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監督
『壹』 法律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公民的監督--我國公民享有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即人民代表的監督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人大的監督--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
行政監督--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
檢察院監督--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施監督。
法院監督--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政協監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實施,重大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平等基礎上的互相監督。
此外,還有黨內監督、社會輿論監督ect。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並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准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
『貳』 法制監督與督察監督有何聯系和區別
法治監督與督察監督的聯系和區別有他們之間的聯系呢,都是通過進行監督,讓公共服務設施還有人民更好區別呢,在於一個是利用有效的法律,一個呢,是派人進行監督
『叄』 行政管理學試題 法制監督具有哪些特徵
法制監督具有以下特徵:
1)法制監督是權力分配的均衡;
2)監督的對象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
3)監督的范圍具有廣泛性;
4)監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樣性;
5)以權力制約權力。
『肆』 法律監督的概念,內容
法律監督的概念?
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由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法律監督的內容?
法律監督的內容,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的合法性。這里的合法性包括兩個方面:行為內容是否合法與行為程序是否合法。根據國家機關的性質及其權力操作的方式和內容,法律監督內容的范圍包括:對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監督、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的監督,每一個方面都包括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
從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法律監督是指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程序,檢查、督促和糾正法律實施過程中嚴重違法的情況,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法律正確實施的一項專門工作。
『伍』 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的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 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指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 其次,弄清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行政法制監督包括對各級政府制定各種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各級政府及公務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國家公務員是否守法、廉潔奉公進行監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監督的方式了。(一)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主體的監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權威性的。其監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監督; 2.工作監督; 3.人事監督。 (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 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查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方式進行。 (三)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有較大的監督范圍。 行政監察機關主要是對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行為進行監督。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領導和監督職責,主要是通過檢查工作、受理復議申請等方式進行監督。 (四)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的監督
公民、組織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或申訴、申請等方式進行。
『陸』 法律監督是什麼
1.法律監督是對法律實施中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法律監督不包括對立法活動的監督,而只是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並且是以監督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為主。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即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公訴,對法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嚴重違反法律以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對法律適用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以及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進行監督。
2.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專門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責。檢察機關如果放棄對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就是失職。因而它不同於其他一切社會活動主體都能進行的一般性監督。二是法律監督的手段是專門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以及對訴訟過程中違反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
3.法律監督是一種程序性的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一定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規則可能因監督的對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有立案偵查的程序,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有提起公訴的程序,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有提起抗訴的程序,糾正違法有糾正違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層含義是法律監督的效果在於啟動追訴程序或者救濟程序。對於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啟動追訴程序,提請有權審判的法院進行審判;對於構成違法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對行為人有管轄權的主體追究責任;對於違反法律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作出決定的機關啟動救濟程序以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
4.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並且,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
『柒』 法律監督特徵有那些
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版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權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由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法律監督的特徵:
法律監督的專門性。
法律監督的獨立性。
法律監督的制衡性。
法律監督的程序性。
監督范圍的特定性。
望採納,謝謝!!!
『捌』 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監督的許可權是什麼謝謝
1、 公安法制機構是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回管部門,還承擔著辦理勞答動教養審批案件、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繁重執法辦案任務,在本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對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2、主要職責是:研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咨詢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3、各級公安機關決定由法制部門承擔的其他工作。
如有幫助,請採納!
『玖』 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的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1)行政監察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主要是對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2)、國家審計機關: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行為進行監督。
(3)、上級行政機關: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活動負有領導和監督職責。
『拾』 什麼"法制監督"
法制監督的主體及其形式有:
1、立法監督。一般來說,西方國家的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彈劾權和條約權,這些權力構成對政府的直接的立法監督。
2、司法監督。司法機關所具有的監督權:行使違憲審查權;審理和判決行政訴訟案件。是一種外部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監督形式,是行政監督體系中強制性程度最高的一種監督機制,也是國家運用監督手段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由專門的憲法法院或普通法院系統對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或行政措施進行審查,以判斷其是否違反憲法;由司法機關對於政府行政管理有關的行政糾紛進行審理和裁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我國,司法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實施的監督。
3、檢察監督。在許多國家裡,檢察機關是代表政府追究責任和提起公訴的機關,是一種行使司法行政權的國家機關,其所進行的監督可稱為檢察監督。
4、黨的監督。黨對政府及其官員的監督主要指執政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