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屬於什麼部門可以起訴么
您好。是行政訴訟。
因為城管是依法執行行政職務,對其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⑵ 城管是不是行政主體,能不能向他提起行政訴訟
你好!
城管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因為「城管」已經列入國家正式行政機關行列。
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所以,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城管的主管部門是政府,你可向政府反映,也可向當地的紀委、監察局反映。
⑷ 城管能否當被告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可以。目前城市管理改革已經到位,《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也已出台。 城管,也稱之為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具有行政處罰權,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具備獨立行政主體資格,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法條鏈接:《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1、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2、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3、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4、第十五條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
派出機構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名義,在所轄區域范圍內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⑸ 如何投訴城管
按照相關規定,城管是下屬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因此你可以上當地城市管理版局官方網站進權行網上信件投訴或者打電話到當地城市管理局進行投訴。
投訴城管
1、應該有切實可行的證據才行,盲目的舉報和投訴是沒有用的。
2、到派出所也是可以報警的,前提違反了你的合法權益。
3、到有關部門申報投訴,每一個地方有專門的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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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法過程中因防衛或制服違法者打人都是合法的,其他情況都是非法的。面對城管非法打人,受害人可以寫投訴信,向其所在機關投訴,也可以打12389舉報電話 。投訴人應將投訴的事項盡可能詳細地向接電、接訪人員反映,由接電、接訪人員做好記錄。
⑹ 我認為城管執法不合理,不公平,我不服氣,我能去法院起訴城管不
城管真的很亂來申請了兩個星期才下來的活動臨時許可證,還是被罰9000,城管文員嚴錫開說被領導看見所以今天才罰款,並不是真心想罰你們,然後邊寫完發罰款可開心了!邊貼邊笑
⑺ 起訴城管局向誰起訴
向當地法院起訴
⑻ 可以告城管局嗎
您可以針對城管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或行政事實行為(如,暴力執法毆打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
⑼ 我起訴可是他們是警察城管也不是一個人怎麼起訴
以城管局為被告,起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