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執法指導案例
案例分析題1 李某對開除學籍的處分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某高校學生李某,在考試中嚴重違紀被發現,學校因此對他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但實際上李某一直沒有離校,仍與其他同學一樣在學校學習,學校也同樣收取李某的學費及其他同學須交的費用,而且每年給李某注冊。但到畢業時,學校以李某已被學校開除為由,拒絕發給李某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機關提起復議,主管教育機關審理後維持了學校的決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
(1)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訴訟請求?為什麼?
【參考答案】 :
(1)李某起訴應以某高校為被告,訴其拒發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頒發學位證書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行政訴訟適格被告。本案雖經教育主管機關復議,但復議並未改變學校的決定,因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2)能受理。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頒發證照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並代表國家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資格證明)的行政主體,其行為性質是具體行政行為。管理相對人對此種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
案例分析題2 區法院有權受理此案嗎?
某市北區罐頭廠被位於南區的市衛生局委託的人組成的負責北區衛生檢查的衛生檢查隊查出8噸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蘋果罐頭。衛生檢查隊便以市衛生局的名義對該廠罰款2萬元,市衛生局知情後,對該廠作出責令停產2個月的處罰決定,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罐頭廠要求聽證的要求被駁回。該廠不服,以衛生檢查隊和市衛生局為被告向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北區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受理此案?為什麼?
【參考答案】 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無管轄權。衛生檢查隊的處罰決定是基於市衛生局的授權,其法律後果應由市衛生局承擔。據《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原告應向該市衛生局所在的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分析題3 秦某能提出行政訴訟嗎?
秦某經合法程序被小官莊村民選舉為村主任。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溝鎮黨委、政府通知他去鎮政府開會。會上,鎮黨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統」、農業結構調整不力為由,暫停了他的村委會主任職務,且當場收繳了村委會的公章。接著,鎮黨委、政府指定了村委會負責人,並通過高音喇叭向小官莊村村民宣布。
秦某被停職後閉門10多天,逐條研究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他意識到自己是村民民主選舉出來的村主任,任何組織和部門都無權撤他的職。隨後,秦某多次去找鎮領導為自己申辯未果,又多次去台兒庄區人民法院狀告鎮政府,但區法院均未作答復。無奈,秦某把「狀子」遞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法院指定嶧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被告未經法定程序撤免原告村主任職務的行為違法,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免除原告村主任職務的違法決定,恢復原告的村主任職務,並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自停職以後減少的工資等正常收入損失。被告泥溝鎮政府庭前提供了答辯狀、交換了有關證據,並稱停止原告村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是鎮黨委做出的,原告起訴鎮政府沒有法律依據。且本案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任免行為,不屬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請問:
(1)本案的行政主體是何者?
(2)本案停職決定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3)市中級法院能否直接管轄本案並自行審理?
(4)設原告在二審期間提出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5)對開庭前交換的證據雙方沒有爭議的,可否不經庭上質證作為定案依據?
(6)原告在一審中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
【參考答案】
(1)本案的行政主體是鎮政府。鎮黨委不是行政主體,根據「誰主體、誰被告」的規則,其不能成為本案被告。
(2)本案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本案雖表現為人事任免,但並非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因為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或內設機構,村委會與鎮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鎮政府依法無權任免村委會主任,村委會的領導成員只能由村民選舉決定。
(3)可以管轄並自行審理。《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2條規定,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後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
(4)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1
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5)可以作為定案依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3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不予接納。《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7條第2款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案例分析題4 該案第三人是誰?
1998年3月21日晚,S市南關區居民馬某與李某兩家因馬某家響動太大影響鄰里休息發生糾紛。李某與其妻前往馬家詢問引起爭吵,進而發展到毆斗。毆打中馬某持菜刀致李某左腿膝關節處受輕微傷,傷口縫合4針,李某為此住院21天。事後,南關區公安局某派出所以公安機關的名義給予馬某罰款150元的處罰,並責令其賠償李某全部經濟損失的80%,即
204元。馬某對處罰和賠償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請問:
(1)本案的復議機關是誰?為什麼?
(2)第三人是誰?為什麼?
【參考答案】
(1)本案的復議機關是S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本案中對馬某作出罰款150元的處罰的,不可能是南關區某公安派出所,而應是該派出所以南關區公安分局的名義作出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也應由南關區公安分局承擔,所以本案的復議機關是南關區公安分局的上級機關S市公安局。
(2)本案的第三人應是與被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本案李某是馬某違法行為的受害者,公安機關對馬某的處罰裁決直接影響到對李某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李某與被馬某申請復議的公安機關處罰決定有利害關系,經復議機關批准後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復議。
⑵ 城管案例分析
1,錯。具體要看當地行政執法依據的條例,但是扣押物品,至少要出具扣押清單,處理書。2,打不還手,罵不還口。3,妨礙公務罪
⑶ 求解關於行政執法的案例分析
1、罰款500元不屬於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當場處罰的適用條件】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3、在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必須是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才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八條【交通不便地區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4、必須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四十九條【罰款收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⑷ 求行政執法案例分析,比較復雜的,包括案情和法律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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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題
違法之處如下:
1 葉某不能一人前去馬某餃子館進行案件調查。《行政處罰法》中規定至少須有2人。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2 葉某二話不說即對馬某開出了由某區衛生行政部門制發的罰款100元的收款收據在程序上嚴重違規。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3 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還敢抵賴?"於是立即將罰款增加到200元。違反《行政處罰法》中公正公平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4馬某拒絕罰款,葉某威脅到:"等著瞧,不想開店了? 葉某將罰款往口袋一裝就走人了."
違反法律。
《行政處罰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⑹ 誰能幫我做個關於城管執法的案例分析啊
1、職務行為,因為他們是執法人員,在履行執法任務。
2、有違法行為,因為在執法回過答程中,執法人員應該出示工作證,在扣押公民財物時也應當開出扣押清單和當場處理的處罰決定書,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他們的行為嚴重違法行政法的規定,是行政違法行為。
3、可以向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情況請求解決,或提起行政訴訟。
4、應以某城市管理行以及執法局的主管機關或授權機關為被告。
⑺ 行政執法處罰案例分析問題解答
鄭某違反了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 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 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 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 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 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 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鄭某提出的加重行政處罰不屬於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范圍。
如果我是現場交通運管執法人員,我會依法以一般程序調查處理。
⑻ 試結合案例分析,我國城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地方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城管的權利只能暫扣違章物品而不能沒收,這就導致了部分攤販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擺攤。因為暫扣的物品一般價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對於攤販沒有威懾力。另外,我國還沒有出台任何一部專門針對城管設立的法律法規。很多法規都是借鑒的其他部分的相關條款。比如最常見的無證游商,處罰依據是借鑒的工商管理法。機動車亂停放借鑒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執法中的尷尬境地還是要人大盡快出台具體的專門法律法規。
⑼ 怎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轉變執法理念 營造和諧執法環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這就表明,完善社會管理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於社會管理的范疇,因此,城市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將擔負著重要的使命和任務。隨著城市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們也在不斷地轉變執法理念,不斷地探索、調整和改進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結合多年開展的城市長效管理活動,我們體會到,只有實現一個明確、兩個轉變,城管執法工作才能不斷續寫輝煌。一個明確——明確行政執法目的我們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實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處罰本身也同樣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行政違法得以糾正、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確立新的執法目的,就是要徹底消除「執法即處罰」、「執法即管人」等錯誤的執法觀念,在行政執法工作台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要端正執法思想,正確認識「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把行政執法與社會發展和廣大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以往特定的執法環境和狹隘的思想觀念導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獷與單一,但隨著城市建設的改造和管理態勢的發展,過去的「沖沖殺殺」和「掃盪式」的大規模整治已不再適應構建和諧城管的形勢要求。因此,在行政執法隊伍中更新執法目的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應該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公民的綜合素質,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開展有益於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的活動,從而避免各類行政違法、違法、違章的情況出現,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市容,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居樂業和殷實富康的生活氛圍,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確立新的行政執法目的,對轉變執法觀念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兩個轉變——轉變行政執法觀念、轉變行政執法方式一是轉變行政執法觀念。傳統體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採取「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響了了政府形象,也達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執法目的,決定了執法觀念必須更新。作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城管行政執法,要明確我們行政執法隊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麼。目前,在國際上無論是國土防衛還是打擊恐怖勢力,無論是重大疾病救治還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將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放在預防上。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於此。古語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講,我們行政執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違章的發生。這是我們追求的第一目標。依法合理的處置各類已發生的違法、違章案件是我們的第二目標。做到第一目標就減少了第二目標;全面達到第一目標,我們就沒有第二目標。這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的工作理念必須要轉變,要研究違章案件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不斷調整工作方法,力爭做到沒有違章行為發生或把違章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逐步確立「民本位」的價值取向,把理念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使傳統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轉變成為公共利益、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和服務者。二是轉變行政執法方式。執法理念的轉變最終體現在執法方式的轉變。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職責、新的挑戰,只有不斷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1、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城管,隊伍建設首當其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核心,以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實施正規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執法隊伍。2、加大宣傳力度。我們要始終把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報刊上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加強與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多形式、多角度進行跟蹤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組織執法隊員發放宣傳材料、告知書,與經營戶面對面交流,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廣泛徵求意見。加強溝通,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傳教育,形成有利於城市長效管理的宣傳導向。採取多種形勢、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讓城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識,形成理解支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辛勤勞動,自覺參與、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通過學校等各種教育載體,對在校學生進行城管意識教育。城管進校園,組織學生走上街頭,開展義務宣傳,並直接參與市容糾違,進而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城管意識,影響並帶動他人。3、完善預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針對不同形式的違章行為,制定、實施不同的預防措施。如根據街區內商家開始營業和結束營業的時間有早有晚這一實際情況,,可實行多班輪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確保管理不留空當。對難點、熱點地段,可多安排隊員進行定點、定時、定人管理。建築工地是市容違章多發的源頭,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帳》,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宣傳有關法規,了解施工進度,同時根據不同的工程階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使轄區內的工地始終處於有效監控之中,力爭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眾、管理方三方都滿意的多贏局面。4、樹立正確的執法方法。按照和諧執法的理念,我們的行政執法應從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以查處為主轉化為以幫扶為主,對絕大部分的一般違法行為,應把查處作為手段,而把幫扶作為目的。這是我們執法工作能夠贏得政府支持、群眾理解、企業歡迎的關鍵也是體現和諧執法的根本。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幫助人,以幫扶為主,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作為建立和諧執法工作模式的基準。5、嚴格依法執法。應當看到,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這簡單執法、草率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不講程序、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只有嚴格依法執法,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比如,我們平陰縣玫瑰廣場周邊,以前幾乎戶戶佔道經營,每到上下班高峰時,自行車都無法推行,周圍群眾反響十分強烈,各部門曾組織過數次大規模整治,效果卻不明顯。縣綜合執法局改變過去的執法模式,嚴格依法執法,疏堵結合,建立箱體式貨櫃免費向業戶提供,同時對所有佔道經營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當場開具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時限發出陳述申辯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們相信,只要我們解放思想、轉變理念、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就能為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城市的經濟環境,為構建和諧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⑽ 城管執法典型案例
雜攤打人拉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