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中心
Ⅰ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拓展資料: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調整職能:
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范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調整體制: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Ⅱ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什麼單位管什麼的
簡單來說:在浙江,市一級以下市場監管局就是工商局。
省一級的工商、食葯、質版監局還是各歸權各的,所以,有句話說,市一級的市場監管部門就是:
一個兒子(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三個媽(省工商、省食葯、省質監)
Ⅲ 市場監督局是什麼單位
市場監督局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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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它是由工商、技術監督、衛生執法等部門聯合成立的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場所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其是否安全合格,是保護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部門。
Ⅳ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那三個部門合並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的。
1、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3、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慮到葯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5、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Ⅵ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辦理的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改革後工商局與相關機構被並入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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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一個部門覆蓋全流程
2014年1月1日,上海市浦東率先將原來的工商、質監、食葯監部門「三合一」,成立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構建起一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管體系。當年10月,原屬發改委(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能也並入其中,改革進入「3+1」新階段。
「3+1」體制改革後,浦東還歸並了新區、工商、食葯監、質監、價格5條熱線,自主研發了統一的「公眾訴求處置平台」。據統計,2014年浦東市場監管局處置各類消費者訴求1.83萬件,同比增長59.9%,按時辦結率達100%。
效果案例:
上海仁恆房地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李宏雲來到浦東市民中心一樓大廳,為下屬企業辦理「准生證」。「現在真的方便多了。」李宏雲說。
2014年3月,浦東市場監管局會同區商務委、區稅務局,先行試點外資企業設立和變更登記一口受理,實現外資批准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食品許可「五證聯辦」。「接下來,我們還將加入印鑄刻字准許證、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實現『七證聯辦』,進一步提速企業准入。」新區市場監管局注冊許可分局外資企業注冊科蔡俊科長說。
浦東市場監管局成立後,合並了工商、質監、食葯監三部門的所有登記、許可機構、人員,並對各項窗口業務進行整合,對涉及市場監管局的所有證照實行「一口受理、一門辦理」。
Ⅶ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不是工商局的下屬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是工商局的下屬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並組成,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准、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
Ⅷ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那三個部門合並的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的。
1、工商行政管版理局權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准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市場規范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
1、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2 、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研究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4 、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5、組織查處利用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6、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合同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