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服務費
1. 新建工廠取得的*研發和技術服務*技術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屬於不動產分兩期抵扣項目嗎
新建工廠取得的*研發和技術服務*技術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屬於不動產分兩內期抵扣項目。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2. 委外研發收到的研發技術服務費抵扣進項
有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第四條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第六條
對企業委託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託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對委託開發的項目,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託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 哪些發票內容可以作為研發成本(比如技術服務費,軟體服務費等等)
研發費科目、歸集內容對照表
四級子科目
歸集內容
工資薪金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的工資、薪金。
津貼補貼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
加班工資、獎金、年終加薪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的加班工資、獎金、年終加薪。
*其他
研發人員等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包括:企業繳納的研發人員基本社會保險費用(含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為研發人員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和公積金補助費,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等。
材料燃料和動力
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動力費用。
測試手段購置費
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工裝及檢驗費
工藝裝備開發製造費,設備調整檢驗費,試制產品檢驗費
儀器設備維護費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簡單維護費
儀器設備租賃費
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租賃費
*其他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除儀器、設備外的房屋等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及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發生的其他相關支出
儀器設備
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
研發儀器、設備在改裝、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其他
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設計制定費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
其他設計費
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其它費用。
——
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研發軟體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研發軟體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專利權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利權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非專利發明(技術)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非專利發明(技術)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其他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專用技術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勘探現場試驗費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研發成果相關費用
研發成果的論證、鑒定、評審、驗收費。
圖書資料及翻譯費
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其他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註:五級子科目中,帶*的「其他」可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歸集范圍,但不得作為加計扣除研發費歸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