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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食品

發布時間: 2021-02-12 15:36:39

①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在食品安全監管,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的監管,即行業組織的自我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消費者的自我救濟。筆者從事法學實踐工作近十年,從基層法律工作者角度,結合《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議,希望能對我市各職能部門如何更好履行職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監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政府官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近幾年各地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失職問題一直備受社會苛責。某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食品安全監管形同虛設,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涉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卻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單靠處罰相關企業顯然不夠,必須把失職的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一並納入處罰范圍,對監管失職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出於各種目的,玩忽職守、怠於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惟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製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屢屢發生。甚至某些職能部門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開綠燈,違法行政許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機關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被監管者而言是行政權、國家公權力,對廣大消費者與社會公眾而言則是沉甸甸的責任。為督促行政權執掌者各司其職,《食品安全法》從法律責任方面各職能部門拒絕或怠於行使監管職責、以及濫用職權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此種法律責任既包括國家對政府官員給予的行政處分,也包括國家對受害消費者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根據本條規定,構成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宜昌目前還沒有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應更加突出宣傳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

筆者同時認為,若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應主動引咎辭職,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也應被撤職。這種問責機制對於牢固樹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的新理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了積極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為將此種問責機制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條分別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行政處分措施。雖然只有一個法條,但從該法條中可以明確,政府的「一把手」和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於本地、本部門違反法定食品監管職責而被摘掉「烏紗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違反該法規定、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此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職領導(如副縣長、副區長),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職領導。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2款之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違反該法規定、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
由於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責大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家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其中,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
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於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著監管重復,也存在著監管盲區。在「田頭」到「餐桌」的各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似乎都有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場上泛濫成災。在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後,相關部門之間要麼缺乏信息互通,要麼相互推諉。再如,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屬於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並不明確,客觀上又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問責不清的嚴重問題。由於職責分工不清,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採取了「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必然削弱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甚至貽誤最佳監管時機。

為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特別是我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應建立溝通平台,保障信息暢通。就地方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而言,該法第5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為消除監管空隙,提高監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條還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對當地食品企業的監管資源優勢,要求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全程管理過程中應由地方政府統一協調。
筆者認為,建立信息共享,加強溝通平台建設,應該一手抓監管的分工,一手抓監管的合作。換言之,既強調每家監管部門依法勤勉、權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又強調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無縫對接,最終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時全天候地覆蓋各種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合作監管體制。與監管分工相比,監管合作更具挑戰性與艱巨性。

三、在民事賠償訴訟中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該條就產品缺陷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我國《食品安全法》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據此,食品既包括未經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經過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侵權責任法》第五章規定的「產品責任」中的產品,則為《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而依《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產品」指的是「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若食品符合「經過加工、製作」和「用於銷售」要件,亦構成產品,食品類產品就既屬於《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所轄范圍,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調整的食品范疇之內。因此,因食品類產品的缺陷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既可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亦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針對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針對的是缺陷產品,就食品領域而言,針對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類產品。但《侵權責任法》本身沒有明確規定產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參照特別法。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僅從文義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當然屬於缺陷產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標准,則不屬於缺陷產品。《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在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的產品類型上並不會產生不一致。但有學說認為,應當以不合理危險為標准認定產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都符合該產品的強制性標准,該產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實踐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消費者雖不能請求《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險,依然構成缺陷產品,被侵權人仍可以請求《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
筆者要強調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消費者就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其適用范圍較之前者明顯縮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嚴重受損的人身損害情形,被侵權人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生產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構成《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沒有發生嚴重的人身損害,則不構成《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因此,筆者認為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要加強《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但是,從維權成本角度講,沒有人會為十倍懲罰性賠償而維權。但《食品安全法》盡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但數額僅有十倍的賠償。這個賠償太低了,既然是懲罰性賠償就不應該封頂,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制假企業知道,一萬個人買了產品,哪怕只有一個消費者提出來要賠償,整個企業可能就倒掉了。對於那種故意的、惡意的行為,應當在經濟上給予致命的懲罰。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更廣泛地適用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其規定的不足,當然筆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②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方法介紹如下:
一、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嚴格開展日常巡查,共完轄區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量化分級巡查任務
二、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
該局強化食品生產許可,同時組織開展證後審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餐飲環節許可事權下沉監管所。組織開展「清零行動」,清理過期經營許可證,指導企業換證或注銷。
三、抓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了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食品清理清查百日行動、校園及周邊治理百日行動

③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建議和意見

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防範「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1、提高協調層次,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雖然要承擔綜合監管和協調的重要職責,但只是一個副部級機構,而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商務等具體監管部門則是正部級機構。在中國,副部級機構實際上很難協調眾多的正部級機構。為此,必須提升綜合監管部門的級次。

為此,有必要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從級次來看,該委員會負責人最好設定在總理級或政治局常委級,這是該委員會協調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農業、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商務、交通、鐵道、海關、科技等多個部門的基礎。

2、給予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更多的資源

應該擴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中食品監管部門的編制,增加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愛爾蘭的經驗可資借鑒。應當給綜合監管部門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和超凡的領導者。在增加編制的同時,應當相應增加資金的投入,提升該部門的機構能力。與此同時,要增強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他監管部門的約束力。

3、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管作用,形成良好氛圍

食品安全的實現有賴於社會上每一個人的積極參與和努力。食品產業鏈的生產者、加工企業和流通業者通過自己的聲譽來積極維護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體系有效運轉的核心。目前,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呈現出從以政府部門監管為主向重視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轉移的總體發展趨勢。

4、建立激勵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可以考慮對安全食品供給者在稅收、金融、出口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對安全食品供給者在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方面給予適度減免。

在金融支持方面,可以考慮要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給予安全食品生產者和出口者提供政策性貸款;也可以考慮採取貼息的方式,鼓勵商業性銀行為其提供貸款。在安全食品出口時,政府可以考慮提供更為周到的運輸、檢測、通關等服務。



(3)加強監管食品擴展閱讀

1、減少部門重疊監管

有必要通過加強協調提高一致性。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強化綜合監管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各部門在頒布法規以前,必須通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在達成一致意見後頒布部門法規。

從實際情況來看,重復檢測不僅加大了生產經營者的負擔,而且造成資源浪費,生產經營者怨聲載道。為此,有必要採取果斷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2、強化地方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統一和協調

2004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要求實行地方政府負責的管理方式。要做到這一點,最好的出路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葯品監管體系,這對整合地方資源、提高地方監管能力、構建安全信息網路、提高行動速度非常有利。

④ 敘述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國家對食品安全採取的措施有:
1.加強食品安全監測。
制訂食用農產品產地區劃。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管體系,系統調查農產品產地污染狀況,開展重點地區、典型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監控。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和環境安全管理。建立國家農獸葯殘留監控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由目前的37個城市擴展到全國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糧污染監控制度,開展原糧質量安全和衛生監測,建設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測網路。開展非食品原料風險監測,系統調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況,建立重點食品強制性標准全國專項檢查制度,實施電子標簽管理制度,建立和規范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衛生質量抽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建立食品質量監測直報點。完善國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路。
2.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
整合並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嚴格實驗室資質管理,初步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安全監管的需要,力爭使國家級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化,積極鼓勵和發展第三方檢測機構。
3.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准。
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推動我國食品安全標准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訂修訂。根據我國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領域具體情況,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過渡標准或分級標准。
4.構建食品安全信息體系。
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立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國家、省、市、縣四級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和國家對重點企業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報網路;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強的食品安全動態信息資料庫;建設國家食品安全基礎信息共享系統,形成服務於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路協同工作環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5.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
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的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關鍵技術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礎數據共享平台建設,加強應用技術和相關戰略研究。跟蹤研究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准、主要貿易國食品安全監管手段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通報評議。加強食品安全技術能力建設,初步建成既有自主創新能力又與國際接軌、開放的食品安全科研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人才隊伍和學科建設。
6.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建立實施食品安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指揮決策體系、應急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應急檢測技術支撐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體系,以及培訓演練基地、現場處置能力建設,提升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辦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訪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制度。
7.建立食品安全評估評價體系。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制度和體系,研究食品可能發生的危害後果及其嚴重性,以及危害發生的概率,並據此劃分食品的風險等級,其動態評估結果作為政府食品安全決策和管理的基礎。
8.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誠信意識,營造食品安全誠信環境,創造食品安全誠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誠信運行機制,全面發揮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引導、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業食品安全誠信檔案,推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建立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
專欄8 食品安全誠信
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 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登記檔案信息系統和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分類資料庫,廣泛收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等,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分類監管制度。
量化分級管理 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
9.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重點開展高風險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等重點品種和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重點環節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食品企業日常監管措施,探索農村小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有效監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市場監管力度,繼續整頓和規范食品廣告,重點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廣告。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和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建設農村食品現代流通網、社會監督網和監管責任網,全面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0.完善食品安全相關認證。
建立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全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加大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力度。對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進行管理體系認證。完善良好農業規范、良好生產規范、良好儲藏和運輸規范、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綠色市場認證,提高食品企業自身管理能力。加快我國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進程。
11.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訂科學合理與國際接軌的准入程序。在對食品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提高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的有效性。完善進口食品查驗制度,重點對食品中農獸葯、食品添加劑、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標簽標識進行查驗。建立和完善「一個模式,十項制度」(即「公司+基地+標准化」管理模式,種植養殖基地備案管理等十項管理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充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制定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制訂、修訂與食品檢測相關的檢驗檢疫行業標准。
12.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制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宣傳報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能力。加快建設食品安全培訓體系,對政府管理人員、執法者、企業管理與工作人員、新聞工作者、消費者進行多形式、多途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

⑤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建議和意見有哪些

一、是進一步深化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⑥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有何重大意義

當前,劣質食品坑害消費者的事件時有發生,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工商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切實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嚴把食品市場准入關,規范食品交易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交易。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客觀要求。溫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深入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專項整治,健全並嚴格執行產品質量安全標准。今年要在全國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及「質量和安全年」活動,各行各業都要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質量和安全管理。因此,各級工商機關要扎扎實實開展包括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內的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規范食品經營,依法查處食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人民群眾食品消費或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暢通消費者有關食品質量安全的申訴、投訴和舉報渠道,及時協調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妥善處理消費爭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內容。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目前,市場巡查、市場預警、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等是工商機關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的主要方式。各地工商機關應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做到規則明確、程序合法、步驟完備,針對不同情況,組合應用,形成整體監管合力。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是整頓食品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加強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工商機關還應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全面規劃部署工作,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把整治與規范、當前與長遠、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除專項整治行動外,逐步將「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十一」以及「元宵」、「端午」、「中秋」等節假日期間的專項檢查納入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各級工商機關在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同時,還應通過發布消費提示和警示、開展消費教育等方式,倡導健康文明食品消費方式,引導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⑦ 政府應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復雜而涉及面廣的民生問題。如果想徹底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且不考慮其他的情況下,個人覺得這樣:
1、成立專門部門,有高級領導主要負責,全權負責食品安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現有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協調部門,對部分非政府直管的部門如工商、質檢等調度能力差,而且多部門參與使得有些問題互相推諉)
2、全民參與,定期對特臟特差餐飲單位進行媒體公示。
其他的時間有限,也沒想到,完全手打,望採納,並補充!

⑧ 如何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食品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染色饅頭、鎘大米、毒生薑、吊白塊腐竹、假冒偽劣葯品、毒膠囊等食品葯品安全問題,不斷刺痛人們敏感的神經,引發了公眾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的熱議和擔憂,食品葯品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日常生活飲食中無法迴避的一個重要問題。
市委、市政府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市、縣食品葯品監管機構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整合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生產、食品及酒類流通監管職能,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問題;市政府首次將食品葯品安全納入了政務目標考核內容,問責力度不斷加大;「亮劍行動」等食品葯品專項整治成效明顯,查處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但是,當前我市食品葯品安全的基礎仍較薄弱,制約食品葯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一、主要問題
(一)源頭污染問題突出。大氣、水質、土壤污染對農產品、漁牧產品以及其它食品源頭的影響日益顯現,濫用農葯、化肥、飼料添加劑、生長激素等現象較為普遍,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源頭污染問題突出。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機制未落實,溯源困難。農民散戶自產自銷農產品領域處於監管盲區。
(二)監管難度不斷加大。全市食品行業總量大、佔比高,但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低。2014年底,食品行業共有各類主體43076個,小作坊、小餐館、小攤販、小副食店佔37%,「四小」食品衛生狀況堪憂。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加隱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等行為涉及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各個環節。有的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葯品。鄉村醫療機構和葯房管理不盡規范。農村食品葯品監管面寬量大,農村宴席的增多加劇了食品安全風險。
(三)監管力度亟待加強。市級沒有設置專門的投訴舉報機構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機構。經開區未設置監管分局。全市314個鄉鎮(街道)成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48個,覆蓋率僅為15.3%。全市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85名,到位154人,空編率達60%。全市實有食品葯品監管人員426人,有食品葯品監管對象53355個,人均監管企業數125個,渠縣、宣漢縣達150個。食品葯品安全知識科普宣傳不深入,基層食品葯品安全監管不到位,對食品葯品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失之於軟,震懾力不夠。
(四)政府投入仍顯不足。食品葯品機構執法車輛嚴重缺乏(全市核定食品葯品執法車輛編制42輛,實有27輛),編制未隨職能增加而增加,原配備執法車輛老舊。快速檢測設施設備缺乏,快速檢驗檢測能力不足。各縣(市、區)經費保障不平衡,僅宣漢、開江縣將農村(街道、社區)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市48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中,有18個無辦公場地、無辦公設備、無執法裝備沒有運行。全市310個鄉鎮的322台農產品快速檢測設備因無運行經費而無法使用。
(五)法規標准有待完善。有些食品葯品法律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未及時出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法規早已過時,可操作性差。我省尚未出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對「四小」食品管理上無法可依。食品標准不統一、不健全,很多食品無標可循。
二、幾點建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安全更為關注,全面提高食品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遏制源頭污染。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准出制度。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體系,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環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二)健全監管體系。一是健全監管機構。建立市12331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中心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中心。成立經開區食品葯品監管分局。在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辦公室。合理設置和適當增加基層監管所,加快基層執法裝備標准化建設。加強監管員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引進專業人才,盡快補充空編人員。建立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工作制度。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配齊監管、監測人員,提高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二是提高檢測能力。加快建設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中心和市農產品綜合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推進基層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加強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快速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進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擴大檢測覆蓋面,增強檢測公信力。三是拓展監管載體。建立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系統,逐步對學校食堂、酒店廚房(三星級以上)實行在線監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四是構建共治格局。加大食品葯品安全宣傳力度,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辨假能力。調動民眾參與、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執法監管。一是強化抽檢監測。增加重點品種抽檢頻次,提高葯品抽檢監測覆蓋率。規范食品葯品監測數據的報送、分析和通報工作,提高發現和處置食品葯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二是深入治理整頓。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區域,開展瓶(桶)裝水、中葯飲片專項整治和農村食品市場、食品生產企業、校園及周邊食品、傳統節慶特色食品專項檢查,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葯品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推進綜合執法。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需要提前介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四)增加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落實食品葯品、農產品安全專項經費,將食品、電子監管、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投訴舉報獎勵、基層監管站所建設、協管人員經費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強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裝備建設,增加執法車輛、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五)完善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依法賦予設區市地方立法權的部署,推進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促進食品葯品產業優化升級的政策措施,提高集約化、規模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化食品葯品物流配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完善扶持措施,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根據我市實際,積極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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