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的監管
A. 誰有企業和政府的用印管理辦法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 維護企業形象和合法權益, 實現印章管理的制度 化和規范化, 特製定本辦法。所有用印手續均按照本辦法履行簽字審核手續。
一、印章的分類: 印章的分類 公司的印章根據類別分為: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二、管理具體辦法: 管理具體辦法 具體辦法
(一)印章管理:
1. 各類印章的使用須嚴格登記程序,完成審批手續後方可用印;不符 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 權拒印。
2. 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將印章帶 出,需提交申請,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只可將公章用 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3. 各類公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 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4. 印章保管人員不在時由總經理、董事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印章 的交接手續
(二) 各類印章的保管使用:
1、 公司公章的保管使用:
a 、公司公章由董事長和總經理各指定 1 人保管與使用,即雙控 保管,平時要放在公司保險櫃,一人管鎖一人管理密碼,經 雙人同意後才可用章。
b 、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保管人至賬務部填寫《公章使 用登記表》,寫明用印事由,並經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同意 後,方可用印。
c、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2、 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的保管與使用
a、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管負責保管;法人章由董事長(助
理)負責保管
b 、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人章不得交與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c、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到財務專用章與法人章外,其他事項必須 經過副總報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B. 印刷業由什麼部門監管
都有監管的權力
C. 印章外帶怎麼監管
目前抄市場上有兩種印章襲,一種是傳統印章一種是智能印章。
傳統印章外帶無法監管,如蓋了幾個章,蓋的什麼資料、在什麼地方蓋的 、私自偷刻印章 ,都無法管控,只能靠人自覺,除非需要專人隨同監管。
智能印章機,途中發現意外就很容易導致機器破損,如蓋章區域網路信號不好,到會導致無法使用。辦事效率低,機器笨重,並且需要兩個人,互相搬運機器。不適合臨時遠途攜帶。
攜帶型智能印章管家,只比正常大小印章多一個外殼,方便攜帶,如網路出現問題,可以用密碼進行蓋章業務。蓋章前提交需要用印時間、用印次數、用印事由、上傳文件照片、電子簽名,審批人審核文件,決定是否能夠用印,牢牢掌握印章使用前的業務風險。
D. 古代用印製度中的監印方法與要求
由專門的監印官進行檢查,與事目無差。
「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即官印使用,是要監印官審查過方可施行並署名。
監印官的職責一是保管印章,二就是監督主官用印是否規范並進行核實。
衍生知識點——中國古代用印製度淵源
用印製度即印章、封泥制度。這一制度的推行保證了公文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起到了防止偽造公文的作用,為國家實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創造了條件。縱觀歷史,歷代的公務文書皆有一套自己的用印製度,它們之間既有相同之處,又各具特色,呈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
印章早在西周就已經出現,但當時只是作為個人憑證,春秋戰國時期才用於公文的封印。當時的印章稱為"璽",是官員權利和身份的象徵。任職時授予,免職時收回。所謂封泥,就是在所要發出的簡冊封頁的結繩處糊上一塊黏泥,在黏泥上加蓋印章,這是公文生效的標志。
秦朝統一中國後,對文書用印進行了調整和統一,它規定皇帝的印章稱為"璽",皇帝有六璽,即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信璽、天子之璽,不同的公文加蓋不同的印璽。百官之印統稱為"印",根據官職大小分別授予不同質地的印,並系以不同顏色的綬帶。凡是官府發出的公文均必須加蓋印章,以證明公文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秦朝對印章的管理很嚴,凡是未加蓋印璽或加蓋印章的公文均被視為"偽書",凡丟失、私制或盜用官印者要依法嚴懲。
漢代"璽"、"印"制度制定得非常詳細,諸如名稱、質料、鈕制、綬色代表著哪一身份等級,都有嚴格的制度條文。公文用印也已成定製,重要的公文還要緘口封泥。印章的意義已不止於簡單的公文使用,據羅福頤《古信璽概論》考證:"職官遷、死必解印綬,文獻記載以西漢前後為多,談到罷官常連言『解印綬',甚至以』收璽'、『奪璽'作為罷官的代詞。"漢代公文除用印之外,還要求經手官吏及辦理人員按官稱等級序列在公文末尾簽署官職及姓名,以示對公文的負責。
魏晉南北朝時期,紙張被廣泛使用,官府文書改用紙帛,而且用朱紅色直接鈐印於紙上,這是用印製度的一大變革。它具有印跡清晰、不容易消褪、經久耐用等特點,既提高了公文製作的速度,又使公文卷面美觀。在劉宋以前,官員離任,印章也隨身帶走,新官必須重鑄新印,非常繁瑣,劉宋時期,官印開始實行移交制度,且成定製,官員前、後交卸替代,悉以接印為權利移易的標志,只有印章 「年深久遠,印文元蔽」者方可換鑄新印,並且對換鑄新印的手續也作了嚴格的規定。
隨著唐朝公文制度的進一步完備,其對用印製度也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在唐代,公文經主管長官判署、簽押並經秘書人員謄寫、校對後,凡應用印者,鑒印官考其差謬,然後印之。印的位置在官署或官銜落款處。唐代規定"一文一印",一件公文如有兩頁以上的公文紙,則要在首尾紙縫間蓋 "騎縫印"。鈐印的時候,必須"朱"在 "墨"上,不能 "墨"在 "朱"上。也就是說,印要蓋在官署落款的文字上面,嚴禁先鈐印後書寫文字。在前代,天子之印稱為"璽",唐武則天 "惡璽字,改為寶",朝廷 "置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
及至宋朝,公文用印製度又有了新的變化。據《宋史·輿服志》載,自南宋以來"唯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對京城、外處職司及諸軍將校等並給朱記。另外,在印章的大小尺寸上,官階越大,印章也隨之越大。對印章的啟用,宋代規定:首先,明令禁止用官印加蓋私文書。其次,用印必須嚴格登記,並以文書中文字、印章的墨、朱先後而辨真偽,還規定 "諸官文書皆印年月日及印封",這種加蓋彌縫章的做法,對預防公務文書被私拆大有好處。此外,對多頁首尾連粘,還規定了加蓋騎縫章的要求,並說"諸獄囚案款不連粘或不印縫者,各徒一年,有情弊者以盜論。
元代用於文書的印章有兩種,一種是官印,一種是在文書上簽押的刻名印 (即現代的手印、簽名章)。因此,元代對印章的製作、保管和使用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元代專設有符寶局、鑄印局、監印官、知印官等機構和人員,專門負責有關印章的製作、保管和使用。
明代不論皇帝頒布的文書,還是各個衙門行移出外的文書,在印信使用上規定都非常嚴格。皇帝的印章稱為"寶璽"。明代舊有寶璽十七枚,其用途也各異。嘉靖十八年,明世宗根據需要,增制了七枚"寶璽"。各種 "寶璽"皆由內尚寶監女官掌之。遇用寶,則尚寶司以揭帖赴尚寶監,尚寶監請旨,經皇帝批准後,赴內尚寶監領取。所有"寶璽",每年擇吉日用香水清洗一次。年終向皇帝報告一次各種"寶璽"的使用次數。明代內外各衙門的印信,由該衙門首領官收掌。若首領官不令佐貳官封記,佐貳官不在不令首領官封記,及首領官、佐貳官不行封記者,並杖一百。對於漏使、錯用印信,《明律》也有具體規定,"凡各衙門行移出外文書,漏便印信者,《明律》也有具體規定,「凡各衙門行移出外文書,漏使印信者,當該吏典對同首領官並承法,各杖六十。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干礙調撥軍事、供邊方軍需錢糧者,杖一百,因而失誤軍機者,斬。倒用印信者,照漏用律,杖六十。"盜用印信及在空白紙上用印者,依照刑律 "詐偽"條論斬;借用印信,依照禮律"上書陳言"條論斬。
清代皇帝玉璽共計二十五枚,即"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大清嗣天子之寶"、"皇帝之寶"、"天子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等。皇帝的下行文,視不同的內容,用不同的寶璽。凡請用寶璽,要先將寶之數奏明。屆期,由學士率侍讀學士、侍讀典籍等到尚寶司登記領取,用後及時奉還。對於各級官府來說,不但用印要登記,而且印泥顏色也有規定的區別。宗人府、六部、大理寺、光祿寺等衙門,盛京五部、奉天府、各省總督、巡撫等衙門,除上皇帝本章用印顏色為硃色外,衙門來往行文,用印顏色為紫色。衍聖公用印情況,如同上述衙門。其他文武各衙門,皆用硃色印泥。
E. 發現員工違規用印,有什麼好的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1.制定嚴格的用印審核流程,不得擅自蓋章,不得偷蓋亂蓋內空白文件,一經容發現,嚴肅處理;詳細記錄用印人、用印文件、用印時間等,確保每一步都有記錄有跡可循。
2.規定印章不得隨意帶出,如有特殊情況應當建立好登記,審批,記錄的外帶制度,並安排專門的印章管理人員一同外出。
3.避免一章多刻現象,防止更多人接觸到印章,同時降低印章管理成本。
4.建立起從印章印刻到使用到銷毀的完整的印章生命線,對於新刻的印章應當做好審批保管,並且做好舊章的銷毀程序,保證每一步都落實到位。
如何防止員工違規用印:
企業建立智能印章管理系統,智能印章通過物聯網技術,實現了管理者和印章之間直接、即時的信息互通,管理者實時掌握用章詳情,用章信息可溯源可查證,即便印章不在身邊,也能讓企業管理者直接掌管印章。
智能印章把拍照、通信、存儲、智能鎖集於一身,對印章實施「智能安全鎖、用章記錄存留、用章實時監測」三重智能安全保護,保障企業印章規范管理使用。
F. 公司的公章怎麼防止私蓋有用印安全管理辦法嗎
印章制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
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應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G. 如何做好公司印章管理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後,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7)用印的監管擴展閱讀: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一) 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二) 財務專用章,用於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 法定代表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 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印章被盜、搶或丟失如何辦理: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1、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接著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
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3、第三個步驟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列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4、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5、最後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H. 怎樣才能實時監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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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行政管理 用印,具體要求有哪些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用印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除了會議紀要及電報可以不用印外都應加蓋公章。
規范要求:
4.1
印章的管理
4.1.1
總經辦主任負責賓館印章、法人章的管理並確定用印范圍。
4.1.2
檔案員負責賓館行政章、法人章的日常保管和使用。
4.1.3
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印章管理和使用。
4.2
印章的刻制
4.2.1
賓館行政印章、法人章刻制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批准並備案。
4.2.2
賓館、部門行政印章刻制須經賓館領導審批,由總經辦統一辦理,部門不得任
意刻制。
4.2.3
印章使用時間長,字跡不清影響使用需重新刻制而使用新章時,要將舊章收回
交總經辦統一銷毀。
4.3
印章的啟用生效
4.3.1
因工作需要,啟用新章,要提前向有關單位、部門發出正式啟用印章的通知,
註明正式啟有用日期,附印模,並報上級部門及總經辦備案。
4.4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4.4.1
總經辦檔案員專人保管賓館行政印章和法人章。
4.4.2
存放印章位置要牢固,防止被盜。
4.4.3
印章保管人員按規定程序操作,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取代用。
4.4.4
用印要求十分審慎,每次用印要進行登記。
作業指導書
WHQC26-02:2000
第
1
版
/
第
0
次修改
用印管理規范
編制
:
李
虹
第
2
頁
共
2
頁
審核
:
董明竹
杭州望湖賓館
2001-03-28
批准
2001-03-28
實施
QC26-02/2-2
4.4.5
涉及賓館事宜,檢查是否有賓館領導批准用印的簽字,不涉及重大事宜的常規
事項用印,由檔案員確認。
4.4.6
員工用印需所在部門開具部門工作聯系單證明(補辦身份證等)
,涉及出境申
請蓋章需經總經理同意。
4.4.7
不確定范圍的用印,由檔案員或總經辦主任審核,必要時請示賓館領導。
4.4.8
應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杜絕不看內容就盲目蓋印:
1)
一般信件用印時保留有領導人簽批的草稿;
2)
協議書、合同用印後保留一份文本;
3)
除介紹信有存根,發文有發文登記薄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論大事或小事,都
應進行登記。
4.4.9
對公文、函件經過上述審查、登記後,即可按要求加蓋印章。
4.4.10
蓋印時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有端正、清晰、美觀,便於
識別。
4.4.11
印章文字要正,不能蓋歪或顛倒。
4.4.12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帶有存根的介紹信和公函等要蓋兩個印章,
一處蓋在落款處,一個蓋在公函聯連拉接線。
4.4.13
蓋有印章的作廢頁,應用粉碎機碾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