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監察局
1. 為何贛州章貢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案子就這么難給我們處理是否我們沒有給紅包
首先,你復所進行的投訴制要在勞動監察大隊職能范圍。其次,你可以撥打章貢區勞動監察局的官方電話進行咨詢。如果確實存在不予處理情況,可到其上級機構贛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投訴。最後,可向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史文清被查,涉及了什麼案件將得到什麼處罰
這個史文清是江西省第十四個被查貪污受賄的省級官員,有人實名舉報他貪污受賄,並且嚴重的違紀違法,所以我們國家的相關紀律檢查部門就叫他帶我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後來經查實,他在自己任職期間幫自己的兒子獲利共計有千萬元巨款。經調查,這個史文清可能跟國家的其他一些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所勾結。
在2014年的時候贛州市有一個縣委書記,被有關部門指控他受賄和利用自己的職權之便,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這個案件當時在贛州的一個法院裡面進行審理,當時這個縣委書記表示。之前有一個全國政協會副主席的家屬,想要通過史文清插手該地區的一個礦產。但是因為那個家屬的心願沒有被滿足,所以就打擊報復他。
他還利用自己的一些職務上的權利去為自己謀取非法的利益,並且這些目前的財務共計有1.16億余元人民幣。其中還有8000多萬元的人民幣財產,他交代不清楚這些錢財的來源。後來當地的人民法院就對他進行宣判,並且判處他的有期徒刑,也讓他做出了相關的罰金處罰。
3. 工資拖欠問題,贛州市勞動局電話是多少
贛州市勞動監察來局:8391469
勞動局已經更名源為人社局,拖欠工資問題由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資和服裝費的,法律要求用人單位是不得拖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贛州市監察局擴展閱讀
贛州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崗位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統籌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與制度的實施規范;
3、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4、組織處理有關突發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5、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負責勞動關系管理;
6、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
7、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4. 誰知道贛州有沒有勞動監察大隊這個部門的
市一級的設勞動監察科(贛州市勞動局勞動監察科),區、縣一級的勞動局才有勞動監察大隊(如會昌縣人事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
5. 贛州市紀委接待處在哪裡
贛州紀委監察局信訪接待處
地址:贛州市章貢區長征大道8號
6. 贛州市紀檢監察網站
你是想做網站還是?如果是想做網站推薦找贛州商藝網路!
7. 我想知道江西贛州勞動局的舉報電話
贛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在線留言服務http://www.gzldbz.gov.cn/guestbook.asp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市本級 8391469
章貢區 8290030
贛 縣 4441431
南康市 6608505
信豐縣 3361199
大余縣 8716331
上猶縣 8542846
崇義縣 3812036
安遠縣 3724029
龍南縣 3516832
全南縣 2632029
定南縣 4291114
興國縣 532
寧都縣 6828750
於都縣 6335460
瑞金市 2522093
會昌縣 5622640
尋烏縣 2841437
石城縣 5712309
開發區 8376849
8. 請問贛州市章貢區紀委的紀工委監察分局科員和石城縣紀委紀工委監察分局科員及會昌縣紀委科員那個好!
當然章貢區好。。會昌不行,新來的縣委書記要政績,搞征地建設,事情多,案件也多,待遇絕對比章貢區少,石城有溫泉,聽說還不錯,章貢區報的人最多。
9. 贛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機構設置
贛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系正縣級的省質監局直屬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法規科、計財科、質量科、監督科、食品科、標准化科、計量科、特種設備科等10個職能科室和監察室、機關黨委、標准情報所、國家鎢與稀土檢驗中心籌備辦,下屬4個事業單位:贛州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贛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贛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贛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垂管18個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質監分局,共有幹部職工780多人。
辦公室——負責全市性會議的組織;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政務組織協調,起草局綜合性文件及重要報告;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調研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措施;負責撰寫年鑒及簡報的編輯發行工作。
人事科——擬訂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日常工作;對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進行政策指導,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
法規宣教科——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草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法規、規章;指導全市行政執法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報導,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執法人員考試、考核和培訓教育工作。
計劃科技財務科——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規劃、計劃;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財務、基建技術改造信息和統計工作;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國有資產、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研究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機構和質量技術監督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
質量科——對全市質量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管理全省質量認證與認可工作;研究制定並貫徹實施認證工作制度;負責認證咨詢機構備案管理和內審員培訓注冊管理工作;管理校準實驗室和檢測實驗室評審和認可工作,依法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規范和監督社會質量檢驗中介機構。
監督科——組織查處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品質量、標准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組織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規劃布點。
食品科——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標准化科——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檢查標准實施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和發布;管理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協調全市各行業、專業的標准化工作;管理全市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全市農業標准化以及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准化審查工作。
計量科——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和管理全省量值傳遞,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管理市級最高計量標准;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計量器具,負責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計量技術機構(授權計量技術機構)的管理,規范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規范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特種設備科——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和安全認證工作;制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管理有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並對其資格進行考核發證工作。
10. 贛州市機關效能責任投訴中心工作程序
給你參考下吧!
一、受理。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環境和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工作中做到恪盡職守,嚴守工作秘密。
二、登記。對投訴人通過口頭、書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反映的問題,嚴格按照要求對投訴件進行認真登記。
三、辦理。對受理的投訴,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應當分別情況採取以下方式辦理。
1、呈報。對反映屬市投訴中心受理的投訴對象問題,或者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其他人員的違紀問題,以及需要向領導報告的其他重要問題,應當當日內摘報或者原信傳送的形式,送交領導批示,並按照領導的批示意見,從速處理,需轉交有關科室辦理的應當辦理交接手續。
2、自辦。對投訴的問題單一,線索具體,易查易結的案件,提出自辦意見,經監察投訴中心負責人批准,可直接進行核查辦理。
3、轉辦。對一般問題的投訴,應由下級機關和派出機構處理的,提出轉辦意見,經監察投訴中心負責人批准,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派出機構處理,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轉交完畢,嚴禁將投訴材料轉給監察投訴對象。
4、交辦。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的,反映的幹部層次較高,問題比較嚴重的投訴,應當做好摘要,提出交辦意見,經領導審批,發函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派出機構處理,承辦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向監察投訴中心報告辦理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的,要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經監察投訴中心同意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在交辦中,需要轉交監察投訴對象核實、解決時,應當摘要轉交,嚴禁轉交原件。
5、督辦。對轉辦和交辦的投訴問題、投訴案件及時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上的指導。定期、不定期地向承辦單位了解處理情況,督促他們抓緊處理,按期結案。做好指導交流工作,推動下級機關對投訴問題、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6、反饋。對上級機關和領導轉辦、交辦的投訴件採取中間匯報、結案回報處理結果等形式及時進行反饋。
7、回復。對受理的署真實姓名的投訴人和單位,按照程序處理後,酌情給與回復,說明情況,答復有關問題,告知處理情況。對轉辦和交辦的,通過回復,告知投訴人投訴的受理、承辦單位。
四、情況反映。針對投訴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全市投訴受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經過加工和整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採用《情況簡報》、《專題報告》的方式,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信息。通過情況反映,宣傳報道時,未經投訴人同意,不得公開投訴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
五、統計。對受理的有關投訴問題,應當根據要求,把反映的問題和處理完畢的數據填入統一格式的統計表,為一定時期的投訴情況提供依據。
六、歸檔。對處結的投訴案件,以及其他文書資料,按照立卷歸檔的規范要求歸檔,及時移送檔案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