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服務中心
『壹』 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有什麼區別
一、兩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律師事務所早在我國建國初期就在全國建立了,1957年被撤銷。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各地都逐步恢復了律師制度,原名是法律顧問處,1985年前後改名為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有的地去也稱法律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它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1985年前後,在全國各鄉、鎮等基層組織中又成立了司法所,法律服務是司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1990年前後,有的司法所與法律服務所分離,有的鄉、鎮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有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成立了中心法律服務所。
二、兩者設立的依據不同。律師事務所從恢復設立時就嚴格依法成立。即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為法律依據設立,1997年1月1日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
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規章或批復設立的。所以,兩者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所依據的法律和規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別的。
『貳』 律師在職期間可以開設法律服務中心嗎
法律和行政法規沒復有禁制止律師開設法律服務中心的規定。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是可以的。但是律師受雇於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否同意兼職開設法律服務中心是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因為律師開設法律服務中心可能存在與律師事務所執業沖突!
『叄』 如何選擇,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還是法律服務所法
建議去
法律援助中心
。因為法律援助中心的案子量多,難度適中,可以有效提高你的執業水平。另外,援助中心與司法局打交道較多,對你日後的職業生涯有幫助。
『肆』 青島開發區有個律師服務中心,有職業律師,求這個中心的名字啊,急,真急啊
我知道一個魯泉律師事務所,在開發區是比較早而且挺有名氣的!
『伍』 如何成立律師服務所,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陸』 律師採取什麼方式 來服務中心和大局
我律師特色社主抄義律工作者 定位僅賦予律師職業使命更賦予律師政治職責作社主義律工作者堅持黨事業至、民利益至、憲律至擁護黨領導擁護憲擁護社主義制度律師基本政治要求圍繞局服務維護社諧穩定律師義容辭政治責任前勞務工資糾紛、司裁決公、環境污染、道路交通整治等面 第律師中國包括實體、程序內律規具案件何進行調查能力僅律師養律角度進行思考習慣能夠眼前具體案件與規范恰聯系起通律推理提具定客觀性說服力主張並及提示給院 第二律師其擁律規知識律推理能力基礎能夠根據具體案件利於自身委託論點證據材料加組織並邏輯嚴密完整式展辯論且辯論定與律師所持信條或惡直接聯系 第三律師熟悉律實務尤其其關於訴訟實際事務做律師往往經反復處理量案件逐漸領掌握種種程序技術單知識問題包括經驗技巧顯事所具備 第四與案件或糾紛本身關聯說事本直接利害關系者往往能站自主觀立場待訴訟律師則案件本質屬於問題能夠保持定距離較客觀冷靜握情況 第五律師作事專門職業員接受職業團體特殊倫理規范制約雖與官同屬事律專門職業律師畢竟司機關附屬部種間獨立立場參與訴
『柒』 哪有需要法律服務就跟到哪
可以去市級、區級、縣級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設立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