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監督組
㈠ 涉密小組的副組長可以兼任保密辦主任嗎
主要看幾級和單位具體情況決定,可以但是一般不建議兼任,因為主任要規劃組織很多細節工作,副組長一般是副總擔任,精力有限
㈡ 保密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檢查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是實現保密工作的最終目的的根本保證。
(二)檢查保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制定的保密法律、法規、規章是保密工作以及保守國家秘密行為的規范,是保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的根本保證。
(三)檢查保密組織機構落實及其建設的情況。保密組織機構是開展保密工作的組織保障。保密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和健全,關繫到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能否有效貫徹實施,關繫到保密工作的各項任務是否能夠有領導、有組織地具體落實。因此,必須把保密組織機構的落實情況列為保密檢查的內容之一。
(四)檢查保密設施的配置和保密環境的情況。主要是檢查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銷毀等各個運行環節是否配置必要的保密技術設施、設備,各個環節部位的工作人員及其工作場所是否符合保密規定,是否具備良好的保密條件。
(五)檢查有無泄密事件的發生及對泄密事件的查處情況。主要是檢查是否執行泄密事件的報告制度,有無對泄密事件隱匿不報或者延誤報告的問題。
(2)保密監督組擴展閱讀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㈢ 新《保密法》對機關單位的保密監督,檢查有何規定
在《保密法》第四章,內容如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准。
第四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十四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第四十六條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第四十七條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㈣ 涉密人員和保密工作人員有什麼區別
涉密人員和保密工作人員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涉密人員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人員,保密工作人員是指對秘密進行管控並防止其泄露的人員。
二、工作性質不同
涉密人員是工作時合法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員工工作時涉及密秘,但是並不直接接觸;保密工作人員則是實際直接接觸秘密並防止秘密的泄露的人員。
三、工作職責不同
涉密人員的工作職責:
涉密人員可能在多個部門工作,應履行相應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對秘密有保密責任。
保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2、負責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保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3、負責涉密文件的收發、傳閱、保管、復印、借出、清退、繳毀等工作。
四、工作崗位不同
涉密人員的工作崗位可能是涉及秘密的任意部門,如:人事部、財務部等;
保密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為保密辦,專職履行保密義務,並防止其他員工將秘密泄露。
(4)保密監督組擴展閱讀:
涉密人員對下列事項應當及時報告:
1、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
2、發現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本人有滲透、策反行為的;
3、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
4、境外人員結婚的;
5、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6、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保密局—涉密人員在崗有哪些保密要求
㈤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權主要有哪些
你好。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權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准。
(二)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四)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六)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七)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㈥ 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保密密碼領導小組的區別
字面上理解,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該是負責保密工作的領導結構。而保密密碼領導小組,應該是負責保密密碼這個專項工作的領導結構。
從集合的角度分析,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的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