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和城管打架斗毆
㈠ 黑社會厲害還是城管厲害
各有所長。
希望採納
㈡ 嚴打期間黑社會打架斗毆殺人案件會判幾年
參加黑社會組織,打架斗毆,故意殺人的,可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等,最高可處死刑,具體看實情,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 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㈢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A 城管執法人員如何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首先城管人員,要樹立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觀念。要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文明執法是城管執法隊伍的生命線,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有理、有據、有節,才能使暴力抗法者無法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尋求借口。
其實要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在各類重大執法行動前,應主動邀請各類媒體參與,對執法行動進行全程報道,通過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暴力抗法行為進行曝光,讓違法者和廣大市民都認識到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的必要性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性,以達到打擊違法行為,教育人民群眾的目的。
再次要加強與公安部門之間的協調。要建立由公、檢、法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組,使執法人員在遭遇突發事件時能及時的在應急組協調下,調動有關部門力量及時將暴力抗法者或圍觀起鬨者「清」出現場,在保障執法安全的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城管執法人員的不足。
最後要加大對暴力抗法者的懲罰力度。警示和威懾違法者,對那些屢教不改的違法者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要做到:
(一)要講究執法技巧。盡量化解矛盾,緩解對立情緒,防患於未然。另一方面,變當場取締為當場取證,通過拍照、錄像進行取證後,變被動為主動,同時要理智應對暴力行為,適當時刻可採取「中止執法」等措施,先取證,後處罰,避免激化矛盾。
(二)防護裝備不可少。 應加大對一線執法隊員防護裝備的配置,如防割手套、防暴頭盔,專業執勤服或特種防護服(例如對人體四肢、頸胸腹等部位進行強化防護)、各類取證設備(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現場執法記錄儀)等,如果條件許可,盡量裝備到人,對於取證設備,則以小隊或分隊為單位進行配備。遇到執法行動,在出發前務必整隊核查裝備情況,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發揮各類裝備最大的功用。
(三)強化練兵增強執法隊員體質。如果條件許可,可以經常性地開展「大練兵」活動,邀請軍人、特警等專業人員進行防身術、擒拿術訓練,不僅能提高執法人員單兵能力,同時還能強身健體,一舉兩得。
(四)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通過對已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時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各類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應對策略,明確人員分工。平時應多進行防控預演,一旦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發生暴力抗法,可以做到應變有序,臨危不亂。
(五)增強現場判斷應變能力,及早布控,消除隱患。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應盡量加強執法力量配置,發現行政相對人有暴力抗法傾向時,應及早布控,縮小其活動半徑,降低其尋找「幫手」的幾率;執法過程中可先行對部分可能產生威脅的工具、器械進行必要的隔離或直接暫扣,最大程度上減少執法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的幾率。
城管執法工作,需要不斷的在實踐中探索和研究,執法中遇到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關鍵是怎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以促進工作向前邁進。希望全社會能對城管執法人員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讓大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讓暴力遠離城管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