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監察協管員
❶ 什麼是土地協管員
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所做好耕地保護和土地糾紛調解等工作。
跟國土部門的人差不多,只是他們是合同工。
一樣,都不是正式的
❸ 如果你是一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協管員,在遇到違法用地頑固戶時,你是怎麼處理的
找村委會和派出所的同志協同執法,作工作。
❹ 城建監察大隊的協管員是干什麼的這哥工作好嗎
就是百姓口中經常說的狗了,百姓蓋房子合情合理,城建部門一方面不批建房手續,一方面花著納稅人的錢,招一群狗去百姓家裡叫囂,百姓自當怕事,就會去找土地局局長送黑錢嘍!這是多麼明顯的道理。
❺ 健全土地協管員制度構建執法巡查新機制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執法監察的任務在逐步加大,難度與日增強。自2004年以來,國務院一系列土地新政策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的土地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時代,發出了土地管理工作從嚴從緊的信號,明確了各級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強調了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嚴格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宏觀調控政策,呼喚著一個新的管理制度的誕生。如何有效做好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國家最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強有力的耕地保護措施,是擺在我們國土資源部門面前的主要任務,是時代賦予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建立違規違法案件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土地協管員的作用,是保證完成「任務」,落實「責任」的有效措施。近幾年來,我們在構建執法監察新機制、建立土地協管員制度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嘗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
一、執法監察的嚴峻形勢催生土地協管員的產生
寧陵縣位於商丘市西部,東與睢陽區接壤,北與民權縣毗鄰,西與睢縣緣連,南與柘城縣交界。是商丘市的一個內陸縣。總面積787平方千米,80.46萬畝耕地,69.2萬畝基本農田,總人口59.8萬人,人均1.34畝耕地,轄14個鄉(鎮),366個村民委員會,1052個自然村。從1987年開始,就被列為省級和國家級貧困縣,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全省位次經常處於末位的現狀,縣委、縣政府領導改變落後局面的心情特別迫切,「以地生財」促進城市發展,「以租代征」發展工業的沖動較大。加之農民對土地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對土地管理缺乏認識,這就給我們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增加了難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局黨組一班人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發揮農村基層幹部的作用,利用他們的特殊身份,發揮好他們一線工作的作用和優勢。在國土部門與群眾之間增加一支特殊的工作隊伍,使其起到「千里眼」和「順風耳」的作用。
二、乘勢而為,讓「村官」走上耕地保護第一線
我縣的鄉所上劃工作2005年底完成後,針對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的實際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盡管大家用了不少力氣,可是全縣土地違法案件仍然頻頻發生,土地信訪量居高不下,國土部門防不勝防,經常處於被動狀態。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局黨組不得不坐下來召開專題會議,集思廣益,共謀良策。分析其原因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土地違法點多面廣,國土人員顧此失彼,等到發現,已經形成事實,造成損失。國土資源所沒有『千里眼』、『順風耳』,一個所只有四五個人,管幾十個行政村,近百個自然村,好幾萬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時間才能巡查一遍,對農民建房、挖土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以致延誤時機。二是大部分村幹部認為土地管理是國土部門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想躲就躲,能推就推,個別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熱鬧」,嚴重的就「起鬨」干擾國土所的執法。三是國土資源所人員不能天天住在農村,時時守著耕地,這就給違法人員提供了鑽空子的時間和地點。一些不法分子同國土資源所人員玩貓膩、打游擊,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間違法,你在村東搞宣傳,他到村西去起土。事實表明,要制止土地違法,切實保護耕地安全,單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還遠遠不夠,最好能在每個行政村物色一至兩名得力幹部,協助國土資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給他們定職責、壓任務、名譽上激勵、待遇上優惠。根據農村的情況,農村黨支部書記或者能力較強的村委會主任兼任比較合適。因為他們在廣大群眾中威信高,說話有人聽,做事有人幫,具有影響力、號召力和凝聚力,能擔當起保護耕地的重任。統一認識後,我們將其當作一件大事,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和縣委、縣政府作了詳細匯報。為了有力地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縣政府專門以寧政辦〔2006〕2號文件發文,要求各鄉(鎮)從現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中,採取群眾推薦、領導把關、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並頒發聘任證書的方式,為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土地協管員」,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資源所做好執法巡查和耕地保護等項工作。就這樣,經過宣傳、推薦等一系列手續,到了2006年2月,全縣366個行政村498名「土地協管員」正式走馬上任。上任之初,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局黨組成員一起分赴全縣14個鄉(鎮)分別召開了隆重的頒發聘任證書儀式,以此證明縣政府和國土局對這件事的高度重視,鼓勵他們參與土地管理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向社會展示當土地協管員是政府賦予的光榮使命,是基層幹部工作的一項職責,使他們能撐起腰桿干工作。
三、規范管理,讓「土地協管員」制度日臻完善
498多名「土地協管員」上任後,很快使全縣的國土資源管理出現了新的景象。違法佔地的少了,發現的及時了,送達處罰文書的渠道暢通了。但在個別「土地協管員」中也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有的責任心不強,怕得罪人,遇事不開口,繞著矛盾走,多種花,少栽刺,想當「老好人」。有的國土資源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說不到理上,講不到法上,甚至違反法律規定。還有的處理宅基地糾紛時,只讓雙方息訟止爭,究竟怎樣解決卻拿不出道道。有的片面理解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有村裡「想咋著就咋著」的錯誤思想認識,隨意安排宅基地,甚至把可耕地租賃給機關單位或企業使用,改變農地用途。為了使這支隊伍盡快融入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去,我們結合「土地協管員」的具體情況,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加強「土地協管員」管理的實施方案》,採取了一些比較規范和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
一是實施「教育培訓工程」。就是組建縣、局、所三級學習網路,全面提高「土地協管員」的政治業務素質,著力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程序意識。縣委把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納入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整體規劃,作為各級黨校重點教育內容,廣播電台、電視台長年開辟專題欄目,做到「報紙有文章、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使土地法規宣傳進社區、進車間、進課堂,並定期舉辦培訓班。國土資源局為每個「土地協管員」贈訂一份《資源導刊》雜志,送《寧陵縣「土地協管員」工作手冊》和《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各一冊,且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鄉(鎮)國土資源所定期組織「土地協管員」開展業務研究。通過專家講座、業務輔導、案例分析、實地參觀等方式,使「土地協管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入腦入心,不僅增強了責任感和依法管地的自覺性,還提高了實際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三項制度」。即,一是對「土地協管員」實行聘任制,不搞終身制。聘期一般為三年,稱職者可連續聘用,不稱職的隨時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例會制度。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土地協管員」工作匯報,交流信息,傳達上級文件,以互相促進,並將「土地協管員」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及時上報國土資源局。三是領導督辦制度。縣有關領導經常過問「土地協管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還明確分工,一人分包兩個鄉(鎮),深入村組協助督促有關問題。
三是實行「約束激勵機制」。即明確「土地協管員」由局聘所管的領導體制,要求每個人寫出相應的責任承諾書,以便考核和監督執行。建立「土地協管員」工作台賬和業績檔案,堅持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每年組織一次先進事跡報告會。縣委、縣政府撥出專款,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2006年12月,經認真評選,對全縣30名優秀「土地協管員」通報表揚,每人頒發獎金500元。2007年4月縣政府又隆重召開會議,表彰了50名優秀協管員,讓先進「土地協管員」披紅戴花,在縣城大街上展示風采,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2008年4月,縣政府又召開大會對80名優秀土地協管員進行表彰。每次召開表彰大會都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人大、政協有關領導親自向受獎人員頒獎,使他們感受到當土地協管員就是光榮。
四、責任明確,協管工作捷報頻傳
土地協管員雖說只在村幹部頭上加了一個銜,但責任和任務卻改變了,隨著「土地協管員」角色的定位,他們又彷彿變成了另外一個人。如今,在全縣366個行政村,村村的大喇叭成了「土地協管員」們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好工具;田間地頭,大小會議,成了他們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好陣地。在他們看來,保護耕地安全,協助國土部門搞好執法監察,再也不是與己無關,而是息息相關;國土資源管理出現了根基牢固、活力大增的喜人局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土資源執法巡查有了「千里眼」和「順風耳」。由於「土地協管員」均是當地幹部,天天跟土地打交道,與群眾朝夕相處,實施零距離監管,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就知道,問題發現快,信息傳遞及時,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由被動變主動,事半功倍。
(2)許多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促進了穩定。過去土地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分別占寧陵縣信訪和各種案件總數的80%和45%,嚴重影響著當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實行「土地協管員」制度後,由於這些人在村中德高望重,說話靈,辦事得力,信息傳遞及時,使386起土地違法案件被消除在萌芽狀態。168起土地違法案件得到妥善處理。為執法監察工作營造了寬松的工作環境。
(3)耕地安全得到有效保護。在寧陵縣789平方千米土地上和1052個自然村的各個角落,「土地協管員」像守衛邊防的戰士那樣辛勤地工作著,默默地奉獻著,發現土地糾紛就調解,遇到土地違法案件就制止。例如,柳河鎮袁庄村土地協管員楊飛在同村民袁某閑聊時,得知他正在籌備資金,打算在自己承包田裡和租賃別人的一些土地建一水泥預制板廠的信息,感到這是一件棘手的事,政府一再號召要發展企業,鼓勵農民投資建廠,自己又沒有很充分的理由說服他,不能在耕地上建廠。於是,楊飛就將此事報告給了柳河國土所所長李傑同志。李傑同楊飛一起給袁某講了國家的土地政策勸他調整了建廠位置在村內空閑地里建起了預制板廠。及時制止了一起私自佔用基本農田的案件。
(4)一大批「土地協管員」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由於「土地協管員」都是由農村主要幹部兼任,建設新農村是黨的一項中心任務,「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又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土地協管員」很自然地就成了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劉樓鄉胡舉行政村「土地協管員」金永良,一心致力於新農村建設,他帶領群眾將三個自然村合並成一個村,節省土地400畝。他們開街道、蓋排房、建學校、發展農村經濟,使一個居住環境鬆散,村莊向周圍延伸,中間空閑的村莊,建設成了村莊內柏油路、下水道縱橫交錯,規劃有序的新農村,成為全縣村莊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的典型。
(5)促使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階。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兼任「土地協管員」,實質上是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有明顯的聚集效應。為了使執法監察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保證案件有人查,立案必有果,事事有著落。為執法監察工作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我們還從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四大班子退居二線的處級幹部中,聘請五名土地執法監督員,主要監督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和縣國土局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以此形成了「縣、鄉、村和縣土地執法監督員」四位一體的「3+1」執法模式,保證了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躍上了新台階。三年來,我縣的土地協管員制度的建立和成績的取得,不但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得到了省廳、市局領導的親切關懷和指導。去年11月17日上午,省廳司書記在百忙中抽出時間蒞臨我局,親自召開了土地協管員座談會,對我縣的土地協管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指導意見。市局李新楨局長在一年時間里,先後三次到寧陵調研土地協管工作的開展情況,為我縣協管員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
健全土地協管員制度,是新形勢下構建土地執法巡查新機制的有效途徑,是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保護耕地安全,減少執法巡查投入成本的好辦法。
(原載《資源導刊》2008年第10期)
❻ 規劃局的規劃監察協管員是做什麼的
大概就是協助規劃監察人員看哪個單位或個人有違反規劃政策的行為、並及時報告/糾正。
❼ 「土地協管員功不可沒」
———河南寧陵縣建立土地協管員制度的調查報告
2007年以來,河南寧陵縣的耕地保護工作出現了喜人的變化。1~10月,全縣土地信訪量由上年的97件降為58件,土地違法案件由上年的596件降為298件,分別減少了4成和5成,並杜絕了赴省進京越級上訪。全縣80萬畝耕地得到有效保護。
日前,記者一行走進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探究取得這一成績的原因時,縣委書記賈宏宇充滿感情地說:「土地協管員功不可沒。」
協助國土所管好用好土地
2005年年底,寧陵縣14個鄉鎮國土資源所體制改革全部到位,國土資源局和各基層所都是新班子、新人員、新任務,大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但是,在工作中卻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土地違法案件頻發,土地信訪量居高不下,國土資源管理人員防不勝防,總是處於被動局面。正如同志們描述的那樣:一會兒這個村毀田賣土,一會兒那個村在可耕地上建房;群眾在農田植樹還沒處理好,又有人越級上訪了……面對耕地保護的嚴峻形勢,局黨組不得不坐下來召開專題會議,集思廣益,共謀良策。股所長們抱怨「監管難」、「執法難」,工作不好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土地違法點多面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顧此失彼,等到發現已經形成事實,造成損失。有位國土資源所所長說:「俺沒有千里眼、順風耳,一個所總共四五個人,管幾十個行政村,百把個自然村,好幾萬人,每天不停地跑還是招呼不過來。」二是基層幹部配合不積極,有的認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想躲就躲,能推就推,個別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熱鬧」。三是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不能天天住在農村,時時守著耕地,這就給違法人員提供了鑽空子的時間和地點。他們跟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玩貓膩、打游擊,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間違法,你在村東搞宣傳,他到村西去起土。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同志們也動了腦筋,有的提出找當地幹部作「內線」,為耕地當「保鏢」,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還有人認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能孤軍作戰,保護耕地為民生之本,是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應當放手發動群眾,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使廣大農民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與會人員越討論思路越清晰,意見越統一。最後共同認識到,要制止土地違法,切實保護耕地安全,單憑國土管理部門還遠遠不夠,必須在每個行政村物色一名得力幹部,協助國土所管好用好土地,此人最好由農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因為他們在廣大群眾中威信最高,說話有人聽,做事有人幫,具有影響力、號召力和凝聚力,能擔當起保護耕地紅線的重任。
達成共識以後,寧陵縣國土資源局當做一件大事,專門向商丘市國土資源局和縣委縣政府作了詳細匯報,得到他們的重視和支持。縣政府專門以寧政辦〔2006〕2號文件發文,要求各鄉鎮從現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中,採取群眾推薦、領導把關、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並頒發聘任證書的方式,為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土地協管員,負責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協助國土資源所做好耕地保護和土地糾紛調解等項工作。2006年2月,他們正式聘任的498名土地協管員便在全縣366個行政村走馬上任了。後來,外單位紛紛前來學習取經,當時有人提出:「你們是怎樣想出要配土地協管員的?」「土地協管員不是憑空想出來的,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時代產物,有其客觀的必然性,我們不過順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因為他們的職責設定是協助國土資源所管理土地,所以叫土地協管員,簡稱『協管員』。」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馮業茂的回答,使在場的參觀者頻頻點頭,並報以熱烈的掌聲。
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土地協管員在寧陵縣798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像一株剛出土的幼苗,雖然茁壯,發育勢頭良好,但還需要陽光、水分、肥料等生長要素,必須精心呵護與管理。縣領導一再叮囑國土部門:「土地協管員是新生事物,一定要加倍愛護,注重培養,規范管理,大膽試驗,只准成功,不能失敗,把國土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土地協管員上任後,確實熱情高、干勁大,成了國土人員的得力助手,但不久便暴露出三個明顯問題。一是個別人責任心不強,怕得罪人,遇事不開口,繞著矛盾走,多種花,少栽刺,想當「老好人」。二是國土資源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說不到理上,講不到法上,甚至違反法律規定。他們看見農民在可耕地里栽樹就趕快去制止,人家說現在糧食吃不完,種樹又賺錢,為啥不能種樹?結果被問得張口結舌。還有的處理宅基地糾紛時,只讓雙方息訟止爭,究竟怎樣解決卻拿不出道道。三是程序意識不強。有的只知道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並因此產生了「想咋著就咋著」的錯誤認識,不經過層層報批,也不履行手續,隨意安排宅基地,甚至把可耕地租賃給機關單位或企業使用,改變農地用途管制。為了使這支隊伍盡快融入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去,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該縣根據目前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協管員」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土地協管員管理的實施方案》,建立「教育培訓工程」,堅持「三項制度」,實施「約束激勵機制」,使土地協管員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正確軌道。
「教育培訓工程」就是組建縣、局、所三級學習網路,全面提高「協管員」的政治業務素質,著力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程序意識。縣委把國土資源知識培訓納入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整體規劃,作為各級黨校重點教育內容,廣播電視台長年開辟專題欄目,做到「報紙有文章、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使土地法規宣傳進社區、進車間、進課堂,並定期舉辦培訓班。國土資源局為每個「協管員」訂一份《資源導刊》雜志,發送《寧陵縣土地協管員工作手冊》和《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各一冊,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鄉鎮國土資源所每兩周組織「協管員」開展一次業務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該縣堅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宅基地管理使用辦法》作為必修課程,通過專家講座、業務輔導、案例分析、實地參觀等方式,使「協管員」入腦入心,不僅增強了責任感和依法管地的自覺性,還提高了實際工作能力。柳河鎮李樓行政村「協管員」曹思修深有體會地說:「想起來真慚愧,以前,自己雖然是支部書記,連處理土地糾紛有哪些責任和義務都不知道,更不懂得講程序,搞報批,碰到啥事也不想問,現在算清亮完了,來後,誰再違法用地,甭想過我這一關!」
所謂「三項制度」:一是對「協管員」實行聘任制,不搞終身制。聘期一般為三年,稱職者可連續聘用,不稱職的隨時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例會制度。各鄉鎮國土所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協管員」工作匯報,交流信息,傳達上級文件,以互相促進,並將「協管員」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及時上報國土資源局。三是領導督辦制度。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認真研究解決土地協管員中出現的問題。國土資源局班子人員還明確分工,一人分包兩個鄉鎮,深入村組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約束激勵機制」就是,首先明確「協管員」由局聘所管的領導體制,要求每個人寫出相應的責任承諾書,以便考核和監督執行。建立「協管員」工作台賬和業績檔案,堅持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每年組織一次先進事跡報告會。縣委、縣政府撥出專款,對成績突出的予以重獎。2006年7月,經認真評選,對全縣30名優秀「協管員」通報表揚,每人頒發獎金500元。去年4月又在縣城隆重召開會議,讓80名先進工作者披紅戴花,手拿裝有400元獎金的紅包,在縣城大街上展示風采。今年4月中旬擬表彰100名優秀土地協管員。
「協管員」融入沃土之中
寧陵縣366個行政村,村村都有大喇叭,那是「協管員」宣傳國土資源國情國策國法的最好工具,他們的聲音天天不斷;寧陵縣共有80萬畝耕地,每塊沃土上都有「協管員」的足跡,他們是耕地的保護者;寧陵縣總人口68萬,人人都是「協管員」的服務對象,凡是與土地有關的問題都少不了「協管員」的份,他們跟土地同呼吸、共命運。按照群眾的話說:「他們融入沃土裡面去了,跟土地密不可分。」
———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地意識明顯增強。由於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都是土地協管員,無形中就把耕地保護變成了農村基層幹部的一項長期重要工作,使國土資源管理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出現了根基牢固、活力大增的喜人局面。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了千里眼和順風耳。土地協管員都是當地幹部,天天跟土地打交道,與群眾朝夕相處,實施零距離監管,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就知道,問題發現快,信息傳遞及時,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由被動變主動,事半功倍。局領導高興地說:「過去是閉目塞聽,常常打被動仗;現在,不僅『協管員』及時反映情況,群眾還積極舉報,工作可順勁了!」
———許多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調查統計數字顯示,過去土地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分別占寧陵縣信訪和各種案件總數的80%和45%,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實行土地協管員制度後,由於這些人在村中德高望重,說話靈,辦事得力,通過調解先後就地解決土地糾紛358件,制止土地違法案件273起,避免了上訪或越級上訪,減少了經濟損失和不安定因素。邏崗鎮和樓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土地協管員李秀旺,不但成功化解許多轄區內土地糾紛,還到鄰縣調處相關問題。該村王永憲、翟紅業與睢縣許庄孫萬東地挨地,因計算方式有誤差半畝,爭執五六年,械鬥兩次。他帶著土地法規政策隻身前往,跟對方村領導密切配合,通過查閱土地承包合同,丈量耕地面積,反復做思想疏導工作,用真情打動雙方人員,最後化干戈為玉帛,達到了和睦相處。石橋鄉國土資源所所長張林說:「前年我剛一上任,辦公室門口蹲著幾個上訪人員,該鄉全年共發生土地糾紛65起,位居全縣各鄉鎮之首。實行土地協管員工作機制後,由於工作重心前移,2006年成功化解包括10起積案在內的全部信訪案件26起,受到縣委、縣政府的表揚。」
———耕地安全得到有效保護。在寧陵縣798平方千米土地上和1052個自然村的各個角落,「協管員」像守衛邊防的戰士那樣辛勤地工作著,默默地奉獻著,發現土地糾紛就調解,遇到土地違法案件就制止,不僅使基本農田長期保持穩定,還努力做好土地復耕工作。程樓鄉溝廂西村北地原有30畝良田,是有名的「金不換」好地。從2003年開始,就有人不斷在承包地里栽樹,引發許多矛盾,結果16戶承包者都在那裡種上了樹,改變了農地用途。該村黨支部書記、土地協管員陳玉欽看在眼裡、疼在心上。他就召開專門會議,針對不同情況,逐人逐戶做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經過長達8個月的艱苦努力,硬是將2000多棵楊樹全部清除,使這些耕地恢復了原貌,煥發了生機。
———「協管員」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由於「協管員」都是由農村主要幹部兼任,建設新農村是黨的一項中心任務,「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又是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內容,所以,土地協管員很自然地就成了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特別是那些「空心村」整理的先進典型,如胡舉、李七庄、孫遷、袁庄等,村支部書記兼任土地協管員後工作更加主動,業務更加嫻熟。劉樓鄉胡舉行政村「協管員」金永良,一直致力於新農村建設,他帶領群眾將三個自然村合並成一個村,節省土地400畝。他們開街道、蓋排房、建學校、發展農村經濟,成為商丘市新農村建設的樣板。柳河鎮袁庄行政村「協管員」楊振學,在寧陵縣國土資源局支持幫助下,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與「空心村」治理密切結合,鋪設了四縱三橫的柏油道路,整理空閑地310畝,填坑造地120畝,發展無公害蔬菜大棚百餘座,不久前商丘市政府在那裡召開大型現場會議,大力推廣他們的經驗。
———促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入先進行列。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兼任土地協管員,實質上是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發揮著聚集效應。同時,這個縣還從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四大班子退居二線的處級幹部中,聘請一批土地執法監督員,形成了「縣、鄉、村和縣土地執法監督員」四位一體的「3+1」執法模式,保證土地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建立耕地保護體系,設立耕地保護專用基金,制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計分辦法,促進整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出現了欣欣向榮的新景象。地籍、信訪、土地利用、磚瓦窯場治理等在商丘市名列前茅;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遙遙領先,在該市第一批達標;耕保工作做到了「基本農田標准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新聞宣傳報道去年在河南省國土資源系統名列前茅。
(原載2007年11月21日《中國國土資源報》,與袁可林合作,本人為第二撰稿人)
❽ 土地執法監察協管員的工作好不好在裡面什麼待遇
待遇當地情況不好說,應該參照當地的國土口的事業單位。
主要是協助土地執行監察。應該歸縣土地執法大隊管理,也當是同一個單位吧。
主要是土地違規的執法和處理。
❾ 住建局監察協管員工作性質是什麼主要是做什麼的
住建局檢查協管員的工作性質就是協助住建局完成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建房情況實施監管,如是否辦了建房手續,是否按審批的手續中要求建的等,
其主要工作是住房建設方面按照正式工給你安排的事情去完成協助工作,沒有執法權
(9)土地監察協管員擴展閱讀:
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❿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協管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工作;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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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管理協管員執法監察的橋頭兵
建立盤龍區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是加強盤龍區國土資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方針的需要,是依法管地和用地的需要。
通過建立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從而形成市、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四級網路體系,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分級負責、獎懲分明的工作制度,最終達到對國土資源利用的全程監管和及時制止、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的目的。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基本要求就是對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面對盤龍轄區近上百個較為分散的村小組,單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達到執法工作的全覆蓋,只能是「紙上談兵」。
而遍布並紮根於各村小組的國土資源協管員們卻能做到這一點,特別是新出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諸如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蓋廠房、住宅等違法用地行為更是「逃不出」協管員的眼睛,為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制止和及時查處創造了必要而有利的條件。
所以,國土資源協管員是國土執法監察的「千里眼、順風耳」,正在顯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她必將對防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