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再監督
《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㈡ 簡述工會在勞動法監督檢查方面的權利有哪些
三十九、簡述工會在勞動法監督檢查方面的權利有哪些。P234
答:1、知情權。 《工會法》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
理由通知工會。2、獨立調查權。當傭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時,工會有權直 接進入有關現場了解情況,收集資料,聽取反映,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3、 要求、建議權。4、建議組織職工車里危險現場權。5、參與事故調查,並向有關 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權。6、支持舉報控告權。工會有權支持職工對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法的行為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舉
㈢ 如何發揮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的民主監督作用
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是工會組織賴以生存發展以及開展各項工作和職工活動的物質基礎。基層工會經審工作中存在認識不到位、經審組織不夠健全、審計力量相對薄弱等問題,基層工會應從提高認識、調動經審委員積極性、以本級審計為突破口、加強經審業務知識培訓、處理好各方關系等五方面做好基層工會經審工作。再從思想認識統一到位、經審組織把關到位、制度建設落實到位、經審人員配備到位等四個到位進一步發揮經審工作作用。
關鍵詞:工會經費 審計 財產管理 有效措施 民主監督
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是工會組織賴以生存發展以及開展各項工作和職工活動的物質基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是代表工會會員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進行管理、審查、監督的組織。做好經審工作能夠保證工會工作順利完成,促進工運事業發展;保證工會經費和資產安全完整、不受侵害,是加強民主監督,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工會形象的有效措施。下面,本人將從三個方面:
一、基層工會經審工作中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認識不到位,經審監督難
基層工會領導對經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對經審工作重視、支持力度不夠,在人員和經費上沒有給予充分的支持,部分經審幹部對自己從事的經審工作信心不足,存在畏難情緒。重財務輕經審,對經審工作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不能自覺接受經審會的監督,經審會對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往往流於形式,走過場。
(二)經審組織不夠健全,影響經審作用的發揮
部分基層工會經審會主任由財務人員兼任,既是經審會主任、又是財務人員,自己監督自己;有的經審會主任因工作變動或退休,未及時補選長期空缺;有的基層經審會雖然組織健全,但監督乏力的狀況較為突出,難以正常行使監督職能。
(三)審計力量相對薄弱,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基層工會經審幹部多為兼職人員,一方面因為人少事多,工作一忙,對經審工作無暇顧及;另一方面,經審人員中精通財務、審計專業知識的較少,業務不熟,在審計過程中難以揭示工會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的問題,難以履行好工會內部審計監督職能。
二、針對上述問題,本人認為,基層工會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經審工作。
(一)提高認識,是做好經審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增強工會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消除「經審工作可有可無,經審會就是專門挑毛病」的偏見,使其真正認識到經審會履行審查監督職責是對工會幹部的愛護,是避免工會幹部滋生腐敗的有力措施。其次,基層經審幹部積極爭取工會領導對經審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取得廣大職工群眾的信任,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放下思想包袱,克服「怕得罪領導、不敢審」的畏難情緒,對經費開支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切實起到把關作用,使有限的經費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二)調動經審委員積極性,促進經審組織建設
加強經審組織建設,是有效履行審查監督職能的基本保證,發揮經審委員作用,對於做好經審工作至關重要。一是按照「三同時」的原則,建立經審組織。形成「工會組織建到哪裡,經審組織就建到哪裡」的良好氛圍。二是配齊、配強經審委員,完善經審組織。在配備經審委員的過程中,應注意把好「三關」,即:人員篩選關、審核評價關和民主選舉關。由工會組織組成考核小組,篩選出事業心強、政策水平高、業務過硬特別是在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方面有專長的人員,經過審核評價後,按照民主程序進行選舉,使經審組織逐步向專業型、知識型發展。二是建立經審委員定期聯絡制度。工會經審幹部要起到組織協調作用,定期召集經審委員開展活動,發揮經審委員專長,做到經審組織有人管理,經審委員有人組織,經審工作有人開展,使經審組織實現高效運行。
(三)以本級審計為突破口,提高審查監督質量
基層工會經審工作重點應放在本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審計上,在本級審計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重形式、走過場的現象。審計過程簡單,缺乏必要的審計證據和審計資料,大多以召開經審會宣讀會計報表,委員們就舉手通過的方式對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審查,有些經審委員甚至對財務收支狀況都不清楚,根本起不到把關的作用。
那麼,經審會要如何以本級審計為突破口,提高審查監督質量呢?第一,按照審計操作規程運作,把好工會經費收、管、用三道關口。經審會議前,召集經審委員組成審計組進行經費收支審計。第二,經費收支審計重點突出「七查七看」,一查預算執行情況,看經費收支是否遵循預算,執行中是否存在隨意性;二查經費使用結構,看經費使用方向是否側重於職工會員;
㈣ 工會在監督勞動法實施方面有哪些職權
工會法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r\n\r\n 各級工專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屬員會。\r\n\r\n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r\n 工會主席及委員沒有權利不通過員工的同意自行安排工會活動,但是不可能所有的活動都需要全體員工通過,否則工作沒辦法開展了。
㈤ 工會有權監督嗎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8條規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㈥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第三條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規定了應堅持的四項原則:
(1)依法監督的原則:工會在開展勞動法律監督活動中,既要依法定內容和程序進行,也要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
(2)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求工會在開展活動中既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通過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得出正確結論;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認識到貫徹執行《勞動法》要有一個過程;
(3)依靠群眾的原則:是搞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保證,要求工會在開展監督工作中要爭取得到職工群眾的支持,確實做到是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4)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的原則:這是對搞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外部要求。一方面要與其他監督主體保持緊密聯系,密切配合;另一方面還應積極爭取得到其他監督主體的支持。
㈦ 工會財務監督的具體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1)對本級工會編制和執行經費收支決算的監督。
(2)對下級工會經費收、管、用情況的監督。
(3)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
(4)對基建和維修改造工程的審計監督。
(5)對工會經費計撥情況的審計監督。
(6)對工會領導人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監督等。
㈧ 工會在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上有什麼功能
現實困惑
程某是某大型精密儀器加工廠的工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來,單位每月只是在基本工資里扣除社會保險部分後發工資,雖然也承諾加班工資計算在自己的工資里,但卻總是扣留著不發,根本沒有做到合同約定的工資及時按月結清。程某多次和領導反映都沒有解決此事。有朋友告訴程某去找工會,工會有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職能。可是程某入廠以來只見單位宣傳欄上有工會的宣傳新聞,卻從來也不知道工會在何處,工會有什麼作用。那麼工會在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上究竟有什麼功能呢?
律師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據此我們可以知道,工會依法有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不按約履行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如果程某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會給予程某支持和幫助。當然工會的功能不止這些,比如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程某在與單位合同中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去工會尋求幫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法理薈萃
相對用人單位,勞動者是弱勢的一方,法律傾向保護弱者的利益。工會就是這樣一個幫助勞動者的「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職工維權組織。
㈨ 工會財務工作的監督作用有哪些
工會財務工作的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用法律、政策與制度對工會及其所屬事業、內企業單位的收入、支容出進行監督。這是《會計法》賦予財會人員的合法權力。工會財務工作的監督作用貫穿於籌集、分配、使用、管理資金和財產的全過程,財務監督的重要手段是開展財務檢查。在進行監督時,必須掌握政策,堅持原則,團結一致;分清是非界限,一方面要對一切違法亂紀的貪污、盜竊行為作堅決斗爭,另一方面要對某些工作上的失誤總結經驗教訓,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㈩ 簡述簡述工會在勞動法監督方面的權利有哪些
簡述工會在勞動法監督檢查方面的權利有哪些。
、知情權。 《工會法》規定回,企業單方面解答除職工勞動合同時,
應當事先將 理由通知工會。2、獨立調查權。當傭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時,
工會有權直 接進入有關現場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