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規黨紀監察法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憲法。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等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並在其他部分相應調整充實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內容,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為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了根本法保障,為制定監察法提供了憲法依據。
(1)黨規黨紀監察法擴展閱讀:
監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個方面:
1、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涉及政治權力、政治體制、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黨的十九大對此作出戰略部署,要求將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出台監察法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將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將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2、二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在我國,黨是領導一切的,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屬於「廣義政府」范疇。在人民群眾眼裡,無論人大、政協,還是「一府兩院」,都代表黨和政府,都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員,這也為國家監察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了示範、打了基礎。
制定監察法,就是要貫徹落實上述改革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填補國家監督空白,實現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監察。
原來檢察機關只偵查職務犯罪行為,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既調查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
3、三是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各級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於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標本兼治,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必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4、四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不斷提升治國理政水平是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的題中之義。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依規治黨,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建設黨;二是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目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主要限於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覆蓋面窄,二者不相匹配。
實行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監察全覆蓋和監督的嚴肅性實效性直接關乎黨的執政能力和治國理政科學化水平。
制定監察法,就是落實黨中央關於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通過制度設計補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體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探索出一條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的有效路徑,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類社會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貳』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最新黨紀政紀處分對照表
1、兩者在適用對象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公職人員。
對象上的差別,要求在具體適用中,對於非國家公職人員的黨員,不能使用政務處分進行懲戒;對於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不能使用黨紀處分進行懲戒。
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因為既屬於黨紀處分對象,也屬於政務處分對象,就存在同時被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的情形。基於這些不同,在立案過程中就存在黨紀立案、政務立案以及黨紀與政務同時立案的不同情形。
2、兩者在適用依據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而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但是,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
黨紀與國法之間,不僅在於前者嚴於後者,更在於二者之間的互動,需要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強調紀嚴於法、紀法分開的同時,還要強調紀法貫通。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有時就涉及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如何匹配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此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在給予政務處分的同時,是否需要給予相匹配的黨紀處分,應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黨員如果有違章停車、闖紅燈等行政違法行為,在接受了相關處罰以後,一般就不會受到黨紀處分。所以,在實踐中,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處分之間,輕處分一般沒有匹配的問題。
3、兩者在適用程序上存在差別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同級黨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罷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與此類似,政協及其常委會也應先免去其選舉或者任命的公職人員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上述處分前置程序的特別規定只存在政務處分中,黨紀處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以及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有權給予其處分,但是兩者不能同時作出處分。而黨紀處分只能由具有處分權的黨委或黨組織作出,其任免機關、單位無權進行黨紀處分。
4、兩者在權利救濟上存在差別
被處分人對黨紀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而被處分人對政務處分決定不服申請復審的,應當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
因此,黨紀處分決定的申訴不僅沒有時效限制,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處分的黨組織),政務處分的申請復審不僅有時效限制,還必須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而不能向其他機關提出申請。黨組織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而復審決定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
『叄』 黨規黨紀與國家法律的關系是怎樣的
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黨紀與國法是統一於憲法之下的制度規范。我國憲法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黨紀就是保障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忠實履行法定職責,有效抵禦腐敗風險,鞏固黨的執 政地位的黨內法規。國法主要通過對犯罪的懲治,對人權的保障,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黨紀與國法都是貫徹實施憲法的基本規范,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兩者的基本內涵與相互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黨紀嚴於國法,黨紀保障國法實施。《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宗明義指出,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既然是先鋒隊,理所當然應該接受比普通人更嚴格的約束。對於黨員而言,這一身份決定了其不能等同於普通群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選擇的任意性規范,在黨的紀律中,卻被定為命令性、禁止性的義務規范。如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各地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案例,從法律角度來說,大操大辦並不違法,但對黨員幹部來說,僅做到不違法還不夠,還要嚴格遵從黨的規定,受到黨紀的約束。這正是黨紀與國法的區別所在。黨紀與國法的深層次關系,不僅止於前者嚴於後者,而是二者之間的互動。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黨紀不僅用來規范黨自身的內部行為,更是為了保障國法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
國法高於黨紀,國法強化黨紀效能。黨紀嚴於國法,並不是說黨紀可以凌駕於國法之上。相反,黨紀是限制在黨內的,適用范圍要小。如對腐敗分子的懲治,就充分體現了黨紀國法的辯證關系。一般而言,處理程序有兩個階段:黨內處理和司法程序。雖然大多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也有的僅做免職處理,還有的僅是受到黨紀處理,其原因就在於他們還未達到違法的標准。所以,有些人受黨紀處分不受國法處理。而那些既受黨紀處分又受國法處理的人,其行為觸犯了社會中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法律。這種情況下,在適用黨紀之後,必須還要適用國家法律,才能實現罰當其罪。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法是對黨紀懲治功能的有力強化。
黨紀與國法共同構成法治防線。在我們國家,黨內法規制度也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我們較之西方國家更有特色的部分。黨紀作為對全體黨員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黨紀主要對違反道德和紀律的不廉潔或腐敗行為進行查處,通過適用黨內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剝奪違紀者一定時期內黨內任職甚至黨員資格,促進全體黨員道德品質的培育和自律機制的完善。充分發揮黨紀的約束作用,對引領全社會守法護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國法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主要對構成犯罪的腐敗行為進行查處,通過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剝奪,實現罰當其罪。在反腐敗斗爭中,只有充分發揮黨紀的先導、核心和主體作用,才能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正確有效地適用法律,不斷提高反腐敗斗爭的法治化水平。
『肆』 如何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准版則》和《條例權》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要成為學習宣傳貫徹《准則》和《條例》的先鋒和主力,迅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准則》和《條例》,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為契機
『伍』 《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監察職能的( )機關.
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監察法第三條內容: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規定本條的主要目的是明確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條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一是監察委員會的性質。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根據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將監察委員會定位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紀委的定位相匹配。
二是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委員會具有三項職能:
(1)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2)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3)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職能的規定,與黨章關於紀委主要任務的規定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監察機關行使的是調查權,不同於偵查權。監察法規定的執法主體是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的國家監察機關;監督調查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調查的內容是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為。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既要嚴格依法收集證據,也要用黨章黨規黨紀、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調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組織的關懷感化被調查人,讓他們真心認錯悔過,深挖思想根源,而不僅僅是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
『陸』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什麼關系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要成為學習宣傳貫徹《准則》和《條例》的先鋒和主力,迅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准則》和《條例》,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為契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柒』 怎樣理解黨規黨紀嚴於國法
黨規黨紀為何要比國法更嚴?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規黨專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屬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此後,《人民日報》刊文指出:「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共產黨員理所當然應該接受比普通人更嚴格的約束。而法律則是底線要求,是社會中每個人都需要接受的行為准則。」
從現實來看,「黨紀嚴於國法」是從嚴治黨的需要。《中國紀檢監察》雜志通過對媒體的公開報道整理發現,落馬官員在陳述自己的墮落原因時,「信仰」「紀律」「底線」等詞彙的出現率達到95%以上。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黨員幹部認同「只要干實事,有點小貪污沒關系」「當官本來就是為了發財」等錯誤觀點。也就是說,在一些黨員幹部心目中,違反黨紀並不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劉鐵男就是如此——他明明在通過家人大搞權錢交易,內心的安全底線卻是「充其量也就是違紀」。
基於此,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學思悟踐」欄目刊文指出,從嚴治黨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把籬笆扎得更緊,黨紀的籠子肯定要比國家法律的籠子眼兒更小、標准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