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壹』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申請開立哪些證券賬戶
轉融通證券金融公司開展深圳市場的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開立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證券交收賬戶。
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和證券公司歸還的證券,該賬戶所持有證券託管在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專用交易單元中;該賬戶不可用於證券買賣。
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提交給證券金融公司的用以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證券,該賬戶所持有證券託管在證券金融公司保證金專用交易單元中。
轉融通擔保證券交收賬戶用於辦理與保證金交易相關的證券交收業務;該證券賬戶不可用於證券買賣。
『貳』 什麼是轉融通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回,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答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證券公司則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在歐美成熟市場,轉融通制度非常普遍,券商在融券業務中一般僅充當中介角色,可融標的證券的來源大多為第三方,即真正長期持有而不計較短期收益的股東。
『叄』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說的通俗一點是什麼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相當於 放大標的 和 資金
『肆』 轉融通業務的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證券,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伍』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融資融券交易機制,拓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金和證券來源,規范轉融通業務及相關活動,防範轉融通業務風險,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從事轉融通業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穩健開展轉融通業務。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依法對證券金融公司及其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陸』 轉融通業務的影響
1、轉融通業務制度一旦確立,很可能意味著中國國內的融資融券業務將採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這裡麵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藉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將得到迅速擴大。
2、同時,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3、此外,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將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拋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沖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於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沖擊。
4、轉融通業務將拓寬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同時利好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轉融通業務將刺激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的增長。
實際意義
2012年年初,融資融券推出前夕,市場曾對其報以極高的期望,認為該項業務將給市場注入新的資金,並一致認為融券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並不大。而經過半年的實踐表明,融券的壓力確實不大,可融資的推動力一樣小得可憐。事到如今,很多投資者已經不再關注融資融券市場的變化了。如果轉融通業務被「適時推出」,那麼這種局面將出現很大的變化。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有了轉融通之後,才是真正的融資融券。而我們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資金和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充其量算是個小規模的試點而已。該人士說:「券商提供的那點錢和股票,在市場里連個浪花都打不出來。可如果推出了轉融通服務,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東們都參與進來,那麼可供融資的資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
『柒』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二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和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
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和證券公司歸還的證券;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委託證券金融公司持有、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證券;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用於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證券結算。
第十三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和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
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金融公司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資金及證券公司歸還的資金;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資金;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用於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資金結算。
第十四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了解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范圍、財務狀況、違約記錄、風險控制能力等,並以書面和電子的方式予以記錄和保存。
第十五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客戶信用評估機制,對證券公司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和調整對證券公司的授信額度。
第十六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轉融通的資金數額、標的證券的種類和數量、期限、費率、保證金的比例、證券權益處理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制定轉融通業務合同標准格式,報證監會備案。
第十七條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轉融通的期限,自資金或者證券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與證券公司對轉融通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終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轉融通期限的順延或者縮短作出約定。
第十八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宏觀政策,根據市場狀況和風險控制需要,確定和調整轉融通費率和保證金的比例。
第十九條 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後,應當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以證券公司的名義,為其開立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
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委託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向證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但貨幣資金占應收取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5%。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確定並公布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和折算率。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合同,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管理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交存保證金,採取設立信託的方式。保證金中的證券應當記入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保證金中的資金應當記入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
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約定,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均為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信託財產,因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情形所形成的信託財產對證券金融公司的債權,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二十二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逐日計算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約定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時,應當通知證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直至達到約定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但是,對因本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導致的差額,證券公司無須補交。
證券公司違約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保證金,以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處分保證金不足以完全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依法向證券公司追償。
經證券公司書面同意,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償使用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證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證金的用途、期限、對價等具體事項,由雙方通過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
第二十三條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化解證券公司違約風險的需要,建立轉融通互保基金。轉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辦法,由證券金融公司制定,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市場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轉融通業務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轉融通業務並公告。
第二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持有人發出或者認可的指令,辦理轉融通業務涉及的證券和資金的劃轉。
第二十六條 司法機關依法對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或者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處分保證金,在實現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後,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捌』 轉融通業務的業務規則發布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證券金融公司2012年8月27日發布《轉融通業務規則》和《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同日也發布了轉融通業務配套細則,標志著轉融通試點實質啟動。根據工作安排,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將先行啟動轉融資試點 。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台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面條件: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范;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三是技術系統准備就緒;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徵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
『玖』 轉融通業務的業務試點
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3月份試點以來,已有11家券商開展了此項業務。對此,聶慶平表示,融版資融權券試點業務開展平穩順利,不僅未來規模將擴大,也已經對前兩批公司的盈利模式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第三批試點券商開展業務後,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券商營業部將超過2200家,將佔到全國所有券商4198家營業部總數的53%。在未來第三批試點券商開展業務從而使超過半數營業部覆蓋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下,仍將始終把風險防範控制放在第一位。聶慶平同時表示,全部11家試點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營業部總數已經達到849家,總收入達到2.13億元,其中首批6家券商的收入總額達到1.86億元。截至10月底,融資融券累計交易金額達到536.12億元,其中融資累計交易金額占總量的98%。
『拾』 轉融通業務的業務作用
從海外市場的經驗可以看出,轉融通業務對整個券商行業及資本市場具有巨大的專促進作用。推屬出轉融通業務後,由於券商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入資金或證券,其融資融券規模將會大幅提高。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推出轉融通業務,那麼可供融資的資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