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虛報
A. 信用卡手續費的針對不業務費率不同但一商家投機取巧明明是KTV卻虛報成便利店面對這一問題銀行如何監管
信用卡手續費的針對不業務費率但不同,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上面查的並不是很嚴所以人們就總愛造假
B. P2P平台有銀行存管,結果還是被幾個高管用虛假標騙走幾十億。可以告銀行監管不嚴嗎
銀行存管的原理大家都知道,不做多闡述。網貸暫行辦法要求P2P上線銀行存管,是為防止平台發虛假標自融,更防止平台挪用投資人資金跑路。然而,銀行存管並不能保證平台不暴雷。我們也不能因平台暴雷,而否定銀行存管的優勢。那銀行存管平台優勢何在?其實,P2P平台開通銀行存管一定程度上反映平台擁抱監管的態度;另一方面提高跑路的成本。畢竟,從簽訂協議到上線系統,刨去動輒百萬的費用不說,技術對接專業性強,進度推進較慢,花費的人力精力都是巨大的。
平台暴雷,能怪銀行存管嗎?
前面,從平台的暴雷情況來看,我們簡單的將其扣上「銀行存管系」暴雷的帽子是不合適的。號稱「銀行存管系」平台的暴雷,實際和銀行存管本身沒關系,只是投資者簡單的認為有銀行存管,平台無法觸碰自己的資金就安全,殊不知平台的無力經營、虛假製造借款方(將投資者的錢從左口袋進右口袋出)、逾期壞賬過高等銀行存管防範不了的。
C. 銀行監管期沒夠六個月定為詐騙嗎
基層金融企業接手國家銀行的監管期限為六個月沒達到法定事件和脫離監管是詐騙行為。
D. 專業部門層層審核,銀行監管怎麼都可以騙人
這世界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E. 遇到銀監會對銀行的監管不力,走形式怎麼辦
這個問題有點大,你是從哪個方面了解到的銀監會對銀行監管不力的?這種國家層面的監督管理是有體系的,各部門會各負其責.如果你是銀行員工遇到了你認為是銀監會對銀行監管不力的情況.首先不知是否與你的個人利益有關,其次是否與你所在的部門有關.假如真的是與你的個人利益有關,而且你有理由認為你是沒錯的,那麼你就正常的向上一級再上一級的反映情況直到解決問題為止.千萬不要把問題復雜化.更不要上升到銀監會到銀行監管的層面上,因為這種定性不是你能做的
F. 銀行監管的系統缺陷
雖然,我國的銀行監管已形成了一定的體系,但還存在許多不足和缺憾,還需要不斷補充與完善。
監管目標的確定與劃分,既應當遵循整個金融系統健康發展和監管工作有效進行的一般規律,同時也應充分考慮具體金融機構的體制安排、金融市場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環境等國情實際,從既有利於整個金融系統長遠發展的戰略發展需要,又有利於保證體制改革平穩推進的現實需要出發進行具體設計、安排。
從理論上講,銀行經營中對存款人或消費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於商業銀行經營的高負債率和有限責任制而導致的經營者過度涉險的機會主義行為,也就是在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吸收存款等負債業務取得經營資金並實行有限責任的條件下,對於其股東與經營者發放貸款或從事某項投資而言,如放貸或投資成功可以取得幾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貸或投資失敗則只需承擔極小部分的責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債權人監管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存在過度涉險的激勵,從而威脅到存款人資金的安全性等。
另一方面可能的損害基本與一般企業類似,商業銀行可能會憑借其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降低銀行服務的質量和有效產出,侵犯消費者利益,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銀監會「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的監管目標定位,就是要通過對於銀行機構市場准入的審批、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各項經營業務的檢查和監控等各項審慎監管工作,保護消費者免受金融服務部門或金融市場其它參與者的機會主義行為或壟斷定價的損害,促進各商業銀行積極發展、穩健經營,加強內控制度,強化風險管理,確保消費者得到誠實、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此外,由於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普遍存在,消費者行為之間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響的外部效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作在相當程度上還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此,出於對消費者整體利益的考慮,監管者還應當提供市場公信這樣一種公共產品,要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及時預警、控制和處置風險,有效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通過增加信息供給,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銀行業經營的透明度,進而增進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防止出現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維護銀行業穩健運營。
同時,保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最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護能力。考慮到我國正處於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之中,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金融發展滯後,市場規則及相關知識尚未完全建立並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風險意識,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因此,作為監管者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考慮,還有一個重要職責便是「要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產品、服務和相應風險的識別和了解」。金融機構要及時向公眾披露市場及金融產品的信息,監管者要對金融機構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度作出判斷,並糾正消費者對一些金融產品及服務的誤解。
最後,由於我國市場經濟體系還未健全,法制仍需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不規范的行為時有發生,違法犯罪案件難以完全避免。因此,為從根本上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作為監管者必須嚴密監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活動,通過加強監管,建立起防範金融犯罪的機制,有效減少金融犯罪。同時,通過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最大限度的減少資金損失,進而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應當說,銀監會的目標定位,從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標的,但實質上保護存款人利益、增進市場信心、提高公眾金融意識、減少金融犯罪等四個目標都統一於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這一最高目標,前者是基礎與根本,後者則是其的具體化,四者共同構成我國銀行監管目標的有機體系。
G. 在銀行人工存錢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虛報數目嗎,或者外行人不懂內行 她們了解工作室的環境,避開監控私取
不可能。你存款有單據你確認簽名,多少就多少,不可能假。
H. 銀行轉賬多少會被監管
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
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8)銀行監管虛報擴展閱讀: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香港要求規定:
1、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2、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3、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I. 能舉一些銀行監管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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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力平(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聞背景:繼今年年初牽連眾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後,上月,建行、農行相繼爆出多宗巨額驚天騙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證實被騙6.45億元。銀行大案頻發、高管屢屢落馬,所有這些事件均發生於四大行積極籌備上市的關鍵時刻。
主持人:銀行系統接連出事,其發生頻次之高、涉案金額之巨、牽連之廣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它暴露出中國國有銀行體系內部存在怎樣的缺陷呢?
何帆:銀行,本來是一個最適宜「數目字管理」的系統,但在我國並非如此。從已經爆發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國有銀行系統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缺陷。就基本技術層面而言,國有銀行在結算體系、內部風險監控上存在著嚴重漏洞;銀行系統內各自為政,造成內部風險監控形同虛設。從制度層面看,最大的問題就是職能機制不夠清晰。目前對銀行高管的任用,還是基於「我任命、你負責」的模糊的非專業化分工模式。對高管的激勵,不是按照市場競價的原則進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銀行家的標准對其進行懲戒,而是像對政府官員一樣,採取「雙規」的處理辦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很難界定中國的銀行高管到底是官員還是銀行家。因為如果是官員的話,其目標函數和作為一個銀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實上,銀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沒有暴露出來而已。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確實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競爭力較之從前有明顯提高。我們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決心,甚至不惜動用大量外匯儲備注資積極推動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個———推動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但我認為,注資、上市也許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因為我們一些基本的技術、制度問題尚未解決好,還是應該從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多下功夫。
賀力平:從這個意義來講,問題的暴露或許是好事。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面臨一種「轉軌風險」,即在上市、內部調整的改革中,一些幹部覺得他的前途命運是不確定的,出於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很多時候就想歪了,不少銀行大案要案其實反映了這樣的問題。越是加快改革、調整,這樣的風險就會越大,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會越多。但是,接連不斷的銀行大案、高管落馬事件也表明,我們還沒有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作很好的梳理,從而有針對性地防止類似事件的頻發。發生銀行丑聞並不新鮮,但是像我國這樣短時期內反復出問題的卻不多見。我認為,採取何種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復出現,這是我們需要重點考慮並向國外大型銀行機構學習的。
主持人:銀行系統頻頻出事,的確需要從銀行自身的體制找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金融腐敗的發生。再看我國,自銀監會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銀行發出了73份風險提示文件,其監管態度也不可謂不積極啊。
何帆:一位銀行家曾經問哈佛的學生,你們認為哪個國家金融體制的問題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國;又問,哪個國家金融管制最嚴格,很多學生還是提到了中國。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實說明了一個道理:金融監管是否有效,決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
賀力平:是這樣。如果僅從監管規章、處罰措施看,中國銀行監管並不落後,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可現在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怪圈:每當一起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都會發布一系列的監管規章,但這個「緊箍咒」卻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顯然,「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因為造成金融腐敗、金融詐騙的原因很復雜。如果是因為銀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沒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勵機制上作出改進;如果是懲罰不到位,則應該加大懲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時,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們也要進行分析。銀行系統每天有大量錢財在流動,這個過程是不是有幾雙「眼睛」在看著?如果出了問題之後仍只有一雙「眼睛」在看,還是會讓人有機可乘。
主持人:沒有執行力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如果這樣,中國銀行業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監管疲勞」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對於四大行來說,其即將開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擔憂。
賀力平:銀行體系出這樣的事情,並不意味著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時間要被推遲,只不過上市成本無疑將提高,價值可能會被低估。如果不能盡快樹立中國銀行業的新形象,那麼對其他股份制銀行的未來海外上市也將帶來影響。現在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到了一個攻堅的階段,尤其需要我們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決方案來。
回到國有商業銀行這個話題。雖然現在問題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說根源在於「國有」二字,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有銀行不一定就辦不好,國外不少「國」字頭的銀行也辦得很好,並沒有那麼多的呆壞賬。即便將來海外上市,也不等於說就是完全甩掉了國有的「帽子」,因為股權多元化以後還是國家控股銀行。但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其進行監管;政府也要適時改變和調整自己對銀行管理的方式。這是遲早要做的,是銀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銀行大案頻發,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J. 今天平安銀行給我發了一條信息【平安銀行】溫馨提示:根據監管要求,如發現信用卡存在虛構交易等惡意透支
根據監管的要求,銀行要不定期地給持卡人進行規范用卡的教育,確保合規用卡,合理消費,不進行虛構或惡意透支的交易,不會對實際用卡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