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冷凍食品監管
A. 如何加強和規范冷庫,冷凍食品安全監管
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建造冷庫——貌盛製冷
可追加
望採納
B. 冷凍食品品嘗式體驗有什麼監管要求
冷凍食品嘗式體驗的監管要求。應該就是市場監督部門對冷凍食品的質量進行檢查。
C.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在食品安全監管,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的監管,即行業組織的自我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消費者的自我救濟。筆者從事法學實踐工作近十年,從基層法律工作者角度,結合《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議,希望能對我市各職能部門如何更好履行職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監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政府官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近幾年各地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失職問題一直備受社會苛責。某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食品安全監管形同虛設,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涉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卻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單靠處罰相關企業顯然不夠,必須把失職的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一並納入處罰范圍,對監管失職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出於各種目的,玩忽職守、怠於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惟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製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屢屢發生。甚至某些職能部門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開綠燈,違法行政許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機關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被監管者而言是行政權、國家公權力,對廣大消費者與社會公眾而言則是沉甸甸的責任。為督促行政權執掌者各司其職,《食品安全法》從法律責任方面各職能部門拒絕或怠於行使監管職責、以及濫用職權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此種法律責任既包括國家對政府官員給予的行政處分,也包括國家對受害消費者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根據本條規定,構成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宜昌目前還沒有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應更加突出宣傳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
筆者同時認為,若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應主動引咎辭職,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也應被撤職。這種問責機制對於牢固樹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的新理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了積極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為將此種問責機制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條分別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行政處分措施。雖然只有一個法條,但從該法條中可以明確,政府的「一把手」和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於本地、本部門違反法定食品監管職責而被摘掉「烏紗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違反該法規定、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此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職領導(如副縣長、副區長),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職領導。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2款之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違反該法規定、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
由於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責大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家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其中,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
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於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著監管重復,也存在著監管盲區。在「田頭」到「餐桌」的各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似乎都有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場上泛濫成災。在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後,相關部門之間要麼缺乏信息互通,要麼相互推諉。再如,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屬於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並不明確,客觀上又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問責不清的嚴重問題。由於職責分工不清,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採取了「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必然削弱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甚至貽誤最佳監管時機。
為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特別是我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應建立溝通平台,保障信息暢通。就地方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而言,該法第5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為消除監管空隙,提高監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條還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對當地食品企業的監管資源優勢,要求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全程管理過程中應由地方政府統一協調。
筆者認為,建立信息共享,加強溝通平台建設,應該一手抓監管的分工,一手抓監管的合作。換言之,既強調每家監管部門依法勤勉、權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又強調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無縫對接,最終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時全天候地覆蓋各種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合作監管體制。與監管分工相比,監管合作更具挑戰性與艱巨性。
三、在民事賠償訴訟中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該條就產品缺陷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我國《食品安全法》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據此,食品既包括未經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經過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侵權責任法》第五章規定的「產品責任」中的產品,則為《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而依《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產品」指的是「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若食品符合「經過加工、製作」和「用於銷售」要件,亦構成產品,食品類產品就既屬於《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所轄范圍,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調整的食品范疇之內。因此,因食品類產品的缺陷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既可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亦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針對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針對的是缺陷產品,就食品領域而言,針對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類產品。但《侵權責任法》本身沒有明確規定產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參照特別法。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僅從文義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當然屬於缺陷產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標准,則不屬於缺陷產品。《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在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的產品類型上並不會產生不一致。但有學說認為,應當以不合理危險為標准認定產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都符合該產品的強制性標准,該產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實踐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消費者雖不能請求《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險,依然構成缺陷產品,被侵權人仍可以請求《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
筆者要強調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消費者就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其適用范圍較之前者明顯縮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嚴重受損的人身損害情形,被侵權人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生產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構成《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沒有發生嚴重的人身損害,則不構成《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因此,筆者認為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要加強《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但是,從維權成本角度講,沒有人會為十倍懲罰性賠償而維權。但《食品安全法》盡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但數額僅有十倍的賠償。這個賠償太低了,既然是懲罰性賠償就不應該封頂,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制假企業知道,一萬個人買了產品,哪怕只有一個消費者提出來要賠償,整個企業可能就倒掉了。對於那種故意的、惡意的行為,應當在經濟上給予致命的懲罰。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更廣泛地適用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其規定的不足,當然筆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D. 如何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食品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染色饅頭、鎘大米、毒生薑、吊白塊腐竹、假冒偽劣葯品、毒膠囊等食品葯品安全問題,不斷刺痛人們敏感的神經,引發了公眾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的熱議和擔憂,食品葯品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日常生活飲食中無法迴避的一個重要問題。
市委、市政府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市、縣食品葯品監管機構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整合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生產、食品及酒類流通監管職能,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問題;市政府首次將食品葯品安全納入了政務目標考核內容,問責力度不斷加大;「亮劍行動」等食品葯品專項整治成效明顯,查處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但是,當前我市食品葯品安全的基礎仍較薄弱,制約食品葯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一、主要問題
(一)源頭污染問題突出。大氣、水質、土壤污染對農產品、漁牧產品以及其它食品源頭的影響日益顯現,濫用農葯、化肥、飼料添加劑、生長激素等現象較為普遍,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源頭污染問題突出。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機制未落實,溯源困難。農民散戶自產自銷農產品領域處於監管盲區。
(二)監管難度不斷加大。全市食品行業總量大、佔比高,但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低。2014年底,食品行業共有各類主體43076個,小作坊、小餐館、小攤販、小副食店佔37%,「四小」食品衛生狀況堪憂。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加隱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等行為涉及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各個環節。有的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葯品。鄉村醫療機構和葯房管理不盡規范。農村食品葯品監管面寬量大,農村宴席的增多加劇了食品安全風險。
(三)監管力度亟待加強。市級沒有設置專門的投訴舉報機構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機構。經開區未設置監管分局。全市314個鄉鎮(街道)成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48個,覆蓋率僅為15.3%。全市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85名,到位154人,空編率達60%。全市實有食品葯品監管人員426人,有食品葯品監管對象53355個,人均監管企業數125個,渠縣、宣漢縣達150個。食品葯品安全知識科普宣傳不深入,基層食品葯品安全監管不到位,對食品葯品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失之於軟,震懾力不夠。
(四)政府投入仍顯不足。食品葯品機構執法車輛嚴重缺乏(全市核定食品葯品執法車輛編制42輛,實有27輛),編制未隨職能增加而增加,原配備執法車輛老舊。快速檢測設施設備缺乏,快速檢驗檢測能力不足。各縣(市、區)經費保障不平衡,僅宣漢、開江縣將農村(街道、社區)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市48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中,有18個無辦公場地、無辦公設備、無執法裝備沒有運行。全市310個鄉鎮的322台農產品快速檢測設備因無運行經費而無法使用。
(五)法規標准有待完善。有些食品葯品法律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未及時出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法規早已過時,可操作性差。我省尚未出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對「四小」食品管理上無法可依。食品標准不統一、不健全,很多食品無標可循。
二、幾點建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安全更為關注,全面提高食品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遏制源頭污染。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准出制度。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體系,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環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二)健全監管體系。一是健全監管機構。建立市12331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中心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中心。成立經開區食品葯品監管分局。在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辦公室。合理設置和適當增加基層監管所,加快基層執法裝備標准化建設。加強監管員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引進專業人才,盡快補充空編人員。建立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工作制度。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配齊監管、監測人員,提高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二是提高檢測能力。加快建設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中心和市農產品綜合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推進基層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加強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快速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進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擴大檢測覆蓋面,增強檢測公信力。三是拓展監管載體。建立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系統,逐步對學校食堂、酒店廚房(三星級以上)實行在線監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四是構建共治格局。加大食品葯品安全宣傳力度,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辨假能力。調動民眾參與、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執法監管。一是強化抽檢監測。增加重點品種抽檢頻次,提高葯品抽檢監測覆蓋率。規范食品葯品監測數據的報送、分析和通報工作,提高發現和處置食品葯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二是深入治理整頓。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區域,開展瓶(桶)裝水、中葯飲片專項整治和農村食品市場、食品生產企業、校園及周邊食品、傳統節慶特色食品專項檢查,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葯品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推進綜合執法。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需要提前介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四)增加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落實食品葯品、農產品安全專項經費,將食品、電子監管、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投訴舉報獎勵、基層監管站所建設、協管人員經費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強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裝備建設,增加執法車輛、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五)完善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依法賦予設區市地方立法權的部署,推進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促進食品葯品產業優化升級的政策措施,提高集約化、規模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化食品葯品物流配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完善扶持措施,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根據我市實際,積極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建議。
E. 疫情發生後禁止進口的冷凍食品有哪些
一、暫停各類企業進口生鮮海產品,禁止經其它地方轉運進口生鮮海產品。現有庫存的進口生鮮海產品全部封存,並送當地疾控機構進行核酸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作騰庫銷售。
二、全市各類商場、超市、料理店、海鮮專賣店和冷藏冷凍食品經銷商,暫停銷售包括三文魚在內的進口生鮮海產品,存量產品一律封存送當地疾控機構進行核酸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作騰庫銷售。
三、各類市場、餐館、酒店等經營的生食海鮮、生鮮食品以及冷藏冷凍食品必須追根溯源、索證索票,建立進貨台帳,並進行防疫檢測,無相關證明文件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和食用,並送有關部門集中銷毀。
四、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對生鮮和冷藏冷凍食品的生產、運輸、加工和銷售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全程做好防疫防污染工作。對生鮮和冷藏冷凍食品經營場所實行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當日活禽零存欄。
五、各類市場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要求,即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不接受體溫檢測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出現發熱症狀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體溫異常者,一律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
六、積極做好貨源組織工作,抓好生鮮和冷藏冷凍食品保供穩價,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走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七、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宣傳引導市民增強個人自我防護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謹慎生食海水產品。
八、農貿市場、海鮮市場、冷凍批發市場等相關場所的管理和從業人員必須全部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才能上崗。
一、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
堅持"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基本原則,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控制風險為目標,突出重點,排查隱患,追根溯源,嚴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加強重點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一)重點監管產品和重點監管對象
以生鮮、冷凍豬肉、牛肉、羊肉、雞鴨肉等畜禽肉類、水產品及其製品為重點品種,以各類經營生鮮、冷凍肉品及水產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含附設冷庫)、專業冷凍冷藏庫房、超市、便利店、食雜店以及肉類和水產品使用量大的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者為重點,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二)加強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
加大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對入場食品經營者履行管理義務,查驗並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並核對入市畜禽類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標識內容與實際數量、來源等情況,無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場銷售。
(三)加強對食品銷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加大對超市、便利店、食雜店等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品銷售經營者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記錄相關要求,采購食品依法索要相關憑證,不採購、貯存、銷售無溯源憑證、來源不明、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特別是進口產品要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四)加強對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
各區要准確掌握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復工復產情況,結合有關文件要求,對轄區內已復工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和養老機構食堂要開展全覆蓋檢查。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全面檢查餐飲服務單位的原材料進貨、食品加工製作、餐飲具清洗消毒、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等。重點對餐飲服務單位海鮮、豬牛羊肉的進貨查驗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來源可追溯,堅決禁止在餐飲環節購買和使用來源不明的肉類、水產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督促酒吧、夜店、網路訂餐平台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確保檢查取得實效。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從業人員佩戴的智能體溫計要做到應注盡注、應戴盡戴、應用盡用。
三、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嚴查違法行為
各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重點業態、高風險食品有針對性地組織抽檢、監督檢查和執法行動,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做好個人防護,確保零感染。根據轄區實際,加大監督抽檢覆蓋面和抽樣數量。針對監督抽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堅決予以立案,依法予以嚴懲;符合移送公安機關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繼續做好重點環節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屬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督促指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餐飲單位等食品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四方責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點指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對市場的消毒、通風、清潔等防控措施,對進場車輛進行全面消毒,對工作區域進行全面消毒,保證市場清潔、通風,市場消毒完畢應在明顯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標識,並對進入市場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市場內商戶對設備和工作區域進行消毒;在處理動物和生鮮動物產品時,穿好工作服、戴手套和做好面部防護,落實衛生健康部門和市場
F. 冷凍肉監管部門採取什麼監管手續
進口冷凍肉類食品申請單位清關、報檢、報關應當向初審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輸入動物需要在臨時隔離場檢疫的,應當填寫《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申請表》; (三)輸入動物肉類、臟器、腸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蠶繭和水產品等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定點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的,申請單位需提供與定點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進境動植物產品,同一申請單位第二次申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附上一次《檢疫許可證》(含核銷表); (五)辦理動物過境的,應當說明過境路線,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衛生證書(復印件)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准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 (六)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的防疫措施、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進口報關報檢需提供「自動進口許可證」和其它所需資料如下:1, 代理合同、銷售合同、發票、裝箱單各一式三份。2, 中文標簽及原標簽電子版。原標簽翻譯件。(或中文標簽預備案證明書)3, 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或者自由銷售證明或者健康證)、4, 出口國官方產地證、5, 廠家成分分析說明、6, 熏蒸證/無木質包裝聲明7, 海運/空運提單。8, 其它各口岸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單證。
G.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建議和意見有哪些
一、是進一步深化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H.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方法介紹如下:
一、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嚴格開展日常巡查,共完轄區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量化分級巡查任務
二、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
該局強化食品生產許可,同時組織開展證後審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餐飲環節許可事權下沉監管所。組織開展「清零行動」,清理過期經營許可證,指導企業換證或注銷。
三、抓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了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食品清理清查百日行動、校園及周邊治理百日行動
I. 新食品安全法對於走私冷凍食品的處罰力度
新來食品安全法對於走私自冷凍食品的處罰力度有以下幾種。
經營者所擁有的違規產品的數量決定處罰力度。
經營者所出售的違規產品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處罰力度。
經營者所經常的場所規模決定處罰力度。
其實,新食品安全法對於走私冷凍食品的處罰力度並沒有明確的例出規定。
J. 冷凍食品上是否適合新冠病毒的生存
今年受新冠病毒的影響,冷凍食品尤其是冷凍海鮮也成為了新冠陽性新聞最多的社會焦點。尤其是廣東這次出現了散發病例以來,對冷凍食品已經有了進一步的加強監管。
有研究表明,新冠病毒更容易依附在光滑表面上,所以一些進口的冷凍食品的塑料包裝就成為了病毒的宜居場所。
冷凍食品一旦污染後,就會成為病毒的傳播源,在購買冷凍食品的時候,一定要戴口罩,在購買冷凍食品時要看中了再買,不要反復的挑選,盡量的減少接觸,同時要勤洗手,做好消毒工作。
新冠病毒還沒有完全控制,還不能夠掉以輕心,大家還需要多加預防。要注意食品安全,避免病毒傳播。蔬菜要煮熟,同時要達到滅活病毒的效果,疫情期間最好是不要吃未經煮熟的蔬菜,任何蔬菜都要煮熟後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