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幹部履職
Ⅰ 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能力有哪些不足
一、紀檢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識、憂患意識、服務意識,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放在黨的建設的大局中去把握,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還缺乏正確認識和深入理解。
領導體制方面,一是在現行領導體制下,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和對同級黨委副職的初核等,在實際工作中很難落實。二是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兼職過多,專職不專現象嚴重,工作關系不順,精力難以集中,影響了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工作機制方面,科學的工作機制尚未系統建立,科學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實措施,工作方法簡單、工作落實不到位,致使各項工作難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職能發揮方面,一方面職能錯位,存在「大包大攬」傾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牽頭、樣樣主抓」,有時還充當了「開山斧」、「救火隊」的角色。另一方面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全面充分。不能准確把握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職能,做到全面履職。
隊伍建設方面,一是知識素養有待提高,缺乏專業人才;二是系統培訓少,培訓渠道單一;三是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亟待加強。
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問題
一是幹部思想不夠穩定,存在不滿情緒。
二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畏難思想抬頭。
三是紀律約束不夠嚴明,自律意識不強。
四是業務培訓不夠全面,自身素質不高。
五是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權威監督不強。
二、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發的問題突出。
1、承包合同不規范,給以後生產發展過程中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2、決策運行程序不健全,時有損害村民利益或集體利益的事件發生。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往往不完全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進行,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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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辦案件力度不夠,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有待進一步深入;腐敗預防難見效果,腐敗大案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和懲治腐敗工作的信心。
三、作風建設存在哪些問題,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觀念上浮躁,理論學習松懶。
二是公務消費上奢靡,鋪張浪費嚴重。
三是干群關繫上「疏離」,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採取措施:
(一)以加強思想教育為先導,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
(二)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風。
(三)以嚴肅黨紀政紀為關鍵,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四)以強化監督制約為保障,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根本,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機關效能建設存在哪些症結,有什麼解決辦法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工作熱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盡完善,工作紀律有待加強。
三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工作責任心有待增強。
四是考核制度不盡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決辦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學習,確保效能建設進一步深入。
(二)強化教育,熟練技能,使幹部隊伍素質不斷提升。
(四)明確職責,加大績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設在工作中落到實處。
(五)加強監察,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效能建設抓出成效,形成機制,影響長遠。
四、當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對策
存在問題:
一是農村幹部思想認識比較模糊,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到位。
二是少數村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時有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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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三是干群之間缺乏理解和溝通,影響村內各項工作的開展,同時也不利於村民群眾權益的維護。
四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村民黨員或埋頭於生產經營或外出務工,村級組織力量有所減弱,村集體凝聚力不強。
對策措施:
(一)堅持黨風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關於建立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規定的要求,在全區廣大農村黨員幹部中開展集中教育活動。
(二)改進村幹部工作作風,特別是要加強干群之間的理解和溝通。開展形式多樣的走訪幫扶活動,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找到群眾滿意與村務工作順利進行的結合點。
(三)加強村一級組織建設,對村級組織建設加強指導,合理搭配兩委班子,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學生」的助手作用,為村級組織建設和各項組織活動的開展貢獻力量。
五、制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和影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發揮最大效能的突出問題
一是權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夠規范,給權利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的全面覆蓋造成困難。
二是定崗、定員、定責尚不完善,權利運行監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夠。
三是權力行使缺乏有效公開,監控機制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四是權力監督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影響權利運行監控機制發揮最大效能。
六、如何加大對政府部門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力度
(一)著力在規范上下功夫,加強對單位和個人「有什麼權力,怎樣去行使權力」的監督。
(二)著力在定崗、定員、定責上打基礎,加強對「什麼人去行使權力」的監督。
(三)著力在公開上下力氣,構建便民服務平台、建造高標准公開欄和利用網路進行公開,加強公開,保障監督。
如何加強全區黨員幹部廉政勤政教育 ,怎樣創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集體學習黨的十七大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以及中紀委、省紀委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全區黨員幹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廉潔勤政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Ⅱ 監察機構履行職責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條所稱履行職責,指監察機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所履行的各項職責。依照本條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下列三項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的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時,特別是辦理具體的監察事項時,經過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況,查清問題,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向監察機關提交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履行這一法定義務,無條件執行,完整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如計算機指令、網路地址等。監察機關有權對上述材料進行查閱。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有權對查閱的各項材料進行復制。復制可以採用摘錄、拍照、復印或者磁碟拷貝等各種方式,但應當保證原件的完整,不得毀損。本條所稱「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范圍相當廣泛,包括如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告、檔案、賬冊、票據、報表、證件、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談話記錄、電話記錄、電報、電傳、信件、工作筆記、工作日記及錄音、錄相、計算機數據、電子郵件等;材料載體形式包括各種書寫稿、印刷品、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碟、光碟等。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辦理監察事項時,遇有需由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解釋和說明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情況時,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作出解釋和說明。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義務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和需了解的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項規定所稱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可能是行政機關違法從事具體行政行為,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根據本項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上述行為時,有權責令其停止。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性措施,目的在於及時制止上述行為,防止因這些行為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或者減輕上述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以避免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或者難以彌補的損失。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時,其行為結果使行為對象產生議異的,不應視為是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監察機關不應因此作出責令停止該行政行為的決定。監察機關在採取這項措施時,不能超出其職責范圍,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影響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妨礙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尤其是需要對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行為採取這項措施的,更要慎重,一定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Ⅲ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哪些監察措施
《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條所稱履行職責,指監察機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所履行的各項職責。依照本條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下列三項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的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時,特別是辦理具體的監察事項時,經過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況,查清問題,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向監察機關提交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履行這一法定義務,無條件執行,完整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如計算機指令、網路地址等。監察機關有權對上述材料進行查閱。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有權對查閱的各項材料進行復制。復制可以採用摘錄、拍照、復印或者磁碟拷貝等各種方式,但應當保證原件的完整,不得毀損。本條所稱「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范圍相當廣泛,包括如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告、檔案、賬冊、票據、報表、證件、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談話記錄、電話記錄、電報、電傳、信件、工作筆記、工作日記及錄音、錄相、計算機數據、電子郵件等;材料載體形式包括各種書寫稿、印刷品、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碟、光碟等。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辦理監察事項時,遇有需由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解釋和說明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情況時,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作出解釋和說明。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義務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和需了解的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項規定所稱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可能是行政機關違法從事具體行政行為,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根據本項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上述行為時,有權責令其停止。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性措施,目的在於及時制止上述行為,防止因這些行為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或者減輕上述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以避免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或者難以彌補的損失。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時,其行為結果使行為對象產生議異的,不應視為是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監察機關不應因此作出責令停止該行政行為的決定。監察機關在採取這項措施時,不能超出其職責范圍,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影響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妨礙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尤其是需要對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行為採取這項措施的,更要慎重,一定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Ⅳ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條所稱履行職責,指監察機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所履行的各項職責。依照本條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下列三項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的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時,特別是辦理具體的監察事項時,經過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況,查清問題,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向監察機關提交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履行這一法定義務,無條件執行,完整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如計算機指令、網路地址等。監察機關有權對上述材料進行查閱。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有權對查閱的各項材料進行復制。復制可以採用摘錄、拍照、復印或者磁碟拷貝等各種方式,但應當保證原件的完整,不得毀損。本條所稱「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范圍相當廣泛,包括如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告、檔案、賬冊、票據、報表、證件、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談話記錄、電話記錄、電報、電傳、信件、工作筆記、工作日記及錄音、錄相、計算機數據、電子郵件等;材料載體形式包括各種書寫稿、印刷品、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碟、光碟等。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辦理監察事項時,遇有需由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解釋和說明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情況時,有權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作出解釋和說明。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義務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與監察事項有關的問題和需了解的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本項規定所稱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可能是行政機關違法從事具體行政行為,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根據本項規定,監察機關在履行監察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有上述行為時,有權責令其停止。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性措施,目的在於及時制止上述行為,防止因這些行為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或者減輕上述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以避免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或者難以彌補的損失。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時,其行為結果使行為對象產生議異的,不應視為是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監察機關不應因此作出責令停止該行政行為的決定。監察機關在採取這項措施時,不能超出其職責范圍,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影響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妨礙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尤其是需要對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行為採取這項措施的,更要慎重,一定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Ⅳ 支部紀檢委員履職盡責存在哪些問題和困難
一、紀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識、憂患意識、服務意識,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放在黨的建設的大局中去把握,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還缺乏正確認識和深入理解。
領導體制方面,一是在現行領導體制下,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和對同級黨委副職的初核等,在實際工作中很難落實。二是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兼職過多,專職不專現象嚴重,工作關系不順,精力難以集中,影響了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工作機制方面,科學的工作機制尚未系統建立,科學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實措施,工作方法簡單、工作落實不到位,致使各項工作難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職能發揮方面,一方面職能錯位,存在「大包大攬」傾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牽頭、樣樣主抓」,有時還充當了「開山斧」、「救火隊」的角色。另一方面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全面充分。不能准確把握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職能,做到全面履職。
隊伍建設方面,一是知識素養有待提高,缺乏專業人才;二是系統培訓少,培訓渠道單一;三是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亟待加強。
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問題
一是幹部思想不夠穩定,存在不滿情緒。
二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畏難思想抬頭。
三是紀律約束不夠嚴明,自律意識不強。
四是業務培訓不夠全面,自身素質不高。
五是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權威監督不強。
二、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發的問題突出。
1、承包合同不規范,給以後生產發展過程中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2、決策運行程序不健全,時有損害村民利益或集體利益的事件發生。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往往不完全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進行,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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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辦案件力度不夠,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有待進一步深入;腐敗預防難見效果,腐敗大案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和懲治腐敗工作的信心。
三、作風建設存在哪些問題,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觀念上浮躁,理論學習松懶。
二是公務消費上奢靡,鋪張浪費嚴重。
三是干群關繫上「疏離」,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採取措施:
(一)以加強思想教育為先導,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
(二)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風。
(三)以嚴肅黨紀政紀為關鍵,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四)以強化監督制約為保障,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根本,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機關效能建設存在哪些症結,有什麼解決辦法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工作熱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盡完善,工作紀律有待加強。
三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工作責任心有待增強。
四是考核制度不盡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決辦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學習,確保效能建設進一步深入。
(二)強化教育,熟練技能,使幹部隊伍素質不斷提升。
(四)明確職責,加大績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設在工作中落到實處。
(五)加強監察,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效能建設抓出成效,形成機制,影響長遠。
四、當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對策
存在問題:
一是農村幹部思想認識比較模糊,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到位。
二是少數村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時有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發生。
三是干群之間缺乏理解和溝通,影響村內各項工作的開展,同時也不利於村民群眾權益的維護。
四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村民黨員或埋頭於生產經營或外出務工,村級組織力量有所減弱,村集體凝聚力不強。
對策措施:
(一)堅持黨風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關於建立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規定的要求,在全區廣大農村黨員幹部中開展集中教育活動。
(二)改進村幹部工作作風,特別是要加強干群之間的理解和溝通。開展形式多樣的走訪幫扶活動,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找到群眾滿意與村務工作順利進行的結合點。
(三)加強村一級組織建設,對村級組織建設加強指導,合理搭配兩委班子,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學生」的助手作用,為村級組織建設和各項組織活動的開展貢獻力量。
五、制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和影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發揮最大效能的突出問題
一是權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夠規范,給權利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的全面覆蓋造成困難。
二是定崗、定員、定責尚不完善,權利運行監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夠。
三是權力行使缺乏有效公開,監控機制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四是權力監督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影響權利運行監控機制發揮最大效能。
六、如何加大對政府部門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力度
(一)著力在規范上下功夫,加強對單位和個人「有什麼權力,怎樣去行使權力」的監督。
(二)著力在定崗、定員、定責上打基礎,加強對「什麼人去行使權力」的監督。
(三)著力在公開上下力氣,構建便民服務平台、建造高標准公開欄和利用網路進行公開,加強公開,保障監督。
如何加強全區黨員幹部廉政勤政教育 ,怎樣創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集體學習黨的十七大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以及中紀委、省紀委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全區黨員幹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廉潔勤政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Ⅵ 紀檢幹部如何履職盡責勇於擔當
1、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做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從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和職責任務講,紀委監委的工作就是政治工作,主業就是政治監督。
2、要忠實履行黨章黨規、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雙重職責,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十九大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憲法、監察法規定,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3、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照人民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幹部的期待與要求查找差距和不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侵蝕干群關系,動搖黨的執政之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6)監察幹部履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認真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以作風攻堅促脫貧攻堅;要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
要深挖涉黑腐敗和黑惡勢力「保護傘」,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助長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干預和阻撓案件調查處理等問題,嚴肅查處「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後的腐敗行為。
讓群眾感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紀檢監察工作就在身邊,為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Ⅶ 如何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履職能力
紀檢監察機關抄擔負著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大工作職能,只有強化五大意識並糾正認識誤區,才能切實提高其履職能力。同時,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人民群眾服務是具體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必須將增強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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