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6
正常6個月來,可延長,但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報上級備案。
1、《行政監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2、所謂辦案期限,是指監察機關自政紀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理決定之日止所應遵守的期限。本條規定監察機關的辦案期限為六個月,即自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處理決定之日止,限定的時間為六個月。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予以結案。
3、為何可以延長:由於監察機關所辦的案件復雜程度、難易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案件在六個月內能如期結案,但有的案件因特殊原因,例如涉及多人、多地、數種違紀行為,需要異地調查取證等等,在六個月內不能如期結案,需要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以確保辦案質量。因此,本條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㈡ 國家監察委員會憲法中規定可監察的機關有哪些
國家監察委員會憲法中規定可監察的機關包括:
1、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內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容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㈢ 政府監督機構有哪6個機關
我國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現行工作部門的設置,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一)綜合協調部門。主要有辦公室(廳)、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財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
(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部門。主要有教育、文化、廣電、衛生、計生、體育等。
(四)專業管理部門。主要有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土管、貿易、城建、城管等。
(五)監督檢查部門。主要有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物價、統計、質量技術監督、葯品監督管理等。
㈣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是什麼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㈤ 黨風廉政建設六項專項整治指什麼
黨風廉政建設「六項紀律」
1.嚴守政治紀律,不得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得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不得製造、散播政治謠言、小道消息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嚴守組織紀律,不得違反組織程序,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匯報,目無組織、瞞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得搞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得搞家長制、一言堂、獨斷專行;
3.嚴守財經紀律,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便利和影響干預、插手財務活動、工程項目、招生考試、幹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不得為配偶、子女謀取非法利益;
4.嚴守工作紀律,不得上班時間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不得工作時間參與打牌、炒股、玩游戲、上網聊天、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參與賭博、工作日飲酒,不得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以權謀私,不得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5.嚴守生活紀律,不得出入私人會所,不得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消費娛樂或健身活動,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6.嚴守廉潔紀律,不得違規配備公車、超標准接待、公款旅遊和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請、送禮、娛樂,不得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不得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5)監察機關6擴展閱讀:
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厚植黨的執政根基的工程,關乎黨心民心,其重要性從這組「八項規定」主題表情包推出後所受到的高關注度中可見一斑。5年前,黨的十八大剛剛閉幕,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全面從嚴治黨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
黨風廉政建設的嚴肅性毋庸置疑,需要通過加大典型案例通報等方式,彰顯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念,同樣也需要在這個公眾輿論多元化的時代,用有效方式向公眾傳達理念,將其融入日常的交流和傳播過程之中。
傳播話語要創新,黨風廉政建設也要與時俱進。一是要關注新熱點新問題。
前不久有報道指出,梳理今年前10個月中央紀委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的635起案例,「盡管基本剎住了面上奢靡享樂歪風,扭轉了不正之風的慣性,但不收斂不收手的現象仍然存在,頂風違紀的行為還有增量」。
表現就是出現了以虛假支出公款購買高檔酒水、以培訓交流扶貧等名義行公款旅遊之實、收受微信轉賬禮金、化整為零操辦婚喪嫁娶等變了形的「四風」新問題。
比起公然的公款吃喝、明目張膽的收受禮金,變了形的「四風」問題更應該引起足夠重視。
一方面,它暴露了一些黨員幹部的僥幸心理和所謂「小聰明」,另一方面,在眼睛雪亮的群眾面前,對其能否有效治理則考驗著全面從嚴治黨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治理手段機制的創新。「八項規定」精神與新媒體新技術恰當結合,在傳播上生成的化學反應,還應該帶給黨風廉政建設更多治理新啟示。
近年來,針對潛入地下、穿上隱身衣的「四風」問題發現難、取證難等問題,各級紀委越來越重視群眾性監督舉報方式的運用,通過手機隨手拍、微信一鍵通等新形式,讓一些日漸隱蔽的「四風」問題難以遁形。
用新技術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不僅要擴充監督舉報的渠道,還要在諸如信息公開、定位識別等方面有更多作為,從而築起更加牢固的「不能腐」的堤壩,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常態化。如今,作風建設再出發的沖鋒號已經吹響,用好「八項規定」主題表情包這樣的創新,大有可為。
㈥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是什麼
許可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十條 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檢查:
(一)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
(二)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
(四)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重要檢查事項的立項,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三十一條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
(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重要、復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6)監察機關6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有以下行為可依法給予處分:
(一)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證據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材料和其他必要情況的;
(三)在調查期間變賣、轉移涉嫌財物的;
(四)拒絕就監察機關所提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的;
(五)拒不執行監察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採納監察建議的;
(六)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㈦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中執行范圍為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具體究竟是什麼范圍。
具體機關范圍包括省紀委監察廳、市紀委監察局、縣紀委監察局、鄉鎮紀委監察室,紀委監察局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
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都是地級各紀委監察局,而且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許可權、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
(7)監察機關6擴展閱讀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津貼實施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以及其他辦案輔助人員。
二、崗位津貼標准。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2元。其中,縣級法院辦案人員由現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按月發放。因節、假日、病、事假或脫產學習等原因未參加辦案的,不發給崗位津貼。調離上述崗位的人員,停發崗位津貼。
四、經費來源。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實行崗位津貼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級負擔。
五、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的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幹警崗位津貼標准,目前暫按人薪發[1992]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㈧ 如何正確理解監察機關的監督
一是監察對象的全覆蓋。監察法將6類行使公權力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監察,實現監察全覆蓋,把黨中央關於對公權力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具體化,便於各級監察機關明確其監督、調查、處置對象的具體范圍。浙江省通過試點改革,補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二是在監督方式上融入「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監察工作在事實既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准確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職務違法的性質情節和認錯悔錯態度,應用「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區分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置。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第一種形態」的作用,綜合運用談話提醒等「紅臉出汗」多種手段處理職務違法問題,強化監督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2017年,浙江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長92.1%,第一、第二種形態佔比達到85%以上,「四種形態」的運用更加到位,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整體情況把握更加精準,「四種形態」融入監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在監督途徑上進一步拓展。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要針對不同情況,綜合開展經常性監督、專項監督、及時監督、協同監督,實現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如以參加會議、聽取匯報、約談函詢、查閱資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檔案、提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建議等方式開展經常性監督,掌握所在單位、所在地區的整體情況;根據同級黨委專項工作部署,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檢查,進行專項監督,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突發事件、重大輿情等進行即時監督,監督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綜合運用巡視巡察成果、審計等職能部門監督成果,突出協同監督,增強監督合力。具體實踐中,浙江省監委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信訪舉報多、案件易發多發的地區和單位,開展專項監督,在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在機制保障上分設監督部門。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者專司監督,審查調查者專司審查調查,日常監督更專注全面,監督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各級監察機關在改革中將監督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賦予執紀監督部門執紀監督、監察監督雙重職責。監督部門要研究有關線索處置、談話函詢、日常監督的制度,明確監督內容,突出「關鍵少數」,將領導幹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浙江省細化監督程序,明確監督部門處置問題線索、開展談話函詢的情形、方式、報批、時限,以及集體會商、了解核實、移送審查等要求,為監督部門開展日常監督工作提供製度化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