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評價局
1. 質量監督單位評價意見是什麼意思
建設工程驗收程序 1、目的 明確規定工程驗收及移交的責任、方法和要求,規范工程分部工專程和單項工程按照屬設計圖紙、有關規范及相關文件(圖紙會審、技術、設計變更,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等)進行驗收,確保工程項目最終通過建設主管部門的驗收,順利。
2. 內部控制監督與評價的主體是哪些部門
首先行政事業抄單位應襲該有「內審機構」,作為內部監督評價內控有效性的部門,並明確該內審機構的職責。外部監督評價應該是審計局、上級內審機構、紀檢部門合理開展。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建設才剛剛啟動,具體的操作辦法沒有頒布,單位領導重視、認識程度都不夠。
3. 衛生監督局是個什麼單位管什麼的好不好
屬於機關事業單位 當然好了。具體業務你可以參照石家莊的看看。
石家莊市衛生監督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及衛生監督業務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准軍事化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開展檢查;
2、負責各處室計劃、總結的收集,並起草全局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文件;
3、各類行政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決議和議定事項的記錄、督辦和落實;
4、審核來往文電,負責文件的收發、擬辦、運轉、歸檔及印鑒管理,對各種文件材料的文印進行審批、管理;
5、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記載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對外聯絡服務工作及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財務管理,配合有關處室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8、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處(黨辦室)
1、負責日常黨務工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組織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
2、組織全局黨務會議的召開並記錄,負責決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和落實;
3、負責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工會、老幹部、統戰、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5、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年度目標考核,人員聘任、調配;
6、全員人員職稱、工資和人事檔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行政後勤處
1、負責房屋、水、電、暖的維護等後勤工作,對職工宿舍進行管理;
2、負責車輛保障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和配發;
4、負責局機關消防、保衛等安全工作;
5、職工食堂的管理,單位內環境衛生、綠化和美化;
6、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罰沒物品管理;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稽查考核處
1、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綜合管理及考核。
2、負責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局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登記、案卷報批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報送等相關工作。
4、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文書管理工作。
5、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
6、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法規、規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審修。
五、衛生應急處
1、負責對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性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匯報,指導並協助縣(市)區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
2、負責食品快速檢測及檢測標准方法的研究,對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
3、負責重大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
4、協助其他監督執法處室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
5、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市中小餐館專項整治工作。
六、醫療衛生監督處
1、對市直管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市直管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違法案件的查處;
3、對各縣(市)區相關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督查、業務指導和培訓;
4、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傳染病防治與飲水衛生監督處
1、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醫療廢棄物處置、采供血活動以及菌(毒)種管理等實施衛生監督檢查。
2、負責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對消毒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消毒產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5、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相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八、食品衛生監督一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東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衛生監督二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西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處
1、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美容美發等單位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
2、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場所、美容美發等單位經營(使用)的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3、負責商場(不含食品商場、經營食品的超市、商場內餐飲單位)、旅招(不含餐飲)、洗浴、美容美發、娛樂場所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及驗收;
5、負責公共場所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業衛生監督處
1、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業的企業進行衛生監督;
2、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工作場所、設備和放射從業人員的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5、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
6、協助做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7、對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檢查、督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學校衛生監督處
1、負責市直管大中專院校內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以及相關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
2、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小餐桌」相關公共衛生的督導檢查;
4、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施衛生監督;
5、對學生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實施衛生監督;
6、負責學校內投訴舉報及相關公共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信息宣傳處
1、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編輯及相關業務資料的統計、上報;
2、《石家莊衛生監督信息》及快訊的編輯、印刷、發放;
3、衛生監督宣傳資料收集、匯總、製作並向媒體發送;
4、衛生監督報告卡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
5、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6、衛生監督網站建設、運行、維護以及全局計算機的管理、維修;
7、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督辦;
8、圖書管理;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衛生許可處
1、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業務咨詢;
2、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轉辦及衛生許可證件的送達;
3、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4、配合開展衛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5、全市衛生許可工作的業務指導;
7、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科教培訓處
1、負責全局衛生專業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定繼續醫學教育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審查、申報科研項目、課題,對科研項目、課題的進展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跟蹤管理,負責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3、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的業務培訓考試,制定內部教育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工作。
4、負責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根據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醫療機構等單位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衛生法規、知識定期培訓。
4. 質量監督部門到底有什麼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標准化、計量、質量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執法工作;管理有關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2、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質量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
3、宏觀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實行考核。
4、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對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進行監督、執行;負責執行產品標准備案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6、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
7、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8、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9、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10、承辦質檢總局、當地政府、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質量監督
5. 對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評價
質量技來術監督局負責我們日常源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質量監管,不論是食品衛生(個別地市葯品監管),標准化管理工作、計量認證、工業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監管,農資產品、纖維品檢驗,代碼發放,以及打擊假冒偽劣等多個領域都發揮了很大作用。
目前我國質量問題多發,質量安全環境嚴峻,不論是食品問題還是電梯事故,人們開始越來越關注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工作,質監工作者責任重大,工作職能范圍廣,對他們的知識、技能、執法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就要求質監隊伍要更加努力,在國家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積極投身於社會安全穩定,保障人民健康財產安全,響應國家改革,提升個人技術能力,讓質監局為國家質量安全盡心竭力,守好安全底線,讓人們放心。
6. 通過什麼派出機構對行政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監督和評價
首先行政事來業單位應該有「內審機構」源,作為內部監督評價內控有效性的部門,並明確該內審機構的職責。外部監督評價應該是審計局、上級內審機構、紀檢部門合理開展。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建設才剛剛啟動,具體的操作辦法沒有頒布,單位領導重視、認識程度都不夠。路漫漫啊!
7. 對行政評價的監督 行政評價是否有客觀標准
由於享有行使行政權的自然人同時具有一般公民和行政人的雙重身份,所以如何區分該自然人行為的性質顯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不僅關繫到該自然人相應行為的效力,而且關繫到由誰承擔相應行為的責任,關繫到相對人和行政主體(即國家)的利益。而這項區分工作的關鍵是找到判斷行政人公務行為的判斷標准。
一、現有的標准及其評價
行政法學研究史上關於公務行為[a(1)]的判斷標准主要有兩種學說,即主觀說和客觀說。
主觀說是以公務員行為時的意圖和目的為標準的學說。由於行政行為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有主觀意思的存在,所以該說又分為行政機關主觀說和公務員主觀說。前說認為,某一行為是否屬於公務行為應以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為准,必須是在執行行政機關的命令或委託事項的范圍內。後說認為,是否是公務行為應重點考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主觀上的意思,只要其行為的意圖和目的是執行職務,就可以認定其為公務行為。缺少這種意圖和目的,即使外人看起來有公務行為的象徵,也不能認定為公務行為。[a(2)]
客觀說又稱形式說或外表標准說,這是西方多數學者所持標准。該說認為公務行為的判斷應以公務員行為的外部特徵為標准,在客觀上、外形上、社會觀念上屬於職務范圍的行為,都是公務行為。具體說它包括在三種行為,即公務員執行其職務行為所必要的行為或協助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務員執行其接受的命令或受託的職務;足以認定公務員的行為與執行職務有關的行為。[a(3)]
主觀說和客觀說都是單一標准說,這兩種學說在移植於中國行政法學理論界時被學者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正。修正最明顯表現為:國內學說都主張判斷某一行為是否為公務行為不能僅從主觀或客觀上偏面認定,而應該綜合或選擇考慮主體、時間、地點、目的、內容、方式、結果等要素,即主張綜合標准理論,他們的具體分歧是:
1.兩項標准說。該說以行為人的身份和行為人的職權為依據,認為「公務員利用其公務員身份或職權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不論這種活動是否越出了他的地域管轄權,也不論這種活動是否逾越了他的專業管轄權」,都是公務行為。[b(1)]持此類觀點的學者認為,區分公務員的個人行為和職務行為比較復雜,如果讓相對人去識別公務員進行的行為哪些是或不是行政機關命令或委託的事項是行不通的。事實上,當公務員違法行為系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狀態下所為時,國家對公務員保留求償權,所以對公務行為作擴大解釋既可以避免把行政越權,濫用職權排除在公務行為之外,又可以實現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不放縱公務員違法責任的雙重目的。
2.三項標准說。該說以劃分公務員個人行為與單位行為為基礎提出公務行為的判斷應以下述三項標准為依據:(1)公務員的行為以所屬單位各義作出的,屬單位行為,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屬個人行為;(2)公務員的行為是在他的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屬單位行為;如果超出職責范圍,必須結合第(1)和第(3)項標准作綜合考察;(3)公務員的行為是執行單位的命令或委託,不管單位命令或委託是否超越許可權,概屬單位行為。單位的民事行為與行政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徵來確認,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b(2)]
3.四項標准說。該說也從公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角度來界定公務行為,它提出確定劃分公務行為和個人行為的標准必須以依法行使職權原則、行政職權合理原則、緊急處置原則為基礎,進而再從行為主體、行為形式要件、行為實質要件和行為人的主觀要件四個方面對行為的性質進行認定。公務行為必須符合四個條件,一是作出該行為的自然人有公務員的主體資格,二是該自然人必須以有該項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為,三是該行為必須是公務員行使職權范圍內的行為,四是實施行為的公務員主觀動機和目的必須正當,只有出於依法執行公務的動機和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目的的行為才能認定為公務行為。總之,一句話,只有完全合法行使職權的公務員行為才屬於公務行為。另外,該學說還提出,越權行為如果出於公務員的疏忽大意、認識有誤或職責不明,就行為人的主觀動機和目的而言,他處於一種執行公務的心理狀態,至少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職權范圍外活動,因此這種行為仍屬公務行為,其越權應視為執行公務中的一種過失。[b(3)]
4.綜合標准說。該說不對判斷標准進行限定,認為公務行為的判斷是一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過程,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職責許可權、名義、方式、法律適用等都是綜合考慮要素,不能絕對以某一要素或絕對以所有要素為識別標准。[b(4)]
由於價值追求和合理角度選擇上的差異,要對以上觀點進行是非評說是困難的,然而這並不妨礙對它們作出分析。以上四學說中,三項標准說和四項標准說對公務行為作了嚴格的范圍限制,他們都以合法行使職權為公務行為的核心內容。其中的三項標准說以名義、職責范圍為要素,將非出於公務員的行政機關命令和委託本身越權的公務員行為歸入公務行為,而其他的違法行使職權的公務員行為都不屬於公務行為。這種劃分無解釋-為什麼公務員行使職權必須具備完美性,而行政機關自身卻可以發出越權命令。況且,該說對公務員過高的責任要求-凡公務員行使職權行為違法均屬個人行為實在不是人之常情之說。相比之下,四項標准說注意了公務員行為的非完美性,它從公務員行為時的主觀動機出發,對公務員出於行使公務目的的過失越權行為作公務行為處理。除外,只有公務員在行為時名義、職權、動機和目的均符合法律的執行職務行為才屬於公務行為。這種處理可謂用心良苦,但它同樣無法回答-為什麼也是出於行使行政權目的的部分濫用職權行為(比如客觀上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等)就不是公務行為?三項標准說和四項標准說表明的上述無法解釋的缺陷意味著他們在角度選擇上的不合理性。比照之下,兩項標准說在角度選擇上非常宏觀,它以身份和職權為要素,將公務員利用其身份或職權的行為全部歸入公務行為范圍。這在某種程度上與現代行政法追求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宗旨相吻合。但是,這一觀點無意中違反了行政效益原則,對公務員利用其身份或職權的所有行為均作公務行為處理必然大大損害行政機關的公眾形象,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四學說中數綜合標准靈活性最強,似乎也最可取,可惜這種靈活性沒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不同的裁判者會有不同的綜合考察結論。
8. 建築工程竣工後,監督部門出具的監督評價報告。是建設單位去辦理還是由施工單位去辦理呢
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不直接向質檢站提竣工驗收的.是向監理業主提的.)
9.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監督、評價
第一百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負責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具體作業程序和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自我檢查和評價,並接受證券公司上級管理部門和監督檢查部門的業務檢查和指導。
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相關人員有義務向證券公司報告內部控制的缺陷並及時加以糾正;相關人員應對違反職責范圍內的內部控制導致的風險和損失承擔首要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並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
監督檢查部門對證券公司董事會負責,並應同時向經理人員和監事會報告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與執行情況。
第一百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有高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與評價工作。該高級管理人員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可列席證券公司任何會議。
證券公司負責監督檢查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業務部門。
第一百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為監督檢查部門配備足夠的具有法律、財會、計算機以及相關業務技能、經驗的專業人員,確保監督檢查部門的人員具有專業勝任能力,並為監督檢查部門及人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證券公司監督檢查部門人員名單應向證券公司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監督檢查部門應加強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和常規稽核、非常規稽核,並將檢查結果報證券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證券公司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對監督檢查不力、發現問題隱瞞不報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對拒絕、阻撓監督檢查部門工作和打擊、報復、陷害監督檢查人員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外部審計機構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檢查和評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阻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明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的內部控制職責。
(一)董事會負責督促、檢查和評價證券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負最終責任;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專門報告。
董事會應對中國證監會、外部審計機構和證券公司監督檢查部門等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並督促落實。
(二)監事會應對董事會、經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證券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建設及執行情況實施必要的檢查,督促董事會、經理人員及時糾正內部控制缺陷,並對督促檢查不力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三)證券公司經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責任明確、程序清晰的組織結構,組織實施各類風險的識別與評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及時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並對內部控制不力及不及時糾正內部控制缺陷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一百四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應根據內部控制的檢查情況和評價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和糾正措施,督促業務主管部門和分支機構落實,並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