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
㈠ 如何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一、明確組織設置及任職條件
1、機構定位:村監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監會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舉行,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
2、組織設置:村監會一般由3至5名成員組成,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黨組織成員或黨員兼任,村監會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村務公開、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程項目等若干監督小組。
3、任職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村村民;思想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能正常履職;成員中應有熟悉財務管理的人員。
4、迴避人員:除兼任村監會主任的村黨組織成員本人外,村黨組織、村委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監會成員;村文書、村報帳員不得兼任村監會成員及其下設機構的人員。
二、推薦提名候選人
1、由村黨組織按照任職條件從黨員、村民代表或村民中推薦提名村監會成員候選人,推薦提名的候選人比應選人數多1至2名;
2、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報鎮(辦)黨委初審和縣鎮紀委部門聯審後確定正式候選人,同時在村公開欄公示。
三、村民代表會議差額票選
1、村監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2、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應超過2/3 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3、候選人應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
4、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若遇票數相同或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不足應選名額時,則相同票數候選人或未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票數多者當選。
四、選舉村監會主任
1、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監會成員,選舉產生村監會主任;
2、召開村監會成員第一次會議,討論村監會成員工作分工。
五、鎮(辦)黨委發文公布
1、新當選的村監會主任及成員名單在村公開欄公布;
2、上報鎮(辦)黨委,由鎮(辦)黨委發文並抄送縣鎮紀委。
六、村監會成員資格終止
1、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測評中信任票數達不到應到會人數一半的;
2、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3、存在其他不宜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情形的。
七、城鎮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一並參照執行
㈡ 村民監督委員會是做什麼的具體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1、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群眾公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2)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㈢ 社區居委會有哪些成員組成負責什麼工作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2、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3、協助政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保障、城市管理、社會穩定、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向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文件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是指導與協調、服務與監督的關系。理順社區與駐社區單位關系,調動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挖掘社區資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駐社區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參與社區建設。
(3)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擴展閱讀
居民委員會政策:
1、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據此,首先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了居民委員會,以後又逐步在鎮和鄉政府駐地的小集鎮設立了居民委員會。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本法中第四章「非營利法人」中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㈣ 如何更好的發揮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
(一)創新領導體制。探索建立垂直領導工作機制,嘗試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紀委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實施領導權與村黨組織分離,改變原有的監督定位,實現逆向監督向平行監督轉變。這種做法將有利於消除村監委會成員的思想顧慮,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徹底解決無法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讓監督變得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紀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並不違背黨的領導原則,也不用擔心政治方向的偏離。
(二)加強隊伍建設。要完善《選舉辦法》,修改關於候選人條件,設定最高年齡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選人標准,將更多年齡輕、有文化的人選進村監委會隊伍;修改關於初步候選人由村黨組織提名的規定,採取群眾「海選」的方式,通過無記名投票產生初步候選人,避免出現少數村黨組織按「需」選人的現象,選出群眾的「貼心人」。要結合村「兩委」換屆,及時對村監委會進行換屆,大力優化年齡結構和人員素質。要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增強履職能力,著力打造一支敢監督、善監督、能監督的隊伍。
(三)強化監督檢查。要強化對選舉程序的監督檢查,督促鄉鎮嚴格落實推選、組織考察等相關程序,確保選好人;要強化對保障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雙向通報制度、矛盾協調制度及辦公場所和辦公經費落到實處,確保能履職;要強化對工作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台賬制度和指導員制度,確保履好職。要以監督檢查為抓手,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將監督檢查落實融入到監督會工作的各個環節,扎實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
(四)突出監督實效。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切實履行對村務決策、執行、公開全程監督的職責,重點圍繞人、財、事等方面進行監督:一是監督人。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對兩委班子成員尤其是對村主要幹部的監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潔履職,是否有違反有關規定,幫助做好自查自糾,督促抓好問題整改。二是監督財。把監督的重點放在「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上,圍繞村務華數電視公開、村級財務按月逐筆流水賬式公開、村級財務集體審賬日等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活動。三是監督事。把監督重點放在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上,不斷完善和落實村監會參與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二監督」民主決策工作機制,對村級重大事項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
(五)健全獎懲機制。重點從提高村監委會成員經濟待遇著手,努力解決工酬不對等問題。實行市、縣、鄉三級聯動,縣級要將誤工補貼納入財政預算,並確定每年增長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對村監委會成員進行評先評優的同時,應將其納入村幹部序列,享受「從優秀村幹部中招錄公務員」待遇,激發其更高的工作熱情。健全懲處機制,對不積極履職的,由鄉鎮紀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信任度測評「滿意」得票率低於50%或發生違法違紀被查處的,終止其資格並啟動罷免程序。
(六)實行上下聯動。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需要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不斷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村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縣紀委及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在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鄉鎮紀委要加強對村監會工作的直接指導和監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監會規范化建設工作,落實工作推進、監督制約、糾錯救濟、考核獎懲等工作機制;要切實發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理順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黨組織、村委會的關系,為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提供保障。
㈤ 社區監委會的職能有哪些
社區監督委員會將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監督日常社區事務、重大決策、居民大會和居民代表大會決議執行和社區兩委會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等情況
使社區監督由過去的兼職監督轉變為專職監督,事後監督轉變為事前監督,個體監督轉變為組織監督,著力形成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會議決策權、居民會議執行權、社區監委會監督權,三者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督促社區幹部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督促社區工作更加公開、民主、透明,確保社區和諧穩定。
(5)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擴展閱讀
保證監委會對村官進行有效監督的要素之一是保證監督權力,而監督權力能否發揮作用的另一個要素是保證監督權力的威懾力,讓村官感到「畏」(畏懼)而不敢不讓他們來監督。上級紀委的強力支持,甚至達到上下聯動,是增強監督的威懾力、強化監督效果的有效手段。
如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把掌握了解監督工作情況作為加強指導的前提和基礎,採取以鎮為單位,由鎮黨委、紀委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匯報會,縣紀委領導到會指導,及時掌握了解各村監委會的工作情況。
對於各村監委會在匯報會中提出的問題,採取鎮黨委跟進解決,縣紀委督促落實的辦法,保證村務監督事項件件落實,強化監督效果。
㈥ 請問社區居委會由哪些成員組成,具體負責什麼工作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宣傳;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6)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擴展閱讀:
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干居民小組,小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由上級政府規定和撥付。
產生原則,通過選舉產生。選舉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戶代表或者居民小組推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㈦ 居委會有哪些成員組成,具體負責什麼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版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權
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職責:1. 負責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2. 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3. 協助政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保障、城市管理、社會穩定、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4. 向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文件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是指導與協調、服務與監督的關系。理順社區與駐社區單位關系,調動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挖掘社區資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駐社區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參與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