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監管
『壹』 什麼是海關監管貨物,主要有哪些代表以及什麼是海關請關
你好!
清關就是整個報關過程咯,包括報關,繳稅,放行。
監管貨物簡單的理解就是海關沒有放行貨物。復雜一點說就是境內關外的貨物。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貳』 海關監管貨物的分類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2)海關代監管擴展閱讀:
第三條 轉關貨物應當由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海關對轉關限定路線范圍,限定途中運輸時間,承運人應當按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的場所。
海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員押運轉關貨物,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承運人應當按規定向海關繳納規費,並提供方便。
第四條 轉關貨物的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應當設在經海關批準的監管場所。轉關貨物的放、裝卸、查驗應當在海關監管場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海關監管場所以外存放、裝卸、查驗貨物的,應當向海關事先提出申請,海關按照規定監管。
第五條 海關對轉關貨物的查驗,由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海關實施。進、出境地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查驗或者復驗。
第六條 轉關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叄』 海關監管條件A、B,AB 是什麼意思
1.監管條件a--入境貨物通關單:進口法定商檢,進口商品按國家海關法規定要所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才可以進口報關;
2.監管條件b--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法定商檢,出口前必須取得所屬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檢驗檢疫報告才可以通關;
3.監管條件為AB--分別代表進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
(3)海關代監管擴展閱讀:
監管條件即為出口或進口的貨物在交由海關監管前所需准備的資料。
具體代碼
1:進口許可證:指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或其授權機關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2: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指列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商品,進口時由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3: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根據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憑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到商務部授權的發證機構領取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4:出口許可證:指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或其授權機關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5: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指列入《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的商品,出口時由商務部簽發《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6:舊機電產品禁止進口,商品編碼後有此代碼的商品,其舊品禁止進口。
7:自動進口許可證,指進口商品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由商務部及其授權機構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肆』 海關監管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一、海關監管貨物的概述
(一) 含義:
海關監管貨物 :
進口:進境辦結海關手續
出口:申報出境
其他:進境起 出境
(一) 分類:
海關監管貨物的分類:
1. 一般進出口貨物:
(1)一般進口貨物: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
(2)一般出口貨物: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 手續到境外生產、消費領域流通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
1)加工: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2)物流: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3.特定減免稅貨物:經海關依法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出境在境內使用後原狀復運進出境的貨物,分暫准進境貨物和暫准出境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二、報關程序概述
(一) 含義:
(二) 基本程序
不同類別的進出境貨物對應不同的報關階段
貨物類別
前期階段
進出境階段
後續階段
一般進出口貨物
——
1、進出口申報
(海關決定是否受理申報)
2、配合查驗
(海關決定是否查驗、決定查驗形式和查驗方法)
3、繳納稅費
(海關決定征、減免、緩稅費)
4、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簽印放行)
——
保稅加工貨物
加工貿易備案和申領登記手冊(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和海關合法登記手冊)
保稅貨物核銷申請(海關辦理核銷結案)
特定減免稅貨物
特定減免稅備案登記和申領減免稅證明(海關核發特定征免稅證書)
解除海關監管申請(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暫准進出境貨物
辦理貨物暫准進出境備案申請手續
暫准進出境貨物銷案申請(海關辦理銷案手續)
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
出口前辦理出料加工的備案手續
辦理銷案手續
對進出境階段工作的說明:
1. 進出口申報;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形式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提請海關按其申報的內容放行進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2. 配合查驗:指申報進出口的貨物經海關決定查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報關員到達查驗現場,配合海關查驗貨物,按照海關的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包裝以及重新封裝貨物的工作環節;
3. 繳納稅費: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接到海關發出的稅費繳納通知書後,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辦理稅費款項的繳納手續,通過銀行將有關稅費款項繳入海關專門帳戶的工作環節;
4. 提取或裝運貨物:提取貨物是指提取進口貨物,裝運貨物是指裝運出口貨物在辦理了上述手續後海關決定放行,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進口提貨憑證或出口裝貨憑證或海關通過計算機發送的放行通知書,即可提取或裝運貨物的工作環節;
『伍』 海關監管類別是什麼
海關監管的分類
根據監管物件的不同,海關監管分為運輸工具監管、貨物監管、和物品監管三大體系,每個體系都有一整套規范的管理程式與方法。監管是海關最基本的任務,海關的其他任務都是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除了通過備案、審單、查驗、放行、後續管理等方式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實施監管外,海關監 管還要執行或監督執行國家其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實施,如進出口許可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從而在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公眾健康等方面維護國家利益。
1、一般貿易監管
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這種貿易方式主要有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其的監管也是由此四個環節展開。
(一)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十四天內,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 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前),進出境貨物的口岸或關境,採用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海關以申報資料(商業發票、裝箱單 等相關單證)對照報關進行審核。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徵收滯報金。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後,電子資料和紙質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銷。
(二)配合查驗
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偽報、瞞報、申報不實,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查驗的實施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執行的。海關查驗的方法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查驗的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後,海關查驗人員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查驗過程如因查驗人員的責任發生損壞,屬海關賠償范圍的,海關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經過申報、查驗環節後,海關核對電腦計算的稅費,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交付手續或通過網路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申報資料及相關單證,並且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後,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做出現場旅行的決定後,通過電腦將資訊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海關監管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關放行通知書,提取或裝運貨物。
2、加工貿易監管
外資企業主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經營。海關以往的加工貿易監管規定往往只是針對特定時期的某一種貿易方式或某一項業務而制定,缺乏一部系統的、全面的監管規章。另外,多數加工貿易的監管規定製定的立法環境、條件與現在相比已發生很大變化,有些規定出現不適應狀況。針對上述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加工貿易貨 物監管辦法》也就應運而生,對以往規定進行了整合與規范,並於200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從1995年開始,海關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國家關稅的稅收,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對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范圍、方式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新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 規定了擔保適用的有關情形,規定了擔保的解除條件。
核查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手段,因此《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勘驗、核查的權力,規定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加工貿易海關監管還應與企業管理密切聯系,關注的重點從貨物轉到企業與貨物並重,重點放在企業自 管。要求加工貿易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按規定設置並向海關報送有關帳簿、報表和其他單證。
另外,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法規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自管、海關監管、地方政府協管、社會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等工作,中國海關海關實行聯網監 管。來自海關總署的資料顯示,到2005年底,海關共對2,290家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實施了聯網監管,聯網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值已佔中國全部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56.5%。
『陸』 海關監管的監管分類
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這種貿易方式主要有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其的監管也是由此四個環節展開。
(一)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十四天內,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 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前),進出境貨物的口岸或關境,採用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海關以申報資料(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對照報關進行審核。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徵收滯報金。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後,電子資料和紙質 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銷。
(二)配合查驗
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偽報、瞞報、申報不實,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查驗的實施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執行的。海關查驗的方法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查驗的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後,海關查驗人員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查驗過程如因查驗人員的責任發生損壞,屬海關賠償范圍的,海關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經過申報、查驗環節後,海關核對電腦計算的稅費,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交付手續或通過網路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申報資料及相關單證,並且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後,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做出現場旅行的決定後,通過電腦將資訊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海關監管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關放行通知書,提取或裝運貨物。 外資企業主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經營。海關以往的加工貿易監管規定往往只是針對特定時期的某一種貿易方式或某一項業務而制定,缺乏一部系統的、全面的監管規 章。另外,多數加工貿易的監管規定製定的立法環境、條件已發生很大變化,有些規定出現不適應狀況。針對上述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加工貿易貨 物監管辦法》也就應運而生,對以往規定進行了整合與規范,並於200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從1995年開始,海關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國家關稅的稅收, 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對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范圍、方式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新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 規定了擔保適用的有關情形,規定了擔保的解除條件。
核查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手段,因此《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勘驗、核查的權力,規定海關根據監管需 要,可以對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加工貿易海關監管還應與企業管理密切聯系,關注的重點從貨物轉到企業與貨物並重,重點放在企業自 管。要求加工貿易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按規定設置並向海關報送有關帳簿、報表和其他單證。
另外,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法規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自管、海關監管、地方政府協管、社會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等工作,中國海關海關實行聯網監 管。來自海關總署的資料顯示,到2005年底,海關共對2,290家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實施了聯網監管,聯網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值已佔中國全部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56.5%。
『柒』 海關監管條件代碼S代表什麼意思為什麼帶O的都要辦理機電證
海關監管條件如果是S那麼該產品出口需要做出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習慣加入葯物的食品)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凡在中國境內從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貯存的企業都必須首先取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然後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別核發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未取得注冊證書或登記證的,一律不得加工、生產或貯存出口食品;對需要向國外申請注冊、認可的,須取得有關進口國批准或認可的,也不得向該國出口食品。
海關監管條件為O,是代辦自動進口許可證(新舊機電產品)這個涉及的就比較廣泛了,很多電子產品進來以及機器都需要做這個認證的,否則無法進入中國境內的;
『捌』 海關監管
該車輛在海關注冊過了
還沒有報關完畢的貨物從這個海關拉至另一個海關的時候
只能使用這樣的車輛
『玖』 海關是什麼部門管制的
海關是由海關總署統一管理的。
中國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專,統一管屬理全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9)海關代監管擴展閱讀:
1、全國海關目前共有47個直屬海關單位(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42個直屬海關,2所海關院校),742個隸屬海關和辦事處(含現場業務處)。中國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近6萬人。中國海關實行關銜制度。
2、海關,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
3、中國海關工作總體要求是「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中國海關實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和「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的隊伍建設要求。中國海關精神是「忠誠公正,興關強國」,中國海關核心價值觀是「愛國、厚德、增信、創新、奉獻」。
『拾』 海關監管和海關監督管理的具體區別是什麼呢 通關是包括報關和監管兩部分嗎
海關監管,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管理制度與管理程序,依法對進出境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所實施的一各行政管理。簡單來說,就是一般在法檢目錄里標注如: A和B,指此貨物進口或出口要做商檢;
海關監督管理則是海關全部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稱;
而通關則是報關後,海關覺得此票貨OK,表示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