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局監管意見
⑴ 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以什麼為主
國有資產監督是指政府出資人和運營者依法對指定的、或者所屬的國有企業佔有使用的國有資本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管理活動的總稱。
(1)經濟的凋整方法。我國民法和經濟法所體現的國有資產法律規定,對國有資產法律關系進行著大量、廣泛的經濟調整,理順了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各種經濟關系。
(2)行政的調整方法。我國大量的行政法規,以行政的方法詬整著國有資產關系,如計劃經濟關系、財政預決算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關系等等。
(3)刑事的調整方法。我國刑法為了保護國有資產不受侵犯,對於侵犯國有資產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刑事處罰,如果沒有這種法律手段,就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些侵犯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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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多地明確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責清單都有哪些
2018年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將加速,預計以授權經營體制為主的國資改革,將成為新一輪改革的「牛鼻子」。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認為,隨著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出台,監管力度將加大,也會更具針對性。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也表示,出台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後,監管將更細化,會有很多新的內容。例如在北京市國資委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中,記者就看到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部分中,專門有一項是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計劃審批的內容。
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2017年的公司制改革將為今年「管資本為主」的監管帶來新契機。「公司制改革推進國資監管體制的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環。但很長時間以來,受限於國企機制的問題,國資監管很難在『管資本』上獲得突破,央企的公司制改革為『管資本為主』的監管路徑鋪平了道路。」長期以來,國企改革受國資改革拖累,主管部門成為改革主體,企業則成了執行主體,企業經常不能決定自己的改革命運。2018年以國資改革為主,是找准了症結,牽住了國企改革的「牛鼻子」。
由管實物形態的國有企業向價值形態的國有資本轉變,首先是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關鍵是經營權的「放」「讓」「授」。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強化了3項管資本職能,精簡43項監管事項。其中,授權8項,涵蓋了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以及職工工資總額審批等企業呼籲多年的事項。李錦表示,2018年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改革勢必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就是建立三層框架,把權力授給投資公司、經營公司與實體公司,相關公司的組建將擴圍。
「現在要探索的,不僅是上面肯不肯授權,還有中間會不會接權。」李錦表示,設立國資投資運營公司的目的是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設置隔離層,避免前者對後者的直接干預。但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平台公司是由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性公司改制設立的,行政管理色彩沒有根除,不能完全按照市場的需求進行運作,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是2018年國企改革的看點之一。
做到權責分明才好。
⑶ 國務院國資委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所體現的政府工作思路是什麼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國資委以新的方式加強國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
⑷ 國資辦對國有企業監管一般會有哪些方面,監管具體流程有哪些
《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國資回委以新的方式加強國答有資本監管,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管理全口徑的資產向管理出資人投資資本的轉變,二是從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到管理投資企業董事會代表的轉變,三是從管理企業重大事項向部分委託董事會授權管理的轉變。
國資委將進一步推進「減政放權」,對規范的董事會授予部分出資人的權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資人在重大決策、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方面權力,目的是徹底解決董事會無效、權責不清、責任無法追溯等問題。
⑸ 國資委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什麼區別
國資委是國有的管理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避免流夫的監管部門。
⑹ 國資委監管哪些部門
國資委監管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包括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
國資委的全稱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有國資委嗎
國資委不是的下屬組成部門,而是直屬正部級特設。
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版理委員會的簡稱,權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改革方案和《關於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直屬正部級特設。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不含金融類)的國有資產。
下屬部門是指《行政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的「組成部門」。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組成部門減少到25個,分別是: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監察部、 民政部、 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
⑻ 如何加強國資委的監督與管理辦法
一是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是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三是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是負責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五是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七是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八是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法,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是承省政府交的其他事項。
⑼ 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對( )的監管為主A民營資本B民營企業C國有企業D國有資本
填(D),為對國有資本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