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管執法規范
Ⅰ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主要規定了什麼內容
歷經近半年的徵求意見,用於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Ⅱ 城管的規范准則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凈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范圍、程序、時限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選擇性執法;
(二)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
(三)工作期間飲酒,酒後執勤、值班;
(四)為行政相對人通風報信、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五)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
(六)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關系時,應當迴避。
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場所設施、扣押財物。
對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財物,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
(2)南昌城管執法規范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第七章 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本規范實施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學習、訓練,在實施執法時嚴格執行本規范。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違反本規范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范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省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實施規范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組織實施不力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實施約談。
國務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落實本規范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採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渠道。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有違反本規范情形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其中,違反執法紀律、辦案規范、裝備使用規范應予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求教城管執法的依據,以及執法的范圍
房產證雖然寫明是滴水線以內的所有面積,但滴水線以內至卷閘門這個地方不屬於經營場地,仍專屬屬於公共場地,這個道理和住宅面積裡面有一些公用面積、但公用面積不能私自佔用是同樣的道理;並不是買房子時有承擔公用面積,就可以佔有這部分的場地(如樓道、門口、小區庭院道路等);這些公共場地都是公眾共用的。
Ⅳ 如何規范城管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在加快城市發展轉型的主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高發期,而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管理,「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應運而生的城管執法工作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新興事物。全國各地3000多個縣市建立了城管執法隊伍。作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顯得尤為重要。
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城管執法隊伍給予公眾的直觀的具體的形象化的看法、印象和感受。也既是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評價,它是城管執法人員的價值觀念、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廉政意識、服務作風、辦事效率、隊容風紀的綜合反映。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體現了執法人員的精神風貌,是內在精神品質和外在行為方式的集中體現。
目前,我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涉及城管的新聞報道以負面報道居多,公眾眼中的城管執法隊伍形象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一些與構建和諧城管不相適應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執法中還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規范現象,執法過程中少數隊員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全國各地城管執法隊伍也無一例外的都遭遇過暴力抗法事件,執法人員屢屢受傷,違章者暴力抗法絕非個別現象,而是個普遍性的問題。
「城管」怎麼樣呢?城管的形象為什麼不佳?我以為,可以從內外因兩個方面來分析一二:
內部因素有:(一)人員結構不合理,素質良莠不齊。在城管執法隊伍的沿襲和變更中,有少數素質較低、形象不佳的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混進執法隊伍,從而影響了隊伍整體形象。(二)思想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全。每天繁重的工作任務給一線執法隊員造成巨大身心壓力,再加上公眾不理解、不支持導致部分隊員面對困難,缺乏鬥志,得過且過。在執法隊伍自身建設上,督查考核,獎優罰劣,群眾監督上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導致影響隊伍形象建設。(三)執法欠規范,技巧和技能缺失。從法律適用、執法程序、執法用語、執法文書製作等方面,少數執法人員不按規范進行,導致行政案件錯誤、漏洞層出不窮,且重罰款輕教育,群眾對此不滿情緒激增,隊伍形象不好。
外部原因有:(一)市民對「城管」認知有限,導致偏頗誤解。對於與城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有限,對城管職能職責的理解偏差,市民把城管職能無限擴大化,經常提出許多超越職權范圍的難題,一旦無法及時得到解決,消極看法產生後轉化為負面效應,對城管的抱怨增多,認為城管「不作為」。而對屬於城管的正常執法措施,如暫扣流動攤擔經營工具,請其到隊里接受教育或處罰。許多市民簡單認為,這是「收繳行為,是砸弱勢群體的飯碗」等,是城管「亂作為」,由此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二)體制機構不順,沒有牽頭主管部門。從中央到省一級地方政府,暫未設置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管理工作,而地方由於實際工作的需要,全國各地3000多個市縣卻無一例外組建了城管執法隊伍,從而造成「城管」師出無門。由於城管工作性質決定了城管處在社會矛盾的風口浪尖,多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與城管工作相關聯。市民一有不滿,就認為城管工作沒做好,因此城管的形象大打折扣。(三)缺乏輿論正面引導,交流渠道不通。各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偏差比較大,普遍以報道城管執法隊伍的負面新聞為噱頭,而對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宣傳十分欠缺,造成對事件片面了解,導致群眾意見大、反映差。同時影響執法人員工作情緒和積極性,以致形成惡性循環。
因此,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是新時期城管執法隊伍完成新的歷史使命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樹立新形勢下城管公共關系理念的需要,對維護政治穩定,維護社會安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俗話說思路決定出路。我們應著眼長遠,探索對策,勇於創新,結合城管執法隊伍實際情況,認真落實以下幾項工作,從而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素質。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風硬、紀律嚴、業務精、形象美的執法隊伍,才能保證各項城管法律法規的順利且正確地實施,才能完成黨和政府賦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
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堅實保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人性化執法的重要基礎,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做到三點:一是內強素質,學會「寬容」;二是講究藝術,善於「說理」;三是,嚴肅隊容隊紀,用好的制度管人,樹立公僕形象。隊伍的素質教育包含兩個方面:首先,城管隊員必須堅持學習黨的理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其次要注重加強隊員專業知識的學習,為准確執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業務基礎;再次嚴格進人機制,始終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嚴格標准,向社會「公開、公正、公平」招考,廣納人才。只有嚴把「進口關」,才能確保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並且要建立一種競爭機制,使真正想幹事、能幹事的幹部得到提拔重用,創造一種「讓真才實學的人有位子,讓認真工作的人不吃虧」的環境,形成一種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突出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
通過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深化依法治國理念,提高城管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堅持學法
二是加強外部力量監督。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廣開公眾監督的渠道。向社會公布監督熱線,邀請社會各屆人士擔任城管執法形象監督員,定期召開社會監督員座談會,掌握最新的社會反饋信息,並及時提出城管工作整改意見,以爭取最廣大市民的支持與協助,使城管執法工作逐步達到公平,公正,透明,提升執法隊伍形象。
三是完善獎懲機制。通過制定《督查考核辦法》,細化執法督查考核百分制。由直屬監督隊每月根據督查評議會的形式將督查落到實處,對一線執法人員及科室人員實行動態考核。對落實工作不到位,有違紀現象的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建議督查結果與評優評先相結合,進行獎優罰劣,並且與執法隊員的工資收入,職務晉升等掛鉤,達到科學管理的目的。
總而言之,城管執法隊伍形象的提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有不斷創新、常抓不懈,才能永葆城管形象的正義性、公正性、純潔性,才能把城管執法隊伍真正建設成為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文明之師、威武之師。
Ⅳ 城管對違建如何規范執法
市民如果發現違建,可以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舉報。這個12319是電話投訴中心,電話打過來後,電腦系統會記錄,並讓投訴人留下電話和地址,資料匯總至市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局將給舉報違建所在地的屬地城管執法局處理。同時,當地城管部門的信訪科會給投訴人發回手機簡訊,告知對方已經辦理這一投訴。(12319熱線目前已在全國約20多個城市開通,沒開通的城市,可向當地城管執法局舉報)
而且,這個屬地城管部門的回復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嚴格上講,在收到舉報後,屬地城管部門在1~2天內就能查處有沒有違建,慢也就3~4天。城管部門對違建的辦案周期一般為45天。不過,接下來還需要把對違建的處理調查方案報知多個部門,並且徵求規劃部門的意見,才能進行拆除等事宜。
Ⅵ 城管規定
如果城管部門沒有證據證明你發傳單影響環境衛生,他們依法是不能對你處罰的。城管的作法明顯不對。
Ⅶ 南昌共享單車新政是什麼
7月27日,南昌市城管委下發《關於促進共享單車規范停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提出,運營企業要按照不低於車輛投放量千分之三的比例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對重要地段的停放點,要安排人員值守,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分布合理,防止聚集擁塞,維護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
《規定》提出,對巡查發現、數字化採集和市民舉報的共享單車亂停放及其他違法行為,由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通知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規定時間(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30分鍾,經開區、高新區、灣里區60分鍾)內自行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通知城管執法機關予以拖離,並按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Ⅷ 城管執法標準是什麼罰款標準是什麼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
Ⅸ 城管執法依據的是哪一項法規
1、城管全稱「市容城管行政執法局」,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