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1、發生勞動糾紛,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仲裁專的優屬勢是,屬於准司法程序,經過勞動仲裁委出具的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劣勢是,如果勞動者自己對勞動法方面的知識不懂,需要請律師,如果涉案標的不大,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
3、勞動監察大隊的優勢是,不需要太多的證據,不需要花錢找律師,只要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劣勢是,各地勞動監察大隊的執法力度並不太嚴,到最後可能會不了了之。
⑵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勞動仲裁哪個有用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六個方面,各有優勢,不能簡單的去認定哪個有用。
1、執法主體不同
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其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是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法建立的特定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三方面的代表組成。
2、法律行為不同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作用的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准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於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3、工作職責不同
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系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否則,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系;而在勞動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不作為當事人而處於「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後果不同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6、執法手段不同
勞動監察既包括事後矯正,也包括事前預防;而勞動仲裁則屬於事後矯正。
⑶ 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哪個單位好
兩個單位職責不一樣,沒有具體好壞之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版指縣、市權、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決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對觸犯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建議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⑷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哪個力度大
主要還看具體需要解決什麼問題,如果是拖欠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的,就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快;如果是其他勞動糾紛最好通過勞動仲裁。
⑸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哪個完結的效率高
勞動抄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兩個辦事機構,他們所擔負的職能也不盡相同,辦案的程序也不一樣,完結的效率也不能進行單純的比較。
從辦案程序上看,仲裁是接受當事人的申請,是屬於等案子上門的;勞動監察是執法部門有主動監察的權力,一方面接受當事人投訴,一方面可以主動出擊,發現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就可以立案查處。
從辦案過程上看,仲裁主要依據雙方提供的材料,勞動監察可以直接調取材料,並進行相關的調查取證。
從辦案方式看,勞動監察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仲裁不進行處罰。
從案件處理的時間上看,仲裁45個工作日,勞動監察60個工作日。
總之,兩個機構各有所長,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辦案機構,仲裁和監察的受理范圍也不一樣,比如社會保險的問題只能通過勞動監察處理,仲裁不受理。
⑹ 欠薪走勞動監察好還是勞動仲裁好
先去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
如果監察大隊處理沒有效果,再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⑺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比較哪個部門辦事快
您好!1、勞動監察是行政程序,速度快;
2、勞動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勞動爭議的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正性有保證,但速度比較慢。勞動仲裁案件一般在二個月結案,用人單位如果拒不履行裁決結果的話,你還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敗訴方上訴到了法院,時間就更長了。
3、勞動監察一般受理無爭議案件
4、勞動仲裁一般受理的是有爭議的案件,一般這類案件需要通過仲裁活動中的審理確認雙方當事人各需承擔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