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綠地服務半徑
A.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如何確定
公園綠地以服務半徑分類:
(一)鄰里公園
為提供鄰里居民日常遊憩、休閑、運動或交誼場所,或為老人、家庭主婦或幼兒白天休息去處,服務半徑為8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區性公園
為提供社區居民日常遊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學或星期例假日遊憩運動、交誼之用,服務半徑為1,6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園
為提供全市鎮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運動、遊憩、觀光之用,其面積及服務半徑依該市鎮規模大小而定。
如果以面積規模為標准:
「公園綠地管理及設施維護手冊」(內政部營建署,1999)將公園綠地之類別依面積規模予以界定:
( 一)鄰里性小型公園(面積2 公頃以下)
( 二)地區性小型公園(面積在2∼20 公頃之間)
( 三)都會性大型公園(面積20∼100 公頃之間)
( 四)河濱帶狀型公園(面積5∼30 公頃之間)
(1)公園綠地服務半徑擴展閱讀:
國家園林城市標准
(2005年新修訂)
一、組織領導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領導重視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創建工作指導思想明確,組織保障,政策措施實施有力;
(三)結合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出豐富經驗,對全國有示範、推動作用;
(四)按照國務院職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機構,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金逐年增加,園林綠化養護經費有保障,並隨綠地增加逐年增長;
(六)管理法規和制度配套、齊全,執法嚴格有效,無非法侵佔綠地、破環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
(七)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和資金落實,科研成效顯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完成,並獲批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二)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並向社會公布;
(三)城市各類綠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四)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五)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區生物(植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城市常用的園林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物種數量不低於150種(西北、東北地區 80種)。
三、景觀保護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風貌的保護;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護歷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跡及其所處環境得到保護;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築和諧,容貌美觀;
(四)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法規健全,古樹名木保護建檔立卡,責任落買,措施有力;
(五)戶外廣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顯。
四、綠化建設
(一)指標管理
1、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近三年逐年增長;
2、經遙感技術鑒定核實,城市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達到基本指標要求(見附頁);
3、各城區間的綠化指標差距逐年縮小,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相差在5個百分點以內、人均綠地面積差距在2平方米以內;
4、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達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綠化
1、城市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幹道綠化帶面積不少於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
2、全市形成林蔭路系統,道路綠化具有本地區特點。
(三)居住區綠化
1、新建居住小區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舊居住區改造,綠化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25 %;
2、全市「園林小區」佔60%以上;
3、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金落實,措施得當,綠化種植維護落實,設施保持完好。
(四)單位綠化
1、市內各單位重視庭院綠化美化,全市「園林單位」 佔60%以上;
2、城市主幹道沿街單位90%以上實施拆牆透綠。
(五)苗圃建設
1、全市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2、城市各項綠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給率達80%以上,出圃苗木規格、質量符合城市綠化工程需要;
3、園林植物引種、育種工作成績顯著,培育和應用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抗性優良品種。
(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
1、認真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於85%,盡責率在80%以上;
2、組織開展城市綠地認建、認養、認管等群眾性綠化活動,成效顯著。
(七)立體綠化
1、積極推廣建築物、屋頂、牆面、立交橋等立體綠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體綠化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體綠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綠化面積。
五、園林建設
(一)城市公共綠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服務半徑達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的要求;
(二)公園設計符合《公園設計規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觀,綠化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水平;
(三)制定保護規劃和實施計劃,古典園林、歷史名園得到有效保護;
(四)城市廣場建設要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地率達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喬灌草相結合,建築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美觀,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綜合性公園或植物園不少於3處,中小城市不少於1處。
六、生態環境
(一)城市大環境綠化扎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郊一體的優良環境;
(二)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城市周邊、城市功能分區交界處建有綠化隔離帶,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環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效果明顯。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55%以上;
(四)城市大氣污染指數小於100的天數達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達到三類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體沿岸綠化效果較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按照生態學原則進行駁岸和水底處理,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明顯,形成城市特有的風光帶;
(六)城市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建有濕地公園。
(七)城市新建建築按照國家標准普遍採用節能措施和節能材料,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所佔比例達到50%以上。
七、市政設施
(一)燃氣普及率80%以上。
(二)萬人擁有公共交運車輛達10輛(標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於20%,中等城市不低於15%;
(四)實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觀照明科學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燈率98%以上;
(五)人均擁有道路面積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機械清掃率20%;每萬人擁有公廁4座。
園林城市基本指標表
100萬以上人口城市 50—100萬人口城市 50萬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綠地 秦嶺淮河以南 7.5 8 9
秦嶺淮河以北 7 7.5 8.5
綠地率(%) 秦嶺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嶺淮河以北 29 31 34
綠化覆蓋率(%) 秦嶺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嶺淮河以北 34 36 38
備註:國家國林城區評審
國家園林城區的評審參照國家園林城市標准。
下列項目不列入評審范圍:
1、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2、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生物多樣性(植物)規劃;
3、城市大環境綠化;
4、按城市整體要求的市政建設。
計算方法: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hm2)/居住用地總面積(hm2)×100%
考核說明:
(1)公園綠地按現行的《城市綠地分類標准》統計,其中社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
(2)對設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園綠地按照500m服務半徑考核,2000(含)-5000㎡的公園綠地按照300m服務半徑考核;歷史文化街區採用1000㎡(含)以上的公園綠地按照300m服務半徑考核;
對縣城,1000-2000㎡(含)的公園綠地按照300m服務半徑考核;2000㎡以上公園綠地按500m服務半徑考核。
(3)公園綠地服務半徑應以公園各邊界起算。
B. 如何計算公園綠地的服務半徑
求半徑可見是圓形,可以步行測它的周長(先測量每步多長,再數數共走了多少步)再根據周長公式C=2πR,R=C÷2π
C. 什麼是「城市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
「城市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指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按照回500米的服務半徑答計算覆蓋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居住用地總面積×100%
D.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怎麼算,有實例嗎
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公園路地服務半徑所覆蓋的居住地面積÷居住用地總面積×版100%
公園邊權界向外延伸500米(指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古文化街區或5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向外延伸300米),延伸部分覆蓋的居住地面積為公園綠地服務半徑所覆蓋的居住地面積。
E.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的城 市 綠 地 分 類 標 准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3]699號文的要求,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准合國內先進標准,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城市綠地分類;2.城市綠地的計算原則與方法。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准主編單位: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地址:北京市清華東路35號北京林業大學122信箱;郵政編碼:100083)
本標准參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海南省三亞市園林局、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園林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趙鋒、曹禮昆、高仁鳳、吳淑琴、陳世平、肖至中、江長橋、王勝永、張文娟、孫國強。 1.0.1 為統一全國城市綠地(以下簡稱為「綠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綠地系統(以下簡稱為「綠地系統」)規劃,規范綠地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綠地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1.0.3 綠地分類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0.1 綠地應按主要功能進行分類,並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
2.0.2 綠地分類應採用大類、中類、小類三個層次。
2.0.3 綠地類別應採用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混合型代碼表示。
2.0.4 綠地具體分類應符合表2.0.4的規定。
表2.0.4綠地分類表 類 別 代 碼 類 別
名 稱 內 容 與 范 圍 備 注 大 類 中 類 小 類 G1 公 園
綠 地 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 G11 綜 合
公 園 內容豐富,有相應設施,適合於公眾開展各類戶外活動的規模較大的綠地 G111 全市性公 園 為全市民服務,活動內容豐富、設施完善的綠地 G112 區域性公 園 為市區內一定區域的居民服務,具有較豐富的活動內容和設施完善的綠地 G12 社 區
公 園 為一定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服務,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不包括居住組團綠地 G121 居住區公 園 服務於一個居住區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集中綠地 服務半徑:0.5~1.0km G122 小 區
游 園 為一個居住小區的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集中綠地 服務半徑:
0.3~0.5km G13 專 類
公 園 具有特定內容或形式,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綠地 G131 兒 童
公 園 單獨設置,為少年兒童提供游戲及開展科普、文體活動,有安全、完善設施的綠地 G132 動物園 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移地保護野生動物,供觀賞、普及科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和動物繁育,並具有良好設施的綠地 G133 植物園 進行植物科學研究和引種馴化,並供觀賞、遊憩及開展科普活動的綠地 G134 歷 史
名 園 歷史悠久,知名度高,體現傳統造園藝術並被審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園林 G135 風景名勝公園 位於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以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點(區)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園功能的綠地 G136 游 樂 公 園 具有大型游樂設施,單獨設置,生態環境較好的綠地 綠化佔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G137 其他專類公園 除以上各種專類公園外具有特定主題內容的綠地。包括雕塑園、盆景園、體育公園、紀念性公園等 綠化佔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G14 帶 狀
公 園 沿城市道路、城牆、水濱等,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狹長形綠地 G15 街 旁
綠 地 位於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對獨立成片的綠地,包括街道廣場綠地、小型沿街綠化用地等 綠化佔地比例應大於等於65% G2 生 產
綠 地 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 護
綠 地 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包括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 G4 附 屬
綠 地 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 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綠地 G41 居 住
綠 地 城市居住用地內社區公園以外的綠地,包括組團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綠地、小區道路綠地等 G42 公共設施綠地 公共設施用地內的綠地 G43 工 業
綠 地 工業用地內的綠地 G44 倉 儲
綠 地 倉儲用地內的綠地 G45 對外交通綠地 對外交通用地內的綠地 G46 道 路
綠 地 道路廣場用地內的綠地,包括行道樹綠帶、分車綠帶、交通島綠地、交通廣場和停車場綠地等 G47 市政設施綠地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內的綠地 G48 特 殊
綠 地 特殊用地內的綠地 G5 其 他
綠 地 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 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 3.0.1 計算城市現狀綠地和規劃綠地的指標時,應分別採用相應的城市人口數據和城市用地數據;規劃年限、城市建設用地面積、規劃人口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統一進行匯總計算。
3.0.2 綠地應以綠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積為准,每塊綠地只應計算一次。
3.0.3 綠地計算的所用圖紙比例、計算單位和統計數字精確度均應與城市規劃相應階段的要求一致。
3.0.4 綠地的主要統計指標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Aglm = Ag1 / 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園綠地面積(m /人);
Agl公園綠地面積(m);
NP城市人口數量(人)。
Agm =(Ag1+Ag2+Ag3+Ag4)/ NP (3.0.4-2)
式中Agm人均綠地面積(m /人);
Ag1公園綠地面積(m);
Ag2生產綠地面積(m);
Ag3防護綠地面積(m);
Ag4附屬綠地面積(m);
NP城市人口數量(人)。
λg =[(Ag1 +Ag2 +Ag3 +Ag4 +)/Ac ]×100%(3.0.4-3)
式中λg 綠地率(%);
Ag1公園綠地面積(m);
Ag2生產綠地面積(m);
Ag3防護綠地面積(m);
Ag4附屬綠地面積(m);
Ac城市的用地面積(m);
備註:____年現狀城市建設用地____hm,現狀人口____萬人;
____年規劃城市建設用地____hm,規劃人口____萬人;
____年城市總體規劃用地____hm。
3.0.5 綠地的數據統計應按表3.0.5的格式匯總。
表3.0.5 城市綠地統計表 序
號 類別代碼 類別名稱 綠地面積
(h㎡) 綠地率(%)
(綠地佔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人均綠地面積(㎡/人) 綠地佔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比例(%) 現狀 規劃 規劃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1 G1 公園綠地 2 G2 生產綠地 3 G3 防護綠地 小 計 4 G4 附屬綠地 中 計 5 G5 其他綠地 合 計 3.0.6 城市綠化覆蓋率應作為綠地建設的考核指標。
F. 如何計算公園綠地的服務半徑
公園綠地之定義
有關公園綠地之定義,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定義:
「綠地」系泛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其廣義定義系指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公園」之定義應指位於都市發展地區(都市計劃區)內,所有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之土地或水域,廣而言之,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均屬之。(內政部營建署,1997)
根據林樂建先生於造園一書中對公園的定義:「公園是提供大眾享受、休養、遊憩之用,為保持都市居民之健康,增進身心之調節,提高國民教養,並自由自在的享受園中設施;兼有防火、避難及防止災害之綠化地」。
依都市計劃法定程序所指定之公共設施公園用地,經由縣(市)政府興建完成,以供民眾修養、遊憩、觀賞、運動之綠化園地,有其特定的范圍、面積與出入口,服務對象主要以該都市之居民為主,並具備特定的設施,包含遊憩、游樂、運動等設施(陳肇琦,1991)。
在都市計劃法中,對公共設施用地中有關都市公園的規定有如下的條文:
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范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設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游戲場⋯用地。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盡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游戲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依據上述都市計劃法中有關都市公園之相關規定可知,都市公園應建設在適當的公有土地上,並依人口、交通、土地使用等,作有系統之配置。
公園綠地系統之分類
一、以服務半徑分類
公園綠地系統因開發內容、區位條件與現況使用等之差異,可以提供之機能亦有所不同,依據「台灣地區公園系統之研究」(蔡佰祿,1983)以服務半徑為主要區分各類公園之考量因素。
(一)鄰里公園
為提供鄰里居民日常遊憩、休閑、運動或交誼場所,或為老人、家庭主婦或幼兒白天休息去處,服務半徑為8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區性公園
為提供社區居民日常遊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學或星期例假日遊憩運動、交誼之用,服務半徑為1,6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園
為提供全市鎮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運動、遊憩、觀光之用,其面積及服務半徑依該市鎮規模大小而定。
二、以面積規模為標准
「公園綠地管理及設施維護手冊」(內政部營建署,1999)將公園綠地之類別依面積規模予以界定:
( 一)鄰里性小型公園(面積2 公頃以下)
( 二)地區性小型公園(面積在2∼20 公頃之間)
( 三)都會性大型公園(面積20∼100 公頃之間)
( 四)河濱帶狀型公園(面積5∼30 公頃之間)
三、以設置機能為標准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總結公園綠地之功能,須考量各類型綠地之主要功能,並加強各功能間之聯系與互補,以健全整體綠地功能(內政部營建署,1996)。
功能性綠地系統包括:
(一)生態綠地系統
包括生態敏感地(如濕地、生物棲地、地質脆弱地)、生態廊道、自然保護地區等。
(二)防災綠地系統
包括防災路徑、防災空間、防火綠道、緩沖綠地等。
(三)景觀綠地系統
包括建築物綠化、景觀點、景觀軸、景觀地區。
(四)遊憩綠地系統
包括各型公園及區域、都會、近郊、都市遊憩地區等。
四、以公園機能、位置、使用對象為標准
依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將公園綠地系統區分為:
(一)自然公園
系為居民享受自然而設計,多位於都市周邊自然景觀良好之地區,因其具有豐富之自然條件,予以適當保護,以展現其自然、鄉土之情懷。
(二)區域公園
是以滿足遊憩需要而設,公園之規劃以表現鄉土氣息為主,並設置若干遊憩設施,以供多元化之遊憩活動。
(三)綜合公園
為設置各種遊憩設施之公園,如休息、散步、游戲及自然景觀等。此類公園多與都市相關文教設施同時考慮,成為都市之主要開放空間,並作為舉辦戶外活動使用。
(四)河濱公園
配合河川整治於高灘地,設置各種球場、溜冰場、自行車道等設施及廣大面積之草坪,以提供市民最佳之運動遊憩開放空間。
(五)鄰里公園
主要以鄰里社區之居民為服務對象,具有凝聚社區意識之功能,包括兒童遊憩設施及供休息、散步等靜態之休憩設施。參、都市公園之功能
Cranz(1978)指出都市公園雖提供許多不同的功能,但其中最首要的是提供都市居民一個鄰近地區的休憩空間。Soleck 和Walls(1995)則指出都市公園在都市中提供許多機能如:主被動性遊憩、環境保護、提供野生動物棲息地、整合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之地區等機能。而近年來都市公園的發展走向,隨著民眾對休閑的殷切需求以及對自然生態的日漸重視,都市公園更被
予提供休閑遊憩、維系都市生態等機能。在整體功能性綠地系統當中,都市公園是屬於遊憩綠地系統,其中都市公園設置之目標及方式,大致上具備有某些共通的基本功能,就台北市之公園綠地系統劃設而言,便是基於促進都市美觀、國民健康、防洪、避難、防災等功效而開辟。
一般都市公園具有之功能(內政部營建署,1996),包括:
1.都市計劃方面:就都市計劃的角度而言,都市公園可節制過分都市化、緩和相沖突的土地使用分區,並可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2.都市景觀方面:都市公園保有的綠地空間是達到都市鄉村化的實際手法,可軟化都市外觀輪廓、美化都會市容。
3.社會心理方面:都市公園可提供休閑遊憩、集會社交、教育、減少犯罪事件等功能。
4.衛生保安方面:都市公園廣大的綠地空間具有阻隔噪音、防塵等促進環境衛生的功能,並且可作為防空、避災的緊急避難場所。
5.都市生態方面:都市公園的保留減少了人工鋪面,加強自然及景觀資源的保育,可促使都市水文、氣象等生態系統達到平衡的狀態。
6.經濟效益方面:提高市民工作效率與提升附近地價等功能。
肆、社區性公園之功能
洪得娟(1997)指出公園綠地之功能包括:都市實質環境之調節、生物保育、對都市空間之功能、休憩場所及景觀美質功能;侯錦雄(1998)於「公園綠地規劃准則研擬」中將公園的功能歸類為:生態保護、環境保護、休閑遊憩、環境教育、文化傳承等機能,並依公園綠地鄰近區位所屬土地使用分區之不同,給予各項機能不同之權重。郭瓊瑩(1997)於「都市公園綠地系統示範地區規劃」中,將各類型公園依其設立目標、資源條件之不同,將一般性之遊憩、景觀適意之保全、環境保護、都市防災、緩沖及氣候調節等各項功能分為主、次要及附屬功能。
日本學者內山正雄等(1994)於「都市綠地 計畫 設計」中將公園的功能歸納為:心理的效果、環境保全的效果、防災效果、利用效果等四大項。
丸田賴一(1992)於「都市綠地計畫論」中說明綠地之機能包括:生存、生
活、文化、自然保全、生物指標及教育方面的機能
G. 請大俠幫忙填下公園綠地服務半徑,非常感謝
公園綠地系統之分類
一、以服務半徑分類
公園綠地系統因開發內容、區位條件內與現況使用等容之差異,可以提供之機能亦有所不同,依據「台灣地區公園系統之研究」(蔡佰祿,1983)以服務半徑為主要區分各類公園之考量因素。
(一)鄰里公園
為提供鄰里居民日常遊憩、休閑、運動或交誼場所,或為老人、家庭主婦或幼兒白天休息去處,服務半徑為8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區性公園
為提供社區居民日常遊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學或星期例假日遊憩運動、交誼之用,服務半徑為1,6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園
為提供全市鎮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運動、遊憩、觀光之用,其面積及服務半徑依該市鎮規模大小而定。
H. 如何計算公園綠地的服務半徑
公園綠地之定義 有關公園綠地之定義,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定義: 「綠地」系泛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其廣義定義系指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公園」之定義應指位於都市發展地區(都市計劃區)內,所有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之土地或水域,廣而言之,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均屬之。(內政部營建署,1997) 根據林樂建先生於造園一書中對公園的定義:「公園是提供大眾享受、休養、遊憩之用,為保持都市居民之健康,增進身心之調節,提高國民教養,並自由自在的享受園中設施;兼有防火、避難及防止災害之綠化地」。 依都市計劃法定程序所指定之公共設施公園用地,經由縣(市)政府興建完成,以供民眾修養、遊憩、觀賞、運動之綠化園地,有其特定的范圍、面積與出入口,服務對象主要以該都市之居民為主,並具備特定的設施,包含遊憩、游樂、運動等設施(陳肇琦,1991)。 在都市計劃法中,對公共設施用地中有關都市公園的規定有如下的條文: 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范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設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游戲場⋯用地。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盡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游戲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依據上述都市計劃法中有關都市公園之相關規定可知,都市公園應建設在適當的公有土地上,並依人口、交通、土地使用等,作有系統之配置。 公園綠地系統之分類 一、以服務半徑分類 公園綠地系統因開發內容、區位條件與現況使用等之差異,可以提供之機能亦有所不同,依據「台灣地區公園系統之研究」(蔡佰祿,1983)以服務半徑為主要區分各類公園之考量因素。 (一)鄰里公園 為提供鄰里居民日常遊憩、休閑、運動或交誼場所,或為老人、家庭主婦或幼兒白天休息去處,服務半徑為8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區性公園 為提供社區居民日常遊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學或星期例假日遊憩運動、交誼之用,服務半徑為1,600 公尺,面積約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園 為提供全市鎮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運動、遊憩、觀光之用,其面積及服務半徑依該市鎮規模大小而定。 二、以面積規模為標准 「公園綠地管理及設施維護手冊」(內政部營建署,1999)將公園綠地之類別依面積規模予以界定: ( 一)鄰里性小型公園(面積2 公頃以下) ( 二)地區性小型公園(面積在2∼20 公頃之間) ( 三)都會性大型公園(面積20∼100 公頃之間) ( 四)河濱帶狀型公園(面積5∼30 公頃之間) 三、以設置機能為標准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所舉辦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總結公園綠地之功能,須考量各類型綠地之主要功能,並加強各功能間之聯系與互補,以健全整體綠地功能(內政部營建署,1996)。 功能性綠地系統包括: (一)生態綠地系統 包括生態敏感地(如濕地、生物棲地、地質脆弱地)、生態廊道、自然保護地區等。 (二)防災綠地系統 包括防災路徑、防災空間、防火綠道、緩沖綠地等。 (三)景觀綠地系統 包括建築物綠化、景觀點、景觀軸、景觀地區。 (四)遊憩綠地系統 包括各型公園及區域、都會、近郊、都市遊憩地區等。 四、以公園機能、位置、使用對象為標准 依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將公園綠地系統區分為: (一)自然公園 系為居民享受自然而設計,多位於都市周邊自然景觀良好之地區,因其具有豐富之自然條件,予以適當保護,以展現其自然、鄉土之情懷。 (二)區域公園 是以滿足遊憩需要而設,公園之規劃以表現鄉土氣息為主,並設置若干遊憩設施,以供多元化之遊憩活動。 (三)綜合公園 為設置各種遊憩設施之公園,如休息、散步、游戲及自然景觀等。此類公園多與都市相關文教設施同時考慮,成為都市之主要開放空間,並作為舉辦戶外活動使用。 (四)河濱公園 配合河川整治於高灘地,設置各種球場、溜冰場、自行車道等設施及廣大面積之草坪,以提供市民最佳之運動 %9%9 %9 %9 %9%9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