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
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監督管理司下設幾個處室
一般有: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
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X……紀檢監察室,
案件審理室。
❷ 中央遴選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考多少人了
截止到目前中央遴選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經報名241人了。
報名時間過半,2021年中央遴選現已報名3570人。
2021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
列印准考證:2020年11月24日8:00至11月28日9:00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
1.科目與內容。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副處長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類),滿分均為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考生可自主選擇),考場地點詳見准考證。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面試
1、面試形式。面試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
希望您遴選成功,望採納。
❸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它是由工商、技術監督、衛生執法等部門聯合成立的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場所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其是否安全合格,是保護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部門。
❹ 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真的要成立嗎
是真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成立。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4)國家市場監督擴展閱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司。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司。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以及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局。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國性影響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登記注冊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中央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司。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
(七)反壟斷局。擬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廣告監督管理司。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局。擬訂推進質量強國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擬訂國家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司。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擬訂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九)計量司。承擔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准、計量標准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准技術管理司。擬訂標准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薦性國家標准(含標准樣品)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准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一)標准創新管理司。承擔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准相關工作。承擔全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標准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准化組織活動。
(二十二)認證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四)新聞宣傳司。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五)科技和財務司。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❺ 為什麼工信部部長由全國人大常委任命,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由國務院任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所以局長直接由國務院任命,工業和信息化部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屬於國家部委,根據憲法規定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任命,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❻ 國家商檢局與市場監督總局的區別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199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組建。由原來的中國商品檢驗局(簡稱商內檢),中華人民共容和國衛生檢疫局(簡稱衛檢),中國動植物檢疫局(簡稱動植檢)三個機構組建而成。現在人們俗稱的商檢局已經不存在,但很多人還是習慣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叫商檢局,把報檢叫做商檢。「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後與「中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合並總稱「國家質量監督與檢驗檢疫總局」,簡稱「質檢總局」。
❼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