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監察
A. 監察一個活動,具體從哪幾個方面
題目太大,幾百來個字說不清楚自,簡單一點就是,人、機、料、法、環,具體要看實際情況加以針對性,如重點在材料上的監察,從供貨商資質、材料的質保及檢驗材料到發現問題有無退貨理賠等流程,有無倉庫存儲管理要求,保質期以用其它特殊要求等等。如果重點是人事,證書、技術等級證書,安全技術操作證,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近三年工作總結有無重大事故記錄以及實踐考核,現場測試等等。
B. CAR和OBN在質保上是什麼意思
CAR 質保監查發現問題
OBN 觀察意見單
C. 公司收取員工入職質保金,離職了也沒退,打電話勞動監察部門,他說讓直接去法院告公司,再或者去勞動仲裁
本來收取入職保證金這件事就是違法的。公司在聘用員工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這是勞動法裡面明確規定了的。所以這件事情肯定是歸勞動局管的。
D. 公司扣員工質保金,離職時候說三個月後給退,有這么規定嗎
用人單位的如此做法是違法行為,可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解決,參照《勞動專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屬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 公司收取質保金,等要辭職想不予退還
你好,公司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對回復滿意的話,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果還有問題,請按「點此咨詢發布一對一咨詢,謝謝你的關注與支持。
F. 質保體系新容規主要修訂哪些內容
新增下列內容保持《條例》、《容規》、99版容規的協調與連續性: 新增加《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不適用的移動式空壓機的儲氣罐(主 要是指非批量生產的)、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機器設備上附屬的蓄能器只需滿足總 則、設計、製造的有關要求;容積大於1 升並且小於25L,或者內直徑(對非圓形截 面,指截面內邊界的最大幾何尺寸。例如矩形為對角線,橢圓為長軸)小於150mm, 只需要滿足設計、製造許可規定,容積小於等於1 升的壓力容器只需要滿足製造許可 規定,並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製造。並且簡化上述容器的安裝、修理、改 造和使用管理要求。 調整99 版容規不適用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釺焊板式熱交換器進人監管范 圍,並列入本條。 可拆卸墊片式板式熱交換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熱交換器)、空冷式換熱器、冷卻 排管仍然不在容規監督管理范圍內。 3.2 信息化要求 新增有關信息管理方面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正在推 進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將要對特種設備從生產到退役(報廢)整個 周期內進行動態監管,這就要求特種設備製造單位(源頭)將新製造的特種設備有關 數據輸入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平台中,並利用這些數據進行防偽打假、使 用登記、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數據統計等,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使用單位、 檢驗檢測機構、監察機構等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信息平台中的數據進行更新和維護,以 達到對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的目的。
G. 有人知道核電質保體系中關於監查部分的具體要求嗎
監查復分為內部定期監查(制一般由QA室組織實施)和外部不定期監查,而外部監查就多啦,核電業主、總承包、核安全局、第三方監造,具體要求大致有具體職責,組長、組員的職責定位,具體的監查過程和監查依據及相應的監查表格。。。。
H. 怎麼獲得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質保驗證人員監察資格證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管理規定(HAF603)》中沒有這個東西,不是國家要求必須取得的證書,這個是哪裡出的資格證要求,是不是焊工考試中心自己搞的?
I. 我想應聘質量保證工程師,想知道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壓力容器製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資格認可與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質量保證工程師的職責是:
(1)協助廠長(經理)制訂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2)負責指導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個系統的工作,對各系統工作,按照質量保證手冊的規定進行監督和檢查;
(3)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標准和技術規定;
(4)嚴格不合格品控制,建立健全內外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系統;
(5)定期組織質量分析、內部質量審核,協助廠長(經理)組織管理評審工作;
(6)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行使質量否決權,保障和支持質量保證體系工作人員的工作,有越級向上級行政主管、安全監察機構反映質量問題的權利和義務。
(7)對質量保證體系的工作人員定期組織教育和培訓;
(8)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作業(工藝)文件及記錄表卡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9)審簽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
質量保證工程師任職的基本條件是: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壓力容器技術負責人或企業管理者代表擔任,並應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
(2)質量保證工程師應是企業管理層中成員;
(3)熟悉TSG Z0004《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要求。
(4)熟悉有關壓力容器法規、標准和技術條件,具有較全面的壓力容器專業知識;
(5)具備公證、廉潔、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
(6)質量保證工程師必須由本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機械製造等相關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 業工作4年以上;
2) 具有機械製造等相關專業中專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理工科(非機械製造)大專或以上學歷,並從事壓力容器質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