防聯控體制舉辦記者招待會,詳細介紹提升冬天疫情防控和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健身運動相關狀況,並記者招待會。
為了更好地身心健康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5條要求,老外身患比較嚴重精神疾病、感染性肺結核病或是有可能對公共衛生服務導致重特大傷害的別的傳染性疾病的,禁止入關。很有可能傷害我國國防安全和權益、毀壞社會發展社會秩序或是從業別的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的。我國的權益超過一切,因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5條要求,老外很有可能傷害我國國防安全和權益、毀壞社會發展社會秩序或是從業別的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的,禁止入關。
⑼ 《國家監察法》(草案)的爭議問題以及基於憲法學理論的分析
法理學復習大綱基本要求 准確把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價值;整體上把握大綱的內容,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法理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法律問題,從法學理論角度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件或現行制度;掌握法理學概念、知識、原理與法律應用學科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第一章 法的本體第一節 法的概念法律職業與法的定義(法律職業的含義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的特徵)法的現象 法的本質(關於法的本質的主要學說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法的特徵(規范性 國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強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節 法的價值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含義 兩者的區別 區別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意義)法的價值的種類(自由 秩序 利益 正義) 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第三節 法的要素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區別 法律規則的分類) 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含義、種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的含義、分類及相互關系)法律概念第四節 法的淵源與分類法的淵源的概念(法的淵源的含義、法的效力淵源) 法的淵源的分類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憲法 法體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范化和系統化(法規匯編法典編纂) 法的分類(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國內法與國際法 實體法與程序法 根本法與普通法 一般法與適用法)第五節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含義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准和原則) 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含義 研究法律體系的意義)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 (公法、社會法與私法的含義與區別 我國主要法律部門)第六節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的效力范圍 法對人的效力(法對人的效力原則 法對中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間效力 法的時間效力(法的生效時間 法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的溯及力)第七節 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種類(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特徵 法律關系的種類)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和種類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及其實現) 法律關系客體(法津關系客體的含義和種類)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法律事實、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第八節 法律含任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種類(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的種類 法律責任與權力、權利、義務的關系) 歸責與免責(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義與種類)第二章 法的運行第一節 立法立法的定義(立法的含義 立法的特點 立法與法治) 立法體制 (立法許可權 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 立法原則(合憲性與合法性原則 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立法程序(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審議 法律的表決和通過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與當代中國立法的發展第二節 執法與司法法的實施和實現(法的實施和實現的含義與方式 法的實現的標准)執法(執法的含義 執法的特點 執法的基本原則) 司法(司法的含義 司法的特點及其與執法的區別 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當代中國的司法體制(司法體制的含義 當代中國司法體制的特點 法官與檢察官的職業化改革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及其意義)第三節 守法與違法守法(守法的含義 守法主體 守法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守法的目標與要求) 違法(違法的含義、種類與構成要件)第四節 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含義 法律監督的實質和構成 國家法律監督體系(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可法機關的監督與行政機關的監督) 社會法律監督體系第五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法律解釋的種類 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義和特點 法律推理的類型) 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職業、法律思維相互之間的關系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在法律實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章 法的演進第一節 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及其與法的本質學說之間的關系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 法產生的過程與標志(法產生的根源 法產生的主要標志 法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法產生的一般規律第二節 法的歷史發展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的概念 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 關於法的歷史階段的其他劃分方式 資本主義法(封建社會中後期資本主義因素的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資本主義法的發展) 社會主義法(社會主義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新中國法產生的特點) 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法的繼承的內容 法的移植的含義)第三節 法的傳統法的傳統的含義 中國法的傳統的特點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義 法的傳統與法律文化的關系) 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 法律意識與法的傳統、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義 西方國家兩大法系的含義與區別)第四節 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法的現代化的含義 法的現代性 法的現代化的動力來源 法的現代化的目標 法的現代化的類型) 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與特點第五節 法治理論法治(法治的含義 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過渡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國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含義 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第四章 法與社會第一節 法與社會的-般理論法與社會的一般關系 法的社會基礎 法對社會的調整第二節 法與經濟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法與科學技術(科技進步對法的影響 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第三節 法與政治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政治對法的作用 法對政治的作用) 法與政策的聯系 法與政策的區別(意志屬性、規范形式、實施方式、調整范圍、穩定性與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區別) 法與國家 法與國家(法與國家的一般關系 法治與權力制約 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依法執政與政治文明第四節 法與道德法與道德的聯系 法與道德的區別(產生方式、表現形式、調整范圍、實施方式等方面區別)第五節 法與宗教法與宗教的相互影響(宗教對法的影響 宗教對司法程序的影響 法對宗教的影響)第六節 法與人權人權的概念與層次(應有權利 法律權利 實有權利) 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人權與法律的評價標准 法與人權的實現) 人權的法律保護(國內法對人權的保護 國際法對人權的保護)
憲法學復習大綱第一章 憲法概論1. 憲法的概念。憲法為什麼也是法?2. 憲法規范的特徵3. 憲法的基本原則。要求掌握課本中所介紹的四個基本原則;而且要明確在每個原則中西方的憲法原則與社會主義國家相對內容的差異。4. 憲法監督的主要模式,以及我國憲法監督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1. 簡述憲法產生的條件2. 現行憲法的理論基礎和意義。3. 要初步了解我國憲法的發展歷史。4. 我國三次修憲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三章 國家性質1. 什麼是國體?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內容是什麼?2. 我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3. 愛國統一戰線的基本內容。4. 初步了解我國的所有權制度和分配製度5. 什麼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章 國家形式1. 什麼是政權組織形式?2.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涵義是什麼?為什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宜於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3. 什麼是國家結構形式?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幾種國家結構形式?4. 我國為什麼採取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1. 我國法律關於取得國籍的規定2. 我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是什麼?3. 簡述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4.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又有哪些基本義務?5. 我國憲法規定的庇護權有什麼含義? 第六章 選舉制度1. 我國選舉制度的特點2. 簡述我國選舉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和特點3. 簡述我國選舉的程序 第七章 中央國家機關1. 我國國家機關的活動原則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3.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的三權分立有什麼不同?4. 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5. 我國憲法規定有哪些主體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6. 國家主席的職權和國務院的職權7.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權8. 人民政協的任務和作用 第八章 地方國家機關1. 憲法是如何規定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種類和效力等級的?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地位和職權3. 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系4.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和特點
⑽ 外國最殘忍的刑法
最討厭的就是你們這種復制一大堆的人~~人家問的是外國最殘忍的刑法~~~~`~我覺得是鐵處女~
致命的擁抱:鐵處女(Iron Maiden)
翻開拷問史,在眾多關於拷問器具的記載當中,以人體形狀為模型製作的器具最多。這種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對開的兩扇門,門裡面裝置有尖銳的釘子,一關上門,裡面的人就會體會到鐵釘刺穿身體的疼痛。在這類刑具中最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國的「紐倫堡鐵處女」。
讓人意外的是,這種怪異的處刑工具竟然擁有相當久遠的歷史。最早的記載是一名公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統治斯巴達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經常會說:「如果我無法說服你,或許我美麗的愛琵加(Apega)可以。」然後,這個倒霉的傢伙就會被領到一個以暴君美麗妻子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雙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會在這致命的擁抱中被殺死。
接著,西班牙人為了拷問那些不願意改信天主教的異教徒,也研發出了類似的工具來。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侶所雕刻,外面會披上薄紗,手中則拿著象徵信仰的旗幟,外型則是代表著聖母瑪麗亞。由於大多數的拷問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異教徒必須走過一段長長的陰森、黑暗、潮濕的走廊之後,才會看到這個恐怖的刑具。行刑者會大聲的念誦一段句子,其意為即使你是異教徒,聖母依舊願意擁抱你。然後,裝有尖刺的雙臂同樣會收攏,讓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這樣的狀況下,行刑人會繼續審問犯人,要求他認罪,否則就會繼續收攏雕像的手臂。
起初這種刑具只用來懲罰叛教或是污辱聖人的犯人,但稍後它也被用來當作處罰叛國和圖謀不軌的刑罰。在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國紐倫堡的鐵處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鐵處女外型都是仿造這台原型機所創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國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戰轟炸德國時將它毀掉了,因此目前並沒有保留下來。德國人的手藝果然是最精巧,整個刑具可說是當時工藝的結晶!
由於史書中對該種裝置的使用情況記載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難判斷這種刑具的存在是傳說還是事實。因為關於拷問的史料文獻都是以19世紀的研究為基礎,而當時的研究受浪漫主義思想和民間傳聞的影響較深。而有關「鐵處女」使用的記載很少,從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該裝置起,只有幾十年的時間。當天,法官把受刑者關入「鐵處女」中,門只是「稍稍」地關了一下:「釘子尖銳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體,先是手腕,然後是腳等其它幾個地方,接著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來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雖然很疼,但還不至於立刻要了犯人的命。這期間那男子不停地發出凄慘的叫聲,顯然他非常痛苦,就這樣連續哀號了兩天他才死去。」根據這篇文章的記載,恐怕當時的「鐵處女」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鐵釘,靠改變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而且鐵釘還是可以活動的,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把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向外拔了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紀後,紐倫堡逐漸取消了審訊時實行拷問制度的習慣,在1784年出版的旅遊指南中,明確記載有「『鐵處女』這一可憎的、令人戰栗的拷問器具,成為了弗雷德利克_巴爾巴羅薩時代的古董」的字樣。雖然該書把時代弄錯了將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爾巴羅薩時代比中世紀還要久遠),但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當時的「鐵處女」已經成為博物館中的收藏品了。
鐵處女的外表像個人型棺材,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可活動鐵釘,靠改變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把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向外拔了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該刑具有四個基本特徵,這四個基本特徵也充分顯示了其非人道的特點。
一,若從小孔向裡面釘入長釘會把受刑者的身體打通。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還特地避開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該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內完全是被鐵釘懸掛起來的。
二,桶棺內的空間極其狹窄,這會不斷地帶給受刑者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這種刑具雖然四面也有對開的門,但即使把所有的門都打開,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該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開門的話在外面是聽不到受刑者的呻吟聲和慘叫聲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門打開,再關上時,鐵針還會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樣的傷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夠減輕臨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這樣,德國其實也不配被稱作世界工藝技術最先進的國家。在經過剛剛的一番折騰之後,很顯然鐵處女內部已經一片狼藉,要把屍體處理掉就成了很惡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國人在鐵處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條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啟動機關,打開暗門,屍體就會直直落下。在地道的盡頭則是一連串轉動的刀刃,結合上屍體從高處落下的沖擊和銳利的刀刃,這倒霉傢伙的屍體就會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紐倫堡中的培革尼茲河,最後流入萊茵河中。行刑者最後只需要把血水沖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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