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質量監督
㈠ 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四大職能」指的是什麼
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四大職能」為:
1、制定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含技術規范);
2、實施纖維質量監督行政執法;
3、開展國家纖維質量公證檢驗;
4、開展纖維檢驗管理。
㈡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介紹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國內唯一一家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依法批准設置、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授權的國家級質檢中心。
㈢ 北京市紡織纖維檢驗所怎麼樣
簡介:北京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是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設置的專業纖維檢驗內機構,依照《容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授權對纖維質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託對纖維製品質量行使管理和行政執法權,並承擔著棉花、毛絨、化纖、紡織品、服裝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
㈣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怎麼樣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依法批准設回置、國家認證認答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授權的國家級質檢中心,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專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中心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和國際互認(Ilac-MRA)以及國家認監委的計量認證(CMA)和審查認可(CAL),通過德國勞氏船級社(GL)認證。同時中心還是全國玻璃纖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絕熱材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單位,承擔玻璃纖維和絕熱材料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和企業標准化咨詢。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61/SC13和 ISO/TC163技術委員會的工作。
㈤ 中國質量監督檢驗
「中國質量監督檢驗局」?應該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職能和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准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內設19個司(廳、局),即;辦公廳、法規司、質量管理司、計量司、通關業務司、衛生檢疫監管司、動植物檢疫監管司、檢驗監管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產品質量監督司、食品生產監管司、執法督查司(國家質檢總局打假辦公室)、國際合作司(WTO辦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計劃財務司、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部向國家質檢總局派駐了紀律檢查組和監察局。
國家質檢總局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國家認監委)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簡稱國家標准委)實施管理。國家認監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國家標准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下設15個直屬事業單位,即: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國際檢驗檢疫標准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中國纖維檢驗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標准化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中心、中國質量報社、中國國門時報社、中國標准出版社和中國計量出版社,為質檢決策和實施提供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經國家民政部批准,10個行業學、協會掛靠在國家質檢總局,即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中國計量協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標准化協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中國設備監理協會、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
為履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31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有35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陸空口岸和貨物集散地設有近300個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共有檢驗檢疫人員3萬餘人。質檢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垂直管理。
為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全國共設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並下設2800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共有質量技術監督人員18萬餘人。質檢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㈥ > 上海市纖維檢驗所
上海市纖維檢驗所是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內事容業單位,是國務院《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授權的法定專業纖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業務上受中國纖維檢驗局領導,並受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託,行使委託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能。 本所主要的職責是:負責上海地區棉、麻、毛、絨、繭絲、化纖等紡織纖維及其製品、絮用製品和服裝產品的質量監督、行政執法;負責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監管;負責申掛「中國纖維檢驗局」核發的純天然纖維、生態紡織品等標志的產品質量檢驗及資格審核認可;負責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或企業對纖維及其製品的產品質量投訴;承擔棉、麻、毛、繭絲、化纖等紡織纖維及其製品、絮用製品和服裝產品的公證檢驗、監督檢驗、仲裁檢驗、委託檢驗;承擔有關纖維及製品檢驗標準的制修訂;承擔棉花實物標樣的製作;開展纖維及其製品質量檢驗技術、檢驗方法和檢驗儀器的研究;為紡織纖維及其製品的生產、銷售用戶提供技術服務和信息咨詢; 提供纖維檢驗器具及專用試劑供應以及有關紡織纖維及製品檢驗檢測方面的服務 。
㈦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承擔課題
中心還承擔國家級、省級科研課題十餘項,制訂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二百餘項。中心積回極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答密切跟蹤國際標準的最新發展動態,與一些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和研發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心先後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原國家建材局授予「全國技術監督先進單位」和「全國建材質量工作先進單位」。
㈧ 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質 量 義 務
絮用纖維製品原料的質量,應當符合有關標准和規定的要求。
用於加工製作絮用纖維製品的再加工纖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要求;禁止作為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原料的再加工纖維,其最小單位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應當標注「禁止用於加工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的警示。再加工纖維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不得將下列物質做為生產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的原料(以下統稱限用原料):
(一)被污染的纖維及纖維下腳;
(二)廢舊纖維製品或其再加工纖維;
(三)纖維製品下腳或其再加工纖維,但符合國家規定的除外;
(四)二、三類棉短絨;
(五)經脫色漂白處理的纖維下腳、纖維製品下腳、再加工纖維;
(六)未洗凈的動物纖維;
(七)發霉變質的絮用纖維;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物質。 絮用纖維製品生產者應當具備下列質量保證條件:
(一)必要的人員、設備、工具、場地;
(二)健全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和組織生產所必需的標准;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絮用纖維製品生產者應當進行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登記,驗明絮用纖維製品原料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以及包裝、標識等要求。
生產者進行再加工纖維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登記時,應當驗明用於加工製作絮用纖維製品的再加工纖維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包裝及標識要求。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絮用纖維製品質量負責。
絮用纖維製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要求及其他法定要求。
絮用纖維製品標識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及其他法定要求。 銷售絮用纖維製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並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絮用纖維製品質量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二)採取適當措施,保持銷售的絮用纖維製品的質量;
(三)銷售的絮用纖維製品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標識;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是以纖維製品下腳或其再加工纖維作為鋪墊物原料的,在標識中必須有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明示說明;屬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的,必須在顯著位置有「非生活用品」的警示;
(四)國家規定的其它要求。 禁止以不合格絮用纖維製品或原料冒充合格產品,禁止在絮用纖維製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禁止將前款規定的絮用纖維製品用於經營性服務。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對絮用纖維製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根據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受理的投訴和舉報應當進行核實,並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根據監督檢查、委託服務以及核查後的投訴舉報等情況,建立絮用纖維製品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質量檔案。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根據質量檔案,按規定對絮用纖維製品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質量信用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結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有關絮用纖維製品質量信用評定的方法另行制定。 在生產、銷售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在經營性服務中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在公益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更換合格產品,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予以警告,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本辦法所稱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是指日常生活中與人體密切接觸的絮用纖維製品。
本辦法所稱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是指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以外的絮用纖維製品。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
㈨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授權機構
國家玻璃纖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國內唯一一家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版疫總局依法批准權設置、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授權的國家級質檢中心,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專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中心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和國際互認(Ilac-MRA)以及國家認監委的計量認證(CMA)和審查認可(CAL),通過德國勞氏船級社(GL)認證。
同時中心還是全國玻璃纖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絕熱材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單位,承擔玻璃纖維和絕熱材料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和企業標准化咨詢。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61/SC13和 ISO/TC163技術委員會的工作。
㈩ 南充市產品質量監督纖維檢驗所的格式是怎麼樣的
你是要造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