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中醫
Ⅰ 誰知道趙鵬舉
我知道,但也不太記得啦
Ⅱ 烏魯木齊市天山康復中醫醫院——謊言成串,拖欠員工工資,違背職業道德,這樣的醫院豈能生存,殘害百姓!
拖欠工資的老闆最惡心了,媽的,發不起工資在哪裡裝什麼大爺,
Ⅲ 為什麼中醫不檢查谷丙轉氨酶
中醫不檢查谷丙轉氨酶,只是掛著中醫旗號的部分庸醫一個忽悠民眾的說法罷了。在網上能找到很多關於中醫降酶法的描述,而這些降酶法都是基於在中醫治療中對谷丙轉氨酶的監察比對得出的(比如:苦寒降酶法/甘溫降酶法/酸甘降酶法/活血降酶法等等)。
眾所周知:不論急性肝、慢性肝炎或肝硬化,在肝細胞病變活動或者肝損害時,都可表現谷丙轉氨酶(G.P.T.)的增高,所以谷丙轉氨酶的下降是衡量肝功能恢復的重要指標之一。
但是當今社會中,病毒性肝炎逐年減少,如今最常見的肝損害就是酒精性肝炎和脂肪性肝病,而在諸多損傷因素中,飲酒是引起脂肪性肝病的首要因素,脂肪性肝病的人群中約70%與飲酒有關,其餘的非酒精性因素稱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除了肝病,一些葯物、疾病、不合格的保健品都可引起轉氨酶升高。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作進一步檢查,明確病因才能有效治療。如果確診為脂肪肝,應提早治療,避免貽誤最佳治療時機。
現代中醫對肝炎病理的認識:初期(急性肝炎)多是濕熱蘊結;中期(慢性肝炎)多是肝脾失調,脾氣虛弱,肝血(陰)不足;後期(肝硬變)多是氣滯血瘀,氣血水搏結,故針對肝炎不同階段的主要證候,設立了苦寒降酶法、甘溫降酶法、酸甘降酶法、活血降酶法,治療後通過臨床谷丙轉氨酶的變化監察,降酶效果都挺顯著的。
老祖宗的傳統中醫診病僅僅望聞問切四診,判定疾病的症狀和體質,用陰陽/五行學說/動植物礦物入葯,以及葯性的寒熱溫平等,墊定了中醫的理論基礎。這些都是非常寶貴的文化遺產。古代民眾普遍以追求日食三餐夜求一宿,對一般的不適和亞健康不敏感,但現代人對健康和高品質生活有著更高標準的需求,對現代中醫也注入了很多新的診斷思維。
但是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給現代中醫注入了極為強大的推動力,很多西醫的診斷方式已經融合到祖國醫學中醫的體系中(比如:拍片/胃鏡/中葯提純等等)。這類實例非常多,比如:骨傷患者,在術前和術後,都會通過拍片來確定骨折骨損傷的程度和治療方案,而古代中醫只能從望聞問切四診,活血化瘀/簡單的在外包紮固定的角度來診治。又比如:現代中醫通過腸鏡觀察腸道粘膜的情況,來指導選擇用葯,了解疾病發展程度,從而達到極高的針對性和治療效果預後。對胃粘膜萎縮的病人使用半邊蓮、半枝蓮、白花蛇舌草等葯物來預防早期的癌變,來改善胃粘膜情況。但在古代老中醫來看,也許,只是依靠舌脈辯證,根本無法判斷,現代技術讓中醫可以更好的預防癌變(西醫對胃粘膜的修復,個人認為,是沒有什麼好辦法的)。這就是現代中醫的進步!再比如:青蒿素是中醫葯給世界的一份禮物,雖然研發過程與傳統的「煎煮熬」完全不同,研究人員參照古今醫書的記載和民間用方,用現代的研究方法對數千份植物提取物通過動物篩選,再從中分離、鑒定其中抗瘧有效成分,最後找到近十種抗瘧有效單體,將它們的抗瘧活性、毒性、化合物穩定性和資源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後,青蒿素脫穎而出。這其實就是現代中醫葯的優秀傳承產物之一。而站在老祖宗的年代,是基本不可能實現將中葯有效成分提純的。
總之,站在2016年1月31日的角度,說出「中醫不檢查谷丙轉氨酶」,「中醫不需要看這些西醫的體格檢查指標」,是一種掩耳盜鈴或者知識結構不完整體現,或者是固步自封式的口傳身受般存在的中醫世家,而不能代表真正高端前衛的現代中醫方向。
Ⅳ 上海看胃病老中醫
胃不好的情況,與平時飲食無節制,習慣無規律有關,這些都會讓外邪入侵,體內寒氣逐漸增加,膽囊收縮功能下降,膽汁逆行入胃與胃酸作用對胃黏膜憑障產生破壞,形成胃的潰瘍癥候,閑暇之餘到附近的地里采點紫色花苦菜煮水喝,要曬干後再用,晚上早點休息,不要熬夜,少吃生冷性寒之物,不吃辛辣的東西。
Ⅳ 北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怎麼能找到
北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 [2008] 50號),推進首都中醫醫院的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葯優勢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和補償機制,結合我市中醫醫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可操作原則;堅持公益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原則;堅持多方參與,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原則;堅持獎懲結合原則。
第三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運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第三方評估和專家指導相結合的方法。
第四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以市、區(縣)屬公立性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為主體,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制定《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並負責組織管理。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中醫醫院基礎建設、內涵建設、財務管理、醫院管理、中醫葯文化建設等內容。
第六條 基礎建設。中醫醫院的設置合理,基礎設施達到《中醫醫院的建設標准》,中葯房建設達到《中醫醫院中葯房建設標准》。
第七條 內涵建設。能夠突出中醫醫院的發展方向,中醫葯特色優勢明顯,中醫葯服務功能得到具體體現,中醫葯診療技術應用廣泛。
第八條 財務管理。經濟活動運行機制嚴格規范,財務、物價管理制度健全,財務專項經費使用合理,保障中醫葯繼承和發展的經費得到落實。
第九條 醫院管理。組織機構合理,規章制度健全。臨床科室命名符合《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規范中醫醫院與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的相關要求。人力資源配備達到衛生部頒發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中醫葯文化建設。醫院的服務理念、形象能夠體現中醫葯文化特點。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負責統一部署和安排。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會同北京市財政局、各區(縣)衛生局會同區(縣)財政局,依據本辦法和《北京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績效考核指標》(以下簡稱考核指標)分別制定本轄區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實施細則,並分別負責同級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實施。
第十二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採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各中醫醫院應按照本辦法規定不定期開展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並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年度績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的年度考核,可由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行業機構,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章 年度考核評價時間和程序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計劃、考核實施、考核結果的確認、考核結果的公示和考核結果的反饋等。
第十五條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各區(縣)衛生局應分別於每年度5月底前制定當年考核計劃,並於6月下旬組織專家組或委託相應資質行業機構對所屬中醫醫院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六條 考核實施結束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各區(縣)衛生局應根據中醫醫院日常考核情況,於7月底前完成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中醫醫院績效考核評估報告,作為考核結果應用的依據。
第五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應用是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市中醫醫院監管和中醫醫院加強內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對中醫葯服務補償機制的重要舉措。
第十八條 中醫醫院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將在中醫葯管理部門的政府網站、報刊進行為期兩周的公示,並作為市、區(縣)財政部門編制單位下年度經費預算的依據。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得分等級,對中醫醫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范圍內津貼在下年度部門預算中進行分級補助。具體是:
(1)考核成績85分以上,按100%比例負擔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范圍內的津貼。
(2)考核成績70分—85分,按80%比例負擔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范圍內的津貼。
(3)考核成績60分—70分,按70%比例負擔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范圍內的津貼。
(4)考核成績60分以下,按50%比例負擔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范圍內的津貼。
第二十條 中醫醫院績效考核的日常考核結果,可作為醫院職能部門、責任人、職工年度業績考核依據之一,可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以及調整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依據。
第六章 考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考核紀律。考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序,遵守考核規則。考核人員必須客觀公正,秉公辦事,實事求是,對自己承擔考核工作的考核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 考核監督。財政、衛生、中醫、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相關職責對北京市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街道(鄉鎮)、居(村)委會以及人大、政協、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部門的監管評價作用。確保公示制度落實。發揮行業協會對行業自律監督管理作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後開始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Ⅵ 山東中醫葯大學勤工儉學的具體情況
每個班裡都有名額分配 到時候 導員 團支書么的會下通知 然後寫申請 審批 走點程序 我們班有在圖書館勤工儉學的 每個月干足20個小時 貌似是200大洋 還有其他方式 比如憑困生獎學金 助學金么的 到時候就知道了
Ⅶ 中醫院違反勞動法向什麼部門投訴
違反《勞動法》,既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Ⅷ 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委託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徵得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徵求志願」錄取。若徵求志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後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徵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順序志願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9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並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葯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各項事務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執行,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葯大學濱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