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監管
⑴ 如何加強標後監管和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
1、標後抄監管:評標結束後注意對原始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歸檔;及時發布中標公告;招標公告後敦促中標人繳納履約擔保並簽訂合同,同時要及時退還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合同的談判要遵守不更改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的原則;合同簽訂後由具體負責部門執行合同,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檢查合同執行情況,例如:施工合同由項目部主抓項目實施,合同簽訂部門負責預決算及處理合同變更問題。
2、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建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這是行為底線是紅線,並不是空話套話。具體情況只能視情況而定,例如:加強招標前圖紙審核,使圖紙錯誤減少、更精細更深化,這樣可以減少招標過程中的答疑;又如加強招標控制價的審核,發布前反復審核控制價清單(如果有的話),減少以後招標過程中及合同執行時的問題。
⑵ 中標結果被質疑,開標現場監管人員有多大的責任
你好!
那要看質疑具體內容是什麼而定,你說的信息太少無法判斷
如有疑問,請追問。
⑶ 招標投標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如果我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其管理機構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第十條稽察人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以及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有以下權力:
1、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的當事人和其他行政監督部門關於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以及程序。
2、監督並檢查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文件,核實並驗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
3、監督檢查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的文件規定,並有進行相關調查核實的權利和許可權。
4、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完成情況。
(3)中標後監管擴展閱讀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
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
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⑷ 對中標結果有異議可以直接到監管部門投訴嗎
根據復《招標投標法實制施條例》規定:
①「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②「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所以,對中標結果有異議不能直接到監管部門投訴,必須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收到異議答復(或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答復)後,才能向監督部門投訴。
⑸ 中標公示上向XX投訴的單位是監管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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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政府采購招標監管的十個重要環節有哪些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運用政府采購制度實行招標應當更有利於實現「三公」原則和避免暗箱操作。在具體的政府采購招標活動中,特別是在現今政府采購工作依然處於初始階段的情況下,非規范的招標行為、非規范的采購人行為和非規范的采購管理者行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購監管機關如何做到既不幹預具體的采購事宜,又能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呢?筆者認為要做到以下十點。
一、批復政府采購計劃時,要認真審核資金落實情況,保障采購執行能夠順利、圓滿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中資金未落實、未到位就實施采購的現象屢有發生,有的采購單位對采購資金只有「計劃」或空有「計劃」,有的采購單位只論「啟動」資金,只要有了啟動資金就開始實施采購,其結果是提供貨物或勞務的供應商深受其害,而采購項目也大部份成為問題項目、扯皮項目和「半拉子」項目。因此在采購單位申報采購計劃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就應把好這一最基本的關口,要將已經落實的資金打入政府采購專戶,並根據采購計劃的資金需求量詳細了解其資金來源,對已經落實的資金來源「定位」於采購專戶資金;對無法落實的資金來源只能列入采購計劃,不能批准采購實施。
二、批復政府采購方式時,要詳細「調研」采購清單,防止化整為零,力求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面公開公正。有的采購單位為規避政府采購、規避公開招標或是有意為行自身各種「方便」,對采購項目化整為另,另留一手,事後強調「特殊情況」進行另案采購。致使該公開招標的往往形成邀請招標,所招標的項目和金額又往往只是整個采購活動中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使政府采購流入形式。為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了解采購整體要求,全盤掌握采購情況,並根據采購清單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要求確定采購方式。
三、發布公告信息時,要明確規定發布面,努力實現采購效益的最大化。采購信息的規范發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十分重要,財政部按照相對集中、受眾分布合理的原則,指定了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報刊和網路等媒介。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就能夠糾正和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門只在一定范圍內通知部分供應商,或是只在本地地方性的媒體上披露信息的現象,使各地供應商得到更多的進入本地政府采購市場的知情機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應強化信息發布管理,對每一項具體的采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應明確規定其發布面,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網路媒體上發布信息。
四、審核招標文件時,要將政府采購制度要求貫徹其中,招標文件要體現明確的政府采購制度信號。政府采購是一項新的制度,由政府采購執行機構或代理機構獨立操作、政府采購監管機關監督管理的招標采購活動,賦予了通常性的招投標活動之政府采購制度要求,從而更有利於實現「三公」原則和避免暗箱操作。因此其招標活動應體現政府采購制度精神。體現政府采購制度要求的內容很多,其主要和最基本、必須加以明確的包括:1、招標項目是政府采購項目;2、招標項目系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批准預算執行並受采購人委託的項目;3、資金來源系財政性資金;4、采購人與中標人之間的絕對平等與絕對誠信原則;5、采購資金由國庫直接撥付或在財政管理機關監督下撥付;6、政府采購評標紀律及相關政府采購管理辦法;7、對招標如有異議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和監察機關投訴。其他如招標文件的規范、完整,更應該成為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的必然要求。
五、審核評標辦法時,要防止傾向性的不公平條款,評標辦法要做到全面、科學、透明和易於操作。目前政府采購招標的評標辦法可謂五花八門,不夠規范。其主要問題包括:評標辦法不全面不具體,留有許多隨意性空間,性價比缺乏科學性,采購人對某一「指標」的不合理「特定要求」左右整個評標辦法格局。更有甚者,有的招標活動把具體的評標辦法當成密而不宣的秘密,而少數「有門道」的投標人又可以從「口頭語言」上獲得這一「秘密」,造成投標人知情權上的不平等。制定評標辦法應由招標委員會認真討論,在制定的過程中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毫無疑問擁有「發言權」,並對政策的把握和評標辦法的公正性負有責任。其評標辦法應當符合政策、公開透明、科學合理、在操作過程中不會出現倚輕倚重,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後就應當全面知悉評標的具體標准和辦法。
六、確定專家評委時,要堅持管用分離原則,消除與政府采購宗旨相悖的評標動因。實現政府采購的目的就是要打破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活動中的種種禁區和暗箱操作,讓政府采購行為陽光普照。作為招標活動重要一環的評委確定是某些采購人斤斤計較的要害之處。一方面許多采購人要求本部門本單位人員占評委比例要有絕對優勢,另一方面一些招標機構本身也建立了自已的專家評委庫,評委問題可謂炙手可熱。筆者認為,財政部、監察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已對此作出了有效的規范,評審專家必須嚴格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評委的管理權在各級政府采購監管機關,管用分離就意味著招標代理機構只能用不能管。至於采購人一方,只能以采購人代表身份參與評標,即使享有政府采購專家評委身份的人員也應該迴避本單位的采購評標過程。
七、測算標底時,要建立雙向約束機制,賦予測算標底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更大的嚴肅性意義。隨著政府采購工作的進一步拓展,工程采購招標將更多地進入政府采購的約束之下,而在工程招標活動中,標底在沒有更好的評標方式替代前將不可能完全退出。這就要求必須賦予標底測算行為以政府采購制度精神,消除其庸俗性,增強其嚴肅性。具體說來,應由采購人委託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如造價事務所)測算標底,中介機構既要對委託方負責測算行為的正確性,又要向政府采購管理機關負責其測算資料的保密性。用什麼來約束中介機構對管理機關的責任要求呢,這里同樣有一個資格認定的問題,即造價中介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標底測算行為必須具備代理資格,取得這一資格就必須向政府采購監管機關負責。目前這方面還是一個薄弱環節,總之建立標底測算行為既對采購人負責又對管理機關負責的約束機制是必須之舉。
八、具體評標時,要現場監督。評標作為政府采購招標活動的重要一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督不是對采購活動的干預。特別是在目前政府采購活動依然處於初始階段的情況下,采購人意志力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意識」某種程度上的一致性往往造成評標活動的客觀公正性失缺。維護評標秩序,保證客觀公正,政府采購監管機關的現場監督不可缺位。需要進一步認識的是,一旦政府采購評標活動出現違反政府采購評標紀律的現象,應首先問責於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九、確定中標人時,應強化監督,確保第一中標侯選人在正常情況下的中標結論。除采購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外,大部分的政府采購招標是由采購人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有的采購人據此濫用「確定權」,如心目中「理想」的中標人居第四位「侯選」就要排除前三位,這種作法是對整個招標活動的破壞。筆者認為,評標結束後,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應對采購人的「決定權」過程強化監督,必要時可參與對中標候選人的考查,總的要求是,如采購人無充分說明第一中標人不能成為中標人的事實和理由,就必須確保第一中標人的權利,並以此類推至依次的中標候選人。
十、授予合同時,要摒棄地方利益觀,堅持原則,維護中標供應商的權利。在政府采購活動各方中,供應商處於弱勢。采購人往往強化自身利益,忽視法規要求。有的一味為了節約而不顧招標的嚴肅性再行「砍價」,迫使本來通過充分競價利潤微弱的商家再作「犧牲」;有的不顧已發生法律效率具有合同性質的招標文件精神,擅自改變招標文件已明確的付款方式和辦法;有的提出新的采購項目或新的采購標准要求供應商「搭車」和承受。政府采購合同必須進監管機關備案,並最終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通過支付資金得以實現。在此過程中,監督管理機關要摒棄狹隘的地方利益觀,堅持原則,讓政策精神和法律要求體現到具體的維護供應商權利中。
⑺ 怎樣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⑻ 工程中標後被投訴廢標了,該怎麼反投訴
對政府采購招標有些規定我不是很熟悉,但根據《招標法》、《政府采版購法》及《合權同法》的基本原則,可得出如下結論:
1、宣布本次招標無效、需重新招標,必須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如財政局等)作出,否則無效,你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要求自身正當權益,宣布你們中標並實施項目;
2、招標過程中有確實有廠家違規,則必須宣布本次招標無效,貴單位不能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由於宣布招標無效,對你們單位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你們不能向招標單位和中介提出賠償要求,只能通過司法途徑向違規廠家提出(是否起訴,考慮成本後自定)
4、根據中介服務有關規定,首先中介公司只能向中標單位收取服務費,其次中介公司與投標單位沒有合同關系,他是受業主委託行使授權范圍內的權利,與業主有合同關系。所以可以要求他們退還中介費,其有損失也可起訴違規廠家,但不應扣除你們的中介費。
⑼ 如何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⑽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監管主體不對怎麼處罰
1、對於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活動的,由於政府采購規定其主要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活動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
2、對於非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投活動,《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規定由主管部門監管;
3、最新的發改委三定方案規定,發改委為招標投標工作的協調部門,因此發改委也有權監管全國招標投標工作;
4、根據采購人的性質不同,有權監管部門可能還會包括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國資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