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監督部門
① 公安局所屬監管部門是干什麼的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是對全國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內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容復中心和安康醫院進行歸口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
主要職責是:
1、擬定監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2、指導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公安監管場所開展好管理、教育轉化、矯治治療、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設、建設保障、生活衛生及公安監管民警隊伍建設工作;
3、掌握監所管理工作信息,開展對策調研和情況分析,檢查指導公安監管場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1)公安監督部門擴展閱讀
《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② 監督警察辦案的部門叫什麼名字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機構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督察機構為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實行隊建制。
(2)公安監督部門擴展閱讀:
警務督察的工作內容如下:
監督重要警務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的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監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情況。
監督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處置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文明值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監督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③ 警察的監管單位是什麼
警務督察,又稱監督視察。簡單說就是警察的監督者。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法確定的管轄范圍及其督察。
首先在分局區域網開設曝光台,不定期地上掛情況和問題,時刻警示教育全局各單位及民警嚴於律己,自覺嚴守公安機關鐵規禁令,永不逾越公安執法及隊伍建設「高壓線」。堅持督察工作科技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進督察用眼觀察、用手記錄的方式,對督察工作原則上要求實行全程錄像、照相,通過執法儀等電子技術手段如實反映各單位內務管理、值班備勤、接處警、所容所貌、民警日常行為舉止情況,確保督察工作客觀公正。
④ 監督管理派出所,公安局的部門是什麼部門
監督管理公安局的部門是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而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部門,所以版也是公安部督察委員會監權督管理的。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二條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機構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4)公安監督部門擴展閱讀
公安部督察委員會的職責
1、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2、審定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部署;
3、發布有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決定和命令;
4、審議和批准警務督察工作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
5、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匯報;
6、應當由督察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⑤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都指那些部門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是指:
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警務督察局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警務督察局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第七條公安部督察委員會由督察長、副督察長和委員組成。
督察長、副督察長的人選由公安部部長提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
督察委員會委員的人選由督察長提名,報公安部部長批准。
第八條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定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發布有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決定和命令;
(四)審議和批准警務督察工作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
(五)定期聽取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匯報;
(六)應當由督察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⑥ 公安執法人員由什麼部門監管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⑦ 公安局和檢察院的監督機關是什麼單位
公安局屬於行政機關,依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的領導,因此,其監督機關包括上一級公安局、縣政府、監察局、檢察院、法院、人大等;
上下級檢察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此,檢察院的監督機關包括市以上檢察院、人大、法院等。
一、公安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公安監督部門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4、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5、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6、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檢察院
⑧ 公安局由誰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監督,並且檢察院或者司法局都可以監督派出所行為的,要是對判處所處專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屬,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監察部門是很多的,對於公安部門及其相關部門人大政協有權監督,檢察院法院負責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政法委全面指導監督公安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紀委監督處理公安機關違法違紀案件,公安機關內部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內部監督。
⑨ 什麼部門可以監督警察
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依專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屬的法律監督。
2.《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第1·3條 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警察法》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⑩ 哪個部門可以監督公安局
派出所的上級公復安機關可制以監督,並且檢察院或者司法局都可以監督派出所行為的,要是對判處所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的監察部門是很多的,對於公安部門及其相關部門人大政協有權監督,檢察院法院負責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政法委全面指導監督公安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紀委監督處理公安機關違法違紀案件,公安機關內部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內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