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法規司
1. 國務院各部委都是什麼最好包括各司還有各委員會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組織機構 ——
辦公廳 政策規劃司 亞洲司 西亞北非司
非洲司 歐亞司 歐洲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國際司 軍控司 條約法律司
邊界與海洋事務司 新聞司 禮賓司 領事司(領事保護中心)
港澳台司 翻譯室 外事管理司 涉外安全事務司
幹部司 離退休幹部局 行政司 財務司
檔案館 機關黨委 監察局 國外工作局
服務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和軍委一套班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織機構 ——
1.辦公廳2.政策研究室3.發展規劃司4.國民經濟綜合司5.經濟運行調節局
6.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7.固定資產投資司8.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9.地區經濟司10.西部開發司11.東北振興司12.農村經濟司13.基礎產業司
14.產業協調司15.高技術產業司16.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17.應對氣候變化司18.社會發展司19.就業和收入分配司20.經濟貿易司
21.財政金融司22.價格司23.價格監督檢查司24.法規司25.外事司
26.人事司27.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28.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國家物資儲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財務司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
(六)基礎教育一司
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礎教育二司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科書,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教學基本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准,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國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二)師范教育司
規劃、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標准和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導大中小學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擔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五)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和協調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新聞電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六)科學技術司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學生司
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八)直屬高校工作司
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制定發展戰略規劃,規范並監督直屬高校辦學行為;承擔直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等有關工作。
(十九)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研究生院的設置和國家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211工程」、「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並審定語言文字標准和規范,擬訂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准;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二十二)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公室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測繪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2. 人社部法規司事業單位工人.有期徒刑緩刑交通過失罪必須開除嗎
事業單位工人,也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緩刑也是有期徒刑,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應予開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3. 中國的司法部和法院,檢察院是什麼樣的關系還有監察部又是做什麼的謝謝
中國的司法部是國家行政機關,主要管監獄,司法考試,律師管理內等行政事務。
法院是審判機關容,主要負責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同時還負責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
三者各有職能分工,一般是沒有什麼關系,但是法院與檢察院之間是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另外,法院的地位應該是最高的,司法部是三者中最低的。
監察部是中國行政紀律監督機關,負責各級政府的行政官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較前三者來說,其地位更低。
美國的司法部管的事和中國差不多,他也是行政機關,其部長由總統任命,和中國的總理任命一樣。但美國的法院有很高的地位,是與總統並列的三權分一之一極。美國的檢察院只有公訴功能,沒有中國的法律監督職能。其主要是獨立檢察官負責案子的公訴。
4. 有誰知道中紀委和監察部是什麼關系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1,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執行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4)監察部法規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主要職責
[2003-12-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為行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能有什麼相同,又有什麼不同
相同之處:都對國家機構有監督、檢查的權利。
不同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權利比監察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主要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的中央部門,其主要職責: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國家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12、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5)監察部法規司擴展閱讀:
1、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監察部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授予行政監察權力的國務院監察機關,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6. 公安部法規司管什麼
公安部復沒有法規司這個機構!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直屬機構: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7. 國家監察委員會會在什麼時候成立組成部門有哪些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指依據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設立的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出台
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了上述監察體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監察體制改革,「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對試點工作負總責,也要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
意義
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接受新京報采訪表示,此舉有利於強化監察職能的獨立性,破解「一把手監督」以及「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等難題。
范圍
《方案》強調: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方案》提出「全覆蓋」,意味著所有「吃財政飯」的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是監察對象,「不僅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一些行使公權力的群團機構,以及一些學校、公立醫院等,都在監察范圍之內。」
要點
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試點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制度設計來看,要點有幾個:監察委員會是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三地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將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
8. 什麼叫政策法規司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
9. 求助~~監察部法規司調研處處長怎麼翻譯
這分得抄來未免也太容易了吧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Law Department Director of the Comprehensive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Law Department cadres
Supervision Bureau deputy director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Director of the Division of Supervision cadres
Secretary for Ec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cadres
Secretary of the Foreign Affairs Ministry of Supervision cadres
10. 紀委和監察部有什麼區別
紀委、監察局和反貪局的區別如下:
一、職責不同
1、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3、反貪局的主要職責是直接受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二、依據不同
1、紀委工作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規定。
2、監察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反貪局工作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三、對象不同
1、紀委處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3、反貪局受理的案件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三、處罰不同
1、紀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和解散。
2、監察局是中國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
3、反貪局對違反刑法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審查部門起訴,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