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技術監督局
『壹』 經常有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防偽協會打電話要給我發個牌子,交1500元局裡的事他們有局長包辦,真的假的呀!
我也經常被這些污吏們打擾,給你發個銅牌!!收你兩千塊錢。本來是個協會卻打著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旗號,狗仗人勢,聽說還是個退休的河北省局的王局長坐鎮。無恥加無奈,。。。。。你說河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會不知道嗎???
『貳』 誰知道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地址是哪啊具體些!!謝謝了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491號 郵編050051
『叄』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政策法規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理、復核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設立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稱案審委),負責對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集體審理。
第四條案審委應當由五名以上的單數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名。主任委員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縣(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人員編制等實際情況設置案審委委員。
案審委委員應當由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案審委審理案件實行會議制度。案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其委託的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六條對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決定的,或者情節復雜、影響重大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進行集體審理。對其他行政處罰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委員進行集體審理。
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第七條案審委應當下設辦公室(或者專職工作人員,下同)。案審委辦公室(以下簡稱案審辦)應當按照查審分離的原則設置。
案審辦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初審;
(二)召集案審會議,組織整理審理記錄;
(三)按照案審委提出的處理意見,組織案件承辦機構製作相應的執法文書,並履行相關的報批手續;
(四)組織行政處罰案件復核及聽證工作;
(五)組織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批案件的審查;
(六)承擔案審委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後,將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提交案審辦進行初審。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案由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調查經過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三)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主要證據;
(四)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的申辯事實及理由;(五)違法行為性質及定性依據;(六)擬處理意見及其依據;(七)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案審辦應當自接到案件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案件的初審工作。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一)對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違法主體認定是否准確;
(三)辦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五)適用法律依據是否准確;
(六)處理建議是否合法、適當;
(七)處罰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並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案審辦對案件進行初審後,應當提出初審意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報請案審委集體審理。
案審辦初審時發現案件需要進行補充調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向案件承辦機構提出補充調查或者補正的建議。
第十一條案審會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議主持人宣布本次會議參加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說明本次會議審理案件的數量及審理程序等;
(二)案件承辦人員介紹案情及擬處理意見;
(三)案審辦介紹案件的初審意見;
(四)參加會議委員對案件的管轄權、違法事實、證據、辦案程序、法律依據、當事人申辯事實及理由等內容進行審議,並發表意見;
(五)參加會議委員對擬處理意見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形成結論性的處理意見;
(六)會議主持人宣布案審會議結束。
案件承辦人員可以列席案審會議。
第十二條案審委應當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並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違法事實不能成立、違法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或者違法主體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對違法行為需要由其他部門進一步處理的,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建議;
(五)對違法行為依法不屬於本部門管轄或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或者司法機關;
(六)對違法行為需要補充調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補正的,提出補充調查或者補正等處理意見。
案件審理可以根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的專家意見。專家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案審會議應當形成審理記錄,經參加會議的案審委委員確認簽字,存入行政處罰案卷。具備條件的可以同時採集錄像、錄音等視聽資料,作為文字記錄的輔助材料存入案卷。
第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案審會議結束後,根據案審委提出的處理意見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告知、不予行政處罰、行政建議、案件移送等相應的執法文書。
作出不予行政處罰、行政建議、案件移送等決定的,應當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告知內容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未要求聽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報請案審委主任委員批准後送達並執行。
第十六條當事人提出新的申辯事實及理由的,案審辦應當組織進行復核,並報請案審委重新審理。
經過聽證的案件,案審辦應當報請案審委重新審理。
第十七條案審委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案件重新審理後,維持原處理意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並執行。
案審委改變原認定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或者處罰種類及幅度的,應當重新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經復核重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不得擅自改變。確有法定事由需要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經案審委重新審理決定,並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十九條案審辦負責督促案件承辦機構及時對案件進行立卷存檔以及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案件報告、備案。
第二十條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因案件管轄、延期或者其他依法需要報請決定的案件,應當由案審辦組織進行審查,並報請案審委主任委員批准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9月18日公布的《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肆』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簡介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標准化、計量、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河北省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河北省質量與名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全省系統幹部職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以科學監管為總攬,以嚴守質量安全底線為目標,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法,強化企業監管,優化技術機構,建強縣級隊伍,提升社會形象,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質量保障。
(4)河北技術監督局擴展閱讀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能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3、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4、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5、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伍』 河北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處地址
河北省石家莊市友誼南大街175號河北質量技術監督局 郵編050051
『陸』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河北省衛生廳承擔的食回品生產環節衛生許可的答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范圍,並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四)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改進服務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柒』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怎麼樣
簡介: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為隸屬於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處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3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
注冊資本:114萬人民幣
『捌』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
(二)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的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准化工作,負責制訂和發布地方標准,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和監督地方計量基準和標准物質,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全省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認證認可相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實施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協調和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引導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各種認證。
(七)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管理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單位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現有直屬機構18個,分別為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服務中心、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事務中心、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教育中心、河北省纖維檢驗局、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院、河北省標准計量技術發展中心、河北省計量科學研究所、河北省標准化研究院、河北省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院、河北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院、河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北省紡織纖維玖仟質量認證咨詢中心、國家羊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體育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鋼鐵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