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六保
三大任務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五項經常性工作是:
1、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2、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4、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項主要任務: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②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③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五項經常性工作:①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②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③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④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⑤保障黨員的權利。
十七大通過的新《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三項主要任務)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五項經常性工作)
❷ 紀檢監察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內容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
2、檢查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情況。
3、協助黨組織和局骨各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4、查處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案件。
5、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保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調查研究本部門在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方面的問題,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委提出意見與建議。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
監察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❸ 紀檢監察機關在「調轉促」中怎樣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的重要方式。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就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緊緊圍繞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確保縣委、縣政府政令暢通。
紀檢監察機關要本著「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圍繞營造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轉型發展環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在監督內容上,要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要及時了解轉型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的進度情況,了解和掌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委、政府決策和措施的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令暢通。二是在監督重點上,要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加強監督檢查。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影響轉型發展的突出問題,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機關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問題背後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行政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三是在監督力量上,要不斷健全監督網路。要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把黨內監督同法律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的合力,切實使領導幹部在有效的監督之下依法履行職責。
二,強化軟環境建設,打好項目攻堅戰
打好項目攻堅戰,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全縣上下要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發展壯大、有利於項目引進落地、有利於項目開工建設的軟環境。能不能引來項目,能不能促進企業發展壯大,關鍵在於軟環境建設如何。軟環境建設得好,工作做得到位,項目就會不斷湧入。反之,就難以引進好項目,引進來也做不大。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今時代,軟環境越來越成為城市間競爭的關鍵所在。我們要加快發展,必須始終抓住軟環境建設不放,集中力量,突破難點,積極打造能夠吸引項目和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軟環境。軟環境建設的核心是服務,關鍵點是強化服務意識,要樹立人人都是投資環境的觀念,更加自覺地服從服務於經濟發展大局,真正做到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解企業之所難、幫企業之所需,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
軟環境建設要有剛性措施。要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切實維護好投資者和群眾的利益。要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對干擾破壞經濟環境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舉報、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案件要抓住不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要從最突出的問題抓起,分階段開展好專項治理。對那些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因不作為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人員,要堅決處理,不能簡單地批評了事;對那些責任感不強,能力無法提高,作風轉變不快的,要及時調整。對涉軟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做到直查快辦,速查快結。對外來客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和經濟糾紛問題,實行領導包案、限時結案責任制,組織專門力量協調解決。對典型案件要進行公開處理。通過嚴查重懲,使違紀者受到震懾、執法者受到警示、投資者受到鼓舞。
三,依託行政效能大提升,實現提質提速提效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效能提升的動力支撐。要在行政審批改革上做「文章」,從根本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一是優化審批流程。採取措施,把具有行政審批部門的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行政審批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科室,行政審批部門充分授權,全權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實行「一地辦理」,從根本上解決「明進暗不進」、「兩頭審批」等問題。二是壓縮審批時限。有明確辦結時限的,要最大限度壓縮時限;沒有明確規定時限的,制定最短的辦理時限;辦理時限為一個工作日的審批事項,實行即時辦結。三是創新審批方式。推行並聯審批和全程代理高效審批模式。在並聯審批方面,採取召開聯席會議模式,由全程辦事代理窗口主持,召集項目建設相關窗口,為企業和項目開展聯審聯批;在全程代理方面,重點推進窗口全程代理工作,保證前來辦事人員只對一個窗口、一名工作人員,其他環節和後續的審核、審批均由窗口負責代理幫辦,解決辦事人員多頭跑、多次跑的問題。
要把服務創新做為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內容。一是在重點企業和項目建立效能監測點。派駐聯絡員,建立與企業、項目雙向互動聯絡機制,監督行政機關在企業和項目建設上的效能。二是建立服務群眾訴求平台。本著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原則,把網上投訴、電話舉報、來信來訪有效整合,配備專門工作人員,以最便捷的方式服務於民,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三是開通電子監察系統,加強對窗口辦事人員的監督,促進辦理事項的提質增速。對被電子監察系統警告的行為,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具體意見,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❹ 公安紀檢「六條理念」內容
1、一要不斷加深對「公安機關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這一論斷的理內解,牢固樹立公安監督必須容與公安執法權力相適應的理念,切實提高做好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認識。
2、二要高高舉起「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旗幟,牢固樹立強化執法監督、保障執法為民的理念,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3、三要始終保持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的強勁勢頭,牢固樹立從嚴治警、以懲促防的理念,注重把治標的成果及時轉化為治本的措施。
4、四要深刻把握「監督的本質就是關愛」這一根本屬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注重預防的理念,著力構建有公安特色的懲防體系。
5、五要充分發揮「監督工作重在圍繞中心抓落實」這一職能作用,牢固樹立服從服務於公安工作大局的理念,確保政令、警令暢通。
6、六要堅決貫徹「反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這一重要戰略思想,牢固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公安機關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❺ 紀檢監察機關依據的22個條例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13-07-24 來源:中核華興--紀檢監察 瀏覽:2649 次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 發布時間:1994年3月 生效時間:1994年3月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檢查中國共產黨內違紀案件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嚴肅黨紀的中心環節。為使案件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案件檢查工作的實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紀檢機關依照黨章和本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五條案件檢查要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任何黨員和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都必須依據本條例進行檢查。
第六條案件檢查要依靠黨的各級組織,走群眾路線,加強紀檢系統內部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第七條案件檢查要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達到既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又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的目的。
第八條案件檢查中,要切實保障黨員包括被檢查的黨員行使黨章所賦予的各項權利。
第九條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實
第十條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一)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二)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三)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四)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五)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條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後,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及時派人進行,必要時也可委託下級紀檢機關辦理。
第十二條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初步核實可以採用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證據。
第十四條初步核實後,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二)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應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三)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予立案。
第十五條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條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第十七條對黨員的違紀問題,實行分級立案。
(一)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中央紀委報請中央批准立案。
(二)黨的中央以下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基層黨委、紀委為書記、副書記)違犯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務委員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上一級紀委在決定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
(四)不是幹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
第十八條黨的關系在地方、幹部任免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問題,除另有規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紀檢機關決定立案。
若地方紀檢機關認為由部門紀
❻ 享受紀檢津貼人員范圍
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列入中央紀委、監察部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中紀委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津貼問題解釋》),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單位和按公務員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強調,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相關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最重可開除黨籍。
中紀委強調,津貼補貼不僅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等,還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拓展資料:
一、本解釋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參考資料: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津貼補貼行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