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管轄
⑴ 為什麼監察委員會管轄的案子公安局還在偵查
可能同時涉嫌監察委管轄的案件和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各自辦理各自職權范圍內的案件。
⑵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 )確定。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2、第十七條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監察機關認為所管轄的監察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監察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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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察「管轄爭議」,是指對於同一監察事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都認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轄權而發生的爭議。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發生管轄爭議之後,應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監察機關,由該上級監察機關確定由哪一個監察機關管轄。
2、「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是指同發生管轄爭議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均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的上級監察機關。這一規定的基礎是隸屬關系,比如,同一省的兩個地市監察委員會的共同上級監察機關,是該省監察委員會;兩個縣級監察委員會,如分屬同一省內的兩個不同地市,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還是該省監察委員會。
3、需要注意的是,監察機關在工作實踐中,既不能越權辦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監察事項,也不能放棄職守把自己管轄的監察事項推出不管。如果不能依法確定某個監察事項是否屬於自己的管轄范圍,要及時請示上級監察機關予以明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⑶ 監察委員會上下級之間是如何管轄的
《監察法》對上述問題有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監察機關認為所管轄的監察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監察機關管轄。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發生管轄爭議之後,應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監察機關,由該上級監察機關確定由哪一個監察機關管轄。
(3)監察權管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⑷ 《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中列舉的職務犯罪類型有哪幾類
2018年4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 (試行)》,該規定詳細列舉了國.家監委管轄的六大類88個職務犯罪案.件罪名。
《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
第十一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業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案.件。
第十二條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十三.條 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食品監.管瀆職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報復陷害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十四條 玩忽職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職守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十五條 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走私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第十六條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強今違.章冒險作業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重大飛行.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條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犯罪案.件,包括破.壞選.舉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第十八條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違反職務廉潔等規定進行權力尋租,或者為謀取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特定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構成犯罪的,適用受.賄罪、行.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規定。
公職人員違反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程序,違反財經制.度,浪費國.家資財構成犯罪的,適用貧污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等規定。
⑸ 公安機關管轄的哪些罪名調整為監察委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內機關管轄。由容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對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第十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第十一條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於重大、復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
⑹ 勞動監察機構的管轄權是怎樣區分的
按行政區域劃分
⑺ 紀委屬於什麼部門或級別的政府管轄
紀委全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中央的機構,其上面直接是黨中央。
不過紀委是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一起的,其所在政府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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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此外,設有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中國紀檢監察報社、中國方正出版社、網路中心、網路技術中心、機關綜合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中國紀檢監察學院、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等直屬單位。設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⑻ 監察法草案規定的監察范圍有哪些
監察法草案規定的監察程序是: 第三十六條 監察機關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應當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監督管理,設立相應的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
第三十七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定期匯總、通報,定期檢查、抽查。
第三十八條 監察機關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成立核查組。
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核情況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承辦部門應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
初核情況報告和分類處理意見報監察機關主要領導人員審批。
(8)監察權管轄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
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條 監察機關依照本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使公權力始終置於人民監督之下,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第四條 國家監察工作應當堅持依憲依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權責對等,從嚴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堅持標本兼治,保持高壓態勢,形成持續震懾,強化不敢腐;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強化不能腐;加強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強化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