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大隊管理制度
㈠ 請問一下城管制度到底是指的是城管的制度還是指城市管理的制度
城管制度一般是指城市管理制度。
城管內部管理制度才是正對「城管」這一職業的管理制度。
城管,承擔著城市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諸多管理任務。這個集眾多部門行政處罰權於一身的綜合執法機構,其成立初衷是為了消除多頭執法、交叉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近年來卻一直飽受非議,城管執法引發的社會沖突成為社會熱點。
在許多人眼裡,城管是個既陌生又熟悉的機構。對城管制度從何而來,究竟管了哪些事,執法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城管執法總和暴力聯系在一起等疑問,恐怕一時難說清楚。帶著這些疑問,人民網多位記者分赴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沈陽、西安、珠海、咸陽等八個城市實地采訪。深入解讀城市管理應該管什麼、誰來管、怎麼管?人民網與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政治版聯合推出「城管十問」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城管的名聲實在說不上好。網路上搜索「城管」二字,除了其官方網址,其餘絕大多數是有關城管的負面信息。被問到工作中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在北京做了27年城市管理工作的吳風說:「那還是群眾的不理解、不支持。」
群眾為什麼就非得理解、支持城管不可呢?一提到「城管」,腦海中首先浮現出的是與城管對立的小攤小販,他們懷里沒有任何機構的許可證,只是無奈地寄望於在城市中找到他們生存所需要的寬容和許可。城管與他們之間的矛盾,幾乎沒有緩和過。
不過,吳風認為,城管要是三天不上街,城市肯定運轉不下去。他說:「我對這份工作最大的感想,如果實話實說,許多人都會不可思議,說你太虛,太假。因為我是北京生、北京長的,從我小時候一直到現在,北京的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怎麼來的?咱們北京市全體公民確實為北京市做出了貢獻,但再一個,北京市要是沒有城管這樣一支全方位管理的隊伍,肯定不行。」
那麼城管出現之前,中國城市是什麼樣兒呢?
城管出現之前——誰來管理城市?
1997年相對集中處罰權改革試點之前,吳風還在市容辦公室,做著跟戶外廣告、園林綠化和街頭小販打交道的工作。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開放序幕拉開,城市一些人為生活大膽走上街頭做買賣,或謀生活,或操副業。隨後數年間隨著戶籍制度的逐步松綁,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入城市。而城市也有大量工人隨著國企改革而下崗。他們中相當一部分踩著前人的腳印選擇了「練攤」為生。
吳風回憶,當時北京街頭有不少是從沿海較發達地區批發各類商品、來北京倒賣的小販。假冒的「蘋果」牌牛仔褲、紙糊後上漆的假鞋,進價只有幾元錢而一出手就是幾倍十幾倍的利潤,就憑跑個差價,「個體戶」就搖身變作了「萬元戶」。除了冒牌服裝,沒有質量保證的電器和其他日用品也在大量湧入尚未完全打開的市場。
北京那時還沒有幾棟像樣的高樓大廈,動物園這樣的批發市場也遠未建成,商販們席捲過狹窄的京城街道,成了管理者甚為頭痛的難題。加上城市發展過程中帶來的其他問題,市民私搭亂建的,路面上吐痰的、亂扔的,損毀市政、環衛、園林公共設施的,亂貼亂寫的,城市臟亂差的情況在當時普遍存在。
一位在北京市生活了幾十年的肖先生回憶,在人流量較大的路口,商販隨意擺攤設點,小擴音器發出的叫賣聲和來來往往車輛的喇叭聲震耳發聵;垃圾亂堆亂放;行人車輛通行不暢的狀況是常態,四周居民深受其害。
城市需要文明有序的發展,與老百姓生活追求相違背的行為必定要被適當限制。一批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執法隊伍便應運而生了。
「市容的、交通的、公安的、工商的、園林的,搞綜合整治。後來,陸續發展的還有衛生局的,市政府的。」吳風說。這些隊伍,即是城管隊伍的前身。到九十年代城管隊伍建立伊始,隊員多是從這些隊伍中調配而來。
此時,「城市管理」這一概念還遠沒有進入老百姓的視野。
「當時的執法模式,按我們現在來說,實際就是胡亂執法。」回憶起《行政處罰法》通過之前的情形,吳風說:「執法基本上沒什麼商量。最早是騎自行車執法,不方便沒收物品,屢次說還不走的時候,收秤是阻止交易繼續的最有效辦法。後來一個隊伍就帶一輛卡車,(見到小商小販,)『哪兒來的,不該在這兒賣啊』,東西就給弄到卡車上去了。有時候是把車一卸,往邊上一扔,收破爛的一來就給收走了。」
往回追溯,這大概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這一概念最早的來源。這個發端概念歷經十多年,從上層到基層都曾經歷不小的爭議和各種力量的推演,幾經波折,最終才落成了我們如今看到的「城管」這支隊伍。
從城建監察到城市管理——歸口管理的坎坷路
城管隊伍成立之初究竟在內部經歷了什麼變動,如今從普通城管隊員口中難知其詳。但從資料中,我們仍能略識一二。
各地最早執行城管職能的隊伍都不一樣,有叫「市容監察隊」的,「城管辦」的,種類繁多。在當時的社會條件和思維方式下,讓一個政府部門對這些執法隊伍進行「歸口管理」的呼聲甚高。
由於不少隊伍是各城市的建設部門設立的,自然也應該歸口到建設部。1988年,國務院在批轉建設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確了「由建設部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全國城建監察工作」,1991年,建設部設置了城建監察辦公室。這就是全國城市管理相關隊伍被叫做「城建監察」隊伍的由來,工作范圍主要包括城市規劃、市政設施、公用事業(水、電、氣)、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五大塊的行政執法。政府成立的市容監察大隊等各類城市管理隊伍被要求整體納入到城建監察隊伍中。
按照1992年建設部頒布的《城建監察規定》,這種「納入」實際上執行十分靈活,因為各城建監察隊伍的「組織形式、編制、執法內容、執法方式」都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考量來確定。在這個背景下,執行三四年後,各地都膨脹出了數以百計的執法隊伍。1996年前後,在北京市一級的行政執法隊伍就多達127支,上海有142支,而杭州市則高達207支。
上街執法的隊伍如此之多,甚至超過了城建監察隊伍成立之前。市容、交通、公安、工商、園林、稅務、環保、衛生、規劃……這么多的隊伍各自執法,要完全避免職能交叉和選擇性執法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重復執法和多頭執法的情景再現了,甚至出現了「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的集體失察現象。1998年9月17日廣州日報的《小月餅 究竟要挨多少刀?》披露了某月餅廠一個上午居然接待了四批檢查隊伍,令企業疲憊不堪,嚴重干擾了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序。
與此相關的群眾反映也十分強烈。在這個背景下,《城建監察規定》升級到了1996年版本,把同年通過的《行政處罰法》里出現的新概念——「委託執法」,加入內容當中。自這支隊伍成立以來從未召開過的全國城建監察工作會議,也於當年10月在成都召開了。
第二波改革開始推行。而這一場改革,是分別從建設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兩個方向進行的。
國務院法制辦推行的叫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屬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項下內容。相對於以前政府職能劃分成自上而下的「條條」,各管各領地,「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思路保留了「條條」上端的審批、管理權的分開,而將一部分「條條」的末端集中在一起,要求它們的執法權綜合到一支隊伍,以適應城市發展下的新要求。
挾《行政處罰法》通過之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雷厲風行。1997年,「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在北京市宣武區開始,這被認為是全國第一支正式的城管隊伍。它不再由建設部歸口管理,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管理;綜合執行此前城建監察隊伍的各項執法權;名稱也從「城建監察」變為了「城市管理」。這幾點成為了其後城管隊伍的基本特徵。盡管後來各地的試點隊伍,從編制、主管部門、分管方式到具體許可權都有著各式各樣的差異,但萬變不離其宗,這幾點成為全國各地形形色色的城管隊伍用以彼此識別的「通用碼」。
次年,試點就從宣武區鋪開到了「城八區」,即北京市內非郊縣的八個城區。原屬西城區市容辦公室的吳風,也就是從這一年開始,正式成為了一名城管。
城管隊伍走過14年:變中求變
效果是顯而易見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原主任曹康泰在2002年8月舉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會議上的講話中肯定了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成效:「雖然執法隊伍和人員減少,但是執法力量卻更加集中,執法力度大大增強,執法水平和效率顯著提高。以往多頭執法體制下長期困擾政府的沿街私搭亂建、亂設攤點佔道經營、隨意設置牌匾廣告、任意損壞公用設施等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
廣州市試點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3000人,試點後減為2000人,減少33%。深圳市現有編制800人,比試點前2200人減少63%。曹康泰說:「(各試點城市)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突擊執法和運動式執法的狀況,部門之間因職權交叉造成的行政執法中推諉扯皮、有利的事爭著管、無利的事無人管的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
然而,雖然手握執法中的處罰大權,「橫空出世」的城管和工商、交通、衛生等傳統部門的地位仍有極大不同:後者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個垂直的權力架構,所謂有「婆婆」;而城管,則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志進行城市秩序的管控,在某種意義上,它並不是傳統部門執法職能上的集合,而是各地城市政府的「別動隊」。此後,各地城管執法時遇到的種種困惑,也與它「沒有婆婆」的先天劣勢有關。
此外,在執法的程序規則上,處罰法賦予城管執法隊員的保障模式,遠不足以用來完美回應社會各階層對他們的要求與期待。據了解,在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政府中,為城管執法專門立法的比例也僅有50%左右。
至今已成立14年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仍面臨身份、執法合法性等爭議。能否克服早產兒的先天不足?能否在有效監督范圍內被賦予更多的執法權?街頭商販能否有條件地合法化,以給予城管執法者松綁,讓他們不再站在公共輿論的風口浪尖?這些,留待社會與法律給予它更多的答案。
㈡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
行政執法監察,又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是指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管理領域、行政監察領域的行政執法監察。
按照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研究對行政執法監察制度的分析,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要強調行政處罰;監察是監督和檢察的簡稱,也是廣義執法的一部分,強調督促相關各方履責,其中的監督是指察看並督促,檢察是指制約與糾察。行政執法監察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由於行政執法監察及其隊伍建設的實踐長期領先於該領域的理論研究,造成了將行政執法監察與行政監察混淆、或認為行政執法監察是行政監察的分支等錯誤認識。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是在各個行政管理從事行政執法監察的執法隊伍,職責是對該行政管理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察並對違反該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如: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大隊、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海洋執法監察大隊、規劃執法監察大隊、文化執法監察大隊等。由於行政執法監察實踐長期領先於理論研究,且由於各個行業、各地在執法監察中的探索所處階段的差異,行政執法監察大隊也常與執法監察大隊、執法大隊、監察大隊混用。《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就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隊伍的變遷為例,專門介紹了北京市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監察隊伍從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機構設置變遷。
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市城市管理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自職責是: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㈣ 事業單位招聘的城市綜合管理局執法大隊管理崗是干什麼的
你可以去城市綜合管理局官方網站看下該單位的行政職能,通常當地政府內門戶網站就有容。
執法大隊就是以前通常所說的城管,只是綜合行政執法制度建立以來,職權進行整合後多了很多職能,每個地區不同。通常有城市集鎮市場管理、城市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城市道路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