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市場監管
1. 如何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改革和創新
6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管理方式改革和創新,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確定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措施,以誠信立身興業。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在三方面進行重點規范:規范企業公示的內容,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受到處罰的情況等;規范抽查的內容,包括企業的出資情況是否和上報的情況屬實,使企業的經濟情況更加真實,讓社會了解,規范產品質量;對結果及時完整的進行公示,公示率要達到百分之百,要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
2. 高三政治 : 」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能」 一句中的」市場監管職能」指的是什麼啊
市場監督管理職能是國家市場管理機關在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作用於管理客體的客觀功能。
主要包括規范職能、監督職能和查處職能。
3. 市場監管和行政手段
應該說行政手段來是市源場監管中的一種,但是呢,他們大的方面一個屬於宏觀調控的,一個屬於政府職能的。
市場監管是說政府在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時候,運用自己的權力,進行干預,這種干預可以是經濟手段的,可以是行政手段的,也可以是法律手段的。
而行政手段呢,就是一種政府的對經濟的干預,採取行政許可、行政命令、行政法令等等。
4. 求一首寫市場監管局工作的歌詞。
5. 什麼叫市場監管
市場監管不是對某一行業、某一具體市場、某一區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監督管理,過去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偽劣、市場等等一些有形市場的管理而忽視一些市場本身行為和范圍(即無形市場)的管理,更不用說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郵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一句話說,只局限於具體交易件為的管理,沒有充分認識市場交易關系,從抽象行為進行監管,因此,市場監管要把監管眼光放到隨經濟的發展而發展。
工商行政管理是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使資源配置符合國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護和鞏固經濟關系,達到鞏固國家政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這說明:工商行政的市場管理是行使權力的一種經濟管理,是建立和執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管理,也是規范市場行為,調節各種經濟關系的管理。
市場監管要嚴格市場主體准入和市場工為兩個方面,市場准入行為是從審核登記開始的,在審核登記中,要支持重點行業的建立和發展,防止不合理的投資,禁止非法經營活動,在審核後,加強回訪和巡查,是否有違反登記進行經營的行為,如超范圍、虛假驗資、抽逃出資和「三無」企業等,主體准入是市場監管的第一關,經嚴格依法審批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確立其資格,明確權利和義務,市場准入確立後進行跟蹤監管,是市場行為的監管,一些經營者,在取得行為後,不擇手段的進行制假、售假、操縱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虛假宣傳,甚至投機倒把等,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其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深化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矛盾,綜合這些情況,市場監管要從整體出發,研究其成因和對策,從宏觀方面建立良好的經濟秩序。
市場監管的准入行為和經營行為是從宏觀方面說的,而市場監管是一個全方位的過程,微觀方面也不可輕視,由於一個個微觀形成了宏觀,微觀監管是宏觀管理的具體體現,也就是說,由具體的行政行為來規范市場准入行為和市場經營行為,只有通過對某一經營者的具體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一戶帶動一片的現象,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6. 政府市場監管的手段有哪些
市場經濟作為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以其自身的復雜構成,其存在與發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經濟,也必然是法制經濟,而法制經濟即經濟關系廣泛法制化的經濟。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的兩個核心構成要素,共同維護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是經濟關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承擔不同的職能,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一、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採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於: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並非沒有缺陷,政府幹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幹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幹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幹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註重對政府幹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於確立政府幹預,宏觀調控法側重於規范政府幹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由於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
7. 作為一名市場監管人員如何更好的在創文工作中發揮作用
作為一名市場監管人員,如何更好的在創文工作中發揮作用的?這就要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多學習。而且理解創文的。目的和意義未知。在這方面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