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動物衛生監督所
將按照來第一類的「承擔行政職能」源類別改革,最可能的改革方式是參公管理,也有可能形成中央直管單位,加入公務員序列。
動物衛生監督所目前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動物檢疫、動物防疫監督等行政執法職能,動物檢疫屬行政許可,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屬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1)長沙動物衛生監督所擴展閱讀:
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
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2,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測;
3,對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4,對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
5,對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志的管理。
『貳』 動物衛生監督所是干嗎的
動物衛生監督所是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的單位。
動物衛生監督所職責包括:
1. 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各種動物檢疫證明的征訂、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監督;負責動物檢疫驗訖印章、檢疫檢驗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動物產品檢疫專用標志監制、發放、使用及監督管理。
2.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
負責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產地檢疫)、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屠宰檢疫)的檢疫許可;承擔跨省調運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許可。
3. 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承擔農業部獸葯殘留監控計劃、農業部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本市獸葯殘留監控計劃的組織、實施以及結果的跟蹤處理。
4. 公路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全市27個公路獸醫衛生檢疫監督站實施公路運輸檢疫監督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監督系統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5. 鐵路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管理
承擔全市8條鐵路線27個鐵路貨運站、4個鐵路客運站和9個5000噸以上級鐵路專運線冷庫發運和到達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6. 航空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管理
承擔首都機場國內航線發運和到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7. 動物防疫監督執法
負責組織對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獸醫實驗室執行動物防疫相關規定情況的執法檢查。
8. 獸醫醫政和葯政監督執法
負責組織實施獸葯生產經營使用、動物診療及獸醫從業等方面的執法檢查。
9. 種畜禽、飼料監督執法
負責組織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生產經營使用及其他有關畜牧管理的執法檢查。
10. 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負責組織指導動物衛生、獸醫醫政和葯政、種畜禽、飼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本市突發的、重大的、跨區縣的違法案件的查處。
11. 執法人員培訓
承擔全市動物衛生監督、獸醫醫政和葯政、飼料、種畜禽等執法人員的培訓。
12. 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
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承擔染疫動物撲殺的監督。
『叄』 動物衛生監督所是行政機關嗎是什麼單位
一般情況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動物防疫法》授權的從事動物防疫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當然也要看各地的機構設置情況,有的省區參照公務員管理,有的還沒有參照管理,但無論怎樣,只要符合行政執法主體的構成要件,就是合法的,就可以開展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工作。
『肆』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職能,,,,,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依法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督工作;
2、負責依法查處全縣重大動物防疫案件;
3、依法對獸葯生產、銷售、安全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負責進出境動物及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5、負責檢疫監督有關票、證、章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
(4)長沙動物衛生監督所擴展閱讀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巡查的內容:
1、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2、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情況;
4、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葯和獸醫器械的情況;
5、診療病歷填寫是否規范,病史資料記載是否完整;
6、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伍』 動物衛生監督所是干嗎的
一、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
二、負責動物疫病診斷、疫病監測、預報、報告,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
三、負責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
四、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的監督;
五、負責對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
六、指導、監督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
七、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
八、依法受理和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檢疫法規的案件.
『陸』 動物衛生監督所是不是公務員
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測;對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對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志的管理。
動物衛生監督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完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管部門是農業部門,例如,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主管部門是省農業廳。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屬於事業單位,其人員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不屬於公務員序列。
『柒』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依法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安版全監督工作;
2、負責依法查權處全縣重大動物防疫案件;
3、依法對獸葯生產、銷售、安全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負責進出境動物及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5、負責檢疫監督有關票、證、章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拓展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
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測;對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對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志的管理。
『捌』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職能
答:《復動物防疫法》制賦予職能,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一般分為省市縣三級,從事的具體工作不同,主要都是負責動物防疫法負責的職能,及近期又將瘦肉精等內容劃分給我機構
『玖』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麼
一、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否取得養殖代碼;是否按規定程序申報檢疫。
2.有關防疫記錄: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記錄;
(2)養殖檔案、免疫病種、時間、數量、程序、畜禽標識佩帶等情況記錄;
(3)免疫抗體監測情況記錄;
(4)飼養動物的購入、出售情況記錄;
(5)圈舍消毒及病死動物的處理、疫情報告等情況記錄;
(6)獸用生物製品、獸葯、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采購、使用等情況記錄。
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檢疫審批及其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動物是否按規定處理情況。
4.動物強制免疫、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二、 對農村散養戶(場)巡查的內容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
2.飼養動物的免疫病種、數量、免疫記錄及畜禽標識佩戴情況;
3.飼養動物的購入、出售、申報檢疫情況;
4.消毒情況及病死動物處理情況。
三、對孵化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孵化種蛋的種類、數量;
3.種蛋的來源及檢疫證明持有情況;
4.衛生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5. 種苗出售、申報檢疫情況;
6. 廢蛋、廢胚、弱胚及絨毛等廢棄物處理情況。
四、對動物屠宰場(點)進行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屠宰場四周設有圍牆與外界隔離,設立門崗,門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區分開;
3.設置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入場檢查驗收間、隔離間、待宰間、急宰間、屠宰加工間、副產品整理間、檢疫檢驗室等;
4.配備有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和污水、污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有車輛清洗和消毒的場地及設施;
5.建立動物進場驗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6.建立動物進場屠宰、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各項記錄;
7.動物憑有效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畜禽標識入場,經宰前檢疫合格後才可屠宰;
8.出場(廠、點)動物產品均持有檢疫證明;
9.對出入場動物及產品運載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實場地環境每天定期清欄、衛生消毒措施。
五、 對動物產品加工、貯藏場所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動物產品來源、數量、檢疫證明持證情況,動物產品出廠(庫)數量情況;
3. 消毒設施、消毒葯儲備、消毒制度及執行情況;
4.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六、對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情況;
4.消毒制度執行及記錄情況;
5. 經營戶進貨、銷售記錄台帳,持有檢疫證明及檢驗標志情況。
(9)長沙動物衛生監督所擴展閱讀
一、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巡查的內容:
1 .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2. 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 .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情況;
4 .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葯和獸醫器械的情況;
5. 診療病歷填寫是否規范,病史資料記載是否完整;
6 .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查看進貨入庫、銷售等檔案記錄材料:
(1)是否備齊所經營的獸葯品種相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如生產廠家的GMP證書、獸葯生產許可證、獸葯產品批准文號批件、備案的標簽說明書等。
(2)是否按照《獸葯管理條例》及業務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內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獸葯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獸葯質量保管制度,並嚴格執行,以保證所經營獸用產品的保存質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損葯品登記和銷毀記錄。
參考資料網路——動物衛生監督
『拾』 長沙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長沙市農業局正處級單位,下轄畜牧局副處級單位,下轄動物衛生監督檢疫所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